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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胜寒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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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与国家安全之间的选择 (上) 2017-12-10 14:37:42

《纽约时报》在岁末回顾年度的电影文章中,推荐即将在2017年12月22日上演的《邮报(The Post)》,为“2017年度必须要看的电影之一”。《邮报》是一部由著名导演、著名演员加著名故事超级结合的电影,未上演,先轰动。

《邮报》是真实故事改变的电影,描述的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尼克松总统任内,在水门事件丑闻爆发前夕,有关五角大楼越战秘密文件,被《纽约时报》与《华盛顿邮报》曝光,引起一连串宪法大战的故事。

《邮报》要展示的主题有四:第一,言论与出版自由,必须受宪法保护;第二,公民有知的权利;第三,美国式的爱国,不是护短与掩饰,而是揭发、监督与制衡;第四,在宪法权利与国家安全之间,美国最高法院选择了前者。

2014年11月7日,笔者寫完了全文三万六千余字的《宪法权利与国家安全之间的选择》,写的就是这件五角大楼越战机密文件涉密的详细过程。此文收录在笔者新书《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第一集》里。

《宪法权利与国家安全之间的选择》完稿后,发给一位德高望重的前辈指正,回信说,“这是一篇所有中国青年人都该一读的文章,因为它说明了什么是真正的爱国,什么是真正的误国,和什么是言论自由,宪法权利与道德勇气。”

《邮报》上演之前,笔者重发这篇三年前的旧文章,温故知新,格外有时代的意义。全文漫长,为了便于阅读,分《上》《中》《下》三次发表。


高胜寒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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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12月15日生效的《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赋予美国人民出版与言论的自由,更硬性规定国会不得通过任何限制出版与言论自由的法律。

这是一条不被政客欢迎的法律。二十世纪初期,在恐共症的大环境下,风起云涌,纽约、阿拉斯加、科罗拉多、密西西比、科罗拉多、内华达、佛罗里达、伊利诺、路易斯安那、德克萨斯、佛蒙特、华盛顿、威斯康辛、新泽西、加利福尼亚、堪萨斯、俄亥俄等州相继通过了《无政府犯罪法案(Criminal Anarchy Law),到了1955年,全国有42个州拥有类似的法律。联邦国会亦在1917年通过《间谍法案(Espionage Act)》,在1918年通过《煽动骚乱法案(Sedition Act)》,违法者会被判刑长达二十年,与剥夺投票权利。这些法案变相地遏制了美国人民的出版与言论自由。

美国的民权律师们曾十余次在最高法院挑战这些明显违宪的法案,最为著名的案例是1925年的《吉特洛 诉 纽约州案(Gitlow V New York)》:美国社会主义党(Socialist Party of America)成员吉特洛(Benjamin Gitlow),用文章抨击纽约州政府的贪污腐败,纽约州以叛乱罪起诉之,法院判处他5至10年监禁,案件缠诉至最高法院,以7比2票数裁决吉特洛败诉,但同时裁决“政府不得违反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自此案后,美国政府在钳制言论自由的战场上,开始节节败退,为1971年的《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全盘败北奠定了有力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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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有着上百件争取言论与出版自由权利的案件,但在影响力上来说,没有一件超过五角大楼文件事件,美国历史学家和舆论界推崇之为言论与出版权利第一案。  

五角大楼文件事件导致两场划时代的官司,一场是《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另外一场是《美国 诉 埃尔斯伯格案(United States V Daniel Ellsburg)》。

两场官司均围绕着四个主题在辩论:第一,《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的保护出版自由条款,是否涵盖国家机密文件在内?第二,美国总统是否有权以行政命令取代国会的立法权力?第三,所谓国家机密之定义是什么?法律是否必须承认当事人的认定标准?第四,当宪法权利与国家安全发生冲突时,法律如何取舍?

美国国家机密文件体系的建立,不是经过国会的正常立法程序,而是来自艾森豪总统于1953年11月5日签署的第10501号美国总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在法理上来说,因为缺少法定权力而留下了极具争议的空间,也成为《纽约时报》律师击败美国政府的主要法理之一。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并不是万灵丹,不乏被最高法院裁决为违宪而无效的案例,最为著名的是1952年5月的《扬斯顿铁工厂 诉 索耶案》。  

《扬斯顿铁工厂 诉 索耶案》是杜鲁门总统为了不使美国钢铁工人工会(United Steel Workers of America)的全国大罢工影响他的韩战大计,在他的参谋提议下,下令商业部长索耶(Charles Sawyer),持着他1952年4月8日签署的《第10340号总统行政命令》,前去接手扬斯顿铁工厂,不料命令刚下十五分钟,就被告上了法庭。    

在最高法院,连他提名的大法官都投票反对他,最后碰了一鼻子的灰,以失败告终。笔者在《关押在美日人进集中营的9066号美国总统行政命令》中,对此案有着详细的撰写与评论。

在美国司法史上,最高法院共有数次裁决《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失效而不得执行的案例,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就有第6199、6204、6256、6284、6855号总统行政命令,全被裁决为违宪的案例,至今尚没有美国总统打破这个最高的记录。     

其余的尚有《杨斯敦铁工厂 对 索耶案》、1995年3月8日的克林顿总统的《第12954号总统行政命令》,和2014年6月26日,最高法院以全票否决奥巴马总统未经参议院认可就委任三名联邦官员的行政命令为违宪等。   

如何权力制衡与避免独裁的出现,是美国政治体制的主要议题,《美国宪法》头三条以文字来限制住权力的集中。三百余年前,法国法学家、政治哲学家、思想启蒙家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Secondat)就有名言说:“当行政权与立法权集中到一个人手里时,那就绝对没有自由可言。”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第46章中说:“把立法、司法、行政的所有权利集中到一个人的手里的话,那就可以宣布这就是典型的暴政。”   

总统行政命令在美国源远流长,已有两百余年历史。现在每年的11月最后一个星期四的感恩节,就是华盛顿总统在1789年10月3日,应国会之要求而用总统命令方式颁布的。   

由总统命令开始,确定了这种特殊的政治文化,再到林肯在1862年正式发布的第一份总统行政命令以来,至目前为止,已经超过了一万三千余份。采用最多的是法兰克林.罗斯福,共签署了3,522份,最少的的总统有三位:约翰.亚当斯、詹姆斯.麦迪逊与詹姆斯.门罗,每个人只签署了一份。    

国会有权用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来否决总统行政命令,也可以采用拒绝拨款的方式来使之无法推动,名存实亡。

没有法律规定总统行政命令的范围,它甚至于可以否决或废除前任的总统行政命令,最著名的案例有两个:里根用总统行政命令废除了罗斯福关押在美日本人进集中营的总统行政命令;2001年,小布什签署了后世公众不得查阅前任总统资料的行政命令,2009年1月,奥巴马刚到白宫,椅子还未坐热,就签署了将之废除的总统行政命令。     

《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是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其判例的威力,最终导致2014年最高法院在《麦康诺 诉 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itch McConnell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废除个人向候选人捐款数量的限制,自此美国大选进入赤裸裸的金钱大战时代。       

共和党麦康诺是现任肯塔基州联邦参议员,曾出任杰拉尔德.福特总统的司法部副部长,身价千万,在参议院中排行第十名最富有的参议员,中国人对他并不陌生:他的妻子是前劳工部部长赵小兰(Elaine Chao)。

五角大楼文件事件的主角是埃尔斯伯格,这位哈佛大学经济系博士被媒体誉为“民族的嵴梁”“社会的良心”,独立特行,敢以一人之力,力争阻挡美国介入越南战争,素有埃尔斯伯格悖论(Ellsburg paradox)之称。 

“悖论”一词源自决策论(decision theory),是二十世纪初期英国宏观经济学(macroeconomics)大师约翰.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所创,但埃尔斯伯格在美国将之发扬。    

凯恩斯有句名经济言说:“在极端情况下,政府能通过雇人挖土坑的方式刺激需求。”埃尔斯伯格认为,为了达到正义之目的,即使触犯法律,亦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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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大楼文件事件源自战火连年,缺乏安宁的越南。1803年,阮福映建立阮朝,改安南为越南。19世纪中叶,法国入侵越南,建立殖民地,昏庸的满清为了越南的宗主国权益,与法国开战,是为“中法战争”。得了惨胜,却签署了《中法新约》,承认了越南是法国殖民地。

二战时,日本打走法国,占领越南,胡志明等人组建越南独立同盟会,用游击战术反抗法国与日本的殖民地统治。

日本宣布投降后,1945年9月2日,胡志明宣布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1946年,法国再度入侵越南,越盟被逼退守山林,继续反抗法国。

1954年,在奠边府击败法国军队,法国被逼在日内瓦会议上低头认输,撤出印度支那,越南分裂为南北两越。内战的延续,为超级强权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较劲场。英国与美国支持的南越,与苏联与中国支持的北越,大打代理战争。

1961年,艾森豪总统在离职前,下令提防快速发展的越共利用老挝为基地,严重威胁南越安全。艾森豪的情报显示,如果美国不直接军事介入,南越将在短时期内被北越消灭,美国在印度支那的利益,将受威胁,美国必须支持南越政府,即使南越是一个贪污腐败的政府,亦在所不惜。这是美国开始介入越南的背景。

肯尼迪当选总统后,在拜会白宫时,艾森豪向他提议美国需要派遣军事顾问与经济援助,力保南越的战略目标:这是美国在东南亚围堵共产主义的唯一选择。肯尼迪认同并暗中执行这个既定国策。

在一场1961年的讲演中,肯尼迪告诉美国人民说,越南是“民主的试验场”“是考验美国实力与决心的地方”,自此美国人民才开始知道越南是一处麻烦之地。

肯尼迪在选择内阁成员时,候选人的越战态度成为主要考虑的条件之一,因而肯尼迪政府是一面倒的反共政权。有一半的肯尼迪顾问提议:美国应该大量在财力与武器方面支持南越,另一半则主张美国应该直接出兵军事干预,对抗北越。

美国总统并没有宣战权,只有六十天的出兵权限,而在六十年代的冷战政治大环境下,有宣战权的国会,不可能同意肯尼迪的出兵越南计划。但是美国总统拥有全权掌控所有武装力量的绝对权力,凭着这个优势,肯尼迪采取了瞒天过海的策略,一方面在国内继续欺骗美国人民,一方面组成了庞大的文武援助顾问团,积极进行代理战争,在美国人民不知情的状况下,静静地派遣了八百名军事顾问,进驻越南。

1962年,肯尼迪派遣副总统约翰逊访问南越,在了解南越的险境后,一向反共的约翰逊告诉肯尼迪说:“如果美国不在越南采取实际的军事行动,那只好等着在美国海岸线上打自卫战了。”

肯尼迪从来就没有相信过这个德州佬,为了政治资源和选票而挑选了约翰逊为自己的副座。为了确保自己没有做错决定,再派自己的参谋长联合会议主席泰勒将军(Maxwell Taylor)前往西贡,从军事的角度做一次实地研究调查。

泰勒带回来的结论比约翰逊的看法更悲观:

“美国必须立即启动特殊任务,派遣由美国空军驾驶员操作的三大中队直升战斗机群,与伪装成顾问的八千名实战军队扑赴越南。北越最害怕的就是我们的常规轰炸,只要我们锁定老挝与柬埔寨为对象,越共将因失去后援而减慢侵略的速度。

泰勒同时提醒肯尼迪说,美国人民与国会对越南的事务知道得越小,特殊任务就越容易成功。肯尼迪批准了泰勒的建议,大量的军队在顾问团的伪装下,源源涌向越南。

纸包不住火,有些新闻媒体开始怀疑,到底美军在越南干什么?到底有多少美军在那里?肯尼迪对这些疑问是不是装聋做哑,就是顾左右而言他,在被逼问得无处可躲时,除了否认美国介入越南麻烦外,还干脆下达总统行政命令,以“国家安全”为理由,严格禁止美国新闻媒体报道有关越南的消息。

越南的局面,并没有按照肯尼迪的意愿方向去发展,雪片似的急电,恰恰说明事与愿违。他决定善后,在1964年大选连任后,把美军全部撤出越南,但上天没有赋予他这个改变美国命运的机会,1963年11月22日,肯尼迪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遇刺身亡。

约翰逊接任后的第二天,通知他的顾问洛奇(Henry Lodge):“告诉西贡的将军们,约翰逊的许诺绝对不会改变。”再下手令给国家安全顾问部:“美国要帮助南越对抗并战胜北越的阴谋挑衅。”

为了确保南越的安全,与制定更恰当的越南策略,约翰逊再派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Robert McNamara)到西贡,落实既定国策。

麦克纳马拉返美后,大耍两面三刀手段,在公开场合,大赞军事政变后的南越,坚固稳定,牢不可破,但在给约翰逊的秘密报告中,却说出了他一直担忧的真相:“如果美国不立即采取更多更强大的军事行动,南越的灭亡,指日可待。” 

美国参谋总长泰勒给约翰逊呈交了一份秘密报告说,越南是美国成为世界领袖的试金石,如果美国不能在亚洲取得胜利,那么,拉丁美洲与非洲将会是共产主义的天下,如果想在亚洲得到胜利,目前必须大量增兵南越,并把战场扩大至北越、老挝与柬埔寨。

1963年,在新闻媒体的追查下,美国在越南陷进泥泞的报告,不停地出现各种媒体上,自肯尼迪政府以来的全面否认越南有战事的谎言政策,无法持续下去。1964年,美国派驻南越的军人,已经超过十万之众。

约翰逊的如意算盘并没有打响,官运也和肯尼迪半斤八两,直到1968年3月31日,因受到反战示威的影响,毅然在电视上宣布不再接受民主党连任提名时,预期的北越惨败消息依然没有出现。

1964年8月2日,在北越海岸东京湾(Tonkin Gulf),一艘美国海军驱逐舰马多克斯号(USS Maddox),在执行侦察任务时,被北越的鱼雷艇袭击,两天后,马多克斯号与另一艘驱逐舰又被袭击,美国舆论哗然。

东京湾事件是一件历史疑案,尤其是第二次的袭击,至今未有定论。后来出土的国防部文件说,东京湾在1964年8月2日那天,没有任何的军事冲突,也没有任何的炮战发生。

故勿论是约翰逊自导自演的苦肉计,还是上帝赋予他的特殊恩典,毫无疑问的,东京湾事件是美国的一块遮羞布----约翰逊借题大作文章,煽动舆论,再也不需要对着选民撒谎了,他在电视上宣称:“美国无意扩大战争,但必须采取行动来保护我们的武装力量。”并呼吁国会采取实际行动,“彰显美国支持自由与保护东南亚和平的决心。”

众议院于1964年8月7日,以416票同意0票反对通过提案,参议院于同日以88票同意2票反对通过议案,约翰逊如获至宝,于1964年8月10日将之签署成美国公共法律,是为《东京湾决议案(Gulf of Tonkin Resolution)》。

《东京湾决议案》主要的内容,是授权总统采取包括动用武力在内的必要手段,来确保东南亚的和平。自此以后,美国从偷偷摸摸介入越战,成为名正言顺地出兵越南。

1965年6月7日,美军驻越南总司令威斯特摩兰将军(William Westmoreland)上书,要求增兵44个陆军营共20万人数的军队。1965年7月17日,约翰逊签批威斯特摩兰的要求,使越战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1969年,驻越美军人数,达到空前的9个师共54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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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1月,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开始怀疑美国介入越战的真相与动机。他的顾问霍尔珀林(Morton Halperin)提议,应该成立专人小组,研究越南真相,为美国政府提供一份正确的参考资料。麦克纳马拉批准了这个提议,并委任他负责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将以匿名的形式写成报告。

1967617日,麦克纳马拉在没有通知约翰逊总统、国务卿拉斯克(David Rusk)与国家安全顾问罗斯托(Walt Rostow)的情况下,更特意避开官方历史学家,委任自己的亲信、助理国防部长麦克诺顿(John McNaughton),秘密成立越南研究专责小组(Vietnam Study Task Force),目标是“研究与撰写越南战争的百科全书“,希望能够找到美国政府该如何面对越陷越深的越战泥泞的良策。 

简称为《五角大楼文件》或《越战研究》的主题是,“美国由二战至目前介入越南的历史(The history of United States involvement in Vietnam from World War II to the present)”,文件的原名是《美国对越南1945-68年间决策历史(History of United States Decision-making in Vietnam,1945-68)》,其目的是为当前与未来美国决策者提供一份重要而准确的内部参考资料。

麦克诺顿接受任务不到一个月,不幸空难死亡。麦克纳马拉再委任国防部顾问盖尔布(Leslie Gelb)继承《越战研究》作业。盖尔布组织了一个包括有一半人是现任军人在内的36人秘密班底开展研究。

1964年8月4日,埃尔斯伯格在好友霍尔珀林邀请下,开始在五角大楼工作,出任麦克诺顿的助理,负责分析与研究大量有关越战的机密文件,决定那些讯息需要呈报他的老板。埃尔斯伯格实际参与了《越战研究》研究和写作,1967年圣诞节前,他独力完成了350页关于肯尼迪政府在1961年介入越战状况的研究。

1968年春天开始,工作的本质使埃尔斯伯格全面接触机密文件与第一手材料,使他透彻地了解美国在越南进退维艰的困难局面,也开始怀疑美国在越战中的道德性与残暴性,在完成了《越战研究》后,他得出了这是一场没有正义的罪恶战争结论。

《越战研究》主要的资料来源,几乎全是五角大楼的档案室,不与外界联系之目的,就是避免曝光。1968年2月,麦克纳马拉因与约翰逊总统的越南政策越走越远,被逼辞职下台,去当世界银行总裁去了。

1969年1月15日,距离尼克松宣誓就任总统前五天,盖尔布将包括3,000页历史与政策分析,4,000页原始文件,共47卷,文长200万字,封面印有“绝密机密敏感文件(Top Secret-Sensitive)”的报告,面呈新国防部长克利福德(Clark Clifford)。   

在国防部的文件中标有“绝密机密敏感文件”者,指的是“控制流传”或“限阅”的意思。报告总共印了十五份,分配如下:两份给蓝德公司(Rand Corp),两份给国家档案局(Department of National Archives),两份给国务院,一份给新任国防部长克利福德,一份给给离职的前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七份保留在国防部机密室里。

1969年1月21日,国防部移交38卷的五角大楼文件予蓝德公司华盛顿办公室。1969年3月4日,埃尔斯伯格前后分两次,亲自把这批机密文件叻导又葑懿俊�

霍尔珀林后来出任美国民权同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总监,献身美国民权运动。他曾出任克林顿总统的国务院国策研究部主任(Director of Policy Planning),著有《无法无天之国:美国情报机关的罪行(The Lawless State:The Crimes of the U.S. Intelligence Agencies)》,曾使美国政府极度难堪。

沃恩克是毕业自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高才生,胸怀大志,但仕途坎坷,官运欠佳,郁郁不得志,仅在麦克纳马拉手下出任负责国际事务的助理副国防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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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斯伯格于1931年4月7日在芝加哥出生,他的父亲哈里(Harry Ellsberg)与母亲阿黛尔(Adele Charsky)是德国阿什肯纳兹族犹太人(Ashkenazi Jews),全家都是虔诚的科学派基督教徒,他生性孝顺, 依照母亲的心愿学习钢琴,希望成为舞台音乐家。

哈里在一次带着妻子和女儿出外旅游时,因驾驶时睡着而撞向路边阴沟墙壁上,阿黛尔死在现场,自此埃尔斯伯格不再碰钢琴。1952年,他在哈佛大学经济系毕业,转至剑桥大学进修,次年重返哈佛读书。1954年,进入海军陆战队服役,两年后退伍,返回哈佛继续学业,1962年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离开哈佛后,埃尔斯伯格进入蓝德公司,从事核子战略研究。1965年8月,以国务院文职人员身份,派往越南,在兰斯代尔将军(Edward Lansdale)麾下任职,增加了对越战的近距离考察与认识。

1967年返回美国,埃尔斯伯格再度返回蓝德公司,参与《越战研究》的工作。由于他有最高等级的忠诚与安全资格认证,成为仅有的可以全面接触《越战研究》机密文件人员之一。

1969年,在蓝德公司任职期间,开始参与美国民间反越战活动。初期的参与反越战活动只是情绪式的发泄,真正使埃尔斯伯格走向以实际的非暴力公民抗命行动来阻止越战的,是1969年8月28日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郊区的哈弗福德学院(Haverford College),聆听和平主义大将凯勒(Randy Kehler)的反战讲演。

反战者同盟(War Resisters League)是1923年由一批反战人士在伦敦设立国际反战协会(War Resisters International)的美国分部,凯勒是反战者同盟的主将之一,因拒绝入营服役,被法庭判处两年监禁,在入狱前,依然四处讲演,鼓吹美国反战。他在哈弗福德学院讲演说:

“上个月,哈里斯(David Harries)已经被捕入狱,我们的朋友亦逐一被捕入狱,我自己也要接着入狱,我非但不哀伤,而且觉得这是一件美丽的事情,我甚至兴奋,因为我很快就可以在监狱中见到我的朋友们了。”

在听众站立起来报以如雷似的掌声中,站在印度圣雄甘地画像前的凯勒,继续冷静地说:

“目前,我是三藩市反战者同盟唯一的男性成员,因为其余的全进监狱了,等到我入狱后,组织里将只有女性,不过这没有关系,我知道,我朋友们也知道,这是我面对监狱而毫无哀伤与恐惧的原因之一,我知道这里的每一个人,全世界各个角落的许多人,都会想你一样,把反战的崇高理念推动下去。”

埃尔斯伯格被凯勒的语言深深感动,他无力地坐在椅子上,如雷的掌声离他越来越远,他目睹许多人在哭,在流泪,他无法继续呆在现场,溜到洗手间,蹲在地板上抽泣,继而嚎啕大哭,长达一个多小时。

凯勒的讲演改变了埃尔斯伯格的一生,他太清楚越战的本质与秘密了,他决定要用所有的力量,来阻止美国这场不义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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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3月3日,埃尔斯伯格取道华盛顿兰德办公室,取了38卷中的8卷的《越战研究》,返回加州圣塔莫尼卡(Santa Monica, CA)总部。1968年8月28日,在费城听完凯勒的反战讲演后,再取道华盛顿,又在兰德办公室取得8卷《越战研究》,带反加州。这些原始秘密资料,使他越坚定知道地如何去爱美国:必须拆穿美国政客的谎言,必须制止这场罪恶的战争,更重要的是,美国人民有权知道越战的真相。

埃尔斯伯格在自传《秘密:越南与五角大楼文件回忆录(SECRET:A MEMOIR OF VIETNAM AND THE PENTAGON PAPERS)》序言中说:

1969年10月1日傍晚,我用公文包携带这一批机密文件,穿过安检台,走出加州圣塔莫尼卡兰德公司,我准备在晚上将之复印。这些7,000页的文件,全是有关越战决策的档案,后来称之为五角大楼文件。其余的文件储存在我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我决定或是利用新闻媒体,或是利用国会听证的途径,将之公诸于世。我清楚地知道,这个行动,有可能使我自己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十一年来,从1964年中期,至1975年5月越战结束为止,我就像其余的美国人一样,全神贯注我们介入越战的发展。在开始时,我发现那是个问题,继之是陷于困境,最后是一场政治灾难和道德犯罪。

当我发现这些冲突是问题时,我试图帮助着去解决它,变成陷于困境时,我试图着在不伤害到其它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把我们自己解脱出来,当我看到这是一场罪恶与犯罪时,我去揭发它,反抗它,与尝试着立即结束它。”

为了安全,埃尔斯伯格特意在深夜十一点半才离开兰德公司,带着机密文件直奔他反战好友拉索(Anthony Russo)的公寓,夜深人静,两人加上埃尔斯伯格十三岁的儿子罗伯特(Robert Ellsberg),女友罗森博格(Kimberly Rosenberg),好友、越南驻美国大使武文泰(Vu Van Thai),到拉索在广告公司任职的女友雷斯尼克(Linda Resnick)办公室,开始复印秘密文件,次日再把文件带返办公室锁进保险柜里。

1971年3月初,由于担心秘密文件被政府密探偷走,埃尔斯伯格与他妻子再复印了几份,分别藏在友人处,以防万一。

埃尔斯伯格对越南问题的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由于《越战研究》是一份绝密文件,按照惯例,由不同的机构与人物对不同的时段进行深入研究,这些机构与人物之间,互不认识,更无从沟通。

助理国防部长盖尔布是整个《越战研究》实际负责人,埃尔斯伯格是仅有被特别授权揽阅全部完整宗卷文件的人选之一。这是埃尔斯伯格在1964年被邀请进入五角大楼工作的主要原因,也是1965年8月他亲赴越南实地秘密考察的真正原因。

1969年10月12日,埃尔斯伯格与数位兰德同仁,致函《华盛顿邮报》,声明反对美国当局的越南政策,与继续发表迷惑美国人民的不真实宣告。

1971年3月7日,《波士顿环球报》记者奥列芬特(Thomas Oliphant)发表头版新闻说,只有三个人曾阅读过整份的五角大楼越战研究文件,埃尔斯伯格是其中之一,自此,埃尔斯伯格的名字,曝光在新闻媒体上,并首次确认五角大楼文件的确实存在,埃尔斯伯格开始进入美国治安当局的视野。

埃尔斯伯格认为由国会议员把《五角大楼文件》公诸于世,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办法。1969年10月,埃尔斯伯格将五角大楼文件面交联邦参议员富尔布赖特(William Fulbright)、麦戈文(George McGovern)、尼尔森(Gaylord Nelson)、马蒂亚斯(Charles Mathias)与联邦众议员麦克洛斯基(Pete McCloskey),但是没有任何的后续行动。 

麦戈文正在宣布竞选总统,开始时答应在参议院公布,但在衡量风险后,改口说不愿介入这件极具争议性的麻烦。富尔布赖特顺水推舟,派立法助理琼斯(Norvil Jones)煽动说:提议把这些秘密文件,交予《纽约时报》发表,这个提议为埃尔斯伯格开辟了另外一条思路。

唯一的有关五角大楼文件的反应,是阿拉斯加联邦参议员格维尔(Maurice Robert Gravel)。埃尔斯伯格选中他的原因是他的反战形象,与国会议员拥有宪法特权“演讲或辩论条款保护(Speech or Debate Clause)”。 

基于权利制衡与防止独裁原则,《美国宪法第1条第6款》规定:“国会两院的言论与辩论,不得在任何其它地方被质疑。”除了卖国、重罪与破环和平三种情况下,参众两院议员在议会期间,不得拘捕,其言论与辩论意见,不受任何法律约束与追究。是为“演讲或辩论条款保护”。  

保护民选议员言论自由权利的法理,源自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British Bill of Rights)》,由《美国宪法》撰稿人之一、开国元勋、《独立宣言》签署人之一,华盛顿总统提名的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威尔逊(James Wilson)将之撰写进《美国宪法》。   

最高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第3条》,于1789年在纽约市成立,华盛顿总统在八年任期内,提名了十一位大法官,这个纪录至今无人打破,华盛顿向参议院第一位提名的,就是威尔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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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地将五角大楼文件公诸于世,埃尔斯伯格主动联系美国ABC、NBC与CBS三大主要电视台,说愿意提供五角大楼文件,供电台播出,但三大电台惧怕冒营业执照被吊销的风险,全拒绝之。

《华盛顿邮报》助理编辑巴格迪基安(Ben Bagdkian)是埃尔斯伯格在蓝德公司的前同事,得知消息后,主动与埃尔斯伯格联系,说《华盛顿邮报》有兴趣刊出五角大楼文件。两人约好在波士顿剑桥一家小酒店见面和交货。

1971年6月16日,在翠德威旅馆(Treadway Inn)的房间里,埃尔斯伯格把两大箱的机密文件,交给了巴格迪基安。两大箱包括两份五角大楼文件,一份给《华盛顿邮报》,一份给阿拉斯加州联邦参议员格维尔。  

箱子太涨了,为了防止破裂,需要一根绳子,埃尔斯伯格到旅馆前台,看看能否找到绳子,旅馆经理说:“绳子是没有,但有客人漏了根狗链子在这里,这么久了,大概不会来领取----。”于是乎,一根狗链子,绑好了震撼全世界的五角大楼文件,运回了华盛顿。

1971年6月17日,巴格迪基安到《华盛顿邮报》总编布拉德利(Benjamin Bradlee)家里,汇报取得五角大楼文件的经过,布拉德利立即向发行人格雷厄姆(Katherine Graham)请求批准推出的提议,正在维吉尼亚州米德尔堡(Middleburg, VA)豪宅里开派对的格雷厄姆,不顾法律顾问的严重警告,立即同意之。

在《华盛顿邮报》总部,整个编辑部为获得了五角大楼文件而隬漫着兴奋的情绪,当总编辑布拉德利向大家宣布格雷厄姆不顾未来可能危机的批准消息时,全厅爆起了欢呼的掌声。

布拉德利是饮誉美国新闻界的元老级人物,除了在五角大楼文件事件中,表现出新闻人员的高度道德操守外,他是真正将尼克松总统赶出白宫的决定性人物,在他的坚定意志,和伍德沃德(Robert Woodward)与伯恩斯顿(Carl Bernstein)两位年青记者的穷追猛打下,尼克松政权应声垮台。

2014年10月21日,在笔者撰写本文时,布拉德利病逝华府,享年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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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格迪基安用公共电话通知了格维尔办公室。为了双方的人身安全,有着丰富反谍报经验的格维尔,选择在华盛顿市中心的五月花酒店(May Flower Hotel)正门口,时间是1971年6月26日午夜12点为接货点,方法是两车靠拢,从自己的车窗递交到对方的车窗。

格维尔取得两大箱五角大楼文件后,知道那是两大箱的麻烦,不敢存放在家里,偷偷地带会参议院办公室,与自己的助理们,关起门来阅读与研究,恐怕走漏消息,雇佣了一位残废的退伍军人,全天候守在办公室里监管。

格维尔与助理们认为,最佳保护五角大楼文件的方法,不是锁在办公室的保险柜里,而是将之公之于世,列进参议院的官方记录中。

1971年6月29日,格维尔为五角大楼文件事件,在参议院召集公开听证会,由于时间仓促,不符议事程序,拒绝排期。格维尔运用自己的小组委员会议事资格,在公共大楼议事,他独自一人,站在讲台上,朗读五角大楼文件,长达三个小时。

天生就有结巴问题而导致诵读困难的格维尔,读到激愤处,横眉怒目,读到伤心处,哽咽失声,最后情绪失控,无法再诵读下去。虽然没有任何议员与听众参加,但是因为这是正式的官方听证会,因而整份4,100页的五角大楼文件,被列进公开的国会纪录。

为了达到更佳效果,格维尔决定将之编辑成书,公开发行。在当时的大环境下,约谈了三十五家出版社,但都不愿意去淌这坛子的浑水,最后由非盈利机构北美基督教普遍主义唯一神教派协会(Unitarian Universalist Association of Congregations in North America)附属的灯塔出版社(Beacon Press)将之出版发行。

灯塔出版社总裁维西特(Robert West)是梭罗(Henry Thoreau)非暴力公民抗命论(Philosophy of nonviolent civil disobedience)的信仰者,当总经理斯迭尔(Gobin Stair)向他商量想把五角大楼文件出版时,他毫不犹疑地立时批准,是为四大部的《格维尔版五角大楼文件》。

笔者在旧书摊化了二十五元,买到了一整套的《格维尔版五角大楼文件》,翻阅之后,虽然时隔四十余年,依然震撼不已。

笔者问店东:“这套书摆在这里多久了?”店东吹了吹封面上的灰尘,藐视地说:“记不住了,反正许多年了,还有谁在乎这些破烂事呢?”所谓的国家机密文件,沦落到在旧书摊上贱价出售都无人问津,可见侵犯民权者,终会被时代淘汰。

1971年8月,灯塔出版社宣布即将在10月出版《格维尔版五角大楼文件》,这个宣布立即为灯塔出版社带来灾难性的打击,拉开了长达两年半的司法缠诉与政治麻烦,几乎导致公司破产。

1971年9月,尼克松总统亲自致电维西特,“劝告”他没有必要招惹这些无边无际的政治麻烦。但维西特意志坚定,不为所动。为了阻止联邦调查局永无止境的骚扰,在格维尔的支持下,把联邦调查局告进了法院,取得临时的禁止令。

美国司法部雷声大,雨点小,始终不敢明目张胆的起诉灯塔出版社:为了出版一本他们不喜欢的书,而被在法庭上数落严重侵犯人民的宪法权利,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维西特在1973年的公司年会上说:“我对我们国家的民主进程依然充满了信心。我们下定决心,不仅自己反抗政府越权,也鼓励所有的人起而反抗。在我们的宗教运动,我们的本性驱使,我们的民族传统,加上近来种种事实的经验中,我们已经在历史上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我们可以,也一定能够反抗与逆转这些历史上影响宪法自由的不祥趋势。”

美国政府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收拾泄密者:入状联邦大陪审团,要求起诉格维尔,美国司法部在法庭取得了传票(subpoena),命令格维尔的助理勒德贝格(Leonard Rodberg)前来交代,他在整件涉密案中扮演的角色。

格维尔入状联邦地区法院,以勒德贝格是参议员助理,应该受到与议员同等的“演讲或辩论条款保护”,要求撤销传票。联邦地区法院拒绝了格维尔的要求,联邦上诉法院认可了地区法院的裁决,格维尔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是为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格维尔 诉 美国案(Gravel V United States)》。

最高法院在1972年4月19和20日,一连两天开庭听讯《格维尔 诉 美国案》,1972年6月29日,以5票同意4票反对的结论裁决:宪法赋予两院议员“演讲或辩论的条款”保护范围,除了与立法业务无关的情况之外,包括其助理在内。自此两院议员助理的工作言责,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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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3月2日,新婚的埃尔斯伯格到《纽约时报》记者希恩(Neil Sheehan)在首都华盛顿的家里,告诉他说,自己有全套的五角大楼文件,愿意免费提供给《纽约时报》发布与众。事关重大,无法立即达成共识。十天以后,再度见面,商谈细节,希恩说他会与他的上司商量,尽快回复。三个星期后,两人第三度见面,落实了《纽约时报》将会刊布的诺言。

1971年3月21日,在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广场的翠德威旅馆房间里,与希恩再次确认《纽约时报》将推出五角大楼机密文件后,埃尔斯伯格带领着希恩回到自己的小公寓,当面把一部分的文件交予他。希恩在波士顿复印文件后,返回华盛顿。

1971年3月28日,希恩在《纽约时报》书评栏,牛刀小试,写了一篇简短散文,说有些美国政府高级官员,可能因为隐瞒越战真相而被以战犯罪名起诉,一石激起千层浪,就此拉开了时代大戏的序幕。

1971年4月5日,希恩与《纽约时报》编辑高德(Gerald Gold)在华盛顿离开白宫仅五个街口的希尔顿酒店房间内,闭门研究与策划如何推出五角大楼文件。

《纽约时报》总编辑赖斯顿(James Reston)在整个事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一直为自己在报道古巴猪湾事件中的软弱态度负疚不已的赖斯顿,强硬地表示,如果《纽约时报》不敢发表的话,他将会在自己的《葡萄园公报(Vineyard Gazette)》推出。

《纽约时报》的法律顾问罗德与戴尔律师楼(Lord & Day)的律师们坚决反对,并警告说,这种行为属于“叛国刑事重罪”,如果《纽约时报》坚持要刊出的话,他们将立即解除服务合约,不再代表《纽约时报》。

《纽约时报》并没有被自己的律师吓住,组织了二十一人的工作班底,负责处理五角大楼文件,为了保密,赋予X工程(X Project)的代号。为了安全与避开治安探员的干扰,特在纽约希尔顿酒店十一楼租下五间房间,作为X工程的编辑总部。由希恩、史密斯(Herrick Smith)、肯沃(Edwin Kenworthy)与巴特菲尔德(Fox Butterfield)联手撰写。

1971年6月11日,《纽约时报》发行人苏兹贝格(Arthur Sulzberger)在离开纽约,前往伦敦度假前,批准了X工程的最后刊布计划。1971年6月12日,赖斯顿在他佛蒙特州山顶的住家里,用电话下令立即推出X工程。

1971年6月13日,《纽约时报》在头版用24号大字,以希恩的名字,“越南档案:美国三十年来介入越南事务的五角大楼研究”,14日和15日,相继推出第二和第三批五角大楼文件,立即轰动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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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披露五角大楼机密文件事件,触怒了尼克松总统。1971614日下午3.09分,他在电话里对着白宫幕僚长霍尔德曼(Harry Haldeman)痛骂说:“《纽约时报》的希恩是个杂种,多年来,他一直是个杂种,怎么在越南问题上,居然给他妈的搞到了这些文件!”

惯于粗言脏语骂人的尼克松总统得知后,怒不可竭,在基辛格的强力要求下,下令“不惜任何代价,立即制止《纽约时报》继续刊登危害国家的机密文件!” 

1971年6月14日,司法部长米切尔(John Mitchell)先礼后兵,用电报给《纽约时报》发行人苏兹贝格发出最后通牒,声称如果不立即停止刊登并交回其余的五角大楼文件,美国政府将会以间谍法案》刑事罪名起诉之。

同一天,《纽约时报》悍然拒绝米切尔的要求,并继续推出第二组五角大楼文件,次日再推出第三组五角大楼文件。

在《纽约时报》拒绝白宫的命令后,美国政府采取紧急法律行动,入禀纽约南区地区联邦法院,要求颁发预先制止令(prior restraint)。联邦法官格法因(Murray Gurfein)下令,《纽约时报》暂停推出五角大楼文件,以便美国政府可以准备在1971年618日的法庭“停止与交回”机密文件案的法庭辩护。

由于案件敏感地涉及国家安全,法院采取闭门审判的形式,除了两造的律师、证人和两位《纽约时报》代表外,一律不准旁听。

《纽约时报》一面遵守法院命令,一面进行抗告法律行动,一场影响美国人民言论与出版权利的宪法大战,自此拉开了序幕。

《纽约时报》给法庭呈交一份五角大楼文件目录,但拒绝交回原件。1971年6月17日,格法因以“理由不足”的法理,拒绝美国政府要《纽约时报》交回所有秘密文件的要求。

刚利用预先制止令封锁了《纽约时报》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还未喘过气来,又发生了机密外泄事件:1971年6月18日,《华盛顿邮报》突然推出了十七份五角大楼文件。

 1971年6月18日,后来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院长、时任助理司法部长的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致电《华盛顿邮报》总编布拉德利,说美国政府认为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间谍法案》,要求《华盛顿邮报》立即自动停止刊出,并交回剩余的秘密文件,被布拉德利现场坚定地拒绝。

美国政府当天入状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的法理,要求颁发永久禁止令。美国政府在华盛顿特区的运气,并没有比纽约好,被联邦法官格塞尔(Gerhard Gesell)现场就拒绝了,他甚至于连临时禁止令都不批准。格塞尔在裁决书上说:

“没有任何一位地区法官会欢迎这种新闻检查案件。从《华盛顿邮报》刊出的资料来判断是否符合制止令的条件,更是加倍的困难。本庭发现文件上的机密标号,述说的却是数十年前的陈年旧事,两份主要的新闻大报同时刊出这些文件,没有证据显示这些文件会使到外交关系破裂,或导致武力攻击美国本土,或武力攻击盟国,或导致发生一场战争,仅是妥协军事计划的一部分,与妥协军事情报的一部分。

宪法第1条修正案严格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出版自由的法律,本庭发现事情并没有达到政府所述说立即危及到国家安全,必须立即颁发对出版物制止令的状况。政府的证据没有达到合理颁发制止令的要求,因而我拒绝颁发对出版物的制止令,我签署这份裁决令,以便美国政府向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在纽约联邦法庭上,《纽约时报》的律师比克尔(Alexander Bickel)对于把预先禁止令延长一天的裁决,提出严重抗议:《华盛顿邮报》刊登,而《纽约时报》则不可以,无论站在商业竞争或是报道权威的角度来看,都是极度不公平的,何况,《纽约时报》的读者,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和发展。

1971年6月19日,格法因法官作出裁决:拒绝美国政府永远禁止与交回文件的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向纽约第二巡回法院提出紧急上诉,考夫曼法官(Irving Kaufman)否决了格法因的裁决,下令《纽约时报》暂停推出其余的五角大楼文件,允许美国政府有时间准备庭讯。

同一天,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下令,责成格塞尔重开庭讯,允许两造辩护有关美国政府要求永久禁止与交回文件的法理,同时下令,在格塞尔的新裁决出炉前,《华盛顿邮报》不得继续推出其余的五角大楼文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71年6月20日,《波士顿环球报》记者奥列芬特(Thomas Oliphant)在取得总编辑温希普(Thomas Winship)口头同意刊出五角大楼文件后,主动与埃尔斯伯格,商量推出事宜。

《波士顿环球报》在取得五角大楼文件后,在副总编斯托林(Matt Storin)为主的写作班底努力下,仅用了六个小时的时间,就把第一部分的五角大楼文件刊出。

美国司法部立即作出反应,入状联邦法院,要求办法临时禁止令。联邦法院命令《波士顿环球报》交出五角大楼文件,但《波士顿环球报》却将文件,锁在洛根机场的公共储物柜里。

1971年6月23日,《芝加哥太阳时报(The Chicago Sun-Times)》有在头版刊出了部分的五角大楼文件。

1971年6月24日,又有五家报纸,同时在全国各地推出不同版本的五角大楼文件。使人惊讶的是,美国政府这次没有任何的法律行动,大概是明白了野草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道理,只好听天由命了。

在美国,政府禁止言论与出版自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在五角大楼文件事件中,美国政府就像八个瓶子七个盖,狼狈不堪的局面,在所难免。在言论与出版自由的宪法权利下,美国政府对新闻刊物是手忙脚乱,甚至是束手无策。(待续)


高胜寒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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