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網友討論有關美國州加入或退出聯邦的辯論,甚至於有美國憲法不允許公投的說法,或許有所誤解美國的民主制度。 美國州的加入或退出聯邦,都是有法可依的。美國憲法並沒有禁止公投分裂。美國州的分裂,就是需要公投。加州搞分裂搞了半個世紀了,沒有得到獨立的原因,就是沒有通過第一步的公投,現在退而求其次,在搞自我分裂為南、北和加州三州了。是獨立也好,分裂也罷,全要依法與公投。 不依州議會通過、聯邦國會通過、州公投接受、美國總統簽字的司法程序,不得成案。 南卡沒有按照正當司法程序,僅州議會通過,即宣布獨立,改州為“南卡共和國”,是為非法,林肯總統理直氣壯,立即下令軍事討伐,因而爆發南北戰爭。 筆者在《夏威夷群島王朝王國風雲》書中,對於夏威夷“美國領土”,如何成為美國第五十州的過程,有着詳細的描述,可作為案例參考。
高勝寒 2018年8月3日 www.gaosheng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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