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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 》 2019-05-04 13:58:42

《 缔造美国梦系列  之六 》  


在美国近代司法史上,最高法院於1964年3月9日,在《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中,做出全票一致的裁决:政府官员与公众人物,除非有证据说明,该文字是属于实际上的恶意,否则不得以诽谤罪提起诉讼和要求赔偿。

稍有美国司法概念的人都知道,在判例制度的美国,推翻一个判例,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有许多不信邪的人,硬是凭着财大气粗,固执地实行滥诉,其失败的后果,自是在意料中之事。现任总统川普,就是那种不信邪的典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财大气粗的川普,高调地宣称要在纽约市曼哈顿区,兴建一栋一百五十层,一千九百四十尺高,全世界最高的摩天大楼。

外观设计公开后,引起议论纷纷。1984年8月12日,《芝加哥论坛报》记者加普(Paul Gapp)发表评论说:“一种极差的审美能力!”,使川普的所谓摩天大楼,看起来就是一栋“糟透而丑陋的怪物(an atrocious ugly monstrosity)”。

川普看后,老羞成怒,找了一位极具盛名、联邦检察官出身的律师巴杰(David Berger),入状联邦法院,起诉《芝加哥论坛报》和加普,“这种虚假而诽谤性的言论,像鱼雷攻击弹一样地破坏川普先生的声誉与建楼计划”,要求赔偿五千万元的损失费。

《芝加哥论坛报》创始自1847年,号称“世界上最伟大的新闻报纸”,是美国第八大新闻刊物。在刊头上印有美国国旗,国旗下面是座右铭:“一份美国人的美国报纸”。

这份强悍的美国报纸,当然不会被一纸诉状吓到,聘请著名的诽谤法律专家根纳尔斯(Lawrence Gunnels)出庭辩护。根纳尔斯不仅是律师,也是《芝加哥论坛报》母公司论坛公司(Tribune Company)的副总裁,论坛公司同时拥有另外一份舆论重镇的《洛杉矶时报》。

主审法官是韦尹费尔德(Edward Weinfeld)。他是地道的纽约客,1901年5月4日在纽约出生,1988年1月17日病死在任上,享年八十七岁。毕业自纽约大学法学院,大部分时间任职纽约议会为法律顾问。

1950年7月10日,杜鲁门总统提名他出任纽约南区联邦法官,美国参议院在1950年8月1日通过他的提名,仅用时三个星期,四天后收到委任状。一直到病逝为止,在任三十七年,素以判案公平和严谨著称。

韦尹费尔德年轻时,家境清贫,他白天工作,晚上读夜校进修,因而终身养成勤奋的习惯。他在当了联邦法官后,依然如此,每周最少工作六天,有时连周日或假期,他都在办公室工作。每天大约十二个小时,习惯在天亮前摸黑进入办公室。他审案严谨而认真,许多律师都惧怕在他的法庭办案。

韦尹费尔德的办案座右铭是:“每一件案子都是重要的案子。穷人的小额官司,与富人的巨额官司,同样的是平等处理。”

韦尹费尔德个性温和,但是却有威武不能屈的正义。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麦卡锡主义淫威下,全国知识分子生活在白色恐怖中,当国会调查小组查办作家拉蒙特(Corliss Lamont)时,他坚定地下令:麦卡锡参议员的调查小组,没有权力任意调查一位作家,必须立即停止对拉蒙特的骚扰与迫害作业。

拉蒙特是一位极左的美国作家,长期亲苏,是“美苏友好协会”的主干人物。他写有大约三十本著作,但都是一些没有实际价值,甚至于是拿不出台面的廉价商品文章。

韦尹费尔德是一位心胸宽广的法官,一直坚定地支持移民,和他们的宪法权益。最高法院大法官布伦南曾夸奖他说:“韦尹费尔德是美国司法史上最棒的法官。”

韦尹费尔德在法庭上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1988年11月16日,韦尹费尔德在审理一件税务诈欺的案子,癌症发作,摔倒在法院的走廊上,于是不得不回家休养。

有关这位重要法官的书籍并不多,2004年,纳尔逊(William Nelson)写了一本《追求正义和权利:韦尹费尔德的律师和法官生涯(Pursuit of Right and Justice: Edward Winfield as Lawyer and Judge)》,应该是仅有关于韦尹费尔德的著作。

川普控告《芝加哥论坛报》与加普的所谓诽谤案,由于落在了韦尹费尔德手里而出现了凶兆。事情不仅没有按照川普的意愿发展,恰好是反其道而行之:连庭审都没有开始,就因根纳尔斯一纸动议,被韦尹费尔德将整件案子丢出法院大门外。他的裁决法理是:

第一,川普是公众人物,与政府官员一样,不得任意借用诽谤的理由,提起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第二,对于公众人物与政府官员来说,加普的审美观点,即使带有羞辱性的抨击,也同样受到《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与出版自由的保护;

第三,审美观因人而异,加普的评论是一种个人意见,而个人意见不能指为诽谤;

第四,加普认为川普的大楼极其丑陋,正是被告在文章里想要表达的个人意见;

第五,对于读者来说,必须要说明的是,在审美的角度来说,一个人的掌声,可能是另外一个人的倒彩;

第六,引用的重要判例,就是影响美国新闻报道自由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

川普打的官司,数以千计,但是这件无聊的所谓诽谤官司,却是他的司法滑铁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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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3月19日,《纽约时报》头版,刊出了一篇以《关注那些上升的声音(Heed Their Rising Voice)》为主题、极具争议性,号称“前所未见的恐怖大潮”的政治广告:

现在全世界都知道了,数以千计的南方黑人,为了争取美国宪法与权利法案赋予的平等权利,纷纷采用非暴力公民抗命手段维护其尊严。只为了拒绝他们应该拥有这些文件里的权利,在他们努力争取这些天赋权利时,在全世界关注的现代自由模式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怖打击浪潮—–。

在南卡罗莱纳州的奥兰士堡(Orangesburg),当四百位学生,在闹市区的一家甜饼咖啡店前举行和平抗议示威时,他们被当局使用催泪弹强行驱逐,在冰冷的寒日里,使出强力消防水喉,使他们全身冰冷,在进行拘捕时,把他们成群地驱赶到铁丝网围成的露天地里,任由寒风吹袭。

在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学生们在议会大楼台阶上高唱《这就是我的国家(My Country,Tis of Thee)时,学生领袖被学校开除,军用卡车装运着持有催泪弹装备的大量军警,开进校园,军事包围,如临大敌。学生们集体抗议,拒绝重新登记,当局则将饭堂加上卡锁,任由他们饥饿无助。

在塔拉哈西、亚特兰特、纳什维尔、萨凡纳、格林斯博罗、孟菲斯、里士满、夏洛特与其他南方城市的年青人,为了民主,全勇敢地站了出来。这些鼓励和使人惊讶的力量,影响力数以百万计的人民,并赋予民主崭新的尊严。

这些违反法律的南方治安当局,就像他们害怕新兴起的投票权利运动一样。他们害怕这些非暴力公民抗命新战士的力量,是不足为奇的。他们决定要摧毁一个远比任何人都不一样的人,他代表着席卷南方的新精神,一位全世界著名的蒙哥马利巴士抗议运动的领袖 —- 马丁.路德.金牧师。他的非暴力公民抗命理论,领导着人民一波又一波的静坐抗议。金博士也是南方基督徒领袖会议(Southern Christian Leadership Conference)的创办人和总裁 —- 在金博士的非暴力公民抗命理论指导与影响下,这个组织领导学生们发动了一波继一波的争取投票权利运动。

一次又一次,南方乱法者对金博士非暴力公民抗命和平运动的回应,是直截了当的恐吓和暴力。他们对金博士进行个人袭击,他们炸毁了他的家园,他妻子与孩子险些丧命。他们拘捕了金博士七次,罪名包括超速、闲荡等类似的所谓罪名。现在又用伪证罪(perjury)再度起诉他 —- 这条重罪可以最高将他关押十年。明显地,他们真正之目的,是要将这位学生和数以百万计人民领袖彻底消逝,使他们无法得到指引和支持,并对未来的南方运动领袖来个恐吓式的下马威。他们的策略是将方兴未艾的民权运动斩首,使黑人民权运动失去斗志,削弱其斗争意志。金博士是南方非暴力静坐示威运动的精神领袖,维护他是整个南方自由运动的主要构成部分。

正派的美国人虽然无助於事,却对学生们与金博士的英雄事迹喝彩不已。但在今天这个自由风暴的历史时刻,不仅仅是喝彩就能取得荣耀,而是必须去做些事情。美国在世界上有着良好声誉,这些南方美国人是在维护宪法中传统的自由,这是我们的美国,也是他们的美国—–。

我们必须关注那些上升的声音—-但也要加上我们自己的声音。

对于那些为了重新确认美国宪法与权利法案而冒险犯难的人,他们已经面临监狱,直至於死亡,我们必须延续这种道德与物质上的支持。

我们催促你与美国南方的美国人携手,用你的金钱,来达到三种目标:维护马丁.路德.金牧师,支持奋战的南方学生,与为了全民的投票权利而斗争。

就是现在 —– 你的帮忙是紧急而需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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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是捍卫马丁.路德.金与争取南部自由委员会(COMMITTEE TO THE DEFEND MARTIN LUTHER KING AND THE STRUGGLE FOR THE FREEDOM IN THE SOUTH)。委员会的实际负责人是伦道夫(Philip Randolph)与拉斯廷(Bayard Rustin)。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拉斯廷是一位真正的政治远见者、终身为民权运动的献身者、也是真正的马丁.路德.金思想创造者。包括金博士最为著名的《我有一个梦》演讲与游行,全是出自他的手笔。

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拉斯廷就已经毫不掩饰地公开宣布自己是同性恋者,并经常发表惊人预言说:“时间将证明,不正常的不是同性恋,而是那些反对同性恋的人。”抚今思往,在同性婚姻已经全面合法化的今天,对这位民权先锋,人们更多的是怀念、尊敬与佩服。

《纽约时报》在当天广告的编辑按语中说:“在南方来说,由黑人主导的大规模和平示威游行,是一件新鲜的事物,而这些是可以理解的 —- 让国会听听这些上升的声音,他们的声音应该被大家听到。”

就是这几句编辑按语,使美国南方种族主义者认定《纽约时报》,就是那些“麻烦制造者”的帮凶,于是将之列为“诽谤”被告之一。

在表面上,广告词是由默里(John Murray)和阿伦逊(Gershon Aronson)两人共同撰写,伦道夫批准,实际上是由拉斯廷独自执笔完成的。当时整页的广告费用是四千八百元。

为了避免滥用舆论,和虚假讯息诽谤他人,《纽约时报》接受广告,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标准。在经过了业务部、编辑部和法律部的批准后,於1960年3月19日见报。

论者认为这是一则极具争议性的广告,其理论根据的确有些远离事实。比如说广告声称金博士被阿拉巴马治安当局拘捕过七次,是错误的,实际上只有四次。

广告说黑人学生因在议会台阶上唱《这就是我的国家》而被开除,实际上是因为黑人学生们参与了静坐示威而被开除,两者的分别是极其巨大的。而当时学生们唱的歌,并不是《这就是我的国家》,而是现在的国歌《星条旗》。

这则政治广告,将美国近代的民权运动斗争战场,从街头厮杀转至法院,再缠诉到最高法院,是为美国近代司法史上影响巨大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四年的司法较量,和最高法院九比零的划时代裁决,也为美国的诽谤官司,立定了一个不算完美,但至少可以引用的案例。

这个演变,既有偶然的原因,也有必然的成分。无论是偶然还是必然,有一点是确定的:没有任何人预料到后来的事态演变,和其产生的深远影响结果。

如果从案件的两造主角、广告起源的时代大背景、司法介入的律师和各级法官来观察,或许有助於了解本案的来龙去脉,和最高法院这件裁决,是如何彻底改写整个美国司法诽谤概念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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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广告的起源,是来自美国南方种族主义者,对民权领袖金博士的赤裸裸政治迫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在种族歧视依然极其严重的美国南方,尤其是阿拉巴马与密西西比州,更是种族歧视的领头羊。

不平则鸣,理所当然。哪里有暴政,哪里就有反抗。1960年2月1日下午四点半,在北卡罗莱纳州格林斯博罗市,北卡罗莱纳农业科技大学的四位年青黑人里士满(David Richmond)、麦凯恩(Franklin McCain)、布莱尔(Ezell Blair)与麦克尼尔(Joseph McNeil),在金博士的非暴力公民抗命感召下,决定有计划地挑战种族隔离暴政,他们走进伍尔沃斯百货店(Woodworth Store) ,挂有“白人专用”牌子的餐厅里面,要求提供服务。

女服务员告诉他们离开,四位有备而来的黑人青年,拒绝命令。经理来了,再度命令他们离开,当然没有结果。

于是爆发了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著名的静坐示威运动(sit-in movement):在金博士公开鼓吹并支持的旋风下,三个月之内,在美国南方十三个州的五十五个城市里,全面爆发。参与者不全是黑人,还有新生代的白人学生,他们只认真理,不看肤色。

金博士住在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于是成为种族主义者必除之然后快的首选目标。在金博士公开宣布支持静坐示威运动两周后,一幕可以将金博士关进监狱十年的“伪证罪”丑剧,拉开了序幕。

阿拉巴马州大评审团突然宣布,将以两项“伪证罪”起诉金博士。法官并凭此而签发了对金博士的拘捕令。理由是金博士在1956年与1958年填报个人所得税时,“有不实填报”。每项罪名最高可达五年,如果两罪分期执行,就是十年。

非暴力公民抗命静坐示威行动,不是自北卡罗莱纳州格林斯博罗市开始。早在1939年八月,黑人民权律师塔克(Samuel Tucker),就在维吉尼亚州亚力山大市图书馆显示过其威力。

1942年,种族平等协会(Congress of Racial Equality)在芝加哥,1949年在圣路易斯,1952年在巴尔的摩,1958年在堪萨斯州的威齐塔(Wichita),就成功地迫使达肯药店(Dockum Drug Store)取消歧视黑人的政策。

1959年圣诞节期间,麦克尼尔在北卡罗莱纳州格林斯博罗市灰狗巴士站,被羞辱性地拒绝后,就决心联合同志,进行非暴力公民抗命运动。

这些历史性的胜利,加上金博士的道义与实际支持,使四位黑人青年,敢於挺身而出,大胆挑战北卡的种族歧视政策。

经过了几个月的沙盘推演,决定了以伍尔沃斯百货店为对象。那天,四位学生首先进去买了些牙膏等小物件,居然没有发生意外。于是再进入白人专用的咖啡室,要求点菜和饮料。白人女服务员直接告诉他们,这里不招待有色人种。四人要见经理理论。白人经理哈里斯(Clarence Harris)也拒绝为他们提供服务。于是四人就静坐在那里,直到晚上关门。

次日,1960年2月2日早上十一点,四位学生召集了十二位年青人,又到伍尔沃斯百货店咖啡室静坐抗议,要求提供服务。再度被拒绝后,就在那里一边作功课,一边忍受白人的羞辱和谩骂,直到下午三点。

第二天的最大收获,就是引起了新闻电台和警察的到来。当天晚上,四位学生在北卡罗莱纳州农业科技大学大礼堂里,宣布成立了学生正义行动委员会(Student Executive Committee for Justice),统一行动,指挥斗争。

1960年2月3日,来自三所大学共六十位学生,其中三分之一是女性黑人学生,又群集在到伍尔沃斯百货店咖啡室静坐抗议,要求提供服务,当然被拒。

这天的气氛,因为北卡三K党头子朵斯特(George Dorsett)亲自出马,领着大帮子三K党徒,带着武器,汹涌而至而变得紧张起来。同一天,伍尔沃斯百货店总部宣称:他们“将遵守当地的习惯”,意思就是不做任何让步,继续其种族隔离政策。

1960年2月4日,来自三所学校共三百余人的抗议人群,全部静坐在伍尔沃斯百货店咖啡厅里面,进行和平抗议,使之彻底瘫痪,无法营业。

抗议行动在进一步扩展中。这一天,来自北卡罗莱纳州大学女子学院(Woman’s College of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的三位女学生史曼(Gene Seaman)、罗富特(Marilyn Loft)与迪亚斯里(Ann Dearsley)宣布,由即日开始,非暴力公民抗命运动,将扩展至格林斯博罗市的克拉斯百货店(Kress Store)。

当天,伍尔沃斯百货店、克拉斯百货店、学校行政部与学生代表们召开联席会议,在两家百货店都坚持不肯废除种族隔离政策下,没有达成任何结果。

1960年2月5日,事情接近情绪爆发点。伍尔沃斯百货店咖啡室早上一开门,就有五十名白人进驻,霸占半边的咖啡厅,对着三百名黑白组合的抗议学生,进行挑衅性谩骂。

下午三点,警察在警告无效后,强行驱逐两名暴跳的白人离开咖啡厅。下午五点半时,又拘捕了三位挑衅白人。当天晚上,三方代表又坐在谈判桌上,但又以无结果告终。

事情不断恶化。1960年2月6日是个星期六,一大清早,有一千四百名黑白学生,聚集在北卡州立农业与科技大学的哈里逊礼堂,群情汹涌地声讨种族隔离的罪恶。大家一致投票通过,继续到伍尔沃斯百货店咖啡室,进行非暴力公民抗命示威。

当天中午,有一千余名学生涌进了伍尔沃斯百货店咖啡室,静坐抗议。下午一点三十分,忽然惊传:店里有炸弹!所有学生立即表决,为了安全,和不被吓倒,他们立即撤离现场,但将抗议对象,转到克拉斯百货店去!吓得这两家百货店立即借机宣布提前休业,关门避难。

事情不会就此结束。学生们在金博士的非暴力公民抗命和平示威下,在极短时期内,蔓延至南方五十个城市。

学生们不仅使用非暴力公民抗命手段争取宪法权利,还公开呼吁全国人民抵制这些种族隔离的百货店,一周之内,整个南方杂货店的业绩,受到严重冲击,营业额平均下降百分之三十五。

1960年7月25日,在损失掉二十万元 —- 现在价格是一百九十万元 —- 的利润后,北卡罗莱纳州的白种商人终于妥协:识时务的伍尔沃斯百货店经理哈里斯,安排了三位黑人员工,脱下制服,假扮成顾客,坐在咖啡厅了,接受白人服务员的微笑服务。这个戏剧性的出现,拉开了美国南方所有大城市饭店与服务行业里种族隔离崩溃的序幕。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那家北卡格林斯博罗市的伍尔沃斯百货店,已经改装成国际民权博物馆,而使用非暴力公民抗命,一举摧毁美国南方种族隔离的四位黑人学生英雄铜塑像,永远并列在北卡罗莱纳州立农业与科技大学的校园里,接受后人的肯定、景仰和歌颂。

1993年,部分当年被四位黑人学生抗议时使用过的咖啡厅椅子,被史密森博物院永久收藏。其余的家具,被国际民权中心与博物馆全部收藏。咖啡厅隔壁的一条街,被市政府更改名字为“二月一号街(February One Place)”二月一日,正是静坐示威抗议运动的首日。

1960年在北卡格林斯博罗市发生的学生静坐示威运动,共有七万余名黑白学生参与,在全美五十余个城市里,摧毁了当地不人道不公义的种族隔离制度,为全国铲除种族隔离制度余孽的《1964年民权法案》,铺垫了道德与法理上可行的政治大环境。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1960年的北卡罗莱纳州学生静坐示威运动,占有无比的重要地位:它是推翻美国丑陋的种族隔离主义的第一块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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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卡罗莱纳州学生发动非暴力公民抗议争取宪法权利,金博士公开宣布全力支持后的两个礼拜,阿拉巴马州大陪审团突然宣布,批准阿拉巴马州检察官起诉金博士的两项伪证重罪,并且同时签发拘捕令,将金博士缉拿归案。

让历史事实自己来说明所谓的伪证罪是什么。在美国大部分的起诉黑社会犯罪集团的案例中,检察官难以在法庭上证实什么是黑社会,因而多以逃税、伪证或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而将之判刑了事。

金博士的所谓伪证罪,就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最佳写照。在美国,任何人都知道,逃税行为是一种后果严重的错误(crippling mistake)。

盘踞在阿拉巴马州政府里的三K党或准三K党徒们,完全无法忍受金博士公开领导的抵制蒙哥马利公交运动,三百余天的长期抗议,成功地摧毁了三K党或准三K党们在公交上的种族隔离政策。

在金博士公开宣布支持北卡工业科技大学,促使阿拉巴马州政府里的三K党或准三K党徒们采取了实际行动:为了达到防范金博士继续制造麻烦之目的,最佳的方法,就是将他关进监狱。

在政治放大镜的彻查下,阿拉巴马州政府里的三K党或准三K党徒们,惊喜若狂地发现,金博士在1956 和1958两年的报税记录中,有两笔来自蒙哥马利改进协会(Montgomery Improvement Association),和南方基督徒领袖会议的捐款,没有申报。阿拉巴马州司法部公开宣布,金博士在1958年的收入是四万五千元,那两笔捐款的应交税是一千七百元。

阿拉巴马州大陪审团的法理是,金博士在报税表上签字,是“在知道伪证罪惩罚条例后的签字(signed under penalties perjury)”。

蒙哥马利改进协会和南方基督徒领袖会议,是金博士的政治大本营,他们同时宣布,阿拉巴马州司法部的说法不准确,金博士并没有那么高的收入,也没有亏欠什么应交税款。

依法律层面,在阿拉巴马州的司法史上,从来没有这种案例。即使亏欠一千七百元税款属于事实,尤其是初犯者,税务局多要求补交税款与利息,最多也就是轻微地罚款了事。以亏欠一千七百元理由来控诉金博士两项刑事重罪,不仅是阿拉巴马州司法史上的首例,也是美国司法史上的首例。

金博士并没有采取任何认罪的宁人息事行动,而是直接亲自在法庭上与之理论。在1960年5月25日开预审庭时,金博士向法庭出示法理依据:按照阿拉巴马州法律,所有向金博士捐赠的钱,是不需要交税的。

金博士拒绝律师的反对提议,他亲自出庭作证说,那位调查他税务问题的专员自己也向他承认,他的老板要他“确保找出金博士的报税漏洞”。连全是由白人组成的评审团,只用了三小时四十分钟,就达成金博士无罪的一致裁决,彻底击碎了伪类们的阴谋诡计。

金博士在得知裁决后,公开发表声明说:“这个事实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希望,我在多次的场合说过,在美国的南方,那里有数以千万计有正义感的白人。”

在法庭审判后,阿拉巴马州司法部立即处于极其不利的地步,他们意识到一个事实:看来在众目睽睽下,用伪证重罪将金博士关起来的勾当,是有点不太现实的幻想。

对付金博士的阴谋诡计陷害,并没有因为全是白人评审团裁定无罪而停止。《纽约时报》的政治广告,适时地为阿拉巴马州的三K党或准三K党陷害金博士提供了另一次机会。

第一位跳出来假借《纽约时报》的政治广告,诬告《纽约时报》、阿伯内亚(Ralph Abernathy)、西伊(Solomon Seay)、苏图斯沃斯(Fred Shuttlesworth)与劳沃里(Joseph Lowery)四位黑人牧师诽谤的,是阿拉巴马州公众安全行政长官(Alabama Public Safety Commissioner)苏利文(Lester Sullivan)。

在苏利文意图使用诬告法律手段陷害美国南方民权领袖后,为了配合陷害与打击民权运动,时任阿拉巴马州长的柏特逊(John Patterson),也立即跟进,控告众被告诽谤,同时把金博士也捎上,成为第六位被告。

如果了解六位被告、两位原告与两位政治广告主要推手的个人出身和大时代背景,将有助於透视《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幕后的庐山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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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利文于1921年3月5日,在肯塔基州路易斯郡出生,于1977年6月11日,死于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郡,活了五十六年。苏利文是二十世纪中期,美国南方种族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阿拉巴马州是一个盛产种族歧视的妖孽之地,自古如此,至今依然。阿拉巴马州第二十七、第三十一任最高法院院长穆尔(Roy Moore),就是最具典型的例子。

川普竞选总统时,启用来自阿拉巴马州的联邦参议员塞森斯(Jeff Sessions)为贴身顾问,两人穿着一条裤子,一拍即合,都是臭味相投的种族主义分子。

川普当选后用之为司法部长,塞森斯一上台就因通俄丑闻嫌疑,不仅变成了跛脚部长,也变成了美国司法史最无能的司法部长,最后与川普以翻脸告终。

塞森斯当了司法部长,辞去联邦参议员职位,2017年,阿拉巴马州依法补选。穆尔以为自己的春天到了,使尽全力要在特别选举中,挤进联邦参议院,却以性丑闻缘故,败在民主党对手琼斯(Douglas Jones)之手。

穆尔就是一位不具三K党之名,实际上比三K党还要三K党的种族主义分子,至今依然迷信种族隔离,美其名为“选择的权利”。

1992年,穆尔当选为阿拉巴马州第十六巡回法院法官,2000年因天怒人怨而被炒鱿鱼。在寻求阿拉巴马州长公职失败后,于2013年意外地当选为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院长,2017年,因公开抗拒美国最高法院同性婚姻全国合法化而被逼再次下台。

苏利文的父亲亨利,是一位农夫,后来在当地混上了警长职位,他母亲波琳是一位小学老师。他在肯塔基州长大,中学毕业后,当过建筑工人,干过药房杂役,1941年参军,退伍后在阿拉巴马州空军基地干过宪兵小军官,开始了他的警察生涯。

1947年,苏利文加入阿拉巴马州公安部。这时候,受到公安部部长柏特逊的器重,自此平步青云,宦途顺利。1950年,柏特逊当选为阿拉巴马州长,次年即提名苏利文为阿拉巴马州阿拉巴马州公众安全行政长官,其职位是监管警察、消防、监狱、衡量和坟场,长达五年之久。

这段时期,苏利文开始他的宦途生涯,也正式加入了三K党,成为阿拉巴马州臭名昭著的种族主义分子。他使尽所有的权力,来仇视非洲裔美国人,与使出所有的卑鄙手段,来陷害民权领袖,这些行为,恰恰旁证出苏利文内心的丑陋心态。《纽约时报》政治广告事件,为苏利文提供了一次陷害民权运动的黄金机会,于是祭出司法大棒,造就了一件美国司法史上异常重要的案例。

种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出现,双方俱伤,无一幸免。苏利文就是一个现成的最佳例子。在他主政阿拉巴马州警政期间,多有建树,尤其是在社会治安与官员贪腐上,可谓政绩过人,累建功勋,然而他的三K党背景和种族歧视思想,不仅暗淡了他正面的光环,还把他变成了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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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特逊与苏利文是一丘之貉,两人狼狈为奸,俱是美国当代坚定地执行种族歧视犯罪勾当的典型人物。

柏特逊于1921年9月27日,在阿拉巴马州高德维尔郡(Goldville)出生,今年九十八岁了,依然活着,但没有像阿拉巴马州第四十五任州长华莱士(George Wallace)那样,晚年时大彻大悟,公开忏悔自己干下的种族仇恨、偏见与歧视的罪孽,并以实际行动,提拔大量的黑人,进入他政府各个部门,弥补自己的错误。

柏特逊的父亲 艾伯特也是一位凤凰城律师,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凤凰城,律师能够存活下去,只有接那些如为赌场或黑社会辩护的高风险的案件,而艾伯特的客户,更是群声名狼藉的黑社会头目。1954年,艾伯特获得民主党提名,成为下任阿拉巴马州司法部长候选人,他的政见,就是要清扫凤凰城的黑社会和地下赌场。这个政见为他带来了杀身之祸。

1954年6月18日,在光天化日之下,艾伯特被贪污腐败、包庇流氓、时任副警长的富勒(Albert Fuller),和地下赌场老板马修斯(Jimmy Mathews)联手,暗杀毙命。

这件凶杀案震惊全国。阿拉巴马州长富尔逊(Jim Folsom)下令国民军,进驻凤凰城,调集全州警力,彻底清除了盘踞在当地的黄黑两道人马,自此凤凰城脱胎换骨,成为美国治安优良之地。

1955年,柏特逊借势而上,继承父志,宣布竞选阿拉巴马州司法部长公职,哀兵必胜,毫无对手,顺利当选。八年后,柏特逊更上一层楼,当选为阿拉巴马州第四十四任州长。大概流年不利的柏特逊命运多劫,在1959年1月19如宣誓就任阿拉巴马州第四十四任州长后,还没有开始推行政治理念,就被通奸、贪污、与腐败丑闻,搞得焦头烂额,自毁前程,加之当时的阿拉巴马州,尚未修州宪,不允许在任州长,直接竞选连任,只得一任了事。

柏特逊自此沉沦,直到现在,这位已经被世人几乎遗忘了的九十五岁老人,还在他阿拉巴马州一千两百英亩的农场里,靠着怀念早已消逝的早年回忆,度其余生。

就像所有的种族主义者一样,柏特逊心胸狭窄,鼠目寸光,因而终身能登大雅之堂。别人从政,是为了舒展抱负,但是柏特逊的从政目的有二,一是为了报仇,而且是为了报一己的私仇;二是推动种族仇恨,那种因白人至上主义与种族歧视混合出来的罪孽仇恨。

2017年6月24日,九十三岁柏特逊在接受记者奇特伍德(Tim Chitwood)采访时,对那些六十余年前的恩恩怨怨,依然耿耿于怀,他居然格格大笑地说:“复仇就是我参政的动力。在我一生中都没有如此强烈过,我迫不急待地要将他们干掉!我有那种动力,整个欲望就是要复仇,我也知道,这种复仇欲望不是正常人的态度,但我就是那样,力尽不知疲地工作着,甚至彻夜不眠,就是为了复仇。为了达到平衡自己,报仇雪恨是一种强烈的欲望,不是很糟糕吗?这不是为了正义而复仇吗?你认为上帝会如此认同吗?”

种族歧视与白人至上的邪念,彻底使柏特逊丧失了人性和良知,陷进堕落的深渊,万劫不复。别看他资历显赫,当过阿拉巴马州参议员、司法部州长,甚至在2004年时,穆尔因为拒绝联邦法院勒令他将树立在联邦法院中的十戒石碑移走而被炒鱿鱼,他居然被提名接替穆尔的位子,但是他依然不是政治家,甚至于连普通政客都称不上,只能说是一位既无才又无德的美国南方政治小丑。

苏利文是柏特逊的政治打手与狗腿子,任何打击民权运动的勾当,两人都“当仁不让”,柏特逊加入苏利文的诽谤诉讼行列,而且顺手把金博士扯进去,毫无使人惊讶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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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利文控告四个所谓诽谤他的四位是西伊、阿伯内亚、苏图斯沃斯与录沃里。四位被告有着四个共同点:全是非洲裔美国人,全是基督教牧师、全是民权运动领袖、全是阿拉巴马州眼中的麻烦制造者,也是阿拉巴马州暴政要整肃的对象。

通过这四位所谓诽谤罪的被告大背景,可以清楚地看出当年以柏特逊和苏利文为代表的黑暗势力的嚣张跋扈、横行霸道与狂妄无耻。

俗语说的好:老子英雄儿好汉。此话用在西伊和他儿子小西伊(Solomon Seay, Jr.),真是恰当不过。西伊是土生土长的阿拉巴马州人士。他于1899年1月25日在麦肯郡(Macon County)出生,毕业自阿拉巴马州塔拉迪加大学(Talladega College)。上世纪四十年代,他不仅成为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锡安山基督教堂(Mount Zion African 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的牧师,也是黑带领域(Black Belt region)大舞台的耀眼主角。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黑带领域是一个泛泛而称的政治名词,指的是美国南方阿拉巴马、阿肯色、佛罗里达、乔治亚、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德克萨斯、马里兰和维吉尼亚十一个州,这也是美国历史上蓄奴最多的州,更是种族歧视最为严重的州。历史因素和政治格局,使黑带领域成为民权运动的焦点舞台。

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锡安山基督教堂,初建于1899年,是美国近代民权运动的摇篮,是金博士与众多非洲裔美国人牧师的发祥地。

1955年,为支持帕克斯(Rosa Parks)不在公车上让位给白人,由蒙哥马利改进协会(Montgomery Improvement Association)与金博士领导的抵制蒙哥马利公共巴士运动,就是在这家教堂里决定下来的。

1965年的从塞尔玛到蒙哥马利大游行,中途休息站,就是这家教堂。如今这家小教堂,已经成为阿拉巴马州的重点历史保护建筑,更是美国近代民权运动领袖心中的圣地。

西伊对于抵制公共巴士运动,并不陌生。1943年,他在田纳西州诺克斯维尔(Knoxville),就领导过以推翻在公共巴士种族隔离为诉求的抵制运动,虽然以失败告终,但为日后在蒙哥马利的抵制公共巴士运动中,提供了难得的经验教训。

1955年的蒙哥马利抵制公共巴士成功,迫使诺克斯维尔自动在1956年,宣布废除在公共巴士上的种族隔离政策。

1949年,在蒙哥马利,爆出有两名黑人少女,被两名白人警察强奸的丑闻。西伊悍然挺身而出,发动社会各阶层,抗议暴政,虽然没有成功,但给世人启示了不畏暴政的勇气和胆色,使他成为风口浪尖人物。

在平凡中见其宏伟,在艰苦里磨练其意志。西伊自小与弟兄们出门干苦力活家,矿场、铁路、工地,餐馆等,到处可以见到他幸苦劳动的身影。他利用半工赚回来的钱,到洛马克斯神学院(Lomax Hannon School)取得了学位,成为职业牧师。

1956年2月24日,在抵制蒙哥马利公共巴士运动中,西伊与其余的八十八位支持者,同时被阿拉巴马州检察官,以“破环治安”罪名,提起公诉。

1961年5月20日,来自首都华盛顿的自由乘客(Freedom Riders)巴士,一到蒙哥马利,就被带着攻击武器的三K党暴力攻击,导致大量年青人受伤。西伊在这里,显示出他优越的领袖本能,将伤者全部接到家里,给与治疗和安抚。

从协助阿拉巴马州本地非洲裔美国选民登记,到插手被白人暴力强奸的黑人女性寻求正义,处处可见西伊的英勇踪影。为此,他付出几度被暗杀的危机。有一次在自己家门口,被驾车经过的三K党,开枪击中胸部,但是命大,逃过了鬼门关。为此,金博士公开发表了致肯尼迪总统的抗议信。

西伊深受金博士非暴力公民抗命理论的感召,成为他的忠诚追随者。当苏利文假借《纽约时报》政治广告而采取法律手段来迫害民权运动时,西伊自然成为四大被告之一,这个结论,毫无使人惊讶之处。

在金博士的资料和《阿拉巴马百科全书》中,保存着有关西伊的大量资料。他于1988年4月8日,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麦迪逊花园自己家中,安详逝世,享年八十九岁。

金博士多次美誉西伊是美国民权运动的精神之父(spiritual father)。

1990年,西伊去世后两年,他的自传《在神的恩典下我曾到达那里(I was there by the grace of God)》出版,这本只有两百九十六页的书不是畅销书,由于只印一版,数量又少,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肯定他的历史地位,因而成了研究西伊历史的希品,价格节节攀高,目前在旧货摊的市价,该书已经叫价高达九百八十余元,可谓一件不可思议的杏坛盛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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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近代民权运动的诉求,是追求美国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利。美国宪法的精神,就是普世价值的基础,历史的发展已经清楚地说明,美国民权运动的精神,就是文明世界的普世价值。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人才济济,英雄辈出,其中领导潮流而成就显赫者,则以两大族群为主流:一是律师,一是牧师。在法庭上为普世价值赢得一次又一次胜利者,非律师莫属,在社会或街头上领导群众振臂高呼者,多是牧师。

西伊的儿子小西伊(Solomon Seay, Jr.)就是最佳的写照。《阿拉巴马百科全书》介绍小西伊说:“他是一位杰出的民权律师,他经办的案件,包括塞尔玛到蒙哥马利大游行、自由乘客运动、公校种族混合运动与地标性的《李 诉 梅肯郡教委案(Lee V Macon County Board of Education)》等。

小西伊与他父亲一样,同是阿拉巴马州土生土长的居民,他于1931年12月2日,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出生。

1957年,小西伊在美国首都霍华德法学院(Howard University)毕业后,就继承父亲民权运动大业,返回阿拉巴马州,办理民权案件。

小西伊在华盛顿霍华德法学院的住宿费和学费,全由阿拉巴马州政府包办,原因不是阿拉巴马州对黑人格外开恩,而是担心如果允许黑人在阿拉巴马大学读法学院的话,会影响他们纯白人学术化的所谓优势。

阿拉巴马大学在1875年开始曾开设法学院,当然是清一色的白人法学院。三年后,为了方便白人当律师,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颁发命令,凡是拥有阿拉巴马大学法学院毕业证书者,不需再度考试,即可自动成为阿拉巴马州执业律师。

这种为白人大开方便之门的种族歧视勾当,在1963年11月11日开始出现崩溃的前兆:那天,阿拉巴马州长华莱士,带着一批州警,亲自赤膀上阵,站在阿拉巴马州大学门口,阻挡黑人学生胡德(James Hood)与马伦尼(Vivian Malone)进入课室。

最高法院已经宣判《布朗 诉 教委案》多年,阿拉巴马州联合美国南方十州,强行抵制,拒绝执行,阿拉巴马州长华莱士在光天化日下,表演出一幕划时代的丑剧。

由于两位黑人学生持有美国联邦法官高伦斯(Harlan Grooms)的必须允许入学,与华莱士州长不得介入的命令,于是美国联邦副司法部长卡岑巴赫(Nicholas Katzenbach),率领三卡车的联邦军警,手持联邦法院与最高法院两道裁决命令,大声命令华莱士立即让路,否则武力招待。

擂台拳击手出身的华莱士,虽然三番四次的向阿拉巴马州白人发誓,要誓死捍卫白人的特权与“选择权利与优良传统”,但事到临头,还是不敢直接招惹联邦军警,在闪闪发亮的刺刀威胁下,只得像个撒气的小丑一样,无奈地靠边站,用他一生中最恶毒的眼光,看着胡德和马伦尼进入阿拉巴马大学 —- 也看着阿拉巴马州种族隔离政策彻底崩溃的历史性时刻的来临。

在同一年,田纳西州坎伯兰(Cumberland)法学院在阿拉巴马州伯明翰(Birmingham)开设分校,打破了阿拉巴马大学法学院的独占市场局面,为了不让黑人毕业生占到免考即可成为执业律师的优势,阿拉巴马州废除了一直援用的毕业即免考制度。

在美国南方傲慢白人的眼里,无论是黑人律师或黑人厨师,只要是黑人,就是没有分别的黑人。小西伊取得阿拉巴马州执业律师执照后,办理第一件民权案件时,就嚐到了被白人当面歧视和羞辱的经验。

小西伊在他的2009年出版的自传《(我在克劳法下当民权律师的故事(Jim Crow and Me, Stories from my life as a civil rights lawyer)》第四章里,就写了一个亲身经历过的故事:

橡木花园(Oak Park)是蒙哥马利市一座历史悠久的公众花园,也是一座严禁有色人种进入,白人专用的花园。1957年9月15日,十六岁的吉尔摩(Mark Gilmore)为了避免上班迟到,用快速的脚步闯过花园,虽然没有停留,但还是被愤怒的白人警察发现了,于是将他直接拘捕,暴打一顿后,丢进监狱。

吉尔摩本人对于民权运动,并没有什么兴趣,但他的母亲,却是热心之人。在金博士领导的抵制蒙哥马利公交运动的三百余天里,吉尔摩太太每天以点心或茶水,招待那些排队抗议的人群,因而引起白人政府官员对她的仇视和反感。

小西伊刚开始为执业律师时,家里清贫,寒碜得连一套像样的出庭西装都买不起。吉尔摩太太笑着说,“你是律师,就要穿得像个律师。”于是掏钱,为这位年青律师买了一套黑色西装,作为贺礼。

小西伊自然是吉尔摩的辩护律师。他决定在1957年10月8日开庭前,先礼后兵,同时向社会提出温情控诉,争取舆论的同情。他以吉尔摩太太与数十位黑人的联名方式向蒙哥马利市政府提出:第一,公众花园的开销来自纳税人,黑人也是纳税人,当然有权进入;第二,在纳税人支付开销的公众花园。拒绝黑人进入,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平保护原则;因而公众花园的种族隔离歧视政策,必须废除。

按照阿拉巴马州议事程序,蒙哥马利市必须召开听证会。1957年9月17日,小西伊提前达到市政府议事厅,静坐在前排,思考着如何说服市政府那帮子傲慢白人。大批的黑人和支持种族隔离的白人,陆续进入会议厅,按照惯例,白人坐在前几排,黑人则坐到后面。

会议开始,三位负责会议官员之一的萧拉斯(Clyde Sellers)到场,当他发现小西伊居然坐在白人专用的前排座位后,立即显得非常的不痛快,用鼻音向大家宣布说:“有个黑人坐在那里!”。说完就坐到会议桌上,很明显,这位傲慢的白人官员,并不知道,这位黑人就是要求召开听证会的那位律师。

小西伊并没有理会萧拉斯,两眼直视,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呆在那里犹如一座石雕像。片刻后,他缓缓地站了起来,走向会议桌,大大方方的坐在律师位子上。巧合的是,小西伊的位子,正是面对着萧拉斯的正对面。

萧拉斯发现自己居然与一个有色人种近距离的坐在一起后,惊吓得像踏到了一条蛇,脸上带着难以形容的厌恶神情,赶紧离开,远远地站在大门口外的走廊上,侧着耳朵聆听小西伊发表要求在公众花园废除种族隔离的法理和伦理。

小西伊陈述完,就带领着旁听的黑人离开会议厅,但还未曾到达走廊,就清楚地听到会议宣布结果:“本委员会绝对拒绝管理一个种族混杂的公众花园。”

小西伊毫不妥协,立即提起集体诉讼,将蒙哥马利告进联邦法庭。蒙哥马利市政府明知理亏,到了联邦法庭,肯定会输。但为了坚持白人拥有先天性的选择权力,干脆将蒙哥马利市所有的公众花园,全部关闭,长达九年之久。

当苏利文在阿拉巴马州法院以诽谤罪起诉阿伯内亚、西伊、苏图斯沃斯与录沃里四位黑人牧师时,小西伊是他们的辩护律师。诉讼案件在阿拉巴马州法院全盘败北后,民权律师们将案件,一直缠诉至最高法院,而小西尔则将全部精力,集中到《李 诉 梅肯郡教委案》上。

1954年最高联邦法院的《布朗 诉 教委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九比零划时代裁决,一举将全美各州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送进历史炉。马歇尔一战成名,万古流香,声望如日中天,为自己日后成为美国司法史上首位黑人大法官,奠定了无可替代的道德与威望基础。

彻底改变美国文明面貌的最高法院《布朗 诉 教委会案》,是由五件集体诉讼合并审理的超级大案:

第一件是《布朗 诉 教委会案》是在堪萨斯州发动的;第二件是来自南卡罗里纳州的《布里格斯 诉 埃利奥特案(Briggs V Elliott)》;第三件是来自维吉尼亚州的《戴维斯 诉 爱德华王子郡教委案(Davis V County of Prince Edward County)》;第四件是来自特拉华州的《格布哈特 诉 贝尔顿案(Gebhart V Belton)》;第五件是来自首都华盛顿的《博林 诉 夏普案(Bolling V Sharpe)》。

《布朗 诉 教委会案》的战略蓝图,就是来自小西伊经办的《李 诉 梅肯郡教委案》。这件1963年的地区民权案子,犹如一声春雷,惊醒了沉睡的美国良知,激发了人性的伦理,浩大的声势像滚雪球一样,在极短时间内,波及全州各地的小学、中学和大学。

《李 诉 梅肯郡教委案》在阿拉巴马中区联邦法院,遇到了三位美国近代司法史上最伟大的法官:约翰逊(Frank Johnson)、里维斯( Richard Rives)和恭姆斯(Harlan Grooms)。

三位联邦法官联名,借助《李 诉 梅肯郡教委案》的旋风,顺势签发了全面废除阿拉巴马州种族隔离的命令。

最高法院在1967年12月4日裁决的《华莱士 诉 美国案(Wallace V United States)》中,确认了三位联邦法官的裁决合宪无误。

就是从这一天开始,美国民族开始华丽转身,自我升华,唾弃歧视,大步朝着现代文明前进,六十余年的全民努力成绩,远远超过以往两百五十年的总和。

《李 诉 梅肯郡教委案》之后,美国联邦司法部,将阿拉巴马州锁定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州,派出大量官员,进驻全州各地郡政府,督促种族混合的常年大计。直到2013年,尚有五十家阿拉巴马州的学校,依然保留在美国联邦司法部的监管名单上。

小西伊对美国近代民权运动的贡献,于此可见。这位民权巨人,于2015年9月11日谢世,享年八十三岁。

最值后人得歌功颂德是约翰逊法官,这位美国民族的脊梁,是笔者最敬仰的联邦法官。笔者曾就他的丰功伟绩与依法裁决,写成长篇,发表在笔者的《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书里。

1995年,克林顿总统在白宫,亲自把美国公民最高等级的总统自由勋章,挂在已经八十四岁的约翰逊法官脖子上时,笔者第一个感慨是:他早三十年前就该得了,但迟来的正义和认可,总比完全没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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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是在三大主流体系下同步迈进的。第一个主流是以金博士为代表的非暴力公民抗命街头运动,第二个主流是以马尔科姆.艾克斯(Malcolm X)为代表的以暴易暴运动,第三个主流是以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为代表的依法维权运动。三个主流的手段相异,但是共同目标则一:争取种族平等和宪法权利。

依法维权运动看起来像软弱,事实上比街头运动和以暴易暴更具有现实性。小西尔返回老家从事民权律师时,整个阿拉巴马州,只有十名黑人律师。在蒙哥马利市,连他在内,全城只有三名黑人律师,其余的两位是格雷(Fred Gray)和兰福特(Charles Langford)。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南方,黑人律师的窘迫处境,有点像现代第一代的华裔律师:白人是不会聘请一位黑人为辩护律师的,而黑人在重大案件时,由于从心底里就不相信黑人律师有辩护能力而缺乏信任感,也不会聘请他们为辩护律师,因而造成黑白律师的严重比例不平衡:每十五万名白人律师,才有一名黑人律师。

造成这种现象有多种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来自偏见,而这种偏见,就是来自种族歧视。从一个小故事里,可以看出当年的美国白人,是如何看待黑人律师议题的。

艾克斯在《马尔科姆.艾克斯自传》中说,在他读八年级时,白人老师要大家填未来的职业构想,艾克斯填下了律师。白人老师在他的卷子上批道:“一个黑人想当律师,是一件不切实际的事情。”艾克斯受到了严重的自尊打击,自此破罐子破摔,干脆离校,到外面去坏事干尽,吃喝嫖赌,最后以监狱为收场。

在民权意识逐渐抬头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黑人律师极度贫乏,也极度的需求不调和。伊利诺伊州是美国黑人律师的最大集中地,也不过是一百八十七名而已,纽约是一百一十七名,俄亥俄是九十四名,首都华盛顿是九十四名,密西根是六十三名,印第安纳是六十二名,维吉尼亚是五十七名。

在同一时期,密尔沃基有一名,密西西比有六位,路易斯安那有八名,佛罗里达有十名,乔治亚有十四名,南卡罗莱纳有十四名,阿肯色有十六名,德克萨斯有二十名,田纳西有二十六名,北卡罗莱纳有二十七名。

1930年时,美国全国共有十六万六百零五名律师,包括二十四名女性黑人律师在内,仅只有一千二百四十七名黑人律师。

从律师与人口的比例中,可以看出社会文明的程度。全球九大文明国家中,美国独占鳌头,堪称律师大国。其余的八国是巴西、新西兰、西班牙、意大利、英国、德国和法国。

在2016年时,美国人口三亿三千九百万,律师有一百二十四万四千名,平均每两百六十五人中,即有一位律师。律师在美国政治中,占有惊人的比例:在过去的四十四位总统中,有二十五位是律师出身。而在联邦国会中,有百分之三十六的议员是律师出身。

学位不是衡量一个人知识的唯一标准。耶稣没有任何学位,穆罕默德是众人皆知的文盲,佛祖也没有文凭,美国国父华盛顿除了有一张测量官的执照外,在学术上是一片空白,写起文章,更是错字连篇,但丝毫没有影响他的德高望重,在总统选举中的百分之一百得票率,至今无人打破其记录。

历任的美国总统中,第五任的门罗、第九任的哈里逊、第二十五任的麦金利、第三十三任的杜鲁门,虽然勉强挤进了大学,但没有毕业。

第七任的杰克逊、第八任的范博伦、第十二任的泰勒、第十三任的菲尔莫尔、第十六任的林肯、第十七任的约翰逊、第二十二任的克里夫兰等,全都没有踏进大学一步。

在独裁专制的国度,权力就是财富,就是知识,就是圣人;在现代文明的社会里,知识就是财富,就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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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已经拥有一百五十二年历史的霍华德大学,是一间专门培养黑人人才的学校,单从著名的校友名单中,即可见一斑:

代表加州的联邦参议员哈里斯(Kamala Harris)、美国司法史上首位黑人大法官马歇尔、在《马歇尔》电影里饰演马歇尔的著名演员博斯曼(Chadwick Boseman)、美国著名音乐家坎布斯(Sean Combs)、著名演员韩松(Taraji Henson)、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兼作家莫里松(Toni Morrison)、前乔治亚州亚特兰特市长、前联合国大使、民权运动领袖杨格(Andrew Young)和代表马里兰州第七选区、连任十三界的联邦众议员卡明斯(Elijah Cummings)等,俱是声势显赫的当代精英。

目前学生超过一万人,2016年的捐款额超过六亿八千五百万的霍华德大学,虽然人才济济,但却以介入美国近代民权运动闻名于世,造就闻名于世的动力,来自霍华德法学院,尤其是来自首任院长休士顿(Charles Huston)。

休士顿对于律师的态度,深深影响了几代法学院学生的司法观:“律师如果不成为社会的工程师,就变成社会的寄生虫。”

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新闻系毕业的梅特卡夫(George Metcalf),在他的《黑人档案(Black Profiles)》书里,赞美休士顿和霍华德法学院说:“那是一所培养黑人领袖的西点,在那里学会了平等的法理,然后在法庭上与种族隔离斗争。”。

1934年,休士顿离开华府,前往纽约出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特别法律总干事,带着几乎全是霍华德法学院出身的年轻律师如纳布里特(James Nabrit)、罗宾松(Spottswood Robinson)、希金博特姆(Aloyisus Higginbotham)、卡特(Robert Carter)、黑斯蒂(William Hastie)、海耶斯(George Hayes)、格林伯格(Jack Greenberg)与希尔( Oliver Hill),展开有计划、有步骤的摧毁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的长期斗争作业。

1940年,年仅三十二岁的马歇尔,在最高法院取得胜利的《钱伯斯 诉 佛罗里达(Chambers V Florida)》后,到纽约接任退休的休士顿职位,为美国近代民权运动掀开了崭新的纪元一页。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请看实例。这批敢向黑暗挑战的年轻律师,无不名垂青史,流芳百世:纳布里特回到母校出任校长;马歇尔成立美国司法史上第一位黑人大法官;罗宾松成立华盛顿首都区上诉法院第一位黑人院长;金博特姆成为美国联邦第三上巡回上诉法院资深法官;卡特成为美国纽约南区法院资深法官;黑斯蒂成为首位美属维吉岛黑人州长、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资深法官。

海耶斯在1954年的《博林 诉 夏普案(Bolling V Sharpe)》胜利后,不仅奠定了导致全美种族混校的《布朗 诉 教委会案》,还出任美国首都公用事业事务委员会地位部长。

曾在最高法院辩论过四十余件案件的格林伯格,在1961年接任马歇尔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特别法律总干事职位,继续攻打种族歧视怪兽,在位三十二年,功勋盖世。

希尔从事民权律师六十年,1999年,克林顿总统授予总统自由勋章,实至名归。

在摧毁美国种族歧视的《克劳法》上,休士顿起了精神导师与革命领袖的作用,美国媒体,多以“克劳终结者”雅号美誉之。笔者写有多篇与休士顿一生有关的长文,收录在《美国近代民权发展史》—书中。

美国梦是普世价值与文明社会的写照,而缔造美国梦是一项艰难重重的过程。这批司法精英,是使美国人民脱胎换骨的导师,也是缔造美国梦的勇者和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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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苏利文控告诽谤罪的是阿伯内亚牧师。他于1926年3月11日在阿拉巴马州林顿郡(Linden)出生,家境小康,共有十二位兄弟姐妹,他排行第十,双亲有农地五百余亩。

阿伯内亚与印第安土著领袖素有深交。1973年2月27日开始,位于南达科他州伤膝(Wounded Knee)的两百余名奥拉勒族(Oglala)人,由领袖敏斯(Russell Means)和奔克斯(Dennis Banks)率领下,与联邦调查局武装对垒,全副武装的美军,将之层层包围,局势危险,阿伯内亚应美国政府要求,介入斡旋,化解了一场血惺屠杀。

阿伯内亚是金博士的伯乐。1954年,二十五岁的金博士在波士顿取得神学博士学位后,前往蒙哥马利市德克斯特浸信会教堂(Dexter Avenue Baptist Church)出任全职牧师。适逢派克斯在公交上不让位白人而被拘捕,引起轩然大波。阿伯内亚与金博士等人组成蒙哥马利改进协会,并亲自推荐金博士出任领袖,领导非暴力公民抗命运动。

金博士的斗争策略是两路并进,一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一是在街头上使出非暴力公民抗命,抵制公交。在法庭上一路缠诉至最高法院。1956年12月17日,《布劳德 诉 盖尔案Brewder V Gayle)》案件在在最高法院取得胜利:裁决阿拉巴马州在公交上施行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宪。

1956年12月20日,距离圣诞节前五天,在经过了三百八十一天的抵制,在经济上重创蒙哥马利市政府公交后,宣布全面胜利,自此蒙哥马利市公交的种族隔离,变成历史。

自此共同信仰非暴力公民抗命运动的阿伯内亚与金博士,从战友同志变成知己好友,将这套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斗争艺术,推广到乔治亚州的奥尔巴尼(Albany)、阿拉巴马州的塞尔玛、密西西比州的伯明翰、佛罗里达州的圣奥古斯丁、伊利诺州的芝加哥和田纳西州孟菲斯。

孟菲斯有一家叫洛伦的小旅馆(Lorraine Motel),楼高两层,其貌不扬,但因阿伯内亚与金博士经常喜欢住此,尤其是它的306房间,因而拥有“阿伯内亚与金博士包间”的美誉。也就是这个原因,为刺客提供了一个可以精准行动的最佳场合。

1968年4月4日下午六点零一分,金博士在房间外面,被从对面房间射出来的一颗子弹击中,立即昏迷倒地,阿伯内亚从房间里面冲出来,把金博士从血泊中抱起,搂在怀里,流泪祷告,祈求主的恩典,使他度过生死难关。十五分钟后送进圣约瑟夫医院,经抢救无效,下午七点零五分,一代民权领袖,就此与世长辞,享年仅三十九岁。

阿伯内亚在金博士死后,出任南方基督徒领袖会议主席,继承金博士遗志,推动民权,但终因能力有限,领导无力,被逐渐淘汰在民权运动主流之外。

1989年,阿伯内亚的自传《墙将狂倒 (And the Walls Came Tumbling Down)》出版,使世人见识了许多金博士的性丑闻。

这是一件至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无头公案:阿伯内亚是金博士公认的死党、兄弟、同志、战友、政治继承人,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他干背骂名,也要彻底的出卖金博士?将来出土的资料,或许会提供一些更准确的答案。

1990年4月17日,阿伯内亚病逝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享年六十四岁。在他的墓碑上,仅写下了不伦不类的“我试过了(I TRIED)”两个字,是自嘲还是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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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飞机场用苏图斯沃斯来命名,并没有带来什么激情或荣耀,因为提名人是丑闻远扬、恶迹斑斑的兰福德(Larry Langford)。

兰福德于1946年3月18日在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出生。此公讨厌同性恋,是一位充满了争议性的地方小政客,靠当电视记者闻名。2007年11月13日,靠着民主党的力保,以一百七十票的微弱优势,当选为伯明翰第三十任市长。市长的椅子还未曾坐热,就迫不及待开始了官商勾结,伙同前民主党高官拉皮尔(Al LaPlierre)与布朗特(William Blount),狼狈为奸,贪污受贿,死命捞钱的犯罪行为。

兰福德在位不到两年,就东窗事发,被检控一百零一条联邦重罪,联邦调查局在三人家里,搜出七百六十万元现金,证据确凿。2010年3月5日,因包括利用职权,收取十五万六千元现金与贪污、腐败、洗钱、漏税、贿赂等联邦重罪,被判入狱十五年,罚款十二万元。

兰福德惊吓与羞惭交加,使他几乎病死在监狱里。2018年12月28日,法官以人道理由,将之减刑释放,但自由后不出十天就死了。

兰福德靠着一张黑脸得来的同情票而当选市长。他唯一为世人关注的,就是将机场改为纪念民权运动的名字。

兰福德不仅披着民权运动的外衣招摇撞骗,见钱颜开,伸手就拿,还悍然地公开违反美国政教分离政治原则,居然允许使用市政府议事厅,举办查经班,表面是在感恩上帝,实际上是祸害人民。

从1931年开始服务的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飞机场,原先称伯明翰市机场,二战时,因每年只收一美元的代价,租予美国陆军为军事用途而逐渐闻名。1948年8月交还伯明翰市政府。1993年,因为飞行班次扩展到墨西哥和加拿大,改名为伯明翰国际机场。

2008年6月23日,伯明翰黑人市长兰福德,为了纪念苦难的民权运动前贤,提议改名为伯明翰苏图斯沃斯国际机场,2008年7月16日,机场委员会通过改名动议,2009年4月3日,美国联邦航空局批准动议,至今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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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图斯沃斯牧师是被苏利文控告诽谤的四位被告之一。他于1922年3月18日在阿拉巴马州梅格斯上出生,1961年取得牧师资格,与金博士共同在阿拉巴马州推动民权运动,几乎每一件维权运动,都可以看见他身先士卒的身影。

1956年五月,阿拉巴马州白人政府,勾结种族主义的法官,签发禁制令,将在全国推动民权运动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赶出阿拉巴马州,苏图斯沃斯立即与战友加德纳(Ed Gardner)组成阿拉巴马基督徒人权运动协会,全面接收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遗留下来的业务,因而受到三K党的仇视。

阿拉巴马基督徒人权运动协会使用法庭诉讼和街头抗议手段,直接挑战白人的种族歧视政策。1956年十二月,最高法院裁决阿拉巴马州在公交上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宪后,苏图斯沃斯立即向伯明翰提出挑战书,要求立即开始雇用黑人警察。

伯明翰的三K党,用十六支管型强力炸药,来回应苏图斯沃斯的要求。1956年12月25日是圣诞节,当炸药在他卧室窗口外面引爆时,恰好苏图斯沃斯在外面溜步,躲过一劫。

苏图斯沃斯愤怒地站在屋外,看着燃烧成灰烬的家园,一名三K党警察,漫悠悠的小步走过来,站在他身边,温柔地警告说:“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会立即离开这里,越远越快越好!”

苏图斯沃斯用眼睛盯着这位警察说:“请你转告三K党们,我是不会离开的,我长这么大,就从来没有逃跑过!”

从1953年至1961年,苏图斯沃斯是伯明翰伯特利浸礼教堂(Bethel Baptist Church)的全职牧师。这间小小的教堂,成位美国南方民权运动的议事场合,因而大名远播。顺理成章,也成了三K党必除之而后快的眼中钉,前后用炸弹爆破三次。苏图斯沃斯的处理方法是炸了再修,修了再炸,炸后再修,就是坚强地站在那里,就是拒绝投降,就是拒绝妥协。

1957年,苏图斯沃斯计划着将孩子,送进一所全是清一色的白人公立学校。仅仅这个意图,就已经彻底惹火了三K党头子撤里(Bobby Cherry),于是带着打手,设好埋伏,就在大街上用车链子和铜棍,把苏图斯沃斯殴打得满身青紫,几乎残废。心狠手辣的撤里,直接用刀子,将苏图斯沃斯的妻子齐勒(Ruby Keeler),砍成重伤。

奇诡的是,整个社区,好像从来没有任何事情发生过一样,更没有警察到来查询。苏图斯沃斯亲自开车,将妻子送进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

几个孩子在病床前哭喊,愤怒着要复仇,但被苏图斯沃斯制止住了,并告诫孩子们说:不仅不可以复仇,更要原谅凶手们,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在携手祷告后,大家情绪回复平静。

六年后,三K党头子撤里,又在伯明翰十六街教堂地库外面,安置了十六条威力强大的炸药,轰然一声,将四名正在唱圣歌的黑人小女孩炸得血肉横飞,惨死现场。

笔者曾将这段种族仇恨的历史悲剧,兼同撤里的活报应典故,用中文详细地记录下来,收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书里,使这批白人至上的种族主义分子,永远刻在华文世界的羞辱柱上。

2011年10月5日,苏图斯沃斯病逝阿拉巴马州伯明翰普林斯顿浸礼医学中心,享年八十九岁。

仁者无敌,伯明翰国际机场用苏图斯沃斯来命名,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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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苏利文以所谓诽谤罪起诉的第四位被告是劳沃里牧师。这位民权老前辈于1921年10月6日在阿拉巴马州翰兹维尔郡(Huntsville)出生,目前依然健在,是一位极具幽默的勇者。

在美国,或许由于肤色是一个敏感话题的缘故,出现一个很特殊的现象:黑人调侃白人是幽默,但白人调侃黑人就是歧视。

有一次,劳沃里对朋友开玩笑说:“所有的白人都该下地狱!”结果引起轩然大波,虽然劳沃里公开道歉多次,并一再解释是在开玩笑,但这个黑色幽默形象,却如影随形地跟着了他一生。

芝加哥促进神学院(Chicago doctorate of divinity)神学博士劳沃里,可谓政治世家,他的妻子吉普逊(Evelyn Gibson),是一位著名的女权运动健将,她从俄亥俄州杨斯敦大学毕业,曾与丈夫全程参与1965年塞尔玛至蒙哥马利大游行,1979年组织女性平等运动协会(Women’s Organization Movement for Equality Now),成为南方基督徒领袖会议的姐妹组织。

劳沃里的老丈人吉普逊牧师(Harry Gibson),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孟菲斯分部负责人,也是田纳西州民权运动资深领袖。

南方基督徒领袖会议是美国民权运动的大本营,金博士由创建开始至遇刺身亡为止,一直紧紧抓住大权不放,是有道理的。

金博士遇刺身亡后,苏图斯沃斯接任,成为第二任领袖,第三任领袖,就是劳沃里,他几乎参与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全部民权运动。

1977年,劳沃里组成黑人领袖论坛(Black Leadership Forum),并出任首任总裁,将民权运动,扩展至国际领域层次,第一个黑人领袖论坛要摧毁的对象,就是南非白人政府的种族隔离国策。

1984年11月21日,自由南非运动开始采取实质行为,抗议南非白人政府暴政。劳沃里与黑人领袖论坛全力支持与声援,在南非驻扎华盛顿大使馆前示威游行。

华盛顿乔治城法学院教授诺顿(Eleanor Norton),与部分代表在大使馆里面与南非驻美大使福里(Bernardus Fourie)谈判,众人要求南非政府立即释放监狱里的全部政治犯,并声明在得到答案前,拒绝离开南非大使馆。

南非大使馆立即向美国国务院求救,于是派来了军警,实施强行驱逐和拘捕。劳沃里率领部下在馆外抗议,由于他站在第一排,于是成为五名被拘捕者的第一位。

1959年,苏利文控告劳沃里的所谓诽谤官司,在阿拉巴马州法庭上大胜,苏利文闻讯大喜,迫不及待的就采取进一步的司法行动,将劳沃里的住家扣押,准备拍卖。

但在最高法院下令阿拉巴马州法院裁决撤销后,苏利文一场欢喜一场空,除了落得败坏名声外,一无所得。

四性权利是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任何反对四性权利而号称是民权维护者,必然是冒牌的假民权。劳沃里不是同性恋,也不是双性恋,但却是坚定的四性权利维护者。

真正的民权推动者,就像真正的知识分子一样能够坚持原则,不会以是否得到当前短暂的掌声为得失。2006年,在金博士遗孀斯科特(Coretta Scott)的世纪葬礼上,劳沃里是主要悼词演讲者。当他站起来走向圣坛时,全场起立,用目光和掌声来肯定这位民权老前辈。

在全世界的直播镜头和包括小布什在内的四位美国总统目前,劳沃里用平静的声音说:“我们都知道那里没有什么大规模杀伤武器存在,但是金夫人和我们都知道这里依然有误导大众的武器存在。数以百万计的人民依然没有健康保险,依然充满了贫穷。花了百亿金钱在战争上,但却置本国的贫穷于不顾。”

小布什总统的脸上,虽然挤出来一丝苦笑,但面色是沉重的,因为事实已经证明,所谓侵略伊拉克的所谓大规模杀伤武器理由,完全是一个破产的政治谎言。

2009年1月20日,是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非常特殊的一个日子,美国首位非洲裔美国人宣誓就任第四十四任总统,在就职典礼上,为美国人民和就任总统宣读祝福词的,就是劳沃里。

2009年7月30日,欧巴马总统在白宫,为劳沃里颁发了美国公民最高荣耀的总统自由勋章,成为一时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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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用了半辈子的时间,研究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对这个从精神上到肉体上祸害民族的三K党,有着深入的研究,并著有大量有关三K党的文章,以供读者参考。除了研究三K党的发展史外,笔者更多落笔在三K党磬竹难书的罪行中,是哪些三K党徒在哪些时候做了哪些坏事,并用豪霸之笔,将这些种族主义的暴徒们,逐一钉在耻辱柱上。

在了解了两位原告全是美国南方充满种族歧视的白人的三K党徒,到四位被告全是当代黑人民权运动领袖,及二十世纪中期的美国时代大背景之后,再仔细观察苏利文用纳税人的钱,提起所谓诽谤罪,并要求庞大的经济赔赔偿,其意图在于阻吓新闻报纸不得介入南方的种族隔离政策之动机和目的,已经一目了然。

政治广告不是苏利文第一次提起的诽谤诉讼。惹祸广告来自《纽约时报》,但导火索事件,也是来自《纽约时报》。

1960年4月12日,也就是在政治广告发表后的两周,《纽约时报》在头版上,发表了记者索尔兹伯里(Harrison Salisbury)的文章,这篇以《恐惧与仇恨纠缠着伯明翰(Fear and Hatred Grip Birmingham)》为大字标题的文章说道:

“今天的纽约客永远无法想象伯明翰的实际状况。白人与黑人依然在街道是行走,但是街道、自来水和下水道是他们唯一可以分享的公众设施。和图书馆一样,公众花园和计程车是种族隔离的。任何图书上的黑白两色兔子,是在禁止之内的。白人电台也不准播放任何黑人音乐。所有的通讯设施,甚至所有的中立事务,每一个合乎情理的接触,每一寸的中立地带,全被种族主义辗压成碎片。为了重建这种高压而罪恶的体系,鞭子、刀片、枪械、炸弹、火炬、匕首、铁棍、黑社会、警察是治安道具惯用的手段。”

这段文章,促使苏利文下定决心起诉《纽约时报》和索尔兹伯里,这个三K党徒胃口不小:入状蒙哥马利法院,要求索尔兹伯里赔偿他一百五十万元,《纽约时报》赔偿三百一十五万元。

《纽约时报》的1960年3月19日政治广告中,全文并没有提到苏利文三个字,但是这个无耻的三K党徒,却硬是自我对号入座,认为被黑人民权领袖侮辱了,是他一生中的奇耻大辱,必须要用庞大的金钱,来挽回她所认为的尊严。

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纽约时报》的总发行量是六十五万份,其中只有三百九十四份送至阿拉巴马州的报摊上。其中有一份邮寄到《阿拉巴马日报》办工室,主编詹金斯(Ray Jenkins)看见后,于是转载了出去。

当《蒙哥马利广告报》主编小赫尔(Grover Hall, Jr.)看到后,就在办公室了跳脚大骂起来。一场轩然大波,就此爆发。

小赫尔是一位介乎保守与激进间的地方小新闻人员,他的父亲赫尔也是当地著名记者,曾因大力抨击与揭发三K党徒暴行而荣获普利策新闻奖。

有一次,一位黑人妇女被一位三K党徒当街打伤脑袋,赫尔把流血的黑人妇女照片刊载在次日的头版上,并附加大字标题说:“白人暴徒殴打黑人妇女,警察在旁视若无睹。”

苏利文读后大怒,致电报社抗议不该刊出那张照片。赫尔公开回应说:“苏利文的问题不是那张照片,而是那位用棍子打人的家伙。”

赫尔父子两代人,有着两种廻然不同的种族标准,小赫尔以维护美国南方传统为骄傲。所谓的“维护美国南方传统”,就如所有种族主义者挂在嘴边的“选择的权利”一样,意图建立以肤色为标准的白人特权阶级,将所有非白人划分为二等或三等公民,所谓的“选择的权利”,只不过是一块种族歧视勾当的遮羞布。

苏利文是一位好话说尽坏事做尽的伪善执法者。当黑人学生发动在整个南方十一州进行自由乘客运动时,有记者询问苏利文的态度,他说:“这是学生们的权利,当他们来到蒙哥马利时,我当然会保护他们。”

事实并非如此, 1961年5月20日当学生到达蒙哥马利车站时,苏利文下令撤除掉所有的警察,而大批持着凶器的三K党徒,则埋伏在车站附近,见学生就打,包括司法部长肯尼迪的助理西根塔勒(John Seigenthaler)在内,全部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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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阿拉巴马州法律,在取得立案前,原告向诽谤者用书面方式要求诽谤者,提出公开的道歉、更正与撤回的要求和警告。

1960年4月8日,苏利文用挂号信给《纽约时报》和四位黑人牧师,同时发出警告信,要求他们必须用整版篇幅,刊出为其“严肃的错误行为”公开道歉的声明。这封信是苏利文亲自写的,写的很情绪化,激动得把本应的“四月”,写成了“三月”。

这里出现了一幕使人迷茫的事情:四位黑人牧师在接到苏利文的警告信后,才知道自己曾经是那份政治广告的发动者,他们甚至于不知道有这份政治广告的存在。

《纽约时报》并没有刊出更正或撤销的文章。相反地,《纽约时报》的律师罗普(Louis Loeb),在1960年4月15日给苏利文回信说:“我们实在困惑,怎么那份广告就牵涉到阁下呢?当然,如果你愿意的话,请告诉我们你所声称的指控,又是如何的影响到你了?”

苏利文没有再回应。1960年4月19日,他入状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郡巡回法庭,控告《纽约时报》和四位黑人牧师诽谤,要求赔偿五十万元名誉损失费。

1960年5月9日,与苏利文是一丘之貉的阿拉巴马州长柏特逊,难耐寂寞,用苏利文相似的口吻,致书《纽约时报》,说他以现任阿拉巴马州长,及前教育部长和警察总监的身份,认为该篇政治广告也诽谤了他,要求《纽约时报》撤回该广告,并郑重公开道歉。

《纽约时报》并没有坚持,因为州长的牌子,要比警察总监来得巨大。1960年5月16日,为了息事宁人,《纽约时报》刊出了向柏特逊道歉的启事。同一天,《纽约时报》董事长特洛伊费尔斯(Orville Dryfoos),亲自把剪报,连同自己的道歉信,寄给柏特逊。

《纽约时报》的撤回启事与特洛伊费尔斯的亲笔道歉信,没有起到本以为息事宁人的作用,反而被视为理亏和示弱的讯号。两个星期后,柏特逊入状阿拉巴马州法院,提起被诽谤的诉讼,要求《纽约时报》与四位黑人牧师,赔偿一百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对于金博士并没有因伪证罪关起来这事,柏特逊是异常的伤心难过,于是顺势也把金博士扯进去,成为第五位个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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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利文和柏特逊提出诽谤诉讼后,又有三位阿拉巴马州政府官员,趁机加入索赔行列:蒙哥马利市长詹姆士(Earl James),蒙哥马利警长派克斯(Frank Parks)与蒙哥马利前警长西勒斯(Clyde Sellers)也齐声宣布,他们也是受害者,《纽约时报》与那些黑人牧师们,严重地诽谤了他们的名誉,要求每人索赔偿五十万元。

阿拉巴马州官员们之咬住五位黑人牧师不放,有两种原因,第一,要给民权运动一个沉重打击,使他们不敢惹事生非;第二,美国国会授权联邦法院拥有州际间的管辖权,尤其是跨州间的诽谤诉讼,联邦法院必须接案;但是如果把几位全是阿拉巴马州的本地居民告进案里,那么,案件就只能在阿拉巴马州法院审判,而阿拉巴马州的法院,是不会同情民权运动的,更不会对一份批评南方种族歧视的北方报纸客气。

南方的政治暴徒们,忘记了一个美国司法体系的原则,在州最高法院败诉后,有权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纽约时报》在阿拉巴马州并没有办事处,但狡猾的原告律师发现,虽然没有办事处,但有一位叫做麦琦(Donald McKee)的《蒙哥马利日报》记者,同时也是《纽约时报》在阿拉巴马州的特约记者。

在法言法,所有的传票,全送到麦琦手里,因而《纽约时报》也就成了阿拉巴马州的本地被告。  其实麦琦被卷进诉讼案件是冤枉的 —- 那年他才赚了《纽约时报》九十元。

《纽约时报》并不害怕诉讼,数十件的大小诉讼,使报馆不认为是一件什么事,在陪审团的裁决下,大多数的诉讼全以胜诉结束。但这第一次,《纽约时报》的律师罗普,觉得问题有点严重,必须谨慎处理。

罗普是纽约市一间律师楼的执业律师,由于长期为《纽约时报》提供法律服务,而他唯一的客户,就是《纽约时报》,几乎每天都在报社出现,导致许多人误以为他也是报社的职工。

罗普首先需要在蒙哥马利市找到一家律师行来代表《纽约时报》,但许多律师行在发现抗辩的对象是地头蛇三K党政客时,多不愿接案,以免被秋后算账,打击报复。

经过多次联系,终于找到了一位专为黑人刑事案件辩护的恩布里律师(Eric Embry),愿意在阿拉巴马州作为《纽约时报》方的辩护律师。

当罗普飞到阿拉巴马州与恩布里签约时,在整个伯明翰对《纽约时报》充满了仇恨的大环境下,

恩布里不敢住在当地,在离开伯明翰很远地方的小酒店,使用假名租了个房间。

《纽约时报》给恩布里的办案原则是: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击败这起滥诉!但是在三K党的白色恐怖和暴力淫威下,除了合伙人贝多(Roderick Beddow)外,恩布里居然找不到任何其他合作的律师。

恩布里的诉讼策略是不以苏利文为对象,而是直接挑战阿拉巴马州伯明翰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这种挑战,必须在诉讼案件的早期进行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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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各州拥有独立的司法系统。甲州的公民在本地法院控告乙州的公民,乙州的公民如果不出庭应诉,甲州法院有权颁布对乙州公民的缺席审判,与裁决赔偿。

甲州公民可以将法庭的赔偿裁决,到乙州法院要求司法认可(full faith and credit),如果此时乙州公民再去挑战甲州的管辖权,为时已晚。

如果乙州法院发现案件的确是与甲州有关,那么,即使乙州公民没有出过庭讯,但依然会被裁决要支付所有的赔偿和费用。

恩布里深知这种法理,所以直接向伯明翰法院提出撤案的动议。他向蒙哥马利郡上诉法院琼斯法官(Walter Jones)解释说,《纽约时报》共发行有六十五万,只有三百九十四份在本郡,并不见得全部售出,《纽约时报》每年的广告收入是三千七百五十万元,其中只有一万八千元是来自阿拉巴马州。

任何了解阿拉巴马州政治大环境和琼斯背景的人,都可以猜出结果是什么了:琼斯是一位彻头彻尾的种族主义者。他于1888年10月16日,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出生,在1963年8月1日死亡,活了七十五岁。1909年从阿拉巴马大学法学院毕业,1919年以民主党的身份,当选阿拉巴马州众议员,次年出任伯明翰上诉法院法官,1935年升职为庭长。

琼斯出版过八本法律书,其中在《阿拉巴马的认罪与实践(Alabama Pleading and Practice)》中,明确注明像苏利文这种案件,阿拉巴马州法院是没有司法管辖权的。但是在审理苏利文控告《纽约时报》案时,为了维护种族主义的传统,除了裁决“有特派员就是与本州有关的证据”外,全程的审判,犹如三K党小组会议,只听到他赞美白人政治的如何高明,种族歧视官司之如何无聊,至于法理,避而不谈。

琼斯对于这些法理,毫无兴趣,甚至于没有兴趣去聆听,因为在开庭前,就打定了否决动议的决定:苏利文的所谓诽谤案,必须由阿拉巴马的法院审理。

琼斯的父亲托马斯是前阿拉巴马州长,曾参加过南方叛乱军,在南方叛军统领罗伯特.李将军部下任职。1865年4月9日,李将军在维吉尼亚州阿伯马托克斯(Appomattox),向格兰将军举手投降时,就是托马斯带着国旗和降书,到格兰将军总部呈递的。凭着这份不光彩的小丑角色,却使竖子成名,在报纸渲染下,人人皆知其名,战后居然当选为阿拉巴马州长。

琼斯在他的《美国联盟的依恋(The Confederate Greed)》中说:“我看见了星星,也看见了横条,那是美国联盟光荣的标志,在南方的微风中飘摇,那是自由的象征,也是坚定追求宪法权利的象征,更是荣誉和个性的象征。”

1961年,蒙哥马利为了纪念美国联盟一百周年,举办重演当年成立时的典故话剧。在那场南军头子戴维斯(Jefferson Davis)宣誓就职为第一任总统时,琼斯亲自粉墨登场,为戴维斯监誓。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琼斯的丑陋动作,可谓磬竹念难书,他下令将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赶出阿拉巴马,下令自由乘客运动不得进入阿拉巴马,甚至下令不准联邦司法部专员到阿拉巴马州检查选民登记记录,下令他自己在法庭上审案时,必须严格采用黑白隔离的座位。

1956年5月9日,他以法官兼庭长的身份,下令蒙哥马利公交车,不必理会联邦法院与最高法院的裁决,可以照样坚持“种族隔离黑白分坐的优良南方传统”。

在蒙哥马利市长詹姆士控告《纽约时报》的初审时,黑人旁听者故意坐在白人专用的位置上,挑衅这位种族主义分子。琼斯当时铁青着脸,没有发作,但第二天,终于忍不住了,在法庭上破口大骂那些黑人,是“一批挑动种族混乱的暴徒”,下令庭警严格把关,务要坚持种族隔离传统,黑白不得混坐。接着颁发裁决书说:

“此案必须在本庭审判,但是要按照阿拉巴马州的法律,而不是按照什么《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来审理。”接着,琼斯眯着眼睛赞美白人的司法说:“这种司法,早在数个世纪前就在英国就诞生了,是安格鲁-撒克斯人种带到这个国家的。”

恩布里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这场所谓的官司,从一开始,琼斯就是幕后的推动者,因为几位原告,几次进入琼斯的办公室,关门密议,捏造证据。

《美国联邦法官行为守则》硬性规定,法官只能在法庭和办公室两处谈论案情。更严格禁止与原告或被告单独见面,讨论案情,违反者不仅会受到停职调查,还需要担负刑事责任。

有关管辖权的庭审,在1960年7月25日开庭。老狐狸琼斯为了不被授人以柄,首先裁决自己《美国联盟的依恋》书里的法理,违反阿拉巴马州宪法,不得采用为法理证据。

这一下子把恩布里的有力证据打掉,导致全场处在被挨打的不利局面。1960年8月5日,琼斯裁决恩布里法理不足,案件留在阿拉巴马州法院审理。

《纽约时报》没有了选择,只得面对现实,全力以赴的在阿拉巴马州法院与三K党政客较量。这段时期,唯一的正面好消息,就是在五月底时,金博士的所谓伪证罪,被全是白人的评审团裁决证据不足而撤案。

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阿拉巴马州,任何涉及民权或宪法的案件,都被视为洪水猛兽,甚至是敌对势力,《纽约时报》与五位黑人民权牧师的案件,在这里全盘败北,是再正常不过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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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11月一日至三日,所谓划时代的诽谤大案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上诉法院开庭。苏利文聘请了三位当地拔尖的律师:纳赫曼(Merton Nachman)、史坦纳(Robert Stiner)与怀特塞尔(Calvin Whitesell)。

时年三十八岁的纳赫曼是挑起这场世纪官司的关键人物。他是蒙哥马利最拔尖的诽谤法诉讼专家,也是阿拉巴马州最有权威的大牌律师。

哈佛法学院出身的纳赫曼,刚毕业就在阿拉巴马州司法部长办公室任职,二十七岁时,就代表阿拉巴马州在最高法院辩论一件与州权有关的大案《阿拉巴马州公众服务委员会 诉 南方铁路局案(Alabama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V Southern Railroad)》。

按照最高法院的规矩,出庭辩论的最低要求,就是必须持有律师执照三年以上。而纳赫曼则是成为律师一年,没有资格出庭,最高法院怜其勇气和才华,特别下令免其资格,特准出庭。

纳赫曼刚开始演说他的法理,就听到法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大法官对着另一位大法官抱怨说,“既然有了规矩而恣意不遵守,那么我们为什么要立这种规矩呢?”

在最高法院诉讼的胜利,使纳赫曼成为全国的风云人物,在阿拉巴马州,被誉为最拔尖的青年律师。

纳赫曼自称是一位稳健派政治人物,实际上是一位种族主义分子,日益壮大的民权运动,使他更关注来自北方报纸的影响。他与苏利文狼狈为奸,成为苏利文的政治白手套:凡是苏利文看不顺眼的,他就找个理由,利用与同是种族主义分子的法官的特殊关系,极尽打击民权运动之能事。

苏利文与另外两位主管警务的委员,拿着《纽约时报》那份政治广告,去找纳赫曼寻求咨询。

纳赫曼现场告诉苏利文等人说,即使广告中没有提到他的名字,但毫无疑问,《纽约时报》与广告幕后操作人,已经明显地对他有恶意诽谤,在阿拉巴马州法院取得胜利,应该是顺理成章之事。

这番法理,使苏利文下定了决心,要借此良机,收拾掉《纽约时报》和民权运动领袖。苏利文与另外两位委员,提出聘请纳赫曼为原告律师,进行诽谤诉讼。

纳赫曼在阿拉巴马州司法部长办公室任职六年后,即自开律师楼,几乎所有的主要报纸,皆聘请他为法律顾问,他擅长於反驳任何以诽谤罪挑战阿拉巴马州新闻报纸的指控。

如今纳赫曼反过来控诉《纽约时报》诽谤,使人觉得有点滑稽,他自己也觉得滑稽,所以在介入这场诽谤案件前,他走访所有的报纸客户,以经济为理由,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理解。

《纽约时报》与四位黑人民权牧师的律师,除了恩布里是白人外,其余的三位律师,全是黑人,或者说蒙哥马利仅有的三位黑人民权律师:小西伊、格雷(Fred Gray)与克劳福特(Vernon Crawford)。

在琼斯的指示下,阿拉巴马州的书记员在呈交给最高法院的审讯记录上,同样是律师,但称呼不同:苏利文的白人律师,全称之为“先生”,比如纳赫曼先生,史坦纳先生。但在称呼黑人律师时,则改为“律师”,比如格雷律师,小西伊律师等。一种律师,两种称呼,因为琼斯深深认为,黑人是有色人种,不配称之为有尊严有身份的“先生”。

在选择评审团时,就出现了异状,在从三十六位候选人中,选出十二位陪审员。在三十六位候选人中,有两位是黑人,但在第一轮的筛选中,苏利文的白人律师,在琼斯的点头同意下,就将那仅有的两位黑人否决出局,因而剩下来的全是白人。

《阿拉巴马日报》立即在次日的头版上,刊出十二位全是白人的名字和团体照,恩布里立即提出动议,以“会因社会风气和舆论审判而压迫评审团做出倾向原告的决定”。琼斯没等看完动议,就以“没有法理与事实可以证明这种假设”为理由,将之否决了。

在开场白时,苏利文的首席律师纳赫曼,在向评审团宣读《纽约时报》的政治广告全文前,首先声明说:“原告控诉被告诽谤,并要求恰当的名誉损失赔偿,其目的在于要阻止类似的诽谤事件,和以后更多的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宣读该份广告时,纳赫曼故意将黑人(Negro)读成黑鬼(nigger),克劳福特立即大声抗议。琼斯微笑着问纳赫曼是否故意或特意放纵地夸张?纳赫曼居然回答说:“没有!我大半辈子都是这样称呼的。”

四位民权牧师的律师克劳福特,交叉盘问苏利文说:“苏利文先生,你是否认为你的警察是一些南方违反法律者?

苏利文回答说:“当然不是。”

克劳福特继续逼问:“那么,苏利文先生,你是否认为自己的警察总监就是南方违反法律者?”

苏利文回答说:“无论是否在南方或是其它的地方,我都不是违反法律者。”

苏利文的律师纳赫曼配合他的调子问:“你认为那份广告与你有关吗?”

苏利文回答说:“当然有关了。那份广告说有大卡车的警察在拘捕人们,我感到就是与我有关。因为那份广告影响了我的能力和廉洁。不光是我自己,还影响了其他的委员和社区。”

恩布里认为苏利文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在广告刊出后,你曾被任何人嘲笑过吗?有因而生病吗?当你走在蒙哥马利的大街上时,有什么不自在吗?”

苏利文回答说:“至今为止,尚没有任何人因为该广告而向我表达过嘲笑。”

恩布里问道:“广告刊出后,在餐馆,朋友家或是在公众场合,是否有人故意回避你?”

苏利文回答说:“我记不得了。”

关于广告里说金博士的住家被炸毁一事,纳赫曼引导苏利文问:“你有参与起诉金博士的作业吗?”

苏利文回答说:“从来没有。”

纳赫曼又问:“在你任职时期,你或你的的警察是否曾介入过炸毁金博士住家的行动?”

苏利文回答说:“绝对没有。”

恩布里抗议这个问题:“广告里从来没有说阿拉巴马警察是炸毁金博士的主谋。”但被琼斯制止继续发问。

四位黑人民权牧师的法律责任,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点。四人齐声声明,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出现在那份广告里,也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人代表自己去联系这个捍卫马丁.路德.金与争取南部自由委员会,更没有授权任何采用自己的名字。

在交叉盘问广告的作者时,原作者之一的默里,在法庭上说出了真相:有二十个名字,原来不在广告名单上的。拉斯廷看完原稿后,很不满意,拉开抽屉,取出一张写好了的名单,叫默里加上去。

默里问他如何去联系这些南方牧师,拉斯廷回答说没有必要,因为这些牧师,本身就是这场运动的一部分。于是定版的广告,就刊出了。

格雷在四位黑人民权牧师作证后,立即要求法庭撤销他们的诉状,但是被琼斯拒绝了。在最后的结案陈情时,格雷大声说:“要求这些被遗忘了的牧师去撤回他们从来就不知道的事情,如何来操作呢?他们根本与本案无关!”

但是苏利文的律师史坦纳,在结案陈情时却说:“在四位被告中,阿伯内亚和西伊,都是来自本地,说明了不可能脱得了关系。也说明了那广告说的就是苏利文。报纸是一种很好的东西,但报纸必须说真话,只有叫他们的钱包疼一下,他们才会注意这些新闻原则。”琼斯连连点头,认可了这种法理。

恩布里在结案陈情中,对照十二位白人评审团说:“这份广告有导致苏利文痛苦吗?没有!他在社区里有被嘲笑吗?没有!”

琼斯告诫评审团说:“你们不必考虑那份广告内容是否在诽谤了,因为那就是一些事实上的诽谤(libelous per se)。毫无疑问,无论那则虚假而诽谤的广告中说的是谁,都是一种伤害,伤害了名誉和声誉及其职业。既然是直接的诽谤,苏利文则无需证明自己是否受到了伤害,其赔偿是必要的。评审团唯需要一考虑的,是该赔偿数目的多少。”

十二位白人评审团效率很高,只用了两小时二十分钟,就达成了共识:《纽约时报》与四位黑人民权牧师,全部的指控罪名成立,需要赔偿苏利文五十万元。

恩布里立即出动议,要求评审团逐条解释,这五十万赔偿金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其中多少是精神赔偿?多少是实际赔偿?精神和实际赔偿的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琼斯对于这些烦人的问题,很不高兴,只是以“无需再解释”与“事实诽谤”为法理,拒绝了恩布里的动议。

这个无理的拒绝,为《纽约时报》在未来的最高法院上诉中,埋下了使九位大法官在法理与人性上,集体倾斜于《纽约时报》的正面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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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在千里之外的阿拉巴马州法院败诉消息,传遍全美,震撼了所有的报刊和杂志,人人自危,深恐同样事情也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于是“报纸必须说实话”的说法,传遍全国每一个角落。

在琼斯的妖风下,一时间,即使远在千里之外的北方州,也不敢任意批评美国南方十一州的种族隔离暴政,连电视和广播电台,都把民权节目撤消下来。其实,阿拉巴马州是利用滥诉手段,作为扼杀全国批评种族主义与种族隔离的武器。

在1960年时,苏利文的五十万赔偿金,不仅是阿拉巴马州司法史上的最高赔偿纪录,也是全国最高赔偿额之一。

这只是利用滥诉来达到不光彩目标的开始,尚有四件针对《纽约时报》与四位黑人牧师的诽谤诉讼,正在进行中。

阿拉巴马州控告《纽约时报》与四位黑人牧师案例,成为美国南方十一州的样板戏码,纷纷追效。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在新闻联播中说,黑人在阿拉巴马州想登记为选民,比登天还难。阿拉巴马州立即提起诽谤诉讼,要求赔偿一百五十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在1964年最高法院对《苏利文 诉 纽约时报案》裁决前,美国南方十一个州的所谓诽谤索赔费,已经高达三亿元。那时的三亿,等如目前市价的二十四亿元。

1963年,由泛公民委员会(The Inter-Citizens Committee)出版了一本仅六页纸的小册子,爆出了阿拉巴马州政府的内部文件,证明了阿拉巴马州政府,是有计划的使用个人诉讼手段,来压迫民权运动。

泛公民委员会在小册子里说出了一件残忍得使人惊出冷汗的故事。从这个小故事里,可以看出阿拉巴马州所谓的诽谤诉讼,是什么性质,当年美国南方白人种族主义者是如何的嚣张跋扈,人性尽丧。

格里梅斯(Theotis Crymes)是一位奉公守法的二十六岁黑人,1960年3月19日,他下班后从伯明翰开车回蒙特瓦洛(Montevallo)家。在没有任何违规情况下,被一位穿着警察制服,叫做达姆伦(Roy Damron)的人,在四周无人的地方拦截下来,命令他下车,把双手按在警车顶上,然后掏出手枪,从他背后射击,导致他从腰部以下,终身残废,靠轮椅活动。

格里梅斯躺在血泊中问:“为什么你要开枪射击我?”这位为人民服务的白人公务员的回答,只有冷冷的一句话:“闭你他妈的黑鬼嘴巴!”

联邦调查局介入侦查,确认凶手达姆伦,原来不是普通警员,而是阿拉巴马州海伦纳(Helena)的现任警长。美国司法部对达姆伦向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但在审案时,十二位白人评审团一致以合理合法的自卫法理,宣布这位人民保姆无罪,立即释放回家。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达姆伦在无罪释放后,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要找个报复的对象来索赔。1963年10月14日,伯明翰白人助理检察官汤普逊(William Thompson),向市长提出秘密意见书,认为发行那本小册子的泛公民委员会,应该第一,要以刑事诽谤罪提起公诉,第二,需要对达姆伦警长的名誉损失,负起全部的责任。

《纽约时报》的律师恩布里,在十二位全是白人的评审团裁决后,立即递上动议,要求重审,琼斯拒绝,于是恩布里将案件上诉至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

恩布里试图力挽狂澜,但徒劳无功。1962年8月30日,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颁布裁决:完全认同琼斯的裁决,同时在裁决书里强调说,对于苏利文来说,由于《纽约时报》的非常不负责任,因而五十万元的名誉赔偿费,没有过分,也没有任何不妥。

恩布里在法庭上说,《纽约时报》的广告言辞,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保护的。但是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裁决说:“《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并不保护诽谤言论。”

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种“《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并不保护诽谤言论。”的法理,不光被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采用,也被几乎全美国的各州各层的法院共同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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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欲静而风不息。《纽约时报》与四位黑人民权牧师,在没有回避空间下,在面临三百万赔偿金的压力下,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是唯一的选择。

在这个历史性的时刻,一位法学家横空出世,震惊了美国,也改变了美国 —- 他就是代理《纽约时报》在最高法院进行辩论的韦克斯勒(Herbert Wechsler)。在美国司法界里,当人们提起韦克斯勒时,第一个印象就是强大、可怕、难缠而德高望重的美国律师。

韦克斯勒被美国司法界与新闻界美誉为“美国司法界的巨人”,毫不为过。他是一位典型的纽约客,他于1909年12月4日在纽约市出生,在2000年4月26日在纽约谢世,享年九十岁。

韦克斯勒十五岁就考进了纽约市城市大学,十八岁毕业。毕业后申请留校教法语,但被拒绝,于是改考进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二十岁时出任《哥伦比亚法学评论》总编辑。

1931年自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韦克斯勒即罕见地成为留校教授。次年辞职,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史东(Harlan Stone)的法理助理。一年后返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直到1940年加入美国司法部为止。

韦克斯勒自1933年加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为教授,教育英才,一教就是四十五年。他的学生中,有一位特别优秀的女青年,她就是后来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在美国司法史上,她是至今为止,继奥康诺(Sandra O’Connor)后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也是至今为止唯一的犹太裔女大法官。

在美国司法部期间,适逢罗斯福总统下令关押十一余万在美日人进集中营,引起大量的诉讼,其中1944年最著名的《是松 诉 美国案(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就是韦克斯勒代表美国政府,在最高法院强行辩论。

二战结束后,韦克斯勒协助组织国际法庭,审判战犯。他出任美国法官的法理与技术顾问。回国后的十年,长期出任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总监,大量改写美国法典条例。1964年成为《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辩护律师,一战功成,千古流芳。

《纽约时报》决定将如此重大的案件,交给这位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韦克斯勒,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他不仅是美国法学界的泰斗,也是美国法学界的宪法权威。

任何处理最高法院案件的律师都知道,只有没有判例而影响重大的案件,才能够挤进最高法院的大门,因而只有百分之一左右的上诉案件被接纳,而被最高法院拒绝受理的上诉案件,则以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为最终定案。

在将上诉案件递进最高法院书记处时,必须附带有一份案件的简要陈述书(brief),而这份案件简要陈述书,往往就是注定案件是否被最高法院接受的最关键所在。在最高法院所有的划时代大案中,每一份案件的简要陈述书,都可以成为一本教科书。

简要陈述书的好坏,决定了案件的生死和前途。优秀的简要陈述书,必须要像一本精彩的小说,使人一开卷就放不下,直到结尾。简要陈述书必须把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各级法院的裁决,与法理对错,浓缩成一篇精简而极具可读性的文章,引经据典,描述案情,并提出为什么最高法院必须审理此案的法理和依据。

《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简要陈述书,是一篇集体创作,主笔是韦克斯勒,他的妻子桃乐丝(Doris Wechsler)、恩布里、罗普、法兰克尔(Marvin Frankel)、布劳内尔(Herbert Brownell)、达理(Thomas Daly)、戴安纳(Ronald Diana),同是简要陈述书的撰写参与人。

韦克斯勒非常有信心,自己的这份《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扼要陈述书,将会是美国司法史上的划时代教科书材料,而这些法理,全会出现在未来的裁决书中。后来事实的演变,有力地证明了他的高瞻远瞩。《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裁决书,完全没有离开韦克斯勒的简要陈述书法理与案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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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高法院在1963年1月7日颁布《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诉讼文件移送命令(Certiorari)时,整个夏天的审判日期已经排满。这意味着开庭的日子,最快也要排期在十月以后。这对韦克斯勒来说是有利的,因为他在九月的截止期前,恰好是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休假期,使他有充分的时间来撰写简要陈述书。

在这之前的十年间,最高法院已经拒绝受理类似的诽谤上诉案,多达四十四件之多,因而没有任何人可以预料本案是否会被最高法院接纳。

1963年9月6日,韦克斯勒将九十五页纸法理,和二十五页纸的案例与法例,递交给最高法院书记处。

韦克斯勒在案例中,着重标出四十年前,芝加哥政府官员为了制止《芝加哥论坛报(Chicago Tribune)》的常年攻击,于是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诽谤赔偿诉讼,在地区法庭取得胜利,但在伊利诺州最高法院里,却踢到了钢板,被裁决全部败诉。裁决书说:

“在这个国家,没有任何判例与法庭曾经裁决过说,一份报纸批判政府官员而须要付出经济赔偿,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么每天的政治对话与沟通,已经成为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韦克斯勒知道,只用硬邦邦的《美国宪法第一和第十四条修正案》法理,绝对无法推翻阿拉巴马州巡回法院的裁决,必须出奇制胜,从美国宪政史和立法史里的不合理处提出挑战,才会引起九位大法官的兴趣和认可,于是他选中了1798年的联邦《煽动叛乱法(Sedition Act)》,作为整件案件的突破口。虽然两百余年来,尚没有律师成功地在最高法院挑战这条声名狼藉的恶法。

在美国司法史上,1798年的《煽动叛乱法》是一条恶名昭彰的临时恶法,是政客们利用法律为武器,打击异己,图利私党。《煽动叛乱法》是在联邦党人控制下的国会,于1798年7月14日强行通过的。这条临时的联邦法律名称,就充满了萧杀之气:“一条惩罚若干对抗美国的法律”。此法将于1801年3月3日自动失效。

党争祸国,荼毒民主,中外如斯。这已经是不需要什么政治家来解释的事实,这也是美国开国先贤如华盛顿与麦迪逊等人,一直反对组党的原因:政党不仅伤害到民主体制,因为个人与党派利益,将会使其效忠对象从国家倾斜到政党,而这正是国家民族与民主制度灾难的开始。

《煽动叛乱法》的第二款说:“任何促成、协助、修改、书写、印刷、出版虚假的、可耻的、恶毒的对抗美国政府、总统、国会的文字,而意图进行诽谤、破坏声誉,或者对于仇恨美国人民的言论,或表达出幸灾乐祸、或故意煽动叛乱、或心怀敌意、或鼓励与配合外国政府、外国公民敌对美国者,或触犯任何美国法律,或反抗任何美国法律者,视为重大的刑事轻罪(high misdemeanor)。”

违反此重大的刑事轻罪者,最高可罚款五千元,或最高入狱五年,情况严重者或两者并罚。1798年的五千元,如果以薪水计算,相当于现在的三百七十八万元。《煽动叛乱法》之残暴,可见一斑。

仇恨移民的《煽动叛乱法》,授权美国总统可以使用行政命令,无需审判,即可关押或驱逐非美国公民的移民,并将合法移民有权归化成美国公民的居住年限,从五年增加到十四年,这意味着一位新移民要归化成美国公民的话,至少需要十五年以上的时间。

律师出身的亚当斯总统,对于联邦党人炮制出来的《煽动叛乱法》,一贯持着极度反对的态度,他在任内,从来没有执行或使用过任何一次的这种总统特权。

赋予美国人民言论自由、出版和宗教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已经在1791年生效。八年来,联邦党人从来没有将之看在眼里,视之为废纸一张。《煽动叛乱法》的出炉,正是联邦党人赤裸裸地藐视和挑战《美国宪法》底线的卑鄙勾当。

1789年法国爆发所谓的大革命,1793年英国宣布对法宣战。美国与法国正在打没有宣战的战争,互相扣押资产和船只,勒索对方。美国人民厌战,也惧怕卷入战争。1796年的总统大选,改变了美国的政治体制,在不成熟的选举法下,亚当斯以微小票差,当选为总统,杰斐逊当选为副总统。

亚当斯痛恨暴力的所谓法国大革命,杰斐逊则唱高调,公开支持法国对抗英国。两个各怀鬼胎的政治死敌,一齐来管理国家,若能合作,才是怪事。

亚当斯总统深知战争之危害国家的经济和声誉,急于解决与法国之间的不宣而战状况,以哈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为主导的国会议员,借鉴英国平民侮辱英皇属于刑事重罪的法律,并在没有与亚当斯总统商量的前提下,强行通过了这条使美国蒙羞的《煽动叛乱法》,盛怒的亚当斯用辞职来要挟,“叫杰斐逊和你们去干!”,最后虽然击败了哈密尔顿的阴谋诡计,但也赔上了自己的政治前途,输了连任的机会。

美国最高法院在1964年1月6日对《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九比零的划时代裁决,不仅再次向世人宣示谁是宪法的最终的释法者,也强硬地宣布了《1798年煽动叛乱法》的彻底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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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克斯勒在《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简要陈述书中,除了猛烈抨击1798年的《煽动叛乱法》外,还直指阿拉巴马州巡回法院的裁决,就是现代《煽动叛乱法》的翻版。简要陈述书又指出:

第一,两百多年前的《煽动叛乱法》,是美国司法史上的羞耻,任何错误的美国法律,都不应该允许重演;

第二,《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赋予美国人民的出版、言论、集会与宗教自由,当然包括舆论监督政府官员的权利,这种监督政府官员的言论,即使是错误的与未曾核实过的,亦仅是一种意见,而意见并不是诽谤;

第三,《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美国人民的公平保护原则,理所当然的包括肤色在内,而阿拉巴马州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显然是基于被告的肤色,而不是基于美国法典,更不是基于《美国宪法》精神;

第四,鉴于《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赋予的言论与出版自由权利,不得剥夺。新闻舆论是人民监督与抨击政府不可让渡的宪法权利,恰恰相反,在宪政民主体系下,政府与政府官员并没有这种监督与抨击人民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如果我们国家需要监管言论的话,应该是舆论监管政府,而不是政府监管舆论;

第六,《煽动叛乱法》与《美国宪法第一条与第十四条修正案》之间,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是直接违背《美国宪法》精神,既然现代的社会与司法不允许《煽动叛乱法》的存在,那么,阿拉巴马州巡回法院的裁决就因失去法理而该被下令撤销;

第七,1940年最高法院在《坎特韦尔 诉 康涅狄格州案(Cantwell V Connecticut)》中,一位被告在天主教堂外面,猛烈辱骂天主教,本院认为任何的政治观点和意见,不能控以破坏和平或恶意诽谤罪,较之阿拉巴马州巡回法院的裁决,更需维护《美国宪法》的精神、价值和尊严;

第八,阿拉巴马州巡回法院裁决数以百万的赔偿金,完全没有法理与判例依据,而是一种仇恨与压迫的反射,他用一件纽约州法院审理的《福柯 诉 红色频道案 (Faulk V Red Channels)案例,就是最经典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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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政治大背景,最受历史学家关注的,首推因国际共产党的盛行而出现的美国麦卡锡主义。

1938年,美国众议院成立了非美国人活动委员会(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专职调查美国境内,包括政府官员与平民百姓的法西斯和共产党的秘密活动,自此开始了美国式的白色恐怖主义。

1969年,改名为国家内部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f Internal Security),1975年受到太多国内民权运动与自由主义分子的舆论压力,宣告解体,但其实际业务,转交与众议院司法委员会(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继续操作。

美国式的白色恐怖主义,始於威斯康辛州联邦参议员麦卡锡(Joseph McCarthy),1953年1月3日就任美国参议院政府运作委员会主席,在他两年的任内,大搞所谓的麦卡锡主义,使美国的声誉,堕于谷底。

时至今日,麦卡锡主义就是美国式的白色恐怖主义代名词。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史,论使美国民权与自由蒙羞的,莫过于麦卡锡主义。

在麦卡锡主义的白色恐怖阴影下,成千上万,包括荷里活影视界在内的美国人,被挂上亲共、亲法西斯的标签 —- 意味着不仅事业和前途的结束,也意味着可能被拘捕入狱,和司法麻烦的开始。

1950年6月22日,《红色频道》在白色恐怖的麦卡锡主义壮胆下,发表了美国电影电视广播界的所谓一百五十一人的所谓亲共份子,开启了假借打击共产主义的名义,去实行政治迫害之实的勾当,是为美国近代民权发展史上恶名昭彰的《荷里活一百五十一人黑名单》事件。

只要上了《荷里活一百五十一人黑名单》,就没有人或公司敢再雇佣,也就是间接的宣布经济死亡。

著名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台主播福柯,在1953年,被这份依赖麦卡锡主义横行霸道混饭吃的恶棍刊物诬陷说,他在四十年代开始,就支持过几次亲共的集会,和共产党是同路人。

福柯为了自保,立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还他清白,与红色频道赔偿他的名誉损失。诉讼开始后,“福柯在美国境内支持共产党”的流言,传遍美国每一角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台不敢得罪政治流氓,只得开除福柯,取悦麦卡锡主义恶霸。

由于福柯背负着亲共的政治包袱,一连数年,找不到工作。福柯知道,只有诉之法律,才能突破现状。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副总裁墨罗(Edward Murrow),对于《红色频道》这帮子败类,早就深感厌恶,于是为福柯提供法律资金,在法庭上全力打击《红色频道》,终于一举消灭了荷里活黑名单。

《福柯 诉 红色频道案》缠诉五年,终于得到陪审团的认可:裁决红色频道赔偿福柯三百五十万元的实际与名誉损失费。

《红色频道》不服,认为赔偿金额太高,太不合理,纽约上诉法院认同,将赔偿金额降低到五十万元,两造都疲于诉讼,就此定案。

在扣除了律师费用、开支和债务后,所剩无几,福柯到手的,只有区区的七万五千元。自此世人得到一个有关诽谤诉讼官司的概念:两造全是输家,唯独肥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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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在1964年1月6日开庭辩论,於1964年3月9日颁布九比零,裁决《纽约时报》的胜诉,推翻阿拉巴马州上诉法院所有的裁决。

主要的裁决法理是《美国宪法第一条与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出版与言论自由。新闻刊物的报道,包括并非事实的言论,均不得以诽谤罪诉讼之。

在这个法理的延申下,裁决书更指出:政府官员,不得假借文字的评论,甚至包括羞辱性指责在内,提起诽谤诉讼,更不得要求经济赔偿,法理有二:

第一是美国公民有权对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提出不同的意见,而意见并不是诽谤;第二是凡事皆有代价,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代价,就是得接受舆论监督和批评,受到监督的,应该是政府官员,而不是新闻舆论。

唯一可以提起诉讼与要求经济赔偿的例外有二:第一,如果有证据说明言论或文字是出于真实的恶意(actual malice),第二,必须有证据说明这种实际上的恶意已经造成了实际上的经济或名誉损失。

在《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裁决三年后的1967年6月12日,最高法院又在另外一件诽谤案《柯蒂斯 诉 拔特斯案(Curtis Publishing Co V Butts)》裁决说,抨击公众人物的法理,与政府官员和新闻媒体一样受到《美国宪法第一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障。

《柯蒂斯 诉 拔特斯案》是美国近代司法史上的经典诽谤诉讼之一。导火索来自1963年3月23日《星期六晚报(Saturday Evening Post)》的一篇运动新闻报道:乔治亚大学足球队教练拔特斯(Wally Butts),与阿拉巴马大学足球队教练布赖恩特(Bear Bryant),在幕后联手大搞玩假球的阴谋诡计。

拔特斯与布赖恩特分别提起诽谤诉讼。拔特斯要求赔偿一千万元,赢得了州级法院的官司,判决赔偿他三百零六万元,到了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后,还是胜利,只是赔偿金被减为四十六万元。

布赖恩特要求赔偿一千万元,后在庭外和解,拿了三十万元走路,撤案了事。事后看来,在极度艰难取胜的诽谤诉讼中,接受庭外和解方案是上策。虽然扣掉律师费和个人所得税后,已经所剩无几,但总比被最高法院彻底推翻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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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公众人物有两种广泛的定义。第一种是法律术语,多应用在诽谤案件上;第二种指的是因为介入公众事务或丑闻,甚至于重大的诉讼或犯罪嫌疑人。

《剑桥英文词典》对公众人物下的定义是,“经常在报纸或杂志发表文章,或经常出现在电台或电视里的著名的人物”。

《韦伯恩特大字典》则直截了当的认为,“大家都熟悉的人物”,就是公众人物。

《维基百科》则认为,“政客、名人、企业领袖与从事公益与社会活动的人”,全是公众人物。

美国第十四任最高法院院长沃伦(Earl Warren)在《柯蒂斯 诉 拔特斯案》中,为公众人物与公众人物诉讼厘定法理说:

“在三年前的纽约时报案件中,我们确认了任何州级法院,除非证实了确有实际上的恶意外,不得违背《美国宪法第一条与第十四条修正案》原则,而裁决任何的经济赔偿。

这件案件牵涉的不是政府官员而是公众人物。我们都同意一点,那就是任何州法中的诽谤条例,是政府官员或许是公众人物,必须要以《美国宪法第一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精神为大前提。

在我看来,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区别,就是两者如果使用不同标准的话,则同样是违反《美国宪法第一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精神。所以我坚持《纽约时报 诉苏利文案》的政府官员原则,也就是公众人物的原则。”

自《柯蒂斯 诉 拔特斯案》后,几乎所有受理诽谤诉讼,尤其是滥诉案件的律师,首先询问与确认的就是三个问题:对方是否新闻媒体?是否政府官员?是否公众人物?一旦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对方是公众人物,立即会处于绝对的优势,在强大的数件划时代判例下,滥诉者很难不得到尘归尘土归土的结局。

2006年10月21日,一件最为著名的公众人物诉讼,在佛罗里达州上演。经常在网络上与网友辩论的托马斯(Elisa Thomas),因为丈夫在家里,脑部意外受伤而残废,被两家本地电台质疑是否有其它因素在内。

托马斯觉得被诽谤了,于是控告两家电台诽谤,要求赔偿。在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的著名媒体律师贾薄尔(George Gable),从一开始结案,就锁定了托马斯是公众人物,不得要求经济赔偿的法理与诉讼策略,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既有远见又有案例的正确办案方向。

结果,这件意图使用诽谤的理由滥诉来达到索赔的案件,被佛罗里达州上诉法官寇尔(Karen Cole)当庭撤销掉。她引用的法理,就是最高法院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 与《柯蒂斯 诉 拔特斯案》判例:托马斯是公众人物,两家电台是新闻媒体,她无法证明两家电台的评论,达到了是“真实的恶意”的原则,更没有证据指出托马斯的实际经济与精神损失是什么。

托马斯发动滥诉的结果,不仅没有捞到赔偿,连对方的律师费也要赔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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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在1963年1月7日批准了《纽约时报》上诉案件的诉讼文件移送命令(Certiorari),在1964年1月6日开庭,九位大法官聆听两造律师的法理辩护。

《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分两天在最高法院进行辩论。1964年1月6日是第一天,主要的是纽约时报与苏利文之间的法律纠缠。

1964年1月6是第二天,主题是《阿伯内亚 诉 苏利文案(Abernathy V Sullivan)》,此案是四件诉讼案合并处理,同一批大法官与同一批律师,出庭辨证。

主审是由最高法院院长沃伦(Earl Warren)主持,八位大法官是布莱克(Hugo Black)、道格拉斯  (William Douglass)、克拉克(Tom Clark)、哈伦(John Harlan)、布伦南(William Brennan)、斯特华德(Potter Steward)、怀特(Byron White)与高德伯格(Arthur Goldberg)。

沃伦是最高法院第十四任院长。曾出任过加州州长,加州司法部长,艾森豪总统提名,他在1962年前是共和党,后跳槽为民主党,一直到1974年7月9日,以八十三岁高龄病死在任上为止。

民主党的布莱克,是一位极具争议性的大法官,但在本案中,高瞻远瞩,附加意见书撰写得字字珠玑,使世人看到了一位成熟的法学家,而不是当年的三K党混混。

杜鲁门提名的克拉克,曾是杜鲁门的司法部长,在最高法院诸多大法官中,克拉克属于勉强及格的官僚。晚年时,为了自己儿子能够当上约翰逊的司法部长,与白宫达成台底交易,提前退休,腾出位子,以便约翰逊可以成为第一位提名黑人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总统。

哈伦是共和党,被共和党总统艾森豪总统提名前,是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普林斯顿大学与纽约大学法学院出身,这个背景使他在提名听证会上被十一位参议员投票反对。其中有九位是来自南方州。

哈伦的提名,是在最高法院裁决《布朗 诉 教委会案》后不久,而南方诸州正全力地垂死挣扎,不肯依法废除种族隔离。

南方州政客担心哈伦上台后,会对南方州采取严厉执行裁决政策,于是全力要将他扼杀在提名上。事实证明,南方州政客失败了,1955年3月17日,参议院以七十一票同意十一票反对,通过了他的提名,次日就将委任状颁发予他。

哈佛大学法学院出身的布伦南是民主党,共和党的艾森豪总统在1956年大选之前提名他,完全出于选票的考虑,那时他是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一次的演讲中,有一位听众叫布劳内尔(Herbert Brownell),对布伦南留下极其温和又保守的印象。

布劳内尔是布伦南的伯乐。他是艾森豪总统的特别法理顾问,他主要的工作,就是为总统物色出色的联邦法官人才。事实证明,他们全看走眼了,布伦南不仅不保守,而且是旗帜鲜明的开明。

耶鲁法学院出身的斯特华德是共和党,也是艾森豪总统的提名。在美国近代司法史上,有两位不受政治意识形态影响,不按常理出牌,仅凭道德良知与法学知识裁决案件的大法官,一位是刚退休的肯尼迪(Anthony Kennedy),一位就是斯特华德。他在刑事司法改革、现代民权意识、法院讯息公开与《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新法理方面,有着丰碑式的建树。

怀特是民主党,被民主党总统肯尼迪提名,是顺理成章之事。耶鲁大学法学院出身,橄榄球运动的沙场大将,在出任肯尼迪政府司法部副部长期间,即深得肯尼迪总统的器重。

民主党高德伯格是官场老手,他虽然被肯尼迪从劳工部长职位上“调”到最高法院,但他并没有留恋这份终身职位的工作,干了三年,就接受约翰逊总统的邀请,到联合国当全权代表去了。

高德伯格个性急躁,不喜欢磨磨蹭蹭,处理起事情来,倾向于速度。他有句名言说:“哥伦布如果有一个顾问小组的话,现在可能还停留在码头上。”

高德伯格对于法理的执着,可以从他的另外一句名言中看出来:“认为法理不为权力服务是一种幻象,但是权力不被法理管制则是一种威胁,在核子时代,后果是我们无法承受的。”

最高法院是一个半政治半司法的美国政府,德高望重的大法官福尔摩斯(Oliver Holmes),曾感叹道:“最高法院就是风暴中心”。

维吉尼亚州立法学政府与外国事务系教授奥布赖恩(David O’Brien),著有一本研究最高法院历史与案例的代表作,书名就是叫《风暴中心(Storm Center)》,该书已经发行十余版。

在这么一个政治组合下的最高法院,裁决《纽约时报》全面胜诉,阿拉巴马州的警察总监苏利文全盘败诉,恰好说明阿拉巴马州的种族隔离政策,已经到了人神公愤,天理难容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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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没有作证和律师之间的交叉,多是代理律师与大法官之间的法理辩论。每一场最高法院的地标性案件,在辩论时,都有其精彩之处。唯独《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辩论,没有任何使人觉得惊讶之处,两天的庭审,全是在重复阿拉巴马州上诉法院与最高法院的陈腔滥调。笔者翻阅数遍,居然找不到值得介绍的法理辩论。

全案的法理只有二:美国宪法是否允许新闻报纸是否有权抨击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可否引用诽谤法律进行索赔?

布伦南大法官是《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裁决书的意见撰稿人,他在此案中创造了一个著名的司法术语:“犯错的权利(right to be wrong)”。

其法理是说,新闻报道时,只要不是实际上的恶意,即使是错误的,甚至于是羞辱性的言辞,亦受《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与出版自由保护范围之内,不得以诽谤罪诉讼之。1964年3月9日,布伦南在裁决书中说:

“我们第一次被要求,就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被抨击,而提出个人诽谤罪,并要求金钱赔偿金,在宪法保障言论与出版自由前提下,州权是否允许裁决政府官员因公职行为,而以诽谤罪提起诉讼的议题,做出裁决。

原告苏利文是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三位公众事务委员之一,他在作证时。自称工作是管理‘警察、消防、坟场与衡量。’他提出这个民事诉讼,被告们全是黑人,也全是阿拉巴马州的神职人员,另加《纽约时报》,一份总部在纽约发行的新闻报纸。

蒙哥马利郡巡回法院的陪审团,裁决被告诽谤罪名成立,判予原告五十万元的赔偿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认可这项裁决。原告投诉被告於1960年3月29日,在《纽约时报》头版,刊出全版的广告,对他进行了诽谤。

那份广告之目的有三:支持学生运动、为有投票权斗争,与为民权领袖金博士在蒙哥马利的伪证罪指控诉讼而筹募法律费用。签署广告的十六位中,有两位是来自南方神职人员。共有六十四人出现在广告发起人名单上,大多数是从事公众事务、宗教、贸易、影视界的知名人物。

被告的指控并非属实。即使该没有指名道姓的广告言辞,是在指控阿拉巴马警察而属实,但广告内容,并无任何可以争论的地方。

黑人学生在州议会台阶上唱什么歌,是他们的自由权利,并无触犯任何的法律。九位黑人学生,被阿拉巴马州教育局开除学籍,与在州议会台阶上唱歌无关,实际上的原因是他们参与静坐抗议运动。许多学生曾多次参与示威活动,但并没有在校园里拉帮结派的证据。

金博士并没有被拘捕七次,实际上只有四次。其中三次的拘捕,是在原告出任警察总监职务之前。事实上,金博士的住家曾被炸弹攻击两次,而他的妻子和孩子都在里面。

阿拉巴马州警察,不仅暗示爆炸是有阴谋,还在同时加强其对当事人的拘留行动。金博士被拘捕四次,有两次是属于伪证重罪,每一罪足可使他入狱五年。

庭审法官在审判时,直接告诉评审团说,在阿拉巴马州的法律来看,那份广告已经是实质上的诽谤。基于这种安排,陪审团只要证明了该广告的真实性,即可宣布原告无需再提出实际性的损失证据,即可得到实际上与精神上的赔偿裁决。

在阿拉巴马州,法庭判决的任何精神赔偿,必须用证据证明该诽谤是恶意。但是法官却指示:疏忽和不小心,不得作为此案洗脱恶意诽谤的理由,因而陪审团只得被说服。法官更拒绝向原告解释实际性和精神上的赔偿分别是什么。

法官更无视律师指出,他的裁决,已经实际性地删减了《美国宪法第一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言论与出版自由权利。

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确认了地区法官的指示与裁决。在拒绝被告律师提出诽谤案件有违《美国宪法第一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言论与出版自由时,地区法官的裁决是,《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并不保护出版物的诽谤言论。而《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是直接对抗国家行为的法律,但不是个人行为。

因为本案牵涉到重要的宪法原则议题,所以我们批准了《纽约时报》,与其余数位被告的诉讼文件移送命令。我们撤销所有阿拉巴马州法院的裁决。

我们承认由政府官员在阿拉巴马州法庭,为公职行为的诽谤案件里,没有使用《美国宪法第一条与第十四条修正案》要求的出版与言论安全保障,和平等保护权利程序。

我们更进一步承认,阿拉巴马州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失职,在没有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即进行裁决。我们要把阿拉巴马州法院的《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是直接对抗国家的行为,但不是个人行为的法律,彻底清除掉。这种命题,在本案中毫无作用。

尽管这是一件两造之间的民事诉讼,但是阿拉巴马州法院却错误地使用州法,禁止被告使用宪法赋予的出版与言论自由权利。

阿拉巴马州法院从《纽约时报》的角度来看,由于该广告是属于商业付费性质,因而宪法赋予的出版与言论自由保障,在此案中被禁止引用。

该广告并非是一个纯商业行为。其内涵是在表达意见、交流讯息、列举委屈、反抗虐待、为推动高层次的公众利益而募款。这种对抗性讯息来源的广泛宣传,就是给《美国宪法第一条与第十四条修正案》戴上了镣铐。

为了避免使自由表达意见权利成为残缺,我们声明,即使该表达意见是出自付款的商业广告,亦在宪法保障之内。

阿拉巴马州法院在本案中使用该州法中的‘事实上的诽谤(libelous per se)’,导致陪审团只能在广告是否存在上,来决定诽谤罪名是否成立。原告是政府官员,抨击的是其公职行为,没有证据可以说服性地指出,政府统治集团的名誉有任何的损失。

一旦‘事实上的诽谤’成立,除非能够说服陪审团,该出版物的内容全属事实,被告根本无法就事实展开辩护。

被告的特权就是可以证明该刊物是‘公平的评论’,这是难以办到的,因而普通的损失便可成立,而法官可以据此,顺理成章的在不需要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而直接裁决精神赔偿金。

良好的动机与对真相的描述,不得成为恶意诽谤的法理。

我们面对的议题,是政府官员向批评其公职行为的公民,提起金钱的诽谤诉讼,这明显的是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与第十四修正案》赋予的言论、出版与平等权利。

原告在法理上,在阿拉巴马州法庭上,也在本庭上着重依赖宪法并不保护刊物的诽谤言论。

在本庭,这些议题无法排除我们的宪法要求。没有任何的法律,可以限制出版物对政府官员公职行为的批判。

美国宪法不允许任何法庭,因为诽谤罪裁决金钱赔偿予政府官员。对于公众人物来说,有责任承担任何的舆论责难与批评。

就像曾经在本庭挑战过的社会暴乱、藐视法庭、非法集会、破坏和平、猥亵淫乱、推销非法业务等太多的案例,及诽谤罪是否可以在法定的宪法范围之内得到允许,依赖于该衡量是否到达满足《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要求而定。

本庭早就在有关自由表达意见权利议题上,属于《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出版与言论自由保护范围,已经多次做出清楚无误的裁决。

维护对于政府官员行为的自由探讨与监管权利,不仅完全合乎法律,更是我们这个共和国宪政体系的基本原则。

对于公众事务的探讨,应该是无拘无束的、粗野的和广泛公开的,在过程中,有可能是猛烈的、刻薄的、甚至于会对政府与其官员造成不愉快的锋利抨击。

阿拉巴马州政府、陪审团和政府官员,始终如一的拒绝《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证权利。该呈堂证据的政治广告表达了对于抗议者的冤情。在我们这个时代,那是一件主要的公众关心大事,明显地是属于宪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虽然《煽动叛乱法》成立以来,从来没有人在本庭挑战它,但是由于该法本身的触犯《美国宪法》,最终被国会以违反宪法原则为法理,通过立法程序将之撤销。

阿拉巴马州有一条刑事法律,任何触犯诽谤法者,视为刑事罪责,最高可罚款五百元,和入狱六个月。

假设来说,触犯此刑法者,可以享受刑事罪名有关的各种权利保障,最少要经过大陪审团批准起诉这一关,这一关的关键就在于必须提出强硬的犯罪证据。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就没有这种有关的权利保障。法官在此案中的裁决,不需要证明原告是否有金钱上的损失,即可得到裁决。而其罚款,却比刑事法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超出一千倍,甚至于比《煽动叛乱法》的最高罚款金额也超出了一百倍。

在民事诉讼中,并没有像刑事中有不得一罪两罚原则(double-jeopardy limitation)限制,在同一个出版物中,有不只一个的赔偿裁决书,且不论一份新闻报纸能否度过如此残酷的裁决赔偿难关。

当他们要抨击政府官员时,大量的惧怕导致了胆怯,也导致了第一修正案的出版与言论自由的难以生存。

如果抨击政府官员公职行为的出版物,必须建立在事实上的话,那么这些没有限制而使人痛苦的赔偿裁决,实际上将是新闻报纸的自我审查。

合乎宪法保障的联邦条款要求,禁止政府官员对于公职行为的批判,假借诽谤理由要求金钱赔偿,除非证明了该言论或刊物是‘实际上的恶意’。我们的结论,这些特权是合乎《美国宪法第一条与第十四条修正案》保护原则的。

我们今天在宪法权限下,向州级法院设定一个标准:任何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且不论对错,均不得向公民裁决任何的实际与精神损失赔偿金,除非能够证明是有实际上的恶意情况。

既然是行动,任何与政府官员公职行为有关的诽谤诉讼,必须首先证明本质是否实际上的恶意。

就像阿拉巴马州法院一样,在裁决一般的损失赔偿时,不得将实际上的恶意视为,或假设为就是实际上的诽谤。这种假设,反复无常而不得成立。联邦法规是,创造假设的法理权力,并不意味着可以避开宪法保障范围的禁止。

审案法官没有向评审团清楚地解释,一般损失与精神损失之间的差别,导致评审团在做出裁决时的混乱,使两种损失赔偿金无法分别。基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必须要将其裁决全部撤销,但保留被告的上诉权利。

被告曾寻求案件的重审,我们视之为司法体系有责任要检讨有关的证据,看看被告在宪法权利保障下的裁决是否得到恰当的支持。

本庭的责任,不是简单地详细阐述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在恰当的案件中,检阅那些证据是否达到宪法原则的基本要求。本案就是如此,尤其是已经触犯到宪法保障言论与出版自由的底线,即使这些底线是经过立法程序合法形成的。

关于《纽约时报》,我们有也类似的总结。在事实上,没有证据说明并已经达到实际上恶意。阿拉巴马州法官裁决意见书中说《纽约时报》,‘傲慢地无视广告内容的虚假,为坏的信仰而高兴,由此推论出是恶意的结论。’裁决书并没有拿出证据说明《纽约时报》,否定该广告在大体上是正确的,也没有证据指出被告善意刊登广告的不妥当。

《纽约时报》没有按照原告要求立即撤回广告,虽然后来在回应帕特森州长时,许诺要将之撤销。无论撤不撤消广告,都在法理范畴之内,法理有二:一是《纽约时报》的回信,拥有值得怀疑是什么句子诽谤了原告,二是该信只是开启沟通的初步交流,并非最后的结论。

最后,《纽约时报》在刊出广告前,并没有检查事实真伪的指控,不能成立。由于名单上的人物,几乎全是拥有名望的知名贤达或社会名流,这已经足够成为允许刊登广告的最好理由。

这里的议题是由原本针对政府的抨击,避开了障碍,变形为对政府官员的个人诽谤。原告在诉状中说,‘这不仅是针对我,其他的委员的恶意诽谤,也有影响其它社区安宁的作用。’即使在司法魔力下,我们也看不到任何可信的证据来支持这种荒唐的指控。

即使对政府的抨击不存好意,政府即对抨击者加以惩戒,阿拉巴马州法庭并没有依法提出宪法保护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我们裁决这个议题为违宪。否则,任何抨击政府的言行,都将被视为对政府官员的个人诽谤。

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全部撤销。”

 

——————–

 

这是一篇温和但坚定的划时代裁决书。笔者认识布伦南大法官,在他生前,曾有幸聆听他老人家谈及此案的高见。文如其人,儒雅而谦虚。在最高法院里,他是美国司法史中第一位黑人大法官马歇尔的最佳拍档。

《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的全票裁决,但是由于布伦南的温和,在他的裁决书上,只有五位大法官背书。另外四位中,以布莱克大法官为代表,均认为过于温和,温和得有点接近懦弱。布莱克在附加意见书中说:

“我同意撤销这份对《纽约时报》与四位被告的所有裁决。在撤销裁决的同时,对于舆论抨击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我们坚定地认为宪法规限州级法院,不得引用诽谤罪法理判予金钱赔偿。

我投票将裁决撤销的基础,是坚信在《美国宪法第一条与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障下,不应该只是‘规限’州级法院不得引用诽谤罪法理判予金钱赔偿,而是应该彻底地禁止州级法院拥有这等裁决权力。

本庭认为,在能够证明确有‘实际上的恶意’前提下,州级法庭依然有权使用诽谤罪做出合乎宪法规范的赔偿裁决。

实际上的恶意是一种抽象而难以捉摸的概念,既难以证实,也难以否定。即使证明了确有实际上的恶意行为,在公民拥有批判政府官员与自由讨论公众事务权利上,只能提供短暂的保护,这并没有达到已经具体化了的第一条修正案坚定的保护措施要求。

因此,我之投票支持撤销裁决,基于《纽约时报》与四位被告拥有绝对的、无条件的宪法权利,及出版该广告,并且质疑和抨击蒙哥马利任何政府官员公职行为的权利。

我之投票支持撤销裁决,并非基于那些在广告上签字的被告,如何质疑和抨击蒙哥马利市警察局,或是否将火力瞄准了管理警察业务的苏利文,我假定这些都已经被确认了。

也非基于那份五十万元的赔偿金额裁决,数目字没有什么问题,如果阿拉巴马州宪法明文规定是那种赔偿金额的话,就该依法裁决。我知道联邦法典或宪法里,并没有允许联邦介入州级立法的权力,也没有限制或禁止任何州法的损失赔偿数字。

那五十万元的损失赔偿金额,已经戏剧性地产生了作用,那些州级的诽谤法,已经对那些有气概的美国新闻界,胆敢刊出关于公众事务的意见,或者胆敢质疑和抨击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起到了恐吓与威胁的效果。

本案实际性背景,是在当前的这个国家,而且已经发生的暴行威胁。其中严重而情绪化,上升到影响到许多人民,甚至于包括那些政府官员在内,那就是在公立学校和其它的公众场合,由州政府主导的种族隔离政策。他们根本无视本庭三令五申的裁决:《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公平保障条款,绝对而严格的禁止这些行为。

众多广泛散播这种种族隔离与仇视宪法的地区中,蒙哥马利是最为臭名昭著的地方。这种种族歧视使他们恶厌州外的干预,他们有一个所谓的惯用名词,叫外来的捣乱者(outside agitators),指的就是类如《纽约时报》的刊物,即使其发行地是在千里之外的纽约。

在法庭的交叉盘问记录中,看不出苏利文委员有过什么实际上的损失,而在精神赔偿的法理上,这种仇外心态和敌视宪法,可以解释为精神惧怕的理由。

陪审团裁决了全额赔偿苏利文委员的后果,意味着公开警告那些未来胆敢质疑和抨击政府官员的新闻报纸。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阿拉巴马州尚有十一件起诉《纽约时报》的诽谤案,要求赔偿金的总额高达五百六十万元,另有五件起诉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诽谤案,亦索赔一百七十万元的赔偿金。

此外,这成为阿拉巴马州政府官员用来骚扰和惩罚自由新闻报纸的恶行 —- 现在看来已经是可行的了 —- 这种恶行,不仅使用在其它领域里,尤其是在裁决外州报纸的赔偿金时,更加管用。

我的意见是,联邦宪法处理这些残害新闻自由的办法,就是彻底赋予新闻出版业质疑与抨击政府官员公职行为的绝对豁免权。

我同意本庭的意见,自从《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实行以来,关于公民质疑与抨击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联邦法典远比州级法律,更有处理诽谤诉讼的管辖权力。在我看来,在这个议题上,自从《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实行以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功能,绝对是零。

国会试图挑战这个议题,于是在1798年通过了《煽动叛乱法》,此法的重点,是将质疑与抨击政府官员或联邦政府的人物或报刊,视之为刑事重罪,是为煽动性诽谤(seditious libel)。

自从《美国宪法第一条与第十四条修正案》付诸实行后,我们不再允许联邦或州级法院,只因公民或报纸质疑与抨击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据此而裁决赔偿金。

我必须要指出,公民或舆论对于公众事务的自由评论甚至于抨击的权利,是《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最低限度的基本保障。

对于本庭依然留有斡旋余地,未能到达使自由出版权利,绝对没有被骚扰和破坏,只有遗憾了。

 

——————–

 

布莱克的一生,是充满了争议的一生,也是充满了传奇的一生。从一个阿拉巴马州南方小政客到联邦参议员,以罗斯福的铁杆票著名于世,凡是罗斯福的提案,不论是什么,全力以赴的护航。

1937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德文特(Wills Van Devanter)宣布退休,罗斯福总统手下为他提供了三位候选人,司法部长里德(Stanley Reed)、参议员明顿(Sherman Minton)与布莱克。后来两人全当了最高法院大法官。

这个提名的人选名单,注定了布莱克的时代到来。罗斯福看看了单子后,笑着说:“一点火气都没有的里德,怎么能够胜任?”而明顿又公开宣布说他目前还没有兴趣,于是就剩下了唯一的候选人布莱克。

1937年8月12日,罗斯福宣布了布莱克的提名,所有的麻烦开始了。他的三K党背景乌云,笼罩在华府每一个角落。

自1853年以来,美国参议院有一个潜规则:任何现任参议员被总统提名出任最高大法官的话,不开听证会,口头表决通过了事。

但是语言傲慢而到处树敌的布莱克,却打破了这个已经使用了八十四年潜规则:没有参议院同事敢为他背书,也没有同事敢提传统的潜规则。

布莱克的提名,按照一般正常程序进行。1937年8月16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以十三票同意四票反对,通过了允许进行全院表决的动议。

参议院在经过了六个小时的激辩后,但没有能够提出他曾是三K党的实际证据,以六十三票同意十六票反对,通过了任命。

1937年8月18日,布莱克宣誓就任,直到1971年7月17日,病逝在任上为止,长达三十四年之久。

布莱克的政治麻烦,不因为已经宣誓就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而结束,而是新麻烦的刚刚开始。《匹兹堡公报(Pittsburg Post-Gazette)》记者斯普里格尔(Ray Sprigle),发表头版新闻,指控并公布了布莱克曾是三K党的新闻。

被捅了马蜂窝的布莱克,像吞了勾的鱼一样,立即陷进他政治生涯中最大的危机。1937年10月1日,被逼在电台低调地、含含糊糊地忽悠一顿,逐渐平息众怒。自此他专心工作,不再与任何人谈论这段不光彩的历史。斯普里格尔因此,得了当年的普利兹新闻奖。

三K党的恶名,自此尾随布莱克一辈子。《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是一件全民关注的黑白种族冲突敏感大案,又是来自布莱克的老家阿拉巴马州,更加引人瞩目。

布莱克的支持票,与及他的附加意见,一扫他背负三K党恶名的包袱,使人敬佩,自此无人再以三K党之名谴责之。

 

——————–

 

五十五年来,在《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判例的震慑下,越来越少的人,愿意在法庭上自找麻烦,发动滥诉。

任何有经验的美国律师,在处理诽谤官司时,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原告或被告的三大先决条件:第一个是否是公众人物或政府官员?第二个是否作家或新闻媒体?第三个是否有经济能力?

第一个的来源,是受到最高法院《纽约时报 诉 萨利文案》判例的影响,这个九比零的划时代裁决,为纷纷扰扰的诽谤诉讼,画下了一个稍为简化的认定原则;

第二个是全美五十个州,另加华盛顿首都特区,除了联邦层次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外,全立有《新闻记者特权保护法》,加上发表意见与陈述事实不是诽谤的判例原则,使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因诽谤诉讼而得到金钱赔偿,几乎变成不可能,而控告作家或新闻媒体的法律行为,更加艰难;

第三,民事官司尤其是诽谤官司,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打的就是钞票消耗战。律师费要钱,赔偿费要钱,经济实力往往就是诽谤案件胜负的决定因素。在两造长期的拉锯战中,律师往往成为最大,或许是唯一的赢家。

第四,且不论是政府官员,或是富商豪霸,在法治与文明的美国司法体系里,绝对没有使用特权的空间,任何意图使用司法霸凌手段,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无可避免地会以惨败为收场;

第五,在现实环境下,几乎没有律师愿意在诽谤案件中,接受条件分成式(contingency case)收费方式,原因还是钱,因为即使赢得了官司,取得了赔偿裁决,但是对方没有钱,或有钱但技术处理后的话,恐怕还是很难拿到钱。

 

高胜寒  2019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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