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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勝寒博客
  挾豪霸之筆,撰絕世文章!展卷氣勢磅礴,經韜壯吞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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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姻全國合憲化十周年 2025-06-27 00:18:45


2015年4月28日早上九點,舉世矚目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在華盛頓美國最高法院開庭聽證。

筆者在開庭前四個小時,發表了《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長文,論述了此案的前因後果與來龍去脈,並作出了案件的預測。

2015年6月25日---十年前的今天---美國最高法院頒布了5票同意4票反對的劃時代裁決,自此同性婚姻在美國大地上全面合憲化。

《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的裁決推翻了美國最高法院1971年10月15日裁決的《貝克 訴 尼爾森案(Baker v. Nelson)》。

這是一件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的裁定說,將婚姻法解釋為限制向異性頒髮結婚證“並不違反”美國憲法的案件。

案件上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書只有一句話:“上訴被駁回是由於缺乏實質性的聯邦問題(The appeal is dismissed for want of a substantial federal question)”。

如果把這句荒唐的裁決辭就是直接表示厭惡說:“別沒事就來找事!”。

當時的美國最高法院院長是沃倫.伯格(Warren Earl Burger),他是在美國最高法院歷來的十七位院長中,最齷齪最種族歧視也是最仇恨五性權利的院長,沒有之一。

沃倫.伯格曾惡毒地公開地評論同性戀說 :

“同性戀是一種臭名昭著的反自然犯罪,比強姦更嚴重,而且是一種無法命名的犯罪。如果認為同性戀雞姦行為在某種程度上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受到保護,那就等於拋棄了數千年的道德教義。”

《貝克 訴 尼爾森案》另一個大看點,就是權力的傲慢。

邁克.麥康奈爾(Mike McConnell) 與傑克.貝克(Jack Baker)的結婚申請被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Hennepin)民事部主管傑拉爾德.尼爾森(Gerald Nelson)拒絕後,立即向明尼蘇達州地區法院檢控,要求下令強制傑拉爾德.尼爾森簽髮結婚證書。

明尼蘇達州地區法院法官是向傑拉爾德.尼爾森下令了,不過不是命令他簽髮結婚證書,而是命令他不得向邁克.麥康奈爾與傑克.貝克簽髮結婚證書。

案件到了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就更加的醜陋和惡劣。

當邁克.麥康奈爾與傑克.貝克的律師剛開始陳述案件法理時,坐在黑皮高椅的上的大法官萊昂.凱利(Leon Fallon Kelly),突然把座椅來個大旋轉,用椅背對着律師,來表示他的人格高尚,與及直接的羞辱那位民權律師。

醜劇並沒有到此為止。整個上訴,七位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沒有一位提問題,也沒有一位發表意見,由頭到尾,就像七尊木偶或話死人,雙眉低垂,嘴唇緊閉,眼睛半合,難辨是否進入了睡眠狀態。

《貝克 訴 尼爾森案》不是一件正規的調卷令(certiorari)上訴案,而是屬於強制上訴審查(mandatory appellate review),裁決結果有同等的判例效力。

此案成為美國最高法院否定同性婚姻的重要判例,一直到2015年6月25日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裁決,腰斬美國五性權利群體的憲法權利長達四十四年。

在一個現代文明的社會裡,每個人的言論與思想,都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但不是絕對的。比如說政府公務員,就沒有將自己個人的主觀強加於人民百姓。

政府公務員應該以法律規則而不是個人主觀尤其是宗教信仰來工作。如果覺得工作與自己的信仰有衝突,大可轉換工作,而不是強迫他人適應自己的宗教信仰,何況,《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典》都不允許將特定的宗教帶進政府場所。

很不幸,往往就有這種腦袋灌水的蠢貨,偏偏認為她個人的信仰,就是全宇宙的標準。肯塔基州莫爾黑德市(Morehead)羅文縣(Rowan County Courthouse)民事部主管金伯利.戴維斯(Kimberly Jean Davis)就是這種典型的人物。

2015年9月1日,當大衛.摩爾(David Moore)與大衛.埃爾莫爾德(David Ermold)到金伯利.戴維斯辦公室申請結婚執照時,她悍然拒絕,理由不是肯塔基州的法律是否允許,而是她個人的宗教信仰不允許。

美國最高法院已經裁決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了,但是金伯利.戴維斯卻視若無睹,她的上帝遠比美國最高法院還要厲害,結果被美國聯邦法官以藐視法庭刑事重罪關進監獄。

金伯利.戴維斯的厄運並沒有因為蹲牢房而停止。大衛.摩爾與大衛.埃爾莫爾德將她一狀告進了法院,2023年59月14日,陪審團裁決她侵犯了兩人的憲法權利,必須賠償十萬美元。

法官裁決,金伯利.戴維斯的行為,就像軍人執行了上級的非法命令一樣,是一種個人行為,那麼就與政府無關,個人就必須負起所有的賠償責任。

戲劇性的故事剛剛開始。大衛.埃爾莫爾德在取得結婚證書後,決定要一民主黨身份出馬競選共和黨金伯利.戴維斯的位子。在依法登記那天,為大衛.埃爾莫爾德辦理候選人手續的,正是金伯利.戴維斯

兩人在一張桌子對面坐下,開始大眼看小眼,怒目而視但誰也不敢發作,因為他的律師就站在後面。競選是競選了,開出來的結果卻使人啼笑皆非---兩人都沒有當選。

2020年,美國最高法院曾拒絕了金伯利.戴維斯的上訴。如今,它的律師馬特.斯塔弗(Mat Staver)公開宣布:

“我們將根據《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以及其他州和聯邦法律,就宗教包容問題進行辯論。我們還將辯稱,《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的判決是錯誤的,應該被推翻。“

美國最高法院的保守勢力已經占多數,而接受立案的標準只需要四票,其中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與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nthony Alito)兩位在《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投下反對票的大法官,一直在尋找機會摧毀掉《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判例。

克拉倫斯.托馬斯有着堅定的基本教義派法理信仰的大法官,他有四十次5比4投反對票,和三十五次8比1投反對票的記錄---那一票就是來自克拉倫斯.托馬斯。

在歷來的美國最高法院案例中,很少見如此激烈的反對意見炮火。安東尼.斯卡利亞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Gregory Scalia)大法官直接將五位投支持票的大法官稱為“傲慢的司法叛亂”與“自命不凡的愚蠢裁決”。

代表美國最高法院撰寫裁決意見書的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McLeod Kennedy),共有洋洋灑灑的二十八頁紙,但是約翰·羅伯茨(John Glover Roberts)院長的反對意見書,卻有二十九頁之多。其結尾詞說:

“如果你是這些美國人中的一份子的話---姑且不論是什麼性取向---對那些願意支持同性婚姻的人,總的來說,今天的裁決是值得慶祝的,慶祝達到目的的成就,慶祝可以向伴侶公開許諾,慶祝新來的各種福利,但是不要慶祝美國憲法,因為美國憲法與此沒有任何的絲毫關係。”

如果金伯利.戴維斯的上訴案能夠擠進美國最高法院的話,將如無證移民的出生公民權一樣,是值得擔憂的。

                                                                                      高勝寒  2025年6月25日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全面合憲化的最佳劃時代裁決

--《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 --

 

世俗國度(secular state)是普世價值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沒有一個文明社會不是世俗國度。

在美國,最能彰顯世俗國度精神的,就是頭十條憲法修正案《權力法案》,尤其是《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規範美國不得建立國教,也不得偏袒任何宗教,這就是常言的政教分離

政教分離宗教自由是世俗國度的先決條件。現代文明國家不見得就是世俗國度,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等主體天主教國家,依然以天主教節日為國家假日,放宗教的節日假,卻領取國家的薪水,因而不是世俗國度

假借世俗國度名義屠殺異教徒的史實處處皆是。越南吳廷琰是天主教徒,假傳神意,不僅大量屠殺佛教徒,也屠殺出家人比丘,導致多件以釋廣德等高憎自焚抗議,震驚世界。

吳廷琰誤以為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也是天主教徒,當然會支持自己,但是這種誤判,招來了《243號電報事件(Cable 243)》--- 美國國務院發密報給駐越南大使亨利.洛奇(Henry Cabot Lodge),撤銷對吳廷琰的支持,導致1963年的楊文明政變和吳廷琰的死亡。 

世俗國度的主要指標有四:

第一是:沒有國教;

第二是:尊重人權;

第三是:民主憲政;

第四是:依法治國。

基本人權的範疇,涵蓋了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集會自由、遷徙自由與包括同性婚姻在內的婚姻自由等。

在現代文明社會下,世俗國度的另外一個指標是議會制度、政府民選、司法獨立、三權分立、依法治國。

這些是世俗國度的先決基本硬件,也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實行的先決基本條件,欠缺這些文明社會的普世價值基本訴求,無法稱之為世俗國度。

自由選擇是人權不可分割的重要綱領。一部《美國憲法》發展史,就是一部追求世俗國度與普世價值的發展史。

三十三次通過、二十七次實施的美國憲法修正案,無一不是圍繞着這個主題的奮鬥升華。隨着二十七次的全民共識,二十七次的疼定思疼,二十七次的浴火重生,一個嶄新而閃亮的世俗國度美利堅,驕傲地呈現在世人面前。

在世俗國度中占無可替代的司法獨立機制,保障了人民權利的伸張。二十七次的修憲功勳,正是世俗國度制度靈活性與自我糾錯功能的證明,司法獨立機制有效地減少社會矛盾和消除暴戾,為不公不義提供了一個解決問題的合理渠道。

世俗主義(secularism)的概念雖然來自法國,但在美國有着歷史性的輝煌記錄,自建國開始,前賢們就朝着世俗主義的大方向不停地努力。

世俗主義的主要訴求是政教分離:主要地彰顯在宗教自由、政治不得操縱宗教、宗教不得操縱政治、不得宗教特權、不得公款用於宗教、宗教遠離教育與最為重要的是,允許任何宗教信仰者出任全國人民的領袖。

《美國憲法》頭十條修正案,俗稱《權利法案》原始概念,就是來自世俗主義的衝擊和洗禮。任何文明社會不會自絕於世俗國度之外。

就像民主自由的冠冕一樣,由於普世價值的榮耀光環,許多獨裁而專制的國家,也公開宣稱自己是世俗國度,這恰好說明世俗國度的強大魅力。

就像舉世潮流一樣,中國社會無法迴避世俗國度的衝擊:或者自絕於文明世界而墮落沉淪,或者順流而下而迎頭趕上,台灣就是最佳的案例。

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通過《第748號憲法解釋》裁定 :

“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利,已屬違憲。行政和立法機關在兩年內,必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台灣同性婚姻法》將於2019年5月24日全面合法化,因為有了這個亞洲首例的裁決,使中國人不至於在普世價值與世俗國度中缺席,台灣被稱為當之無愧的世俗國度。

浩浩蕩蕩的美國五性維權運動,為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寫下了輝煌而傲人的史詩篇章。

從1969年6月28日紐約市格林威治村的石牆暴動(Stonewall Riot),到2015年6月25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Obergefell v. Hodge)》中裁決同性婚姻全面合憲化,美國五性維護權利運動,經歷了四十六個苦澀的艱辛年頭。

奧貝格費爾指的是原告詹姆斯.奧伯格菲爾(James Obergefell)等人,被告理查德.霍奇斯(Richard Hodges)是俄亥俄州衛生局局長等人。

同性戀權利是美國近代民權的主流之一。其訴求現在已被主流媒體與社會學家認可為普世價值之一。在整個同性戀民權運動中,英雄輩出,指引風騷。

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前,在保守的社會風氣與法律禁止的威懾下,美國的同性戀都不敢公開自己的性取向,公開歧視同性戀被默認為一種美國社會維護道德價值的普遍偽善現象。

關於同性婚姻權利的背景,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邁克爾.克拉爾曼(Michael John Klarman),在他名著《從衣櫃到聖壇(From the Closet to the Altar)》序言中說:

“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往往是演變中的社會重建運動,使人無所適從。有的時候,美國最高法院主宰着社會運動,將之憲法化,然後用之於強制那些頑強反抗的州。

當美國最高法院在1965年裁決婚姻中的配偶,有權在自己的臥房裡隱私地採用避孕藥物時,美國只有兩個州---大部分是天主教徒---擁有禁止避孕的壓迫法律。

2003年,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各州有關同性戀與自願者,禁止《雞姦法》有違憲法權利時,美國有十三個州擁有視雞姦行為是刑事犯罪的法律,其中有四個州的該條法律,是專以同性戀者為懲罰的對象,但沒有任何州依然在執行該等歧視法律。

大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裁決,俱擁有主流民意的支持,故很少會引起政治上的反抗。有些對憲法解釋的司法裁決,將這個民族撕裂成均等的兩半。

美國最高法院在1954年宣布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制度違反憲法精神時,在全國四十八個州中有二十一個州的法律,允許或硬性規定,必須執行那些種族隔離條款,而民意調查顯示,支持與反對的意見幾乎持平。

同樣地美國最高法院在1973年,裁決婦女有決定是否墮胎憲法權利時,對於這種爭議性的大眾意見,亦是各占一半。也有偶然的案例,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裁決與大眾意見相悖而行。

六十年代,當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在公立學校里的宗教禱告儀式,有違憲法中政教分離原則時,當時有高達70%甚至於80%的大眾持反對意見。

美國最高法院在1989年與1990年裁決人民在遊行時,有權以和平方式焚燒國旗作為泄憤與抗議行為,亦是受到絕大部分人民的反對。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經常妄視民意地悍然裁決,但很少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願意成為社會重建運動的先鋒。

在大多數的時間,他們依照美國文化與歷史的原則做出與民意背道而馳的決定。”

時代在變,觀念在變,法律在變,美國的司法體系也在變,美國最高法院就是最佳的例證。美國有73%的人民是基督教徒,從而被認為是基督教國家。

自開國以來的一百五十餘年間,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幾乎清一色的是基督徒,但是目前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有六位天主教徒,三位猶太教徒,就是沒有一位是基督教徒,從幾乎是清一色到一個都沒有,其中的變化,能說是偶然嗎?

在美國最高法院的歷史上,總共有十三位天主教徒大法官,有一半是現任的,能說是巧合嗎?在美國最高法院的歷史上,總共有七位猶太教徒,有三位是現任的,能說是巧合嗎?

美國最高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就各類矛盾解釋憲法觀點的定義,但在近代美國民權運動發展史上,美國最高法院卻變成了一個改造社會、創造潮流的先鋒角色,雖然沒有任何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自己承認這個無可辯解的事實。

美國是一個多種族混合的國家,多元民族的現代文明國家特點是法治與包容,在兩者之間,包容更重於法治。

就像所有極具爭議性的案件一樣,自從2015年1月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奧伯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立案以來,反對與支持同性婚姻的聲浪此起彼伏,不絕於耳,這是一個現代文明社會的必然現象。

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主要法理有四:

第一:宗教信仰不允許;

第二: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將導致多妻主義和亂倫法律的崩潰與合法化;

第三:顛覆傳統道德倫理;

第四:白人至上傲慢心態。

支持者的法理,幾乎千篇一律的指出,《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公平保障,不得忽視。

在同性戀民權運動史上,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是一個突破禁忌的年代,是一個走出衣櫃的年代,也是一個公開抵抗性別歧視暴政的年代。

這得從紐約市格林威治村的石牆起義(Stonewall uprising)事件說起。石牆是美國同性戀運動者心中的聖地,指的是紐約市的石牆酒店,一間專為同性戀提供娛樂的小酒店,內部設有酒吧和飯店。

實際上,這是一家由黑社會暗地開設的犯罪場所,主要的目的是暗中非法收集同性戀客人,尤其是同性戀名流和政客的黑材料和證據,作為敲詐勒索的道具。

被害者因為所謂的名譽和面子,往往委屈求存,強吞苦果,不敢報警處理。

紐約市警局多次故意以調查酒牌為理由,對石牆酒店盡騷擾之能事,使警民之間的緊張關繫到達沸點。

1969年6月28日凌晨1:20分,紐約警方預早安排的探子,從石牆酒店裡面發出了行動的信號,外面的警察因為後援部隊未到,不敢貿然採取行動,在猶豫一會後,還是採取了行動:突然發動攻擊,衝到酒店裡面,不分男女,全部拘捕。

由於運輸被拘捕的後勤警車依然未到,遂將被拘捕者排列在馬路邊上,加以看管。警察帶着羞辱性的呵斥,使被拘捕的同性戀者的不滿情緒已在爆發邊緣,交叉謾罵之聲,此起彼伏,不絕於耳。

在這種氣氛下,一位警察正在粗暴地拘捕女同性戀者斯托姆.德拉維里(Storme DeLarverie),遭到她的反抗,尖叫與罵聲瀰漫在寧靜的夜空裡,顯得格外的恐怖。

斯托姆.德拉維里是一位黑白混血兒,於1920年12月24日在路易斯安那州新奧爾良(New Orleans)出生。她的父親是一位富有的白人,母親是黑人,因為在她父親家裡擔任清潔工而懷孕,她的父親承擔她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大部分的童年是與疼愛自己的祖父度過。

按照她自己的說法,因為是有一張白臉的黑鬼,所以經常受到白人和黑人同學的雙重霸凌和騷擾。十八歲時發現自己是一位女同性戀。

斯托姆.德拉維里有着混血兒和雌雄同體的生理特徵,很難斷定是男性還是女性,是白人還是黑人,導致她有多次被拘捕公訴的記錄。1969年6月28日凌晨發生石牆起義事件時,斯托姆.德拉維里正在裡面喝酒娛樂。

斯托姆.德拉維里被拘捕後,凌辱性地被拖拉着,數次穿過被拘捕的人群。斯托姆.德拉維里忍無可忍時,向一位白人警察揮出了改變美國民權歷史的一拳!

接着是斯托姆.德拉維里與四個白人警察當眾扭打,畢竟斯托姆.德拉維里是女流之輩,敵不過四個身強力壯而且受過特殊訓練的警察之手。

當警察給斯托姆.德拉維裡帶上手銬時,故意扭緊,使她痛苦難忍。要求松一點,不僅被拒絕,還因為她咒罵警察過度使用警力,而被警棍敲砸她頭顱,一條鮮血痕跡,一直掛在她臉上。

斯托姆.德拉維里繼續反抗拘捕,拒絕上車,拉拉扯扯,長達十分鐘。在拖拉着押上警車時,經過被命令站在寒冷街邊的其他被拘捕者時,斯托姆.德拉維里朝着一排排敢怒不敢言的同性戀者大聲哭喊道 :“難道你們這些傢伙就沒有一點行動嗎?”

這是一句改變美國民族面貌的吶喊!悽厲的午夜哭喊,就像一根丟進火藥桶的火柴,警民衝突爆發,一發不可收。男女同性戀們,突然狂暴地衝擊警察,混戰加混亂,亂成一片,到處是鮮血,到處是暴亂。大量的治安警察,終於在凌晨四點時控制住了局面。

紐約市格林威治村的石牆起義事件,掀開了美國近代五性權力民權運動的序幕,史學家們美譽斯托姆.德拉維里的反抗,是揮向解放五性權利的第一拳!

斯托姆.德拉維里的敢於反抗,受到了現代文明社會的肯定,在一次自豪大遊行時,拉出來一幅醒目的彩色大橫幅,上面寫着 :“每個人都知道黑人女同性戀者斯托姆.德拉維里是石牆起義的發動者!(Everybody knows Black lesbian female homosexual Storme started Stonewall)”

石牆起義事件以後,斯托姆.德拉維里受僱於幾家女同性戀酒吧為保鏢,也是格林威治村的義工巡邏,她也全程參與每一次的自豪大遊行,備受尊重。她持續這些工作,一直到八十五歲體力不繼為止。

2010年至2014年,由於得了嚴重地失智症(dementia),從居住了數十年的切爾西酒店(Hotel Chelsea)搬進了布魯克林療養院。2014年5月24日因心臟病逝世,享年九十四歲。

多位史學家美譽斯托姆.德拉維里,為美國女同性戀族權的羅莎.帕克斯(Rosa Park)。

石牆起義事件導致美國同性戀運動的正面化,民權律師與民權領袖在法庭和街頭並進,聯手締造美國新層次的道德觀與普世價值。

1970年6月28日,美國同性戀運動者首次大膽的走出陰暗,在洛杉磯、三藩市、芝加哥和紐約,首次舉行聲勢浩大的自豪大遊行。和平的紐約遊行隊伍,從格林威治村出發,一路高喊口號,直到中央花園。

半個世紀過去了,每年六月的同性戀自豪大遊行,除了穆斯林國家外,已經席捲全球,浩浩蕩蕩,成為全人類提升普世價值的最新動力和標兵。

在美國近代民權司法史上,《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是美國最高法院繼1954年5月17日擊破種族隔離的《布朗 訴 托皮卡教育委員會》、1966年6月13日刑事嫌疑犯權利的《米蘭達 訴 亞利桑那州案》、1973年1月22日婦女墮胎權利的《羅伊 訴 華德案》後,徹底改變美國社會制度的劃時代裁決。

在2017年的蓋洛普民意測驗報告指出,在全美國人口中,有4.5%的成年人、5.1%的女性、3.9%的男性自認是五性團體成員。

在多國間的普查總結論指出,全球大約有1.2%至6.8%的人口,承認自己是五性團體。美國變性者占總人口的0.05%,多達一百五十萬之眾。

將如此龐大的族群排除在主流社會之外,任其憲法權利被惡意剝奪,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道德問題,更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公義問題。

美國社會上有65%的人知道自己家中成員或好友是同性戀,但只有9%的人認識變性者。變性者多是窮苦族群,生活在範圍狹窄的二元世界裡,不僅在工作、學校、服役、福利、社交方面被歧視,有時連在公用洗手間都被不受歡迎。

最著名的變性者事件發生在1952年。美國陸軍退伍軍人克里斯汀.喬根森(Christine Jorgensen),這位在喬治亞州出生的男士,為了找到真正的自我,遠赴丹麥變性,那時尚沒有變性者一詞,只用易裝癖者(transvestite)稱之。

克里斯汀.喬根森在寫信給《紐約新聞日報》時說 :“是自然界弄錯了,我現在已經改正過來了,現在我是你們的女兒了。”

克里斯汀.喬根森於1926年5月30日在紐約布朗克斯出生,她的父親喬治.威廉.喬根森(George William Jorgensen)是一位木匠,母親弗洛倫斯.漢森(Florence Davis Hansen)是家庭主婦,兩人都是來自丹麥的移民,全家都是路德教會派基督徒。

克里斯汀.喬根森出生時的名字叫喬治.威廉.喬根森,改變性別後取名為克里斯汀.喬根森。

1945年中學畢業後,被征入伍,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服役歸來後,計劃着學習攝影為職業。1952年,埋藏內心多年的女性定位,使他決定前往丹麥哥本哈根從事變性手術。

在行程前,意志堅定的克里斯汀.喬根森,只給她雙親一個選擇:接受自己或失去自己,她的父母選擇了前者。

在丹麥哥本哈根,克里斯汀.喬根森得到了遠房親戚內分泌學家(endocrinologist)克里斯汀.漢堡格醫生(Christian Hamburger)的支持和照顧,因而在變性手術後,為了感激克里斯汀.漢堡格醫生的恩情,取其名字紀念之。

克里斯汀.漢堡格醫生介紹變性手術前,長達一年的炔雌醇(ethinylestradiol)激素藥物調整 :

“第一個跡象是乳腺增大,然後患者太陽穴上有禿斑的地方開始長出毛髮,最後整個身體從男性變成了女性形狀。”

1953年情人節前夕,在經過四次變性手術和最終的睾丸切除術和陰道成形術後,不僅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成功的變性人,還是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變性人,勇敢的呈現在新聞媒體前。

1952年12月1日《紐約新聞日報》頭版刊出克里斯汀.喬根森後,開始引起美國社會對變性者權利的關注。六十餘年來,變性者群體一直是美國社會的棄兒,無法挺起胸膛,邁進主流社會。

一夜成名的克里斯汀.喬根森,決定成為變性者權利代言人,開始在任何的機會宣傳變性者群體的憲法權利。

1953年在二月份的《美國周刊(The American Weekly)》上,克里斯汀.喬根森用真名實姓發表了《我的人生故事(The Story of My Life)》,引起了全國性對變性者群體不公平對待的檢討。

1967年,在父母逝世後,克里斯汀.喬根森搬到了加利福尼亞州,定居洛杉磯,同時出版了《克里斯汀.喬根森 : 個人自傳(Christine Jorgensen: A Personal Autobiography)》,一紙風行,狂賣四十五萬冊。

自此無人不知克里斯汀.喬根森大名。克里斯汀.喬根森徹底地反對新聞界或記者使用變性人(transsexual)這個辭藻來稱呼變性者群體,她宣布說 :

          “我是跨性別者,因為性別指的是你作為一個人的身份。(I am a transgender because                   gender refers to who you are as a human)。"

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社會,依然陷在在種族歧視的泥濘里打滾,五性權利尚在萌芽階段,政客們的公開嘲笑與歧視五性群體的反動語言,被認為是正常而恰當的政治笑談,美國副總統斯皮羅.阿格紐(Spiro Theodore Agnew)就是最佳的例子。

斯皮羅.阿格紐攻擊他的政敵、紐約州美國聯邦參議員查爾斯.古德爾(Charles Ellsworth Goodell),說他是共和黨裡面的克里斯汀.喬根森,極具侮辱人性之能事。

克里斯汀.喬根森寫信給斯皮羅.阿格紐,除了教訓他之外,還要求他公開道歉。

傲慢成性的斯皮羅.阿格紐,眼見被水門事件快要搞垮的理查德.尼克松已經塊走投無路,正滿心歡喜地在幕後加勁,推動儘快搞垮理查德.尼克松的陰謀詭計,以便接任美國總統的寶座。

人算不如天算,理查德.尼克松還沒有下台,斯皮羅.阿格紐在出任馬里蘭州州長期間的貪污腐敗醜聞爆發,在美國聯邦檢察官的人證物證鐵證下,無法抵賴,為了避免進監獄,只好乖乖的與美國聯邦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條件是除了補繳罰款,還需要辭去美國副總統職位,自我卷包袱回家。

面對着克里斯汀.喬根森的公開指責,斯皮羅.阿格紐連禮貌性的回信都懶的寫,就此不了了之。

1989年5月3日,克里斯汀.喬根森因因膀胱癌和肺癌去世,享年六十二歲。她的骨灰撒在加利福尼亞州達納角(Dana Point)海灣里。

引起更大爭議的是美國國民軍在2013年12月,把傑米.尤因(Jamie Ewing)開除軍籍,因為她的上司,發現了“她”原來是“他”變性過來的。

傑米.尤因總共在美國陸軍五年半時間。傑米.尤因從十二歲開始,就覺得自己的生理有着歸向和定性的問題,在二十四歲時決定不再自我保守秘密,公開了自己的跨性別身份,並進行變性手術。

2013 年 11 月,傑米.尤因因變性而被強迫退伍。尤因的遭遇不是孤立事件,在美國每四位變性者中,就有一位因同樣原因而丟掉工作,這是為什麼變性者的自殺率,遠遠超出正常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是從根本上改變美國文明面貌的劃時代大案。

《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於2015年4月28日開庭聽證,一開始充滿了立場鮮明的意識形態和不同法理的衝突。

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就是九座司法大山,九個獨立機構,也是九條蠍子,即使是院長亦只有一票之權。

在美國的司法史上,尚沒有任何一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操控其餘大法官的先例。

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幾乎全是有爭議性的案件,無論怎麼裁決,都會有不同的反對或異議聲音,是為常態。

由於美國最高法院是一個莊嚴的司法機構,不像對待美國總統或國會政客無日無之的冷諷熱刺一樣,很少有輿論給予美國最高法院刻薄而嚴厲的批評。

美國最高法院是政治外號最少的機構。唯獨奧利弗.霍姆斯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的戲稱美國最高法院,為“一個瓶子裡裝着九隻蠍子(Nine scorpions in a bottle)”,成為絕世佳話。

這句話經常被用來形容美國最高法院九位法官之間可能出現的緊張關係和意見衝突。

奧利弗.霍姆斯大法官留有大量的司法和哲學名言,但他不是幽默家,在一百一十六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最有幽默感和最會使用俏皮話的是班傑明.卡多佐

大衛.達林博士(David Dalin)在他的代表作《美國最高法院的猶太大法官:從布蘭代斯到卡根,他們的生活和遺產(Jewish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From Brandeis to Kagan, Their Lives and Legacies)中指出,在一百一十六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共有八位猶太裔美國人大法官,班傑明.卡多佐是其中之一。其餘的七位:

第一位是:露絲.金斯伯格(Joan Ruth Bader Ginsburg)

第二位是: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Gerald Breyer)

第三位是:本傑明.卡多佐(Benjamin Nathan Cardozo)

第四位是: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

第五位是:阿貝.福塔斯(Abraham Fortas);

第六位是:路易斯.布蘭迪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

第七位是:菲利克斯.法蘭克福(Felix Frankfurter);

第八位是:阿瑟.戈德堡(Arthur Joseph Goldberg) 

參與《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的九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四位屬於保守派,四位屬於自由派,一位屬於搖擺派。

四位屬於保守派的大法官:

第一位是: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lover Roberts);

第二位是: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Gregory Scalia);

第三位是: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

第四位是: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nthony Alito)。

四位屬於自由派的大法官:

第一位是:露絲.金斯伯格;

第二位是:史蒂芬.布雷耶;

第三位是:埃琳娜.卡根;

第四位是: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Maria Sotomayor)。

屬於搖擺派的大法官是: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McLeod Kennedy)。

當時美國最高法院的政治生態,是四位保守派和四位自由派大法官,涇渭分明,是毫無異議的均等。

一瓶九蠍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幾乎是習慣性地依照意識形態裁決案件的,所以很容易觀察出案件的命運。

因此《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一開庭,所有的媒體的聚焦點,無不放在搖擺派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對案情的態度上。

每一次美國最高法院審理具有爭議性案件時,新聞媒體就會強調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投票風格的重要性,2012年6月18日《時代周刊》將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作為封面人物,更加重了世人關注美國最高法院的動態。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搖擺不定,不是臨時起意的匆忙決定,而是歷年來都是如此的樂此不疲。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獨立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毫無原則的任性投票,就會造成社會公義的淪喪,司法制度的萎縮。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搖擺不定票,並沒有與任何其他的大法官勾結串聯,完全是個人風格的獨行其事,論者認為,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搖擺不定票,對保守派和自由派形成了一種權力制衡的效果。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搖擺票功過,極難定論,無法得到結論。美國最高法院有兩個案例,最足顯示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搖擺不定票,在不同的意識形態下,產生不同的結果。

一個是2018年的唐納德.川普 訴 夏威夷案(Trump v. Hawaii)》,一個是2015年的《奧伯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在唐納德.川普 訴 夏威夷案》中支持共和黨,允許唐納德.川普在白宮合法地放毒,在美國總統行政特權的畫皮下,肆無忌憚的干出仇恨穆斯林、宗教歧視和種族歧視的勾當。

2018年的唐納德.川普 訴 夏威夷案》是一件5票同意4票反對的裁決。

2018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唐納德.川普那惡名昭彰的《美國總統第13769號行政命令》和《美國總統第13780號行政命令》,即是不允許包括無證難民在內的六個穆斯林國家人民進入美國,這兩道充滿了宗教仇恨和種族歧視的非法亂命,居然在美國最高法院院長蠍子頭約翰.羅伯茨的生化妙筆歪理下說成是 :

“第 9645 號美國總統公告,並未因暫停多個國家的外國人入境而違反《移民法》或《政教分離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在處理外交事務和排除外國人方面,必須充分尊重行政部門。”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提到的政教分離條款,指的是《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硬性規定:美國政府不允許建立國教,也不允許偏袒任何宗教。

政教分離條款是雙贏立法,不僅禁止美國政府建立或偏袒任何宗教,也不允許任何宗教干涉美國政府事務。

《政教分離條款》法理輻射下,已經涵蓋到美國五十州、華盛頓特區與所有的美國海外領土與屬地,嚴肅執行《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的《政教分離條款》。

《政教分離條款》來自《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自從1791年12月15日開始生效以來,經過了兩百三十年的考驗,已經成為美國價值和美國精神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卻被美國最高法院的五條蠍子否定了。

《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的政教分離條款法理,源自1786年1月16日維吉尼亞州議會通過並執行的《維吉尼亞州宗教自由法規(Virginia Statute for Establishing Religious Freedom)》。這條由托馬斯.傑斐遜獨自完成的劃時代立法有兩大主題:

第一:維吉尼亞州政府必須政教分離,政府不得建立和偏袒任何宗教,任何宗教也不得干涉政府事務;

第二:維吉尼亞州人民享有絕對的宗教自由。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搖擺一票贊成下,唐納德.川普上台不到七天,就可以合法的去施行宗教仇恨,合法的推動種族歧視 。語云:一言興邦,一言喪邦。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則是一票喪民權。

唐納德.川普 訴 夏威夷案》是美國最高法院近二十年來,最惡劣最糟糕的裁決之一。唐納德.川普 訴 夏威夷案》不是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唯一的一票定乾坤,隨便檢查,就可以見到十一件美國最高法院重大的案例,全在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搖擺一票下,出現了預期的改觀裁決:

第一件案例:1992年的《計劃生育聯合會 訴 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

第二件案例:2000年的《布什 訴 戈爾案(Bush v. Gore)》;

第三件案例:2005年的《羅珀 訴 西蒙斯案(Roper v. Simmons)》;

第四件案例:2008年的哥倫比亞特區 訴 迪克.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Dick                                      Anthony Heller)》;

第五件案例:2008年的《肯尼迪 訴 路易斯安那州(Kennedy v. Louisiana)》;

第六件案例:2010年的《公民聯合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第七件案例:2013年的《謝爾比縣 訴 霍爾德案 (Shelby County v. Holder)》;

第八件案例:2013年的《美國 訴 溫莎案(United States v. Windsor)》;

第九件案例:2014內的《霍爾 訴 佛羅里達州案(Hall v. Florida)》;

第十件案例:2018年的《雅努斯 訴 美國州縣和市政雇員聯合會(Janus v. American                                       Federation of State, County, and Municipal Employees)》

第十一件案例:1992年的《計劃生育聯合會 訴 凱西案。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一張搖擺票,                           確保美國婦女墮胎合憲無誤。

原告計劃生育聯合會指的是賓夕法尼亞州東南部計劃生育協會等(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被告凱西是羅伯特.凱西(Robert Patrick Casey),時任賓夕法尼亞州第四十二任州長。

 《計劃生育聯合會 訴 凱西案》在1992年4月22日開庭聽證,於1992年6月29日頒布5票同意4票反對的結果,裁決賓夕法尼亞州東南部計劃生育協會,維護了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7票同意2票反對的《羅伊 訴 韋德案(Roe v. Wade)》。

《計劃生育聯合會 訴 凱西案》維護了《羅伊 訴 韋德案》主要的婦女墮胎權,推翻了局部懷孕頭三個月的時限權、通知配偶權與及將恢復不當負擔標準作為其關鍵判決法理為合憲。

第二件案例:2000年的《布什 訴 戈爾案》。在4票同意4票反對下,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一張搖擺票,保送了喬治.小布什進了白宮。

2000年美國大選,共和黨的喬治.小布什和民主黨的阿爾伯特.戈爾勢均力敵,阿爾伯特.戈爾得了兩百六十六張選舉團票票,喬治.小布什得了兩百四十六張選舉團票票,兩位總統候選人都沒有達到自1963年開始實施必須的兩百七十張勝選票。

在勝者通吃的傳統法理下,最後佛羅里達州的二十五張選舉團票去向,將成為誰是下任白宮主人的關鍵票。

最後還是將矛盾訴諸美國最高法院,是為影響全球政治生態的《布什 訴 戈爾案》,全案名稱是《喬治.小布什和理查德.切尼 訴 阿爾伯特.戈爾和約瑟夫.利伯曼案》。

理查德.切尼與約瑟夫.利伯曼是兩造的副總統候選人。《布什 訴 戈爾案》在2000年12月11日開庭聽證,於次日的2000年12月12日宣布5票同意4票反對的票數,裁決佛羅里達州的二十五張選舉團票歸於喬治.小布什。

喬治.小布什共得了兩百七十一張選舉團票,依法成為下任美國總統。美國普遍輿論認為,不是喬治.小布什勝選,也不是阿爾伯特.戈爾敗選,而是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一張搖擺票,保送了喬治.小布什進白宮。

第三件案例:2005年的《羅珀 訴 西蒙斯案》。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一張搖擺票,確認了美國法律處決十八歲以下的罪犯是違反《美國憲第八條》不得殘酷懲罰權利,廢除了美國二十五個州的處決未成年罪犯州法律。

第四件案例:2008年的哥倫比亞特區 訴 迪克.海勒案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一張搖擺票,確保了首都人民在《美國憲法第2條》有權持槍

也就是因為這種極具爭議性的持槍權,導致2023年的哥倫比亞特區,每十萬人中有四十人被謀殺,90% 的受害者是死在搶下,在美國六十個最高犯罪城市中排行第五。

第五件案例:2008年的《肯尼迪 訴 路易斯安那州》。裁決了死刑違反《美國憲法第八條》殘酷懲罰原則。美國有六個州的法律,允許對強姦幼女者處予死刑,本案上訴的路易斯安那州就是其中之一。

強姦與雞姦自己八歲繼女的帕特里克.肯尼迪(Patrick O'Neal Kennedy)被判死刑,在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一張搖擺票下,帕特里克.肯尼迪被改判終身監禁。

第六件案例:2010年的《公民聯合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案在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一張搖擺票下,美國的工會和企業可以無上限的為政客募捐,打開的潘多拉盒子,開啟了美國純金錢選舉政治的新紀元。

巴拉克.歐巴馬在連任競選時,準備好了十億美元,擺平了對手威拉德.羅姆尼的挑戰。

第七件案例:2013年的《謝爾比縣 訴 霍爾德》。霍爾德被告指的是美國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Eric Himpton Holder)。

埃里克.霍爾德於1951年1月21日在紐約州布朗克斯出生,在哥倫比亞大學美國歷史系畢業,再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進修,畢業後服務於美國司法部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與刑事部。1976年開始加入美國司法部公共誠信廉潔科(Public Integrity Section),專職查辦聯邦公務員貪污腐敗業務。

1988年,羅納德.里根提名埃里克.霍爾德出任哥倫比亞特區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他在這個位置上直到1993年,被威廉.克林頓總統提名他出任哥倫比亞特區司法部長,成為哥倫比亞特區司法史上第一位黑人司法部長。

2008年12月1日,巴拉克.歐巴馬提名埃里克.霍爾德出任美國司法部長,2009年2月3日,由副總統約瑟夫.拜登主持宣誓就職,成為美國司法史上第一位黑人美國司法部長。在位六年,譽滿天下,急流勇退,退休辭職。

 在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一張搖擺票下,《1965年投票法第4條》違憲,不得執行,其公式不能再用作對司法管轄區進行預先許可的依據。

《1965年投票法第4條》本來就是一條形同虛設向歷史救贖的法律,政治意義遠多於司法意義,從來沒有聯邦檢察官引用這條法律,美國最高法院將之廢止乃早晚之事。

第八件案例:2013年的《美國 訴 溫莎案。此案在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一張搖擺票下,將《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第三款裁決為違憲,為同性婚姻全面合憲化鋪墊了康莊大道,清除了法理上的障礙。

鑑於美國聯邦政府支持同性婚姻的滾滾浪潮,以喬治亞州美國聯邦眾議員羅伯特.巴爾(Robert Laurence Barr)為首的保守派,為了阻止這股民權狂瀾,提出新版本的《婚姻保護法》。.

美國眾議院1996年7月12日通過,美國參議院在在1996年9月10日通過,威廉.克林頓總統在1996年9月21日將之簽署成《美國法典》。

《婚姻保護法第三款》為婚姻下的司法定義說 :“在確定任何國會法案或美國各行政局和機構的任何裁決、條例或解釋的含義時,婚姻一詞僅指一男一女作為丈夫和妻子之間的合法結合。

  配偶一詞僅指作為丈夫或妻子的異性。”在《美國 訴 溫莎案》中,美國最高法院下令廢止這條聯邦法律的法理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5條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與《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公平保護原則。

第九件案例:2014內的《霍爾 訴 佛羅里達州案》。此案是2002年美國最高法院《阿特金斯 訴 維吉尼亞州案(Atkins v. Virginia)》6票同意3票反對裁決的延續案例。

1996年8月16日午夜,十八歲的達里爾.阿特金斯(Daryl Renard Atkins)和威廉.瓊斯(William Jones),在維吉尼亞州蘭利空軍基地(Langley Air Force Base)附近的便宜商店,綁架了埃里克.內斯比特(Eric Nesbitt)到僻靜處洗劫

兩個土匪對於埃里克.內斯比特身上只有六十元的結果很不滿意,威脅埃里克.內斯比特說,他們的底線最少也要兩百元!

於是兩個土匪用手槍押着埃里克.內斯比特到附近的銀行自動提款機,提出了兩百元,為了自我保護,兩個土匪將埃里克.內斯比特押到荒野,連開八槍將之殘酷處決。

問題是兩個土匪沒有想到的是,自動提款機上面的清清楚楚錄影,正是把他們送上了斷頭台的鐵證。 兩個兇手在檢察官面前互咬是對方開的槍與自己無關。

檢察官覺得威廉.瓊斯的說辭比較合理,與他達成充當污點證人換取終身監禁條件,結果達里爾.阿特金斯被處死刑。

在審判時,達里爾.阿特金斯的律師遞交了一份著名心理醫生埃文.納爾遜(Evan Nelson)的報告指出,達里爾.阿特金斯的智商只有五十九分,屬於輕度弱智(mildly mentally retarded),但還是被宣判了死刑。

維吉尼亞州法官擁有裁決死刑的權力,但沒有執行死刑的權力,所有的死刑裁決會自動上訴至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維吉尼亞州州長擁有最終特赦權。

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認可了達里爾.阿特金斯的死刑裁決合憲無誤,案件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2002年6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票同意3票反對,以處死一位裁決輕度弱智死囚,違反《美國憲法第8條修正案》不得殘酷懲罰原則。里爾.阿特金斯案子返回維吉尼亞州從新開庭審理,以宣判達里爾.阿特金斯終身監禁為最後結局。

維吉尼亞州議會在2021年2月,通過了廢除死刑的動議,拉爾夫.諾瑟姆州長(Ralph Sherer Northam),在2021年3月24日將之簽署成州法,於2021年7月1日開始生效,成為美國第二十三個廢除死刑州,也是美國南方第一個廢除死刑州。

2003年,擔任維吉尼亞州死囚辦事處首席牧師十八年的拉斯.福特牧師(Russ Ford) 、維吉尼亞州羅阿諾克學院(Roanoke College)托德.佩珀斯教授(Todd Christopher Peppers)與查爾斯.佩珀斯(Charles Peppers)合著的《穿越冥河: 死囚牢房牧師的回憶錄(Crossing the River Styx: The Memoir of a Death Row Chaplain)》指出:

維吉尼亞州在2021年廢除死刑前,已經殘酷地處死了一千三百名死囚,在美國境內,排名僅次於德克薩斯州和俄克拉荷馬州而名列第三。

從1985年至1997年,拉斯.福特牧師在死刑執行前,造訪了每一位死囚,在執行死刑前,他陪伴着死囚一齊走向刑場,為每一位行刑前用宗教儀式禱告和祈福,送死囚們人生的最後一程。

《霍爾 訴 佛羅里達州案》不像十二年前的《阿特金斯 訴 維吉尼亞州案》一樣,這是一件保守派與自由派意識形態對決。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安東尼.斯卡利亞、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塞繆爾.阿利托投同意票,露絲.金斯伯格、史蒂芬.布雷耶、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和埃琳娜.卡根投反對票,打成平手,搖擺派的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一票定乾坤。

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事情,美國法院也沒有完美的裁決,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由三位法官連席聽證,以少數服從多數作出裁決。

《阿特金斯 訴 維吉尼亞州案》裁決處決輕度弱智死囚,違反《美國憲法第8條修正案》不得殘酷懲罰原則,但是沒有在法理指出,什麼是輕度弱智?輕度弱智的司法認定標準是什麼?

《霍爾 訴 佛羅里達州案》是一件慘絕人寰的殘忍兇殺案。二十一歲的卡羅爾.赫斯特(Karol Hurst)已經懷孕七個月,1978年2月21日,被弗雷迪.霍爾(Freddie Lee Hall)和馬克.魯斐(Mark Ruffin)兩個暴徒先輪姦再謀殺,一屍兩命,震驚全國,人神共憤。

1978年2月21日,在佛羅里達州埃爾南多郡50號公路,二十五歲的埃爾南多郡(Hernando County)副警長朗尼·科伯恩(Lonnie Coburn) ,截停了一輛超速車子。

司機和乘客是通緝在案的弗雷迪.霍爾和馬克.魯斐,在朗尼·科伯恩走近前,兩名通緝犯為了不被拘捕,決定了要暴力反抗對策:馬克.魯斐從後面死命抱住了朗尼·科伯恩,弗雷迪.霍爾搶了朗尼·科伯恩的警槍,對着朗尼·科伯恩連開兩槍,立時殞命。

弗雷迪.霍爾是一名罪案累累的慣犯,他的學校檔案和法庭文件,都有智力殘疾(intellectual disability)與整個人生智障(mentally retarded his entire life)的記錄,這給他的律師攢空子的機會。

佛羅里達州檢察官威廉.瓊斯堵住這個空子,在弗雷迪.霍爾拘捕後到出庭期間,為他做了九次智商測驗,數據從60到80不等,弗雷迪.霍爾的律師呈交給法庭的智商測驗數據是71。

佛羅里達州的法定智力殘疾指數是70,在法理上,雖然是邊緣地界,但法律允許執行死刑。

案件纏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搖擺派的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一票,將弗雷迪.霍爾從死神手裡拉了回來,改判終身監禁。

第十件案例:2018年的《雅努斯 訴 美國州縣和市政雇員聯合會 。美國工會歷史源遠流長,1636年引自英國老家,從殖民地時期開始萌芽,至弗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時代達到最高峰.

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新政,由所謂的第五黨系統(Fifth Party System),從1938年至1964年,北方的共和黨聯盟南方的民主黨形成的保守聯盟(Conservative coalition),掌控美國國會政治三十餘年。

1636年,緬因領地碼頭的漁夫和工人,就在工會的領導下發動美國歷史第一次的罷工。

1842年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院長雷米爾.肖(Lemuel Shaw),在《聯邦 訴 約翰.亨特及其他人案(Commonwealth v. John Hunt & Others)》中裁決:工會沒有不合法的地方,間接承認了工會的法律地位。

強大的工會操縱着從美國聯邦到州級的國會,任意指定圖利工會的法律,甚至於連非工會會員,也要繳納會員會。

美國最高法院在1977年的《路易斯·阿布德 訴 底特律教育委員會案(Louis Abood v. Detroit Board of Education)》中,以6票同意3票反對裁決:即使不是會員也要交費用,因為非會員在實際上,也享受到了工會為會員爭取回來的各種利益和權利。

到了2018年的《雅努斯 訴 美國州縣和市政雇員聯合會案》,在搖擺派的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的一票,推翻了四十一年前的《路易斯.阿布德 訴 底特律教育委員會案》判例

公共部門收取此類工會費用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包括根據適用於私營部門的 1947 年《塔夫脫-哈特利法案》,州法律可以允許簽訂工會保障協議,與及以前一直合法的代理店鋪條款(Agency shop clause),全部作廢。

2015年的《奧伯格費爾 訴 霍奇斯是一件徹底改變美國文明面貌的劃時代的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美國最高法院的組合,註定了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勢均力敵,平分天下,也就是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一張搖擺票,造就了美國民權的豐功偉績,為他贏得了美國民權護法神的美譽。

美國最高法院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是由四個州的六件上訴案件合併而成的地標式大 :

第一:是來自密歇根州一件上訴案件 :《德波爾 訴 斯奈德案(DeBoer v. Snyder)》;

第二件:是來自俄亥俄州兩件上訴案件 :《奧伯格費爾 訴 卡西奇案(Obergefell v. Kasich)》與                   《亨利 訴 威米斯洛案(Henry v. Wymyslo)》;

第三件:是來自俄亥俄州兩件上訴案件 :《布爾克 訴 貝希爾案Bourke v. Beshear》與《富蘭克林                 訴 貝希爾案(Franklin v. Beshear)》;

第四件: 是來自田納西州一件上訴案件 :《坦科 訴 哈斯拉姆案(Tanco v. Haslam)》。        

第一件上訴案是來自密歇根州的《迪布爾 訴 斯奈德案》。斯奈德指的是當時的密歇根州長理查德.斯奈德(Richard Dale Snyder)。

兩位原告都是職業護士的阿普里爾.德波爾(April DeBoer)與傑恩.羅斯(Jayne Rowse),是一對同居的女同性戀人,2007年2月,兩人公開邀請親朋戚友共聚一堂,宣布成親結為夫婦---雖然密歇根州依法,並不認可這段事實婚姻。

2011年4月,阿普里爾.德波爾領養了兩個孩子,一個是2009年1月25日出生的小男孩,一個是2010年1月1日出生的小女孩。

2011年10月,傑恩.羅斯領養了2009年11月9日出生的小男孩,她們與三個領養的孩子生活在一起,組成家庭。

融洽而快樂的家庭生活,很快就被一件意外交通事件驚碎。一個寒冷的冰雪之夜,全家乘坐的車子,幾乎翻倒在滑路上。

這個意外迫使阿普里爾.德波爾和傑恩.羅斯面臨一個現實而苦澀的難題:如果兩人中有一人去世,這個家庭將立即面臨災難性的破裂後果。

由於密歇根州的法律不僅不承認同性婚姻,也禁止同性婚姻者領養孩子。要達到保護孩子和家庭之目的,採取司法行動是唯一的選擇。

2012年1月23日,阿普里爾.德波爾與傑恩.羅斯聯名,入稟密歇根東區美國聯邦法院尋求幫助。

2012年8月,密歇根東區美國聯邦法院伯納德.弗里德曼法官(Bernard Alvin Friedman),把阿普里爾.德波爾與傑恩.羅斯邀請到自己的辦公室,提議她們修改動議,直接挑戰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與《禁止同性領養法》。

一場推翻現有司法體系、建立嶄新家庭倫理的劃時代司法大戲,就此拉開了序幕。

伯納德.弗里德曼是一位充滿了人文主義的優秀法官,他於1943年9月3日在密歇根州底特律出生,1968年在底特律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美國陸軍服役後,在底特律從事律師業務,專長於刑事重罪辯護。

1982年至1988年出任密歇根州第四十八區法官。1988年2月2日,羅納德.里根總統提名他出任密歇根東區美國聯邦法院法官,美國參議院在1988年4月19日認可,次日頒發美國聯邦三款法官證書。

阿普里爾.德波爾與傑恩.羅斯的案件,由民權律師達納.尼塞特(Dana Michelle Nesset)、卡羅爾.斯坦亞(Carol Stanya)、肯尼思.莫吉爾(Kenneth Michael Mogill)連同德高望重、韋恩州立大學法學院教學四十年的羅伯特.塞德勒教授(Robert Sedler)共同操辦。

2014年1月,百年老店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與擁護同性戀後援聯盟(Gay & Lesbian Advocates & Defenders)同時宣布加入原告陣營,挑戰不公不義的密歇根州性別歧視惡法。

密歇根州副司法部長克里斯汀.海斯(Kristin Heyse)、助理司法部長約瑟夫.波特欽(Joseph Potchen)、檢察官米歇爾.布萊亞(Michelle Brya)為助理,代表被告密歇根州出庭辯護。

在2013年10月16日的初步庭審時,伯納德.弗里德曼法官法官厘定了日程:從2014年2月25日至3月7日開庭聽證。

兩造票傳了十餘名醫生、宗教家、社會學家、教育學專家、心理學專家、兒童學家、性行為學專家等,從不同的角度,提出專家意見。

加州洛杉磯大學法學院加里.蓋茨博士(Gary Gates),在2014年2月27日法庭作證說 :

“現在美國有八百三十萬人次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包括密歇根州在內的二十八萬七千人,這些人群大多數的年齡是在三十歲以下。根據普調報告,有43%的美國人已經不認為同性戀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而這個現象在1990年時只有13%而已。”

加里.蓋茨曾在美國最高法院的《美國 訴 溫莎案》和美國參議院的廢除不問不說軍事政策等案件中充任專家證人,他的用事實和數據來說話的觀點,有着無可異議的權威性和可信性。

2014年2月28日,哈佛大學歷史學家南希.科特(Nancy Falik Cott),在法庭作證說 :

“許多充滿了種族歧視的婚姻案例告訴我們,這些早就不能被我們社會所接受的了。平等婚姻的潮流正洶湧澎湃地朝着同性婚姻奔放。

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嚴重地妨礙了這種潮流的發展。1967年時,在美國實行了三百餘年的禁止異族通婚法律,不是在美國最高法院的《洛文 訴 維吉尼亞案》判例下,徹底的解體了嗎?

在那個禁止異族通婚的時代,任何美國婦女如果與外國的有色人種結婚的話,將導致公民權和財產繼承權的損失,雖然那個時期的美國政府,壓根就不知道美洲土著或日本民族的任何婚姻狀況。

婚姻是一種民事合約,只有法院才有處理的合法裁決權。宗教團體雖然被法律授權操作結婚儀式,但是並沒有任何關於婚姻的管轄權。

在美國歷史上,並沒有任何反對同性婚姻的成文法律。密歇根州之擁有和執行《禁止同性婚姻法》,是基於人口和經濟問題,而不是道德或法律訴求。”

2014年2月25日,曾在數件全國婚姻大案中作證,在三藩市執業的著名的兒童心理學家大衛.布羅津斯基(David Brodzinsky)法庭作證說 :

 “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出,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領養的孩子在成長過程或長大成人後,會有任何的分別。在婚齡來說,異性婚姻並沒有比同性婚姻來得長久。”

2014年2月26日,以研究家庭與倫理馳名於世的史丹福大學社會學教授邁克爾.羅森菲爾德(Michael Gary Rosenfeld)作證說 :

“沒有任何的研究可以指出,異性婚姻撫養大的孩子會比同性婚姻撫養大的孩子來得優秀。十年前在公投中,沒有顯著的支持結果,純是因為美國政府禁止同性婚姻政策的反射。”

羅伯特.塞德勒代表原告發表結案陳詞。他直接說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與《禁止同性領養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賦予的公平保證權利。

克里斯汀.海斯代表密歇根州說 :“無論基於法律還是基於倫理,密歇根州絕對有權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婚姻法律。”

兩星期後的3月21日下午5點過後,伯納德.弗里德曼法官在頒布的裁決書裡說 :

“無需強調的宏觀是司法中的正當程序條款,要比周密的檢查制度重要。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與《禁止同性領養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護原則的法理。密歇根州認為同性婚姻有違州的利益。

許多密歇根州居民因為有着虔誠的宗教信仰,而形成自己對於婚姻觀的看法,儘管如此在法律面前,這些觀點不能成為剝奪其他公民憲法公平保障權利的理由。

同一個憲法在保障行使自己有信仰自由的同時,也得允許他人莊嚴地舉行同等權利的婚姻,何況憲法並不允許任何政府締造國教或州教。

個人道德與宗教信仰不得成為世俗的法典。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與《禁止同性領養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護原則的法理。

任何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立即矯正,個人的憲法權利必須尊重。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與《禁止同性領養法》立即廢止。”

伯納德.弗里德曼法官法官的裁決,震撼着整個美國社會,從根基上動搖了舊社會的婚姻價值觀。美國政府立即宣布,只要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姻為合憲,將無條件地承認並會強制執行。

伯納德.弗里德曼法官法官頒布裁決的次日,立即有三百二十三對同性戀者,在不同的郡民事局領取了結婚執照。

2014年3月21日,在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美國各州禁止同性婚姻為違憲後,伯納德.弗里德曼法官親自為數對同性婚姻者證婚,傳為一時的美談。

三藩市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出身的密歇根州司法部長威廉.舒特(William Duncan Schuette),為了制止這種猶如高山滾石式的潮流,立即向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遞出緊急臨時制止令。

2014年3月22日,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批准了臨時凍結伯納德.弗里德曼法官裁決的緊急動議,直到2014年3月26日為止。

阿普里爾.德波爾與傑恩.羅斯不服,立即向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2014年8月6日《迪布爾 訴 斯奈德案》開庭聆訊。兩造的法理依據與在美國聯邦法庭上的說法幾乎一致,沒有任何新的亮點。

2014年11月6日,美國第六巡迴聯邦上訴法院頒布2比1的裁決:推翻伯納德.弗里德曼法官法官的裁決,維持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與《禁止同性領養法》依舊。

美國第六巡迴聯邦上訴法院的五大否決法理是:

第一:伯納德.弗里德曼法官法官頒布裁決是一種沒有憲法基礎的改變;

第二:推翻伯納德.弗里德曼法官法官頒布裁決的法理,是引用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的《貝克 訴 納爾遜案(Baker v. Nelson)》;

第三:裁決的法理來自肯塔基州的《布爾克 訴 貝舍爾案(Bourke v. Besher)》、俄亥俄州的《亨利 訴 海姆斯案(Henry v. Himes)》,田納西州的《譚寇 訴 哈斯拉姆案(Tanco v. Haslam)》等案的判例;

第四:每個州有權透過立法執行自己的婚姻法;

第五:美國第六巡迴法院沒有責任擔負改變社會風氣的道德義務。

2015年1月16日,達納.尼塞特將《迪布爾 訴 斯奈德案》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成為推動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的第一先鋒與功臣。

1972年的《貝克 訴 尼爾遜案》,不是美國最高法院挑選入圍的特殊而沒有判例的大案,而是不具庭審資格的司法覆審案之一。

1972年10月10日美國最高法院對此案頒布的裁決書只有輕浮的一句話 :“這件上訴案是因想製造一個聯邦問題而駁回”。

雖然只有一句話,但被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經常引用,在《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庭審時,安東尼.肯尼迪與四位投反對票的大法官,都曾連續引用。

這句裁決書司法語言的直接意思是:不要來我這裡無事找事製造麻煩。

來自俄亥俄州的上訴案中,有兩件案件牽涉到男同性戀跨州婚姻的鰥夫權利與殯儀館主管責任。

第一件案例是發生在美國最高法院頒布《美國 訴 溫沙案(United States v. Windsor)》裁決後。2013年6月23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差票,摧毀了《婚姻保護法》第3章“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聯邦法典》定義,為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奠定了紮實的法理基礎。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在裁決書上說 :

“在美國憲法的正當程序條款與《美國憲法第5條修正案》原則下 ,《婚姻保護法》第3章,沒有正當的法理去藐視那些保護人格與尊嚴、允許同性婚姻的州法,因而這條聯邦法令無效。”

俄亥俄州同性戀居民詹姆斯.奧伯格費爾(James Obergefell)與約翰.亞瑟(John Arthur),於2013年7月11日到馬里蘭州登記成為合法配偶。

在得悉俄亥俄州依然不遵守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時,遂以俄亥俄州長約翰.卡西奇(John Richard Kasich)為被告,以非法歧視外州同性婚姻為法理,向俄亥俄南區美國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是為《奧貝格費爾 訴 卡西奇案》。

由於案情充滿了挑戰性和時代性,兩造律師俱全力以赴,為美國司法史留下精彩的一頁記錄。

為原告起訴俄亥俄州的律師團是阿爾方斯.格哈德斯坦(Alphonse Gerhardstein)、傑克琳·馬丁(Jacklyn Martin)、詹妮弗.布蘭奇(Jennifer Branch)和麗莎.米克斯(Lisa Meeks),這些都是民權案件的大將。

為俄亥俄州政府辯護的,有來自辛辛那提市政府的律師亞倫.赫齊格(Aaron Herzig)、特倫斯.內斯特(Terrance Nestor)、來自首府哥倫布市的布里奇特.孔茨(Bridget Coontz)和扎克里.凱勒(Zachery Keller)。

2013年7月22日,美國聯邦法官蒂莫西.布萊克(Timothy Seymour Black)下令:俄亥俄州必須承認詹姆斯.奧伯格費爾與約翰.亞瑟婚姻的合法資格。

不幸的是,約翰.亞瑟因身患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病毒而面臨死亡。他們希望死後,能在死亡證書上表明兩人的合法配偶關係,但被俄亥俄州拒絕,又一場涉及不同領域的憲法大戰於是爆發。

在案發時,年僅六十歲、目前依然在任的蒂莫西.布萊克法官,在馬薩諸塞州布魯克蘭市(Brookline)出生,是北肯達基大學賽蒙柴斯法學院(Salmon Chase)法學博士,擔任律師時即以處理民權案件著名於世。

俄亥俄州的法官是民選而不是提名或委任,蒂莫西.布萊克曾數度當選州級地區法官,2004年被俄亥俄州南區美國聯邦法院委任為地方法官。

2009年俄亥俄州跨黨派委員會向巴拉克.歐巴馬總統推薦他出任該區美國聯邦法官空缺。

2009年12月24日,巴拉克.歐巴馬總統向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提名蒂莫西.布萊克,出任美國俄亥俄州南區美國地區法院三款法官,2010年5月11日,美國參議院以全票通過蒂莫西.布萊克的提名,三天后,美國國務院發出美國聯邦三款法官委任書。

俄亥俄州民政廳職員,認為歧視同性婚姻是違反《美國憲法》原則,但是俄亥俄州司法部長邁克.德溫(Mike DeWine)橫加阻攔,下令不得簽發同性戀配偶死亡證書。

2013年7月22日,美國聯邦法官蒂莫西.布萊克臨時命令俄亥俄州民政廳書記官,如果沒有註明詹姆斯.奧伯格費爾是約翰.亞瑟(的未亡配偶外,不得簽發任何形式的死亡證書。

蒂莫西.布萊克法官解釋說 : 近親與未成年的婚姻在俄亥俄州為非法,但在外州莊重地舉行婚禮的話,就像普通婚姻一樣,俄亥俄州一律予以承認其合法化。

由於法律不允許初步的裁決依法上訴,因而只得靜待2013年12月18日的法庭辯論。

2013年7月22日,一對俄亥俄州男性同性戀居民大衛.米切納(David Michener)和威廉.艾夫斯(William Ives),也在特拉華州登記為配偶,取得了結婚證書,他們收養了三個孩子。

2013年8月27日,威廉.艾夫斯突然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意外死亡。由於沒有死亡證書不得火化的法律規定,而同性戀不得列入死亡證書中的未亡配偶,因而懸在那裡,無法走出下一步。

2013年9月3日加入詹姆斯.奧伯格費爾訴訟陣容,成為共同原告。

2013年9月25日,原告律師改變訴訟策略,剔除州長與司法部長為被告,而以俄亥俄州衛生局局長西奧多.維米斯洛(Theodore Edward Wymyslo)為第一被告,殯儀館主任羅伯特.格朗德(Robert Grunn)為第二被告,這樣可以一舉解決死亡證書中未亡配偶難題,是為著名的《奧貝格費爾 訴 威姆斯洛案》。

羅伯特.格朗德本身也是一位同性戀,他平均每年辦理四十餘件死亡證書,也經辦過外州的同性戀婚姻死亡證書,但是鑑於俄亥俄州刑事追究罪的威脅,不敢貿然造次,靜待法庭裁決。

當約翰.亞瑟在2013年10月22日死亡後,按照法律追訴及身而止的法理原則,俄亥俄州司法部入稟美國聯邦法院要求依法未審結案,但被蒂莫西.布萊克法官在2013年11月1日,下令拒絕結案。

2013年12月23日,蒂莫西.布萊克法官裁決說 :“當一個州政府有效地拒絕了在別州取得的同性婚姻執照時,這已經是在侵犯公民的家庭和諧、婚姻隱私與親密關係,這些正是美國最高法院所重點保護的。

鑑於《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護與正當程序條款原則,俄亥俄州的拒絕同性婚姻與拒絕簽發同性婚姻死亡證書,俱屬性別歧視的違反憲法行為,必須立即矯正。”

2014年1月16日,俄亥俄州司法部代表衛生局局長西奧多.維米斯洛提出上訴,要求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蒂莫西.布萊克法官的裁決。

來自俄亥俄州第二件集體訴訟案是《亨利 訴 維米斯洛案(Henry v. Wymyslo)》。此案牽涉到四對同性戀、小孩子、領養經紀人的法律權限:

第一件:喬治亞.約克史密斯(Georgia Yorksmith)和帕梅拉.約克史密斯(Pamela Yorksmith)是一對女同性戀,2008年10月14日,兩人在加州領取了合法的婚姻執照,兩人已經有了一個孩子,第二個孩子也即將誕生;

第二件是:凱莉.諾伊(Kelly Noe)和凱莉.麥克拉肯(Kelly McCraken)是一對女同性戀,2011年4月8日,兩人在馬薩諸塞州領取了合法的婚姻執照,兩人的第一個孩子即將誕生;

第三件是:約瑟夫.維塔萊(Joseph Vitale)與羅伯特.塔爾馬斯(Robert Talmas)是一對男同性戀,2011年9月20日,兩人在紐約州領取了合法的婚姻執照,2014年1月17日,兩人領養了一個小男孩;

第四件是:布列塔尼.亨利(Brittani Henry)與布列塔尼.羅傑斯(Brittni Rogers)是一對男同性戀,2014年1月17日,兩人在紐約州領取了合法的婚姻執照。

2014年2月10日,由於俄亥俄州不認可外州頒發的合法結婚執照,於是聯合起來向俄亥俄州南區美國聯邦法院,以俄亥俄州衛生局局長西奧多.維米斯洛為第一被告,指控違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賦予的公平保障與性別歧視為法理,提起集體訴訟。

隨後再追加動議,要求美國聯邦法院宣布俄亥俄州不承認同性婚姻違憲,應立即廢除。

2014年4月4日,美國聯邦法官蒂莫西.布萊克明白宣示,允許俄亥俄州額外時間準備上訴材料,他將在十天后下令:俄亥俄州必須立即承認外州簽發的同性婚姻執照。

西奧多.維米斯洛意識到自己這份賺錢不多的差事,已經為自己捅了馬蜂窩,於是辭職不干。新接任的臨時部長蘭斯.海姆斯(Lance Himes)成為新的被告,訴訟改名為《亨利 訴 海姆斯案》。

2014年4月14日,蒂莫西.布萊克法官簽署命令 :“由即日開始,俄亥俄州必須立即承認外州簽發的同性婚姻執照”。兩天后再度下令,確認自己的裁決命令合憲無誤。

2014年5月9日,俄亥俄州司法部將案件上訴至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兩件來自肯塔基州的同性婚姻案,牽涉到四對同性戀婚姻與六個孩子,因而引起舉世矚目。

第一件是:格雷戈里.約翰遜(Gregory Johnson)和邁克爾.德萊恩(Michael Deleon)是一對男同性戀,2004年3月29日,兩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結婚,取得合法婚姻執照,兩人有兩個孩子,十四歲的女孩與十五歲的男孩,在訴訟中加入為原告之一;

第二件是:蘭德爾·約翰遜(Randell Johnson)和保羅.坎皮恩(Paul Campion)是一對男同性戀,2004年7月3日,兩人在加利福尼亞州結婚,取得合法婚姻執照,兩人共有四個孩子,八歲的雙胞胎男孩,十四歲的男孩和十歲的女孩;

第三件是:吉米.米德(Jimmy Meade)和路德.巴洛(Luther Barlowe)是一對男同性戀,2009年7月30日,兩人在愛荷華州結婚,取得合法婚姻執照;

第四件是:金伯利.富蘭克林(Kimberly Franklin)和塔梅拉.博伊德(Tamera Boyd)是一對女同性戀,2010年7月15日兩人在康涅狄格州結婚,取得合法婚姻執照。

2013年7月26日,基於拒絕同性婚姻違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護原則,以肯塔基州長史蒂夫.貝希爾(Steve Lynn Beshear)為第一被告,向肯塔基州西區美國聯邦法院提出民事控訴,要求宣布接受外州同性婚姻執照,禁止同性婚姻為違憲,就是極其複雜而著名的《伯克 訴 貝希爾案(Bourke v. Beshear)》。

2013年8月16日,蘭德爾·約翰遜和保羅.坎皮恩、吉米.米德和路德.巴洛案合併成為集體訴訟。

2013年11月1日再與金伯利.富蘭克林和塔梅拉.博伊德聯盟,精簡戰略,縮小目標,放棄要求法庭宣布肯塔基州禁止同性婚姻為違憲,全力攻打一個焦點:要求宣布肯塔基州長史蒂夫.貝希爾,必須接受外州同性婚姻執照。

2014年2月12日,美國聯邦法官約翰.海伯恩(John Gilpin Heyburn)裁決肯塔基州敗訴。

裁決書說 :“最後時,本庭的總結是肯塔基州之拒絕承認同性婚姻,甚至在平凡的觀點來看都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賦予的公平保障原則。因此所有肯塔基州為此而修改的州憲法,因為違反《美國憲法》而失效。”

第二件案子是兩件有關同性婚姻的訴訟。

第一件是:莫里斯.布蘭查德(Maurice Blanchard)與多米尼克.詹姆斯(Dominique James)是一對男同性戀,2006年6月3日兩人在肯塔基州結婚,採用極為莊重的宗教儀式全程錄影存證。

但是肯塔基州民政廳,卻屢次拒絕簽發同性婚姻證書,被逼走向法庭,爭取自己的憲法權利;

第二件是:蒂莫西.洛夫(Timothy Love)和 勞倫斯.伊桑扎(Lawrence Ysunza)是一對男同性戀,兩人同居在一起已經超過三十年。

2014年2月13日,肯塔基州傑斐遜郡民政廳,拒絕為他們簽發同性婚姻證書。次日,兩人加入《伯克 訴 貝沙爾案》,挑戰肯塔基州禁止同性婚姻法律。

2014年2月28日,約翰.海伯恩法官裁決肯塔基州敗訴時,附加評論說 :“那些根本不是些嚴肅的辯論。肯塔基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律,不承認外州同性婚姻證書,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護原則,立即撤銷,不得繼續實施。”

2014年3月18日,肯塔基州司法部向美國第六巡迴聯邦上訴法院遞狀,提起《伯克 訴 貝沙爾案》上訴。2014年7月8日,再將《拉夫 訴 貝沙爾案》 提起上訴。

田納西州的《譚科 訴 哈斯拉姆案(Tanco v. Haslam)》牽涉到四對同性婚姻司法纏訴。

第一件是:喬伊.埃斯佩霍(Joy Espejo)與馬修.曼塞爾(Matthew Mansell)是一對男同性戀,2008年5月5日,兩人在加州結婚,領取了同性婚姻證書,並領養了兩個孩子,2012年五月由於工作關係,全家搬到田納西州法蘭克林市定居。

第二件是:凱莉.米勒(Kellie Miller)和凡妮莎.德維爾茲(Vanessa DeVillez)是一對女同性戀,2011年7月24日,兩人在紐約結婚,領取了同性婚姻證書,由於工作關係,搬到了田納西州定居。

第三件是:美國陸軍後備軍人中士伊佩.德科(Ijpe DeKoe)和托馬斯.科斯圖拉(Thomas Kostura)是一對男同性戀,2011年8月4日,兩人在紐約結婚,領取了同性婚姻證書。

2012年5月,在阿富汗服役歸來後,被調防到田納西州孟菲斯市駐紮,次年的2013年9月3日,美國國防部開始承認他們的合法婚姻,但是田納西州卻不承認同性婚姻,拒絕了他們應有的權利,諸多矛盾,無法解決。

第四件是:兩人都是大學教授的瓦萊里婭.坦科(Valeria Tanco)和索菲亞.傑斯蒂(Sophia Jesty)是一對女同性戀,2011年9月9日,兩人在紐約結婚,領取了同性婚姻證書後,由於工作關係,搬到田納西州定居,計劃着在2014年時迎接她們的第一個孩子。

這四對同性婚姻者的共同點,是全在外州得到合法的婚姻證書,但田納西州卻不承認,於是聯合起來,採取法律行動維權,保護自己的憲法權利。

2013年10月21日,聯名向田納西州中區美國聯邦法院,以田納西州長威廉.哈斯拉姆(William Edward Haslam)為第一被告,提起集體訴訟,要求廢除同性婚姻禁制令。

2014年3月10日,極度失望的凱莉.米勒和凡妮莎.德維爾茲宣布退出訴訟。

2014年3月14日,女美國聯邦法官阿萊塔.特勞格(Aleta Arthur Trauger)頒發初步制止令:田納西州必須接受三對原告的訴求。阿萊塔.特勞格法官在裁決書上,寫下了流傳甚廣的幾句名言 :

“到現在為止,所有的訊號都在指出,在美國憲法的眼裡,同性婚姻應該與異性婚姻同樣公平對待。再用放逐式的方式來剝奪同性婚姻者的公民權利,很快就會成為美國歷史年鑑里的註腳。”

令人遺憾的是,田納西州司法部立即提出動議,要求阿萊塔.特勞格法官將初步制止令,改為永久制止令,以便全州執行,但卻被阿萊塔.特勞格法官拒絕,其法理居然是“本庭的命令不是同性婚姻在田納西州泛濫結婚的閘門,此令只對三位本案原告有效。”

2014年3月18日,田納西州司法部將《譚科 訴 哈斯拉姆案》向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四個美國聯邦法院的六個裁決,在湧進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時,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

2014年7月16日,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將四件性質相同的案件合併處理,成為最新的《奧貝格費爾 訴 海姆斯案》。

2014年8月6日,兩位喬治.小布什總統提名的傑弗里.薩頓(Jeffrey Stuart Sutton)、黛博拉.庫克(Deborah Louise Cook)、威廉.克林頓總統提名的瑪莎.杜特里(Matha Ctaig Daughtrey)三位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聯席開庭聆訊。

三位美國聯邦法官全是資深的法學博士出身。傑弗里.薩頓於1960年10月31日,在沙特阿拉伯達蘭出生,是俄亥俄州立大學莫里茨法學院1983年度法學博士,曾任美國最高法院劉易斯.鮑威爾大法官(Lewis Thomton Powell)與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Gregory Scalia)大法官的司法助理、俄亥俄州副司法部長等要職。

2001年5月9日,被喬治.小布什總統提名為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時,因黨派鬥爭的政治原因,直到2003年4月29日,才被美國參議院些微票數通過。

傑弗里.薩頓是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裡典型的保守派法官,著名於推動美國司法的保守主義。他在《迪布爾 訴 斯奈德案》投下反對票,毫無使人驚訝之處。

裁決書是由傑弗里.薩頓法官撰寫的,主要所謂法理依據有二 :

第一所謂法理:居然是引用1972年10月10日美國最高法院的《貝克 訴 尼爾遜案》裁決,問題的焦點是那份裁決只有一句話:這件上訴案是因想製造一個聯邦問題而駁回;

第二所謂法理:傑弗里.薩頓更加牽強附會說 :在全民公投的結論下,沒有任何原告的法理,可以說明婚姻的定義是違憲。

就是因為如此輕浮的裁決,刺激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良知底線,決定接受這件美國最高法院曾經拒絕過許多次動議的上訴,最後演變成改變整個美國社會的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判例。

1952年2月8日出生的黛博拉.庫克,是俄亥俄州阿克倫(Akron)土生土長的本地人,阿克倫法學院法學博士,1994年當選為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時,是該州司法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六年任期滿後又再當選一任,直到2001年5月9日被喬治.小布什總統提名出任美國第六聯邦巡迴聯上訴法院法官。

黛博拉.庫克的提名運氣和傑弗里.薩頓一樣,被雪藏長達兩年,才於2003年5月5日被美國參議院以66票贊同22票反對通過,成分為喬治.小布什總統在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第四位提名法官。

黛博拉.庫克有着極高的公正司法聲譽,尤其是在2005年桑德拉.奧康納女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or)宣布退休時,她即將成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選人的呼聲,不停地飄搖在華府政界裡。

黛博拉.庫克在《迪布爾 訴 斯奈德案》裡投下反對票,造成了美國最高法院頒發訴狀移送令,給予立案的大環境。

瑪莎.杜特里有着一個不幸的童年。1942年7月21日在肯塔基州科文頓(Covington)出生,不到一歲她父親因拔智慧齒而感染謝世,五歲時隨母親再婚,跟着繼父成長。

1964年在田納西州納什維爾市范德比爾特大學畢業,四年後在該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

瑪莎.杜特里曾出任律田納西州聯邦助理檢察官、田納西州地區檢察官、范德比爾特法學院教授、田納西州刑事上訴法院法官、田納西州最高法院法官。

1993年8月6日,威廉.克林頓總統提名她出任她出任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三款法官,同年11月20號美國參議院通過。在《迪布爾 訴 斯奈德案》中她是唯一的投票支持者。

擁有十六位美國聯邦法官、位於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的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十三座聯邦上訴法院中一直是極具爭議性的上訴法院。

自2008年10月至2013年6月的五年間,被複查的二十五件裁決中,被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二十四件,在十三座巡迴上訴聯邦法院中史無前例。

院長是耶魯法學院法學博士出身、被威廉.克林頓總統於1995年提名的蘭西.科爾(Ransey Guy Cole)。

從2007到目前,美國最高法院共推翻了八百四十七件來自十三座美國巡迴上訴法院的案子,其中有八十五件是來自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僅次於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的美國第九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一百六十四件,排行第二。

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分別監管着十三座美國巡迴上訴聯邦法院。美國第六巡迴聯邦上訴法院的監管者,是美國司法史上首位西班牙裔女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

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管轄區是四個州的十座美國聯邦法院。四個州是田納西、俄亥俄、密歇根與肯塔基州。

十座美國聯邦法院是田納西州東區、中區與西區美國聯邦法院、俄亥俄州南區和北區美國聯邦法院、密歇根州東區和西區美國聯邦法院、肯塔基州西區和東區美國聯邦法院。

在美國近代司法史上,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出了幾位非凡人物,在美國最高法院的一百一十四位大法官中,有四位曾任職於此。

在美國近代司法史上,唯一出任過美國最高法院院長和美國總統的威廉.塔夫脫,也是出身於此。

美國民權律師們,不會因為在美國巡迴聯邦上訴法院的挫敗,而停止了朝着普世價值、世俗國度大步邁進的努力。

1988年,《美國最高法院接受案件選擇法(Supreme Court Case Selections Act)》規定和訴狀移送令的批准,就是接受案件的上訴,並開始命令美國巡迴聯邦上訴法院遞交有關材料。

訴狀移送令又有四人規則(rule of four)之別稱,因為在九位大法官中,最少要有四位同意始可立案。

在美國最高法院極難立案的大環境下,每年有接近一萬件左右的上訴案件湧進美國最高法院,但僅有七、八十件被接納,凡不被接納的案件,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庭的裁決為最後定讞

2014年11月24日,六個不同的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同性婚姻案件,以密歇根州的《迪布爾 訴 斯奈德案》、俄亥俄州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肯塔基州的《伯克 訴 貝希爾案》、田納西州的《譚科 訴 哈斯拉姆案》為代表,湧進了美國最高法院申請訴狀移送令。

2015年1月6日,傑弗里.薩頓法官的近乎荒謬裁決書確有刺眼之處,美國最高法院已經沒有迴避或忽視的餘地,只得接受,宣布將四案合併審理,是為改變美國社會面貌與司法觀念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

美國最高法院將複雜的法理爭議,濃縮並局限在三大法理範圍之內:

第一個法理是:《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是否要求各州必須簽發同性婚姻證書?

第二個法理是:《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是否要求各州必須承認外州頒發的合法同性婚姻證書?

第三個法理是: 四個上訴案件各案律師,只能在自己案件裡面涉及的法理進行辯論,不得介入其他的議題。《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是一件廣受關注的美國最高法院劃時代大案,並史無前例的收到一百四十八份法庭之友意見書。擁有歷史淵源的法庭之友制度,不是美國司法體系的獨創。

法庭之友制度源自第九世紀的《羅馬法》,英國司法家將之融進自己的大陸法體系,再傳至美國,然後推廣為國際法。

目前最為常見的是在有關人權迫害的案件中。美國司法體系源自英國大陸法和《羅馬法》體系,法庭之友制度的介入是自然之事。

在某些獨特的案件中,與案件沒有利益衝突的民間個體學者或集體團隊,向法庭遞交其案情觀點或法理分析,在司法獨立的文明社會裡,法庭之友的影響力是巨大而重要的。

《美國最高法院行政法規第37條》規定了法庭之友意見書的範疇:

 第一個規定:在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封面,必須註明支持兩造中的哪一方,或支持撤銷或認可;

第二個規定:內頁必須說明,此法庭之友意見書,是否接受過金錢收益?是否為某特定團體利益服務?

第三個規定:美國政府或州政府,有權呈遞政府立場的法庭之友意見書;

美國最高法院有權自己物色法庭之友提供參考的意見,但不常見,在美國近代司法史上,僅有四十三次的案例。

允許法庭之友意見書出庭作證或現場講演的案例是有,但是不多。美國最高法院於1939年首次頒布了《法庭之友意見書提交規則》,並先後進行了三次修訂。

最後一次的修改是在2010年2月16日,其《第37條》嚴格規定,除了要遞交四十分拷貝外,對於字體、紙質、格式等,逐一厘定,凡是不符合規則的,一律拒收。

美國最高法院允許《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有兩個半小時的口頭辯論時間,開始九十分鐘用作聽取兩造律師關於同性婚姻是否在憲法保護權利範疇之內的正反意見,剩餘的時間用作州政府是否有拒絕承認外州合法婚姻的法律權力辯論。

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將於2015年6月,為長年以來的各種同性婚姻爭議作出劃時代的裁決。美國最高法院介入同性婚姻的矛盾是必然而需要的,原因有二:

第一個原因是:州法各異,許多州因為州法的解釋相異而造成極大的矛盾。比如密蘇里州承認外州與本州聖路易斯市的同性婚姻結婚執照,但州議會拒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案。

在堪薩斯,絕大多數的郡政府均頒發同性婚姻執照,但州政府依然拒絕承認之;

第二個原因是:各管轄區美國聯邦法院,對同性婚姻的裁決不同,形成矛盾與混亂。

美國聯邦法院已經有超過六十次的裁決州政府拒絕承認外州是違憲判例,但管轄田納西、肯塔基、密西根與俄亥俄四個州的美國第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卻以2比1的票數,裁決州政府有權拒絕或不承認外州的合法婚姻。

在不接納立案就默認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為最終定案的法理下,美國最高法院沒有任何選擇而必須介入,以便解決裁決矛盾帶來的無法調和困局,更需要為美國聯邦法院處理五性團體案件建立一個統一裁決標準。

著名民權女律師瑪麗.博諾特(Mary Lynn Bonauto)代表支持同性婚姻團隊出庭辯論,第一個極具爭議的議題 :各州是否應該依據平等婚姻法理批准同性婚姻?瑪麗.博諾特素以維護四性團體的民權利益聞名於世。

羅馬天主教家庭背景,她於1961年6月8日在紐約州紐伯格(Newburgh)出生,畢業自東北大學法學院,1987年開始在緬因州為執業律師,在當時她是該州三位公開自己是同性戀的律師之一,她的配偶詹妮弗.瑞金斯博士(Jennifer Barbara Wriggins)是緬因大學法學院教授。

2003年11月18日,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在《古德里奇 訴 公共衛生局案(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中裁決,州政府拒絕簽發同性婚姻執照的行為,違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障精神,是為非法。

2004年5月17日,在這個正義的裁決下,馬薩諸塞州成為全美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先鋒州。

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 訴 溫莎案》中裁決‚《婚姻保護法案》中指定婚姻乃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法律,因違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護原則而違憲失效,拉開了美國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的序幕,而該案主要的幕後推手之一就是瑪麗.博諾特。

1990年開始,瑪麗.博諾特成為以馬薩諸塞州為總部的男女同性戀提倡與後衛組織(Gay & Lesbian Advocates & Defenders)全職律師,聲譽漸隆。

2010年耶魯大學為肯定瑪麗.博諾特對五性團體的民權貢獻,特頒發她該年的布魯德納獎(Brudner Prize)。2011年《波士頓雜誌》譽瑪麗.博諾特為五十名波士頓最有權勢的女士之一。

2011年,代表麻省第四選區的美國聯邦眾議員巴尼.弗蘭克(Barney Frank),尊譽瑪麗.博諾特是 “我們時代的瑟谷德.馬歇爾!”

瑟谷德.馬歇爾在種族平等與黑白混校的蓋世功勳,無人可及,他本人也實至名歸的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美國最高法院黑人大法官。

瑪麗.博諾特二十五年的民權努力,因在美國最高法院為同性婚姻權利的雄辯而流傳千古。

道格拉斯.德雷邁爾(Douglas Hallward-Driemeier)是代表同性婚姻出庭辯護的兩位主要律師之一。

才華四射的道格拉斯.德雷邁爾背景輝煌,1994年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1991年羅德斯獎學金得主、美國司法部助理部長、曾在美國最高法院辯論過十八件上訴案件,在十三座美國巡迴聯邦上訴法院辯論過一百件案子,曾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超過兩百餘件意見書。

道格拉斯.德雷邁爾的妻子是華盛頓喬治城大學教授瑪麗.霍爾沃德(Mary Hallward),兩人同是羅德斯獎學金得主。

十九年前,兩人在加拿大結婚,婚後把兩人的姓連在一起,返回馬薩諸塞州定居後,就計劃着如何在法庭上爭取正當的憲法權益,瑪麗.霍爾沃德拿着加拿大頒發的合法結婚證書到交通部要求改名,馬薩諸塞州交通部的官員研究一番後,並沒有刁難,照辦不誤。

曾有十二次美國最高法院辯論經驗的前密西根州司法部長約翰.布爾什(John James Bursh)代表密西根與肯塔基兩州為禁止同性婚姻辯護。

現任田納西州副司法部長約瑟夫.惠倫(Joseph Whalen)代表田納西、肯塔基、俄亥俄三州,負責向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解釋為什麼不承認外州婚姻的法理性與重要性。

一般來說,除了宗教信仰、州權獨立、傳統道德外,恐怕拿不出什麼新鮮的法理,而這些陳舊的法理已經在美國聯邦法院碰了六十餘次釘子了,到美國最高法院去炒冷飯的結果將會是什麼,一目了然。

巴拉克.歐巴馬政府在同性婚姻方面的態度是旗幟鮮明的。2015年1月6日,美國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就這個議題發表官方新聞稿說 :

“在美國司法部宣布不再派遣律師到美國法院為《婚姻保護法第3節》辯護後,美國最高法院向美國人民發出了同性婚姻應該擁有平等權利與平等保護的強烈訊號。

這個裡程碑式的決定為美國人民家庭的平等邁出了歷史性的步驟。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宣布將為與同性婚姻的憲法核心立場議題開庭聽證。在此之際,美國司法部將就同性婚姻的權力和利益做出最大範圍之內的保障:

“我們將努力不懈地追求所有社會團體的平等待遇---不問性別。基於此,我們會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美國最高法院呈遞如何達到全體美國人平等婚姻事實的建議。

現在是我們國家在根基上朝着確保全美人們公平、踏出重要步驟的時候了---且不論此人是誰,來自哪裡與誰愛誰。”

2015年2月19日,民意調查顯示,美國有高達63%的公民,認為同性戀者有權選擇自己結婚對象的憲法權利。巴拉克.歐巴馬在競選連任時即公開宣布他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場,連任後即透過美國司法部長宣布,美國政府將不再派律師出庭為同性婚姻案件辯護。

軍中的不問不說半允許同性戀存在政策早被廢棄,美國陸軍已經為在職軍人進行變性手術,並支付全部的醫藥費用,美國公民服務部早就開始簽發外國的同性婚姻配偶綠卡,美國聯邦稅務局已經允許同性婚姻的稅務優待.

從民意到法庭,從被公眾排斥的衣櫃到公開牽手走向結婚的聖壇,再次說明了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已經是一件大江東流擋不住的時代潮流。

美國最高法院一直有歷史性敵視同性戀傳統的習慣,但在近年來卻有着戲劇性的變化。第十五任院長沃倫.伯格(Warren Earl Burger)在1986年時,曾惡毒地公開地評論同性戀說 :

“同性戀是一種臭名昭著的反自然犯罪,比強姦更嚴重,而且是一種無法命名的犯罪。如果認為同性戀雞姦行為在某種程度上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受到保護,那就等於拋棄了數千年的道德教義。”

當然,這種高調反五性團體的美國最高法院院長已經不復存在,人性的光輝與理性的文明社會意識形態,逐漸取代了違反了普世價值的性別偏見、種族歧視和權力傲慢。時代在變,觀念在變,標準在變,美國最高法院也在變。

1971年,當第一件關於同性婚姻的《貝克 訴 尼爾遜案(Baker v. Nelson)》抵達美國最高法院時,被“意圖建立一種聯邦問題“為法理丟出法院的大門,四十三年後,現在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已經演變成一件舉世矚目的劃時代大案。

《貝克 訴 尼爾遜案》是一件探測五性權利的試金石,結果踢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的鋼板,案子被丟了出美國最高法院的大門外的法理,只有斜眼歪脖的一句話:你們是故意來找茬找麻煩的嗎?

詹姆斯.麥康奈爾(James Michael McConnell)是民權運動活動家,理查德.貝克(Richard John Baker)是明尼蘇達大學(University of Minnesota)法學院學生,兩人都是公開的同性戀。

1970年5月18日,詹姆斯.麥康奈爾和理查德.貝克到明尼蘇達州亨尼平郡(Hennepin County)市政府申請結婚執照,被市政府官員傑拉德.納爾遜(Gerald Nelson)所拒絕,法理是兩位申請者是同性。

理查德.貝克向傑拉德.納爾遜解釋說,明尼蘇達州的法律並沒有禁止同性結婚的明文規定,拒絕簽發同性婚姻則是違反了公民的:

第一: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的言論和結社自由自由權;

第二:違反了《美國憲法第8條修正案》的不得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權利;

第三:違反了《美國憲法第9條修正案》的隱私保護權;

第四: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規定的基本結婚權利和違反平等保護條款的性別歧視。

在傑拉德.納爾遜拒絕簽發同行結婚執照後,理查德.貝克與詹姆斯.麥康奈爾採取法理行動維權,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裁決亨尼平郡官員傑拉德.納爾遜的行為,沒有違反任何人的憲法權利。

在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又被諷刺為找茬找麻煩,全案只得就此不了了之。

萬眾矚目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於2015年4月28日早上10.02分在美國最高法院開庭聽證。

在第一個議題上,瑪麗.博諾特代表同性婚姻立場出庭辯護。就像絕大都分的民權案件一樣,瑪麗.博諾特全程不停地再三強調與引用《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護原則來支持她的法理。

瑪麗.博諾特首先表明立場說 :“各州有權制定自己的婚姻法律,但必須以不觸犯美國憲法原則為先決條件。”

約翰.羅伯茨院長打斷她的話說 :“你說是在融入家庭婚姻體制,對方辯護的論點,正是維護這種傳統的家庭婚姻體制。數十年來,我看到的婚姻定義就是由一男一女所組成。如果你成功了,這種婚姻核心定義將不復再存在。”

瑪麗.博諾特說 :“我希望如此。在一些州法的局限下,我們現在有一大批人被排除在外,不得融入這個家庭婚姻體制之內。”

約翰.羅伯茨反駁瑪麗.博諾特說 :“不是的。你現在要的不是在融入這個家庭婚姻體制,而是去改變這個家庭婚姻體制。你整個的核心議題就是把同性關係改為同性婚姻。”約翰.羅伯茨所指的論點其實是整案的核心問題所在。

安東尼.斯卡利亞大法官提出一個技術性的問題 :“如果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她的看法後,是否在執行上發生技術性問題?比如神職人員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結婚儀式的話,是否觸犯了《反歧視法案》?

州法範圍之內尚有斡旋餘地,各州的州法均賦予神職人員擁有法定結婚的權力,一旦同性婚姻憲法化後,神職人員就沒有選擇餘地了。”

埃琳娜.卡根大法官為瑪麗.博諾特解圍說 :“這個問題使我有些不明白。姑且不論法律是否允許,比如說有些猶太教法師(rabbis),就不為猶太人與非猶太人執行結婚儀式,至今依然如故。”

瑪麗.博諾特辯論說 :“《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已經保障神職人員的自由行使權。”

這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答案。新墨西哥州攝影師拒絕為同性婚姻婚禮服務被告敗訴的案例,使瑪麗.博諾特的法理有點動搖。

前密西根州司法部長約翰.布爾什,代表密西根與肯塔基兩州出庭為反對同性婚姻辯護。

四十三歲的約翰.布爾什是美國少壯派的拔尖律師,法學豐富,見識淵博,尤其是有着十餘次美國最高法院的辦案經驗,過去的兩年,他在美國最高法院辯論過八件性質完全不同的案件。

2001年在約翰.布爾什出任密西根州副司法部長期間,獨自辯論着美國最高法院6%的上訴案件。

這位明尼蘇達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是密西根州一百大律師之一,雖然代表同性婚姻出庭權的競爭激烈,但是無論資歷與聲望,皆使他成為出使美國最高法院的不二人選。

但是在本案上,約翰.布爾什的辯詞顯得有氣無力,空空洞洞,不着邊際,大部分的時間消耗在回答大法官們的疑問上,沒有機會發揮他應有的潛力,犯了律師在美國最高法院辦案,要儘量避免與大法官們辯論的兵家大忌。

約翰.布爾什在開場白中說 :“這裡不是在辯論結婚的定義是什麼,而是在辯論誰有權利決定結婚是什麼。是經過民主程序產生的結果?還是法庭的裁決?”

冷飯還未炒完,就被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女大法官搶白了一頓 :“對不起!沒有人從任何人那裡奪走什麼,在一個自由的社會裡,人人擁有選擇的權利,選擇性別的權利,選擇與誰結婚的權利。

即使我們允許了同性婚姻,還是會有許多異性婚姻者選擇不結婚,所以我們是不會拿走這些自由選擇權利的。”

約翰.布爾什辯論說 :“但是我們現在辯論的--- ”

史蒂芬.布雷耶大法官打斷他的話題說 :“我不知道。我看你還是把這個議題放在一邊吧。我聽到的全是什麼要尊重兩千年來的傳統,什麼民主公投的結果,那就是結婚的基本定義等等等的。

是啊,是一千多年了,由政府作主替一部分人結婚,沒有孩子的允許他們領養。但是有一部分不在這些範圍的人,比如說同性婚姻者,他們沒有承擔這些基本婚姻責任的義務。

所以我們要問的是:為什麼呢?他們的答案是:我們一直都是這樣的。果真如此,這個答案也可以套在種族隔離議題上用了。

也許有些宗教團體認為同性婚姻是罪惡,他們是出自真誠的,我也相信他們是出自真誠的,但是一個純宗教信念就應該足以產生實際的法律效用嗎?”

約翰.布爾什採用倫理道德觀點來支持他的反對法理 :“比正常婚姻還要重要的是孩子問題。如果脫離了生物學上的父母血緣關係,是有後果的,比如說合理的---。”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用警告的語氣打斷他的話 :“你不可以那樣做!”

約翰.布爾什 :“如果我---。”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 :“那是問題所在。”

約翰.布爾什 :“如果我---。”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幾乎用訓斥的語氣說 :“婚姻在這個層面上不起任何的作用,還不是有多少正常婚姻下的父親,依然是丟下孩子不顧而去?”

約翰.布爾什 :“大法官---。”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 :“婚姻體制並沒有使他留下來,是他自己的選擇。”

約翰.布爾什 :“大法官---。”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繼續教訓他說 :“在這個議題上,性別是中立的,有許多母親亦是如此。我就不明白史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的說法,同性婚姻就怎麼就會增加了異性婚姻的價值?”

約翰.布爾什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有許多不同的社會壓力已經是各州要遠離同性婚姻的原因,他們儘可能使孩子與父母有血緣關係。”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 :“對不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約翰.布爾什 :“在理性的基礎上,沒有。”

安東尼.斯卡利亞 :“婚姻就應該是一男一女所組而成,反之,同性婚姻將成為社會的負擔。”

約翰.布爾什被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的咄咄逼人氣勢壓得狼狽不堪,聽到.安東尼.斯卡利亞大法官的認同,立即順杆子說:“那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勝利的原因。

約翰.布爾什 :“埃琳娜.卡根說 :“對了,約翰.布爾先生,我不相信那是對的,婚姻在社會與個人的基礎來說,如果要將這些同性婚姻排除在外,各州就需要一個很好的理由。”

約翰.布爾什 :“這就是我要回答的。”

埃琳娜.卡根的語氣異常地不友善:“我現在給你一個真正的機會來告訴我,排除同性婚姻在外的法理是什麼。”

約翰.布爾什 :“是的。我---我---。”

埃琳娜.卡根說 :“不排除的法理就不用說了,你只說為什麼要排除的法理就好了。”

約翰.布爾什 :“第一,這不是誰排除誰在外的議題。這是解決特殊問題的方法。理由是如果你改變婚姻的定義的話那會造成傷害,在人們的思想里,如果婚姻與孩子互不相干的話,那麼還能預期什麼呢?只能是婚外關係的孩子了,假設有兩對 ---。”

假設的例子還未說完,埃琳娜.卡根就打斷他的話說 :“你在想些什麼---約翰.布爾什先生,你是否在想一對同性婚姻結婚了,另一對就向全世界宣布說他們與孩子是互不相幹了?”

約翰.布爾什 :“樣板不是那樣抽象的,大法官閣下。”

孩子問題成為全案辯論的焦點。安東尼.斯卡利亞說 :“姑且無論州法承認或不承認同性與異性婚姻,照樣會有孩子,會照顧孩子,孩子們認知的是雙親而不是同性或異性婚姻,領養的孩子就是例證。”

埃琳娜.卡根問道 :“比如有些州是着重生育能力的---無論誰來申請結婚執照,書記官問 : 你們能生孩子嗎?回答說不能的話,就不髮結婚執照,回答說可以的話,就簽髮結婚執照---你認為這樣是合乎憲法要求的嗎?”

約翰.布爾什回答說 :“如果事情如你所描述那樣的話,那並不符合各州的利益。”

埃琳娜.卡根說 :“如果把婚姻局限在生育作為州法標準的話,這樣做不是最好的推銷方法嗎?你認為這樣是合乎美國憲法要求的嗎?”

約翰.布爾什說 :“有些不要孩子的夫婦最後也有了孩子,州法並沒有這種禁止。”

安東尼.肯尼迪不允許約翰.布爾什迴避這個問題,插話追問說 :“你的答案是什麼?”

約翰.羅伯茨意圖阻止這種辯論 :“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

但是安東尼.肯尼迪堅持要約翰.布爾什回答 :“你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什麼?”

約翰.布爾什反問 :“是否合符憲法?”

安東尼.肯尼迪說 :“是的。“

約翰.布爾什回答說 :“這會因為侵犯了個人隱私,因而不符合美國憲法原則。”

埃琳娜.卡根語帶諷刺地追問 :“問問你要不要孩子,就是侵犯個人隱私,就是違反了憲法原則嗎?”

約翰.布爾什說 :“我想---我想,那是違反憲法原則的。”

露絲.金斯伯格的插話引起了哄堂大笑 :“假設一對七十歲的人進來申請結婚執照,你還要問他們有關孩子的事情嗎?你知道那是不會生育的了。”

約翰.布爾什正色回答說 :“只要是結婚狀態的話,七十歲還是可以有孩子的。”

埃琳娜.卡根諷刺約翰.布爾什說 :“如果州法可以根據特定情況來立法的話,那麼以是否要孩子作為是否頒髮結婚執照的標準,這與你的法理一樣,看來是可以認可為合乎憲法原則的了。”

按照美國最高法院既定程序,約翰.布爾什與瑪麗.博諾特各有三十分鐘的時間,美國副司法部長有十五分鐘的時間,來表達主要的法理和依據,時間一到,毫無通融。

約翰.布爾什這次的法庭運氣欠佳,大部分的時間用在回答大法官們的質疑和提問上。

約翰.羅伯茨看見約翰.布爾什的時間快要用光了,於是提醒他說 :“律師,你是否該結案陳情了?”

約翰.布爾什回答說 :“是的,院長先生,我該結案陳情了。很明顯的這是一件非常情緒化的案件,即使一位理性的人亦會有所不能全部同意。

本庭對於經過民主程序產生的政策不會持有敵意。密西根就是很好的例子,它從來沒有要去取走任何人的尊嚴的意圖,我們尊重所有的雙親,希望他們能夠愛護自己的孩子。

但是這個法庭在取走一件經過民主程序的結果,影響巨大,我要求本庭確認這點。”

這段結論陳詞正說明了約翰.布爾什的理虧:大法官們考慮的主要因素與法理,是案件是否合乎憲法要求而不是民主程序,民主程序在這件上訴的同性婚姻案件中,顯然地並沒有任何有力的分量位置。

瑪麗.博諾特利用僅餘的三分鐘,做出了她在美國最高法院的第一次,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次結案陳情演講 :

“第一,我要指出的是,現代的婚姻概念是一種錯誤的兩分法。現在只要向對方立下許諾,可以在七十歲或九十歲才結婚。我們尊重這種婚姻體系,但是同性婚姻卻被排除在婚姻家庭體制之外。

第二,我們同意根據官方的分類,這些婚姻是以性別為主要法理的,它確認了什麼才是真正的男人或什麼才是真正的女人,明顯地不是同性婚姻。

我聽說密西根人很喜歡領養孩子,但是密西根的領養法律制度,難使孩子們健康成長,甚至於造成傷害;設想一下,密西根會因為領養孩子的問題而允許兩位同性結婚嗎?不會的。

姑且不論有着多少抗議,只因為不批准這種成年人的關係,密西根畫下了一條以性別為大前提的界線。

另外這是一種無法尊重的法理,這條線是按照生物學標準來畫的。我必須要說的有些訴訟的原因,就是因為這些生物學上是否能夠繁殖後代為標準的法理。

整個密西根州的先決條件法理是,如果批准了同性婚姻,那麼異性婚姻就會沒有了婚姻內的孩子,這兩種概念永遠是分開的。

拒絕了同性婚姻,拒絕的不僅是兩位成年人的關係,還是拒絕了因為合法婚姻為家庭帶來的法律權利保護。”

2015年4月28日下午2.29分,《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開庭,辯論有關各州是否有權拒絕承認外州的合法同性婚姻。代表同性婚姻的道格拉斯.德雷邁爾開場就說 :

“這些人已經結了婚並且已經建立了持久的關係,對這些人和他們的孩子來說,應該擁有基本的自由權利。一個州在沒有恰當的司法程序下,無權拆散這些婚姻和家庭。

       就像異性的婚姻一樣,訴訟人用婚姻來建設自己的生活,包括把孩子帶進家庭來的權利。

雖然號稱支持家庭的穩定但卻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實際上是在暗中損害這些家庭的穩定關係 --- 美國法庭的裁決必須落實結婚的自由,更重要的是繼續落實任何婚姻效力的權利。”

安東尼.斯卡利亞大法官顯然不同意道格拉斯.德雷邁爾的法理 :“假設有些國家允許一夫多妻制度,那麼這些個別州是否也應該去承認這種婚姻呢?”

道格拉斯.德雷邁爾說 :“我們的州沒有也不允許這種制度,是不應該接受的。”

安東尼.斯卡利亞說 :“那麼我們是否也可以用同樣的法理來解釋,拒絕同性婚姻的個別州法呢?”

道格拉斯.德雷邁爾說 :“我要指出的是,當一個法庭允許同性結婚時必須受到尊重與認可。州法必須在婚姻登記上更改登記者的性別,換之以中性詞語,大多數的州法沒有這種多元化婚姻制度。”

安東尼.斯卡利亞說 :“在多元化體制下,比如說一個州允許一位十二歲的女性結婚,那麼其餘的州是否必須也要接受呢?”

道格拉斯.德雷邁爾說 :“可能不行。多元化制度是保護自願的成年人婚姻,多數州法都不承認未成年人有決定自願的能力。”

現任田納西州副司法部長約瑟夫.惠倫代表田納西、肯塔基與俄亥俄三州,向九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解釋,為什麼不承認外地婚姻的法理性與重要性。

畢業自波士頓大學法學院的約瑟夫.惠倫,沒有出類拔萃的資歷,也沒有值得表揚的功勳,大部分的法庭經驗是在地方法院。

因為他是田納西州副司法部長,身居其位,責無旁貸,只得硬着頭皮出庭迎戰,在美國最高法院的表現,既無使人稱賞的口才,也欠叫人信服的法理,官腔十足,未辯先敗。

約瑟夫.惠倫一開口就遇到了麻煩。他在開庭時就全盤否定同性婚姻的憲法權利說 :“《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並沒有要求各州必須承認外州的同性婚姻。”                                       

安東尼.斯卡利亞立即反駁他說 :“那麼《美國憲法第4條款》呢?我很高興你引用與本案有關的美國憲法條例。它說每個州對於他州的公共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應給予充分信任和尊重。現在怎麼就不能用了?”

約瑟夫.惠倫回答說 :“因為各州擁有獨立自主的立法權。”

東尼.斯卡利亞不表同意 :“我覺得公共法律應該涵蓋婚姻法律在內。”

約瑟夫.惠倫回答說 :“我的理解是庭所指美國憲法中的公共法律是各州自己的法律。”

安東尼.斯卡利亞說 :“照此說,美國憲法中並沒有要求承認包括婚姻在內的外州法律了?”

約瑟夫.惠倫回答說 :“基本上來說,是的。”

安東尼.斯卡利亞挑戰地說 :“是嗎?那麼我們只能說,在紐約結婚就只能被紐約州承認了?”

約瑟夫.惠倫回答說 :“假如我---假如我明白你意思的話---。”

安東尼.斯卡利亞說 :“你引用的是哪些案例?”

約瑟夫.惠倫含含糊糊地說 :“我不能確定明白你的意思---。”

史蒂芬.布雷耶大法官插言諷刺約瑟夫.惠倫說 :“ 安東尼.斯卡利亞大法官,是說---我的意思是我們現在又有一件新的案例可以參考了。”

在哄堂大笑後,史蒂芬.布雷耶正色說 :“哪是什麼案例可以證明說,在紐約州結婚就只能被紐約州承認?如果你在維吉尼亞州結婚,那紐約州就必須按照憲法規定給予承認,不論你是誰。”

約瑟夫.惠倫回答說 :“我已經---我現在已經明白你的問題了。根據我的理解,紐約州有權拒絕承認不適合自己的外州法律。”

史蒂芬.布雷耶又諷刺他道 :“那可不是我說的。”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問約瑟夫.惠倫說 :“你認為一個州,可以有權拒絕另外一個特定州的出生證明嗎?”

約瑟夫.惠倫不知道,這位歷史上第一位西班牙裔美國最高法院女大法官的下一步是什麼,所以不敢輕易回答 :“我不能確定---。”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繼續問道 :“很簡單,你覺得美國憲法上所寫的案卷是否應該包括出生證明在內?”

約瑟夫.惠倫回答說 :“是的。”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的真正問題來了 :“ 加利福尼亞州在沒有任何理由、沒有懷疑出生證明真假的情況下,你認為加利福尼亞州可以拒絕承認那張別州的出生證明嗎?”

約瑟夫.惠倫不願正面回答這個問題說 :“我無法明智地為他們回答這個問題。”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的問題並沒有就此結束 :“案卷在我來說是有一定的意思的。如果出生證明是一份案卷的話,難道同是政府行為的結婚證明不也是一份案卷嗎?

對不起,難道你看不清楚締造婚姻與承認婚姻之間的基本不同嗎?難道你不覺得在權利上有什麼分別嗎?

關於各州說違反公共政策並不是同性婚姻的先決條件,現在又拿年齡來說事,或拿其他的理由來說事,為什麼?為什麼承認同性婚姻成為那麼多人的被排除在外的基本理由?”

約瑟夫.惠倫解釋說 :“那是我的基本觀念,事實也是這樣,今天法庭上的兩個主題更是如此:婚姻的基本概念是什麼。

如果允許的話,讓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這種比較可以看出各州的承認或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差別。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論者多次指出,在沒有同性婚姻這種怪事之前,各州的看法是一致的,定義是一致的,利益也是一致的,各州自由地互相承認其婚姻制度,因為---”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打斷他的話語說 :“裁決更接近法律?”

約瑟夫.惠倫說 :“我不明白這個意思。”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說 :“你認為法庭的裁決是否更接近法律?”

約瑟夫.惠倫聽明白了 :“是的。”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解釋說 :“我的意思是說,在法律上離婚就需要法庭的裁決一樣。”

約瑟夫.惠倫說 :“我想合法結婚更接近法律,因為一旦成為配偶,所有州法賦予的權利立即生效,根據判例法理,這種婚姻與法庭裁決的婚姻不同,所以無權擁有同等的權利待遇。”

露絲.金斯伯格插言說 :“這不是怪事嗎?如果離婚是法庭裁決的話,這種國家的裁決又被其他的州承認,為何婚姻就不行呢?”

約瑟夫.惠倫說 :“當你要求一個州違背公共政策去承認一件外州的同性婚姻時,那會產生許多影響的。尤其是當地的法律,一直認可婚姻就是由一女一男所組而成。

讓我舉一個結實的例子來說明,假設一對小孩子要結婚,雙方的父母都同意並出席其婚禮,有如同性婚姻一樣,當要求其他州去承認這種婚姻的話是有困難的,因為當地的法律不允許---。”

約翰.羅伯茨打斷她的話說 :“我不明白你辯論的是什麼---我看不出來,依照當地的法律,視這些伴侶為婚姻關係的困難在哪裡?”

約瑟夫.惠倫說 :“大部分的請願人持有的理論是有關孩子們的福利,並將之為要求法庭裁決的法理。我可以告訴你的事,在田納西州雙親的定義,指的是以生物學為基礎的血緣關係,婚姻的孩子亦是基於生物學的基礎,也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基礎。要求州法承認這些婚姻,只有在改變稱呼和術語後再來申請。”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反對他的說法 :“ 啊!但是你在領養上卻非如此,問題是什麼?”

約瑟夫.惠倫說 :“因為---。”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打斷他的話說:“就真的是那麼不得了嗎?”

約瑟夫.惠倫說 :“這是事關重大的事情,因為你在改變各州對雙親的定義。在領養的文義上,你必須要明白在傳統上婚姻的定義,兩件事是串聯在一起運作的。”

埃琳娜.卡根說 :“律師,你是理解到的,如果你在第一個問題上輸了,那就不用說了,你在第二個問題上也是要輸掉的。”

約瑟夫.惠倫回答說 :“我明白。”

時間到了,不需約翰.羅伯茨院長提醒,約瑟夫.惠倫自覺地做出最後結案陳情 :

“聯邦主義已經容納這方面的情況。關於我們辯論悠久的同性婚姻議題,美國聯邦政府已經適應地做出適合世界潮流的調整。

我們尊重並容納這些觀點相異的政策,允許美國聯邦政府去做他們認為是恰當的事情。基於各州自己的公共政策,我們要求《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不得進來打攪各州的平衡,強逼着互相承認外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果沒有其他問題的話,就請法庭亦予確認。”

道格拉斯.德雷邁爾利用剩餘的五分鐘時間,作出了他自己第十五次在美國最高法院雄辯的記錄 :

“田納西州的婚姻法律是以生物學理論為基礎的。《田納西州法典》第36.1.1條說,如果已婚的婦女在她丈夫同意下,用人工助孕的方法產下的孩子,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亦必須承認其正當性與合法性。

田納西的領養法亦是如此,不管是否血緣關係,一律給予承認---只要是在異性婚姻的大前提之下。即使在反對種族混合婚姻年代,這些法律依然有效地運作。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則相反,田納西州在沒有法理的情況下,完全拒絕之。在詹姆斯.奧貝格費丈夫的死亡證書上,沒有註明他們是已婚狀態,這在田納西州來說,拒絕一位逝世者人生最後面臨的尊嚴,並沒有任何實際而合理的利益。

我相信田納西州最重要的辯論,是他們認為當一對同性者結婚時並不是真正的結婚,只是為憲法權利而結婚而已。即使美國憲法規定不得歧視異性婚姻,但是他們認為自己依然有權歧視同性婚姻。

我敦促美國最高法院為這些被歧視為二等公民的同性婚姻,伸張其美國憲法的神聖權利。”

四位當代著名的大律師與九位大法官,在兩個小時的辯論中,全力以赴地進行法理辯論。

整個過程沒有使人驚訝的突破法理,也看不到任何超越的見解。實際上本案與所有的民權案件一樣,完全定點在一個法理上:拒絕同性婚姻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公平保護原則?

在辯論的兩大主題中,如果第一個主題成立了,那麼第二個主題就順理成章地不再存在。

人性的考慮固然是重要,但不會是決定案件成敗的主要法理基礎。

全案在2015年4月28日下午12.29分結束,靜待美國最高法院大概在六月底的裁決。

現代文明與世俗國度社會特點是民主、自由、法治的政治體系;而且包容性特大,而包容比前者更為重要。

一個沒有包容的社會,必然是一個充滿了暴戾氣息的社會,也絕對不會是一個世俗國度社會,包容性越大,預見性即隨之越小,社會和諧性則越強。

道格拉斯.德雷邁爾在結案陳詞中說 :“這在田納西州來說,拒絕一位逝世者人生最後面臨的尊嚴,並沒有任何實際而合理的利益。”正是此意。

包容是鑑定文明的試金石,沒有包容的社會不會是文明的國度。與文明社會背道而馳的獨裁專制政權,最缺乏的就是包容,如果說寡頭政治也有包容的話,那就是包容了貪污、腐敗、獨裁、專制、殘民自肥、公私不分、一黨專政。

2015年6月26日早上10點,美國最高法院頒布《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5票同意4票反對的險勝裁決結果,自此,同性婚姻在美國大地上全面合法化,開啟了美國民族婚姻的新紀元。

隨着全美各地四性權利團體的雷聲歡呼,這個劃時代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裁決轟動全球,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這是一件極具教育意義的重要案例。

美國最高法院的議事規矩是依照少數服從多數民主原則。但是《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的兩極法理與釋法觀點,與四位反對派大法官的刻薄反對意見為美國最高法院數十年來所罕見。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代表多數意見撰寫裁決書,就像幾乎所有的民權案例法理一樣,用《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正當司法程序與公平保護原則為主幹法理,在大綱中提出必須強制執公平對待五性權利團體的十大原則:

第一:婚姻概念是來自固有的個人自主選擇;

第二: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樣,應該擁有同等的憲法權利;

第三:本庭的法學體系認為,自由選擇婚姻對象是個人的基本權利,兩人的同性結合與任何其他的婚姻結合同等重要;

第四:在正當司法程序權利保護下,保護這種親密接觸關係,正是《格里斯沃爾德 訴 康涅狄格州案》案例的中心思想所在;

第五:在《特納 訴 羅傑斯案》中,憲法權利保證了婚姻中採取人工避孕權利;

第六:在《勞倫斯 訴 德克薩斯州案》中,裁決了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不再是犯罪行為;

第七:在憲法權利大前提下,與本庭前判例有關的是異族通婚的《洛文 訴 維吉尼亞州案》,同性權利《勞倫斯 訴 德克薩斯州案》法理,一直持久不變,姑且不論他們的性取向是什麼;

第八:基於對孩子們的保護措施,在《美國 訴 溫莎案》中,本庭否決了《保護婚姻法案》中婚姻乃由一男一女所組而成的定義,沒有穩定的法律承認程序,孩子們會因蒙羞而受到傷害,婚姻關係不得用孩子的傷害為先決條件;

第九:本庭的諸多案例與國家的傳統,說明婚姻是維持社會穩定的主要力量,各州相異的婚姻條例,成為法律與社會安全的中心議題;

第十:基於這種平等法理,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不應該有不同的待遇。把同性婚姻排除在社會之外,與拒絕同性婚姻同樣是一種無法容忍的行為。

基於這十大基本原則,安東尼.肯尼迪在長達二十八頁紙的裁決書中說 :

“歷史從這些案件開始。沒有任何一種結合比婚姻來的更意義深遠,具體表現出的家庭最高的愛情、忠誠、奉獻與犧牲。在結合為婚姻時,兩人升華為一體。

這些女性與男性尊重這些傳統的婚姻定義,但是為了不願孤獨地生活下去,堅持去滿足自己追求不被排除在這個最古老的社會體系之外.

他們要求在法律的眼裡,賦予平等的尊嚴,憲法現在就賦予人民這些不可割讓與剝奪的權利。”

按照美國最高法院的慣例,裁決書代表着大多數同意者的集體意見,同時允許反對者把反對意見書附在裁決書之後,作為後世法學家們研究案例的參考。

在《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的四位反對大法官中,其炮火之濃,怒氣之大,為美國最高法院數十年來是僅見。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裁決書長達二十八頁,但是約翰.羅伯茨院長的反對意見書卻比裁決書更長,共有二十九頁。

溫和儒雅的約翰.羅伯茨上任十年來,首次如此堅定而嚴厲地抨擊他的同僚,實屬罕見。

約翰.羅伯茨認為多數派已經上升至僅僅是為了現實的需要而允許同性婚姻憲法化,這會為美國民族帶來四大傷害:

第一:傷害了自然的規律;

第二:傷害了婚姻制度;

第三:傷害了文明和諧;

第四:傷害了民主政治。

約翰.羅伯茨在附帶的反對意見書中說 :

“這個裁決對依照憲法程序成立的民主政府造成了傷害,本庭不是立法機構,故且不論同性婚姻是不是一種好主意,俱與我們無關。

在憲法之下,法官們只有權力說這樣是否合乎法律,而不是說該不該有這種法律。亞力山大.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第78章中所說,憲法賦予法庭的權力,僅僅是用裁決來強制執行法律。”

如果你是這些美國人中的一份子的話---姑且不論是什麼性取向---對那些願意支持同性婚姻的人,總的來說,今天的裁決是值得慶祝的,慶祝達到目的的成就,慶祝可以向伴侶公開許諾,慶祝新來的各種福利,但是不要慶祝美國憲法,因為美國憲法與此沒有任何的絲毫關係。”

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撰寫了十八頁的反對意見書,指出這個裁決是誤解合法司法程序與濫用自由權利 :

“今天本庭的裁決之不一致,不是僅僅與憲法有關,而是有關我們建國以來的原則。在1787年之前,自由的理解是來自政府的行動,而這種行動對政府並沒有好處。

為了保護那種自由,先賢創造出憲法。今天的多數派援引連先賢們都不承認憲法中的自由來損傷憲法。在這條道路上,多數派拒絕了這種理想 --- 強奪了獨立宣言---將與生俱來的人類尊嚴變成了政府的恩典。

這不僅是無視美國憲法條文,亦是對美國憲法的扭曲,它顛倒了我們共和國州與個人的關係。

多數派顛倒了自由的定義,把保護自由的外貌破壞無遺。我是無法同意的。我們的憲法---一如在獨立宣言之前---是基於一個簡單的真理:自由與尊嚴是來自憲法的保護,不是來自政府的供應。

今天的裁決,把這些原則丟到旁邊去了。為了看起來有道理的法理,多數派迫不及待地作出這些誤用正當司法程序,來確認那些持久的自由,徹底歪曲了這個國家自建國以來的原則。

     這個裁決將會為我們的憲法與社會帶來無法估計的後果。我必須反對之。”

在美國最高法院的眾多大法官中,被喬治.老布什總統提名的克拉倫斯.托馬斯,是一位極具爭議的、勉強及格的大法官。

克拉倫斯.托馬斯在聽證時,只聽不問,從來不與任何律師辯論,也從來不講話,然後就是用極其保守的基本教義派觀點投票。

克拉倫斯.托馬斯是美國歷史上繼瑟古德.馬歇爾後第二位黑人大法官,在1991年被喬治.老布什總統提名時,他是素有“小美國最高法院”雅號的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法官。

克拉倫斯.托馬斯的法學造詣和司法經驗是無可置疑的,但遺憾的是,他至今為止,尚沒有為美國憲政留下任何一篇擲地有聲的劃時代裁決書---一篇都沒有。

克拉倫斯.托馬斯有着堅定的基本教義派法理信仰的大法官,他有四十次5比4投反對票,和三十五次8比1投反對票的記錄---那一票就是來自克拉倫斯.托馬斯。

安東尼.斯卡利亞大法官,對於《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案》裁決的憤怒,已經達到忍無可忍的地步。他除了全面支持約翰.羅伯茨的反對意見書外,自己另外撰寫了九頁紙的反對意見,但大部分的炮火,是朝着五位投同意票的自由開明派大法官而發泄的。

安東尼.斯卡利亞毫不掩飾地嚴厲地抨擊之為“傲慢司法的叛亂與對美國民主制度的威脅”,並用嘲笑的口吻提議五位投同意票的同僚說 :“在簽署多數意見書前,最好把腦袋藏在袋子裡。”

安東尼.斯卡利在反對意見書中,用“傲慢的司法叛亂”與“自命不凡的愚蠢裁決”來定義五位投贊成票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

“今天的裁決說明了我的統治者,那兩岸之間的三億兩千萬美國人的統治者,就是美國最高法院里的那九位律師。在這個案件里的裁決意見書,扭曲了真正的美國憲法與修正案,由九位非民選的委員來更改美國憲法,是一種對自由的極度浪費。

裁決意見書掠奪了《獨立宣言》中最重要的自由思想與獨立革命的成果:自治的自由。

當《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在1868年被批準時,所有的州法律,全部認可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組而成,沒有任何人懷疑美國憲法所認可的婚姻定義,就是如此。

《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條文自被批准以來,歷經長期的傳統考驗、得到了公眾的認可並廣為散播,並沒有人出面向其挑戰,我們沒有任何的法理基礎去將其悍然廢除。

既然人們毫無懷疑地不會對異性婚姻有所限制,我們必須允許把同性婚姻議題辯論下去。無需說明,我們指的是我們九個人。

歷史與傳統會在體制之內作出指引與規律。舉例說明,這個法院只是由九位男女所組而成,全是司法界的成功人物,不是哈佛就是耶魯畢業,在九位中有四位是紐約州本地人,有八位是在東西兩岸的州長大,但是沒有一位是來自西南各州。

事實上沒有一位是真正的西部人馬,沒有一位是占四分之一人口信仰的福音派新教徒或是新教基督徒。

假如這些沒有代表性的個體是以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行為來票決,導致今天顛覆社會的話,則與法律無關,因為在司法定義上,美國憲法條文已經說明了婚姻組合的定義是什麼。

當然今天投同意票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投票法理並不以此為基礎。他們說不是那樣子的,本來應該由政策來決定的同性婚姻議題,卻由九位沒有民選基礎的司法貴族去恣意違反憲法原則,尤甚於違反沒有議會代表就不交稅的憲法原則:

沒有合法代表就不得擅自去轉型社會。但是真正更使人驚駭的,是在在反映在今天傲慢的司法叛亂。

五位同意同性婚姻裁決書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居然全部歡悅地宣布,自《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被批準的一百三十五以來,至2003年馬薩諸塞州允許同性結婚為止,所有全國各州全部違反了美國憲法精神。

五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發現,在《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被批準時,那個時代的每一個人,那個時代以來的每一個人,對於《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基本權利,都有缺乏司法概念的問題。

那些司法概念者如托馬斯.庫利、約翰.哈倫、奧利弗.霍姆斯、比林斯.翰德、路易斯.白蘭德斯、威廉.塔夫脫、班傑明.卡多佐、雨果.布萊克、菲利克斯.弗蘭克福特、羅伯特.傑克遜與亨利.弗蘭德爾等等,他們全都不行。

這些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覺得那些批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人們,以合理裁決為藉口,授權他們撕毀經過民主程序形成的美國憲法。

這些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明明知道只在十五年前,被全世界各國普遍接受認可的婚姻是只限於一男一女的傳統,比我們的國家還要歷史久遠。除了愚昧和固執外,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在自私自利的心態驅使下,鋪張浪費地表現出自命不凡的愚蠢裁決。”

與安東尼.斯卡利亞相比,塞繆爾.阿利托的反對法理,顯得更見溫和而更具說服力 :

          “在美國聯邦法庭干預之前,美國人民已經在各州法院辯論是否應該承認同性婚姻。

問題是普遍認為這不是各州自己應該去做的事情,而是應該由美國憲法來為他們回答這個議題。其實不然。

  美國憲法把這個議題的答案權力留給各州自己的人們。

  美國憲法沒有指出任何有關同性婚姻權利的條文,但是美國聯邦法院卻把自由的條款,附加在正當司法程序與公平保障涵義之內。

我們的國家發現,在這個原則之下每一個人,都應擁有不可剝奪的自由,但是自由有着多種不同的內涵。經典自由派認為經濟應該擁有自由,但是現在被政府的法律規範住了。

在民主社會裡,人民應該擁有政府許多的福利,今天的大多數裁決,特殊地顯示出後現代主義的的價值。

為了防範五位非民選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不受個人感情影響,把氣勢宏偉的自由觀點強加予美國人民.

本庭曾確認那個在正當司法程序之下的自由,應該解釋成只有在國家的歷史與傳統之下才享有保護權利,因而在爭執之下,同性婚姻不應該涵蓋在這種自由的保護權利之內。

事實上,在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裁決拒絕同性婚姻是違反州憲之前,沒有任何的州允許同性婚姻存在。

在其他的國家同性婚姻,亦沒有深植於傳統之中。在荷蘭於2000年允許同性婚姻之前,沒有任何國家允許同性婚姻存在。

即使本庭以大多數通過,並不表示就是能夠建立一種長久的傳統。投同意票的大多數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聲稱他們有權頒授美國憲法保護權利,因為這是一種基本的美國憲法權利。

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包括社會科學家、哲學家、歷史學家---可以預測到長期推廣同性婚姻的後果是什麼,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也無法有效地作出評估。

本庭的大法官們,有權力與責任去詮釋和應用這些憲法。如此一來,假如美國憲法是包含了保障同性婚姻權利的話,那我們有責任強制實施這種權利,但是美國憲法清楚地沒有說明關於同性婚姻的條文。

在我們政府系統裡,最後的主權屬於人民,人民有權控制他們自己的命運。對於這種基本原則大事的任何改變,應該由人民通過其選舉出來的官員來執行。

由我們的美國憲法建立起來的聯邦主義制度,為人民提供了一條讓各種不同信仰的人生活在同一國家裡的環境。

如果同性婚姻制度是由各州自行決定的話,肯定會有些州接受,也會有些州拒絕,也可能有些州基於良知權利的原因,亦予以保護。

今天的美國最高法院多數派裁決,使這種機會變成為不可能。為了促使許多持有傳統思想的美國人改觀,美國最高法院多數派不惜把自己的個人觀點,強加於全國人民。

回憶過去對男女同性戀的嚴酷待遇,有人或許認為現在的改變是公平的,但是如果這種觀點勝利了,那麼國家將會因為永久的創傷而嘗到苦澀的滋味。

 對本庭的維護法律規矩能力來說,今天的裁決會有着基本性的影響。如果一些赤裸裸的多數派,可以創造一種新的權利而將之強加於全國人民的話,那麼唯一能夠節制將來的多數派的,只有政治力量與文化影響了。

今天的裁決,顯示數十年來意圖抑制本庭濫用權力的努力,已經徹底的失敗。

我沒有懷疑我多數派同僚們,對於憲法中的自由觀點,與真誠的自我是一致的,但是這種真誠造成了關懷而不是舒適。

這些證據深深地或許是不能補救地,墮落腐蝕了我們闡釋憲法的司法文化。

可以理解多數的美國人,基於對同性婚姻的觀點,或是悲嘆或是歡呼今天的裁決,但是所有的美國人,無論對這個議題的看法是什麼,都需要擔憂這些美國最高法院多數派掌權的預兆。”

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布朗 訴 托皮卡教育委員會》中,一舉廢除了美國幾百年來的種族隔離國策,其反彈之大,直到今天尚在餘波蕩漾。

現任的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院長羅伊.摩爾(Roy Steward Moore),依然認為黑白分校不是種族歧視,不僅是一種美國憲法的權利也是一種選擇的權利,就是最佳的例子。

羅伊.摩爾所指的權利和選擇,是白人應該有拒絕與黑人同校同車的權利與選擇。

羅伊.摩爾是美國近代史上最著名的白人至上主義者,禍害美國,殘毒文明,首屈一指,其惡劣醜陋事跡,磬竹難書。

美國的社會與人民,用了五十年的時間來貫徹與執行《布朗 訴 托皮卡教育委員會》的精神。

在長期的潛移默化下,在現代文明洗禮下,現在幾乎已經沒有人會覺得黑白混校有什麼奇怪與不妥的地方了。

尤其是美國的新生代,在文明教育和嶄新思想的洗禮下,已經徹底的唾棄種族歧視和宗教仇恨,全面走向種族和諧和平共處的新美國精神。

同性婚姻已經全面合法化了,但距離全民認可,視之為美國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能需要數十年甚至於數代人的時間,才能出現真正普世價值的文明社會和諧。

有着不同的意見與聲音是所有文明社會的共同正常現象,沒有不同的意見與聲音才是怪事。

美國聯邦法院共有六十五次同性婚姻合憲化裁決,但就是無法普及大眾,足見保守派阻力的頑強。

回顧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從奴隸制度的廢存到女權運動的崛起,從黑白混校到五性權利,沒有一場運動沒有保守派的阻力,沒有一場運動沒有衛道者的反對,但在全民邁向更公平更和諧的文明社會道路上,這些阻力和反對,最後無一不在世俗國度和普世價值面前,乖乖的妥協和順從。

                                                                                                      高勝寒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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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摩門教多妻主義教主群魔亂舞
· 美國摩門教新時代已經來臨
· 要對意大利異教徒展開聖戰的穆斯
· 趕盡殺絕非法移民而違憲的加利福
【《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
· 司法的叛亂與民權的升華
· 融入家庭婚姻體制與改變家庭婚姻
· 四性權利征服偽善的維多利亞時代
· 從非法的異族通婚到合法的同性結
· 影響四性權利的二十件最高法院案
· 大江東流擋不住的美國同性婚姻合
· 四性團體最高法院劃時代維權大案
· 勢如破竹的四性權利民權運動
· 《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主要
· 憲法權利與國家安全間的選擇
【高勝寒 文集】
· 蘭蘭(小說)
【《夏威夷群島王國王朝風雲》】
· 《夏威夷群島王國王朝風雲》(序
· 《夏威夷群島王國王朝風雲》(跋
· 《夏威夷群島王國王朝風雲》(第
· 《夏威夷群島王國王朝風雲》(第
· 《夏威夷群島王國王朝風雲》(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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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勝寒 政論】
· 漏船載酒泛中流的川普父子基金會
· 辜汪會談與歷史恥辱柱上的台奸兼
· 懷念台灣民主之父郭雨新
· 只有侵略沒有統一:台灣本來就是
· 美國法典禁止軍人干政與軍人不得
· 在權力制衡下的美國總統戰爭權限
· 普京的核子威脅與美國總統的戰爭
· 已經走到歷史盡頭的美國國歌
· 俄羅斯寡頭們的至愛豪宅
· 華裔前賢依法維權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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