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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大楼文件案:美国最高法院在国家安全与宪法权利间的选择(上) 2026-03-04 23:21:07

五角大楼文件案:美国最高法院在国家安全与宪法权利间的选择(上)
---从《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到《美国 诉 博尔顿案》--


雨果.布莱克大法官,在《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代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多数意见撰写裁决书,在美国最高法院历来的裁决书中,这篇裁决书可谓是出类拔萃的上乘精品,其中有四句是特别具有震撼性的千古名言:

第一句 : 此案根本不需要开庭辩论就应该将之驳回;

第二句:新闻媒体的任务是为监督而服务,而不是配合统治者;

第三句 : 只有将政府管制新闻的权力彻底的废除掉,新闻媒体才能永远自由地去责难政府。

第四句:当美国司法部来到我们这里要求禁止或惩罚新闻媒体的出版自由时,美国行政部门看来是忘记了《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的基本诉求历史。

这是来自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书,代表着美国精神绝对不允许政府侵犯宪法赋予美国人民的言论与出版自由,责难政府与推翻暴政不仅是美国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这两句评语简短有力,直指美国宪政法理的要害;也直接解释了美国宪法对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理和原则,更标榜出了什么是真正的美国精神和什么是美国价值。

这三句普世价值社会的基本价值,可以羞死那些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共产独裁暴政,即使羞不死,只要稍有尊严,也要无地自容。

1791年12月15日生效的《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赋予美国人民出版与言论的自由,更硬性规定国会不得通过任何限制出版与言论自由的法律。这是一条不被政客欢迎的法律。

二十世纪初期,在恐共症的大环境下,风起云涌,纽约、阿拉斯加、科罗拉多、密西西比、科罗拉多、内华达、佛罗里达、伊利诺、路易斯安那、德克萨斯、佛蒙特、华盛顿、威斯康辛、新泽西、加利福尼亚、堪萨斯、俄亥俄等州,相继通过了《无政府犯罪法案(Criminal Anarchy Law)》。

到了1955年,全国有四十二个州拥有类似的法律。美国国会亦在1917年通过了《间谍法案(Espionage Act)》,在1918年通过《煽动骚乱法案(Sedition Act)》,违法者会被判刑长达二十年与剥夺投票权利。

这些法案变相地遏制了美国人民的出版与言论自由。美国的民权律师们曾十余次在美国最高法院挑战这些明显违宪的法律。

最为著名的案例是1925年的《吉特洛 诉 纽约州案(Gitlow v. New York)》。

美国社会主义党成员班杰明.吉特洛(Benjamin Gitlow),用文章抨击纽约州政府的贪污腐败,纽约州司法部以叛乱罪起诉之,纽约法院判处他五至十年监禁,案件缠诉至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2票数裁决本杰明.吉特洛败诉,但同时裁决政府不得违反宪法,不得剥夺《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自此案后,美国政府在遏制言论自由的战场上开始节节败退,为1971年的《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全盘败北奠定了有力的舆论与法理基础。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有着上百件争取言论与出版自由权利的案件,但在影响力上来说,没有一件能超过《五角大楼文件》涉密事件,美国历史学家和法学家推崇之为捍卫言论与出版宪法权利第一案。

《五角大楼文件》涉密事件导致两场划时代的美国最高法院诉讼官司 :

第一场是 《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第二场是 《美国 诉 埃尔斯伯格案(United States v. Daniel Ellsburg)》。

两场官司均围绕着五个主题在辩论:

第一:《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的保护出版自由条款,是否涵盖国家机密文件在内?

第二:美国总统是否有权以行政命令取代国会的立法权力?

第三:所谓国家机密定义是什么?法律是否必须承认当事人的认定标准?

第四:言论自由权利与国家机密的法律界限是什么?

第五:当宪法权利与国家安全发生冲突时,美国法律如何取舍?

美国国家机密文件体系的建立,不是经过国会的正常立法程序,而是来自德怀特.艾森豪总统于1953年11月5日签署的《第10501号美国总统行政命令》。

在法理上来说,因为缺少法定权力,留下了极具争议的空间,也成为《纽约时报》律师在法庭上击败美国政府的主要法理之一。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因为未曾经过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因而不是法律,但其效力就是全民遵守的法律。把行政首长的条子当成法律,是对文明社会宪政的莫大讽刺。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国会是唯一制定法律的机构,白宫是行政机构,负责执行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本身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就是变相的法律。这个矛盾越演越烈,终归会有强逼着美国最高法院介入的一天。

关于挑战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内容的诉讼,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就已经有超过七百余件之多,可见问题的紧迫性,但是至今为止,尚没有成功挑战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本身法律地位的案例。

如何权力制衡与避免独裁暴政的出现,是美国政治体制的主要议题。《美国宪法》头三条以文字来限制权力的不得集中与权力的制衡。

三百余年前法国政治哲学家、思想启蒙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就有名言说 “当行政权与立法权集中到一个人手里时,那就绝对没有自由可言。”

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46章中说 :“把立法、司法、行政的所有权力,集中到一个人的手里的话,那就可以宣布这就是典型的暴政。”

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的教授、法官、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是全世界文明政治与权力制衡法理的鼻祖。

孟德斯鸠于1689年1月10日在法国阿机坦)Aquitaine)出生,于1755年2月10日病逝法国巴黎,享年六十六岁。

孟德斯鸠的全名是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de La Brede st de Monteequieu,由于名字太长,世人均以查尔斯. 孟德斯鸠,或更简单的孟德斯鸠称之。

美国的司法、立法与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始法理源头,就是来自孟德斯鸠。

《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是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其判例的威力,最终导致20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麦康诺 诉 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废除了个人向候选人捐款数量的最高额度限制,自此美国大选进入赤裸裸的金钱大战时代。

共和党艾迪生.麦康奈尔(Addison Mitchell McConnell)是现任肯塔基州美国联邦参议员,曾出任杰拉尔德.福特总统的司法部副部长,身价千万,在美国参议院最富有的参议员中排名第十位,中国人对他并不陌生:他的妻子是前美国劳工部部长、交通部部长赵小兰。

《五角大楼文件涉密事件》的主角是丹尼尔.埃尔斯伯格(Daniel Ellsberg),这位哈佛大学经济系博士,被媒体誉为美国民族的嵴梁和社会的良心,他独立特行,敢以一人之力,力争阻挡美国介入越南战争,素有埃尔斯伯格悖论(Ellsberg paradox)之称。

悖论一词源自《决策论》,是二十世纪初期英国宏观经济学大师约翰.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所创,但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在美国将之发扬光大。

约翰.凯恩斯有句经济名言说 :“在极端情况下,政府能通过雇人挖土坑的方式刺激需求。”丹尼尔.埃尔斯伯格认为,为了达到正义之目的,即使触犯法律亦在所不惜。

悖论定义是一种看似违反常识或逻辑的陈述或情况,它常常涉及看似矛盾的品质或阶段,主要有三大特点:

第一是言语悖论:一种自相矛盾的陈述,但可能仍然包含一些事实;

第二是逻辑悖论:看似有效的论点却导致荒谬或自相矛盾的结论;

第三是情景悖论:现实与我们的期望背道而驰的情景。

《五角大楼文件》事件源自战火连年,缺乏安宁的越南。1803年阮福映建立阮朝,改安南为越南。

十九世纪中叶,法国入侵越南,建立殖民地,昏庸的满清,为了越南的宗主国权益与法国开战,是为中法战争。

惨胜,却签署了《中法新约》,放弃了宗主国权益,承认了越南是法国的殖民地。

二战时,日本打走法国占领越南,胡志明等人组建越南独立同盟会,用游击战术反抗法国与日本的殖民地统治。

日本宣布投降后,1945年9月2日胡志明宣布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

1946年,法国再度入侵越南,越南独立同盟会被逼退守山林,继续反抗法国。

1954年,在中共全力支援甚至代理之下,于奠边府击败法国军队,法国被逼在日内瓦会议上低头认输,撤出印度支那,越南分裂为南北两越。

内战的延续为超级强权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角斗场,英国与美国支持的南越,与苏联与中共支持的北越大打其代理战争。

1961年,德怀特.艾森豪总统在离职前,下令提防快速发展的越共利用老挝为基地,严重威胁南越安全。

德怀特.艾森豪的情报显示,如果美国不直接军事介入,南越将在短时期内被北越消灭,美国在印度支那的利益将受到威胁,美国必须支持南越政府,即使南越是一个贪污腐败的残暴政府亦在所不惜。这是美国开始军事和政治介入越南战争的时代大背景。

约翰.肯尼迪当选总统后,在拜会白宫时,德怀特.艾森豪向他提议:美国需要派遣军事顾问与经济援助,力保南越的战略目标:这是美国在东南亚围堵共产主义的唯一选择。

约翰.肯尼迪认同,并暗中执行这个自认为是的所谓既定国策。

在一场1961年的讲演中,约翰.肯尼迪告诉美国人民说 :“越南是民主的试验场,是考验美国实力与决心的地方”。自此,美国人民才开始知道越南是一块麻烦之地。

约翰.肯尼迪在选择内阁成员时,候选人的越战态度成为主要考虑的条件之一,因而约翰.肯尼迪政府是一面倒的反共政权。

有一半的约翰.肯尼迪顾问提议:美国应该大量在财力与武器方面支持南越,另一半则主张,美国应该直接出兵军事干预,对抗北越。

美国总统并没有宣战权,只有六十天的出兵权限,另加三十天的撤军权限,而在六十年代,冷战政治大环境下,有宣战权的美国国会不可能同意约翰.肯尼迪的出兵越南计划。

但是美国总统拥有全权掌控所有武装力量的绝对权力,凭着这个优势,约翰.肯尼迪采取了瞒天过海的策略,一方面在国内继续欺骗美国人民,一方面组成了庞大的文武援助顾问团,积极进行代理战争,在美国人民不知情的状况下,静静地派遣了八百名军事顾问,进驻越南。

1962年,约翰.肯尼迪派遣副总统林登.约翰逊访问南越,在了解南越的险境后,一向反共的林登.约翰逊向约翰.肯尼迪总统汇报说 :“如果美国不在越南采取实际的军事行动,那只好等着在美国海岸线上打自卫战了。”

约翰.肯尼迪从来就没有相信过这个德州佬,仅仅为了政治资源和选票而挑选了林登.约翰逊为自己的副座。

为了确保自己没有做错决定,再派美国参谋长联合会议主席麦克斯韦.泰勒将军(Maxwell Davenport Taylor)前往西贡,从军事的角度,做一次实地研究调查。

麦克斯韦.泰勒带回来的结论比林登.约翰逊的看法更加悲观 :

“美国必须立即启动特殊任务,派遣由美国空军驾驶员操作的三大中队直升战斗机群,与伪装成顾问的八千名实战军队奔赴越南,北越最害怕的就是我们的常规轰炸,只要我们锁定老挝与柬埔寨为对象,越共将因失去后援,才会减慢侵略的速度。”

麦克斯韦.泰勒同时提醒约翰.肯尼迪说:美国人民与国会对越南的事务知道得越少,特殊任务就越容易成功。

约翰.肯尼迪批准了麦克斯韦.泰勒的建议,大量的军队在顾问团的伪装之下源源涌向越南。

纸包不住火,有些新闻媒体开始怀疑,到底美军在越南干些什么?到底有多少美军在那里?

约翰.肯尼迪对这些挑战性的疑问,不是装聋做哑就是顾左右而言他,在被逼问得无处可躲时,除了否认美国介入越南麻烦外,还干脆下达《美国总统行政命令》,以国家安全为理由,严格禁止美国新闻媒体报道有关越南的消息。

这个不会有人遵守的命令,无可避免地引起极大的宪法争议。

越南的局面并没有按照约翰.肯尼迪的意愿方向去发展,雪片似的急电恰恰说明了事与愿违的现实状况。

约翰.肯尼迪决定善后,要在1964年大选连任后,把美军全部撤出越南,但上天并没有赋予他这个改变美国命运的机会:1963年11月22日,约翰.肯尼迪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遇刺身亡。

林登.约翰逊接任后的第二天,通知他的顾问亨利.洛奇(Henry Cabot Lodge) :“告诉西贡的将军们,林登.约翰逊的许诺绝对不会改变。”

林登.约翰逊总统再下手令给国家安全顾问部 :“美国要帮助南越对抗并战胜北越的阴谋挑衅。”

为了确保南越的安全与制定更恰当的越南策略,林登.约翰逊总统再派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Robert Strange McNamara)到西贡,落实既定国策。

罗伯特.麦克纳马拉返美后,大耍两面三刀手段,在公开场合大赞军事政变后的南越,坚固稳定,牢不可破,但在给林登.约翰逊总统的秘密报告中,却说出了他一直担忧的真相 :“如果美国不立即采取更多更强大的军事行动,南越的灭亡指日可待。”

美国参谋长联合会议主席麦克斯韦.泰勒将军给林登.约翰逊总统呈交了一份秘密报告说:

“越南是美国成为自由世界领袖的试金石,如果美国不能在亚洲取得胜利,那么拉丁美洲与非洲将会是共产主义的天下,如果想在亚洲得到胜利,目前必须大量增兵南越,并把战场扩大至北越、老挝与柬埔寨。”

1963年,在新闻媒体的追查之下,美国在越南陷进泥泞的报告,不停地出现各种媒体上。

自约翰.肯尼迪政府以来全面否认越南有战事的谎言政策,无法持续下去。1964年,美国派驻南越的军人已经超过十万之众。

林登.约翰逊的如意算盘并没有打响,官运也和约翰.肯尼迪半斤八两,大量无法自圆其说的谎言使他焦头烂额,成为国人迁怒的对象。

1968年3月31日,因受到反战示威的影响,毅然在电视上宣布不再接受民主党连任提名时,预期的北越惨败消息,依然没有出现。

1964年8月2日,在北越海岸东京湾,一艘美国海军驱逐舰《马多克斯号(USS Maddox)》,在执行侦察任务时,被北越的鱼雷艇袭击。

两天后,《马多克斯号》与另一艘驱逐舰又被袭击,美国舆论哗然,史称“东京湾事件”。

“东京湾事件”是一件历史疑案,尤其是第二次的袭击至今未有定论。后来出土的国防部文件说,东京湾在1964年8月2日那天,没有任何的军事冲突,也没有任何的炮战发生,这为所谓的“东京湾事件”,添增了几许的迷糊的阴谋论。

故勿论是林登.约翰逊自导自演的苦肉计,还是上帝赋予他的特殊恩典,毫无疑问“东京湾事件”是美国的一块遮羞布---林登.约翰逊借题大作文章,煽动舆论,再也不需要对着美国人民撒谎了。

林登.约翰逊在电视上宣称 :“美国无意扩大战争,但必须采取行动来保护我们的武装力量。”

林登.约翰逊并呼吁美国国会采取实际行动 ,“彰显美国支持自由与保护东南亚和平的决心!”

美国众议院于1964年8月7日以416票同意0票反对通过提案,美国参议院于同日以88票同意2票反对通过议案,林登.约翰逊如获至宝,于1964年8月10日将之签署成美国公共法律,是为《东京湾决议法案》。

《东京湾决议法案》主要的内容是授权美国总统,采取包括动用武力在内的必要手段来确保东南亚的和平。

自此以后,美国从偷偷摸摸介入越战,成为名正言顺地出兵越南。

1965年6月7日,美军驻越南总司令威廉.威斯特摩兰将军(William Childs Westmoreland)上书,要求增兵四十四个陆军营共二十万人数的军队。

1965年7月17日,林登.约翰逊签批威廉.威斯特摩兰的要求,使越战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1969年驻越美军人数,达到空前的九个师共达五十四万三千人。

1966年11月,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开始怀疑美国介入越战的真相与动机。

罗伯特.麦克纳马拉的顾问莫顿.哈尔珀林(Morton Harold Halperin)提议,应该成立专人小组来进行研究越南战争真相,为美国政府决策者提供一份正确的参考资料。

罗伯特.麦克纳马拉批准了这个提议,并委任莫顿.哈尔珀林负责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将以匿名的形式写成报告。

1967年6月17日,罗伯特.麦克纳马拉在没有通知林登.约翰逊总统、美国国务卿大卫.拉斯克(David Patrick Rusk),和国家安全顾问沃尔特.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的情况下,更特意避开官方历史学家,委任自己的亲信、助理国防部长约翰.麦克诺顿(John McNaughton),秘密成立了“越南研究工作组(Vietnam Study Task Force)”。

目标是研究与撰写越南战争百科全书,希望能够找到美国政府该如何面对越陷越深的越战泥泞良策。

这份简称为《五角大楼文件》或《越战研究》的主题,是美国由二战至目前介入越南的历史,文件的原名是《美国对越南1945-68年间决策历史》,其目的是为当前与未来美国决策者,提供一份重要而准确的内部参考资料。

约翰.麦克诺顿接受任务不到一个月,不幸空难死亡。

罗伯特.麦克纳马拉再委任国防部顾问莱斯利.盖尔布(Leslie Howard Gelb)继承《越战研究》作业。

莱斯利.盖尔布组织了一个包括有一半是现任军人在内的三十六人秘密班底,开展研究作业。

1964年8月4日,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在好友莫顿.哈尔珀林邀请下,开始在五角大楼工作,出任罗伯特.麦克纳马拉的助理,负责分析与研究大量有关越战的机密文件,和决定那些讯息需要呈报给他们的上司。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实际参与了《越战研究》的和写作,1967年圣诞节前,他独力完成了三百五十页:关于约翰.肯尼迪政府在1961年介入越战状况的研究。

1968年春天开始,工作的本质使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全面接触机密文件与第一手材料,使他透彻地了解美国陷在越南进退维艰的困难局面,也开始怀疑美国在越战中的道德性与残暴性,在完成了《越战研究》后,他最后得出了这是一场没有正义的罪恶战争结论。

《越战研究》主要的资料来源,几乎全是五角大楼的档案室,不与外界联系之目的就是避免曝光。

1968年2月,罗伯特.麦克纳马拉因与林登.约翰逊总统的越南政策越走越远,被逼辞职下台,去当世界银行总裁去了。

1969年1月15日,距离理查德.尼克松宣誓就任总统前五天,莱斯利.盖尔布将包括三千页历史与政策分析、四千页原始文件共四十七卷、文长两百万字、封面印有“绝密机密 敏感文件”的报告,面呈新美国国防部长克拉克.克利福德(Clark McAdams Clifford)。

在国防部的文件中,如果标有“绝密机密 敏感文件”者,指的是控制流传或限阅的意思。《越战研究》报告总共印了十五份,七大分配如下:

两份给蓝德公司(Rand Corp);两份给美国国家档案局;两份给美国国务院;一份给新任美国国防部长克拉克.克利福德;一份给离职的前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七份保留在美国国防部机密室里。

1969年1月21日,美国国防部移交三十八卷的《五角大楼文件》予蓝德公司华盛顿办公室。

1969年3月4日,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前后分两次,亲自把这批机密文件,運返加利福尼亚州蓝德公司总部。

莫顿.哈尔珀林后来出任《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总监,献身美国民权运动。

莫顿.哈尔珀林曾出任威廉.克林顿政府国务院国策研究部主任,著有《无法无天之国:美国情报机关的罪行(The Lawless State: The Crimes of the U.S. Intelligence Agencies)》,曾使美国政府极度难堪。

莫顿.哈尔珀林是毕业自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高才生,胸怀大志但仕途坎坷,官运欠佳,郁郁不得志,仅在罗伯特.麦克纳马拉手下,出任负责国际事务的助理副国防部长。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于1931年4月7日在芝加哥出生,他的父亲哈里.埃尔斯伯格(Harry Ellsberg)与母亲阿黛尔.查斯基(Adele Charsky),是德国阿什肯纳兹族犹太人(Ashkenazi Jews),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全家都是虔诚的科学派基督教徒,他生性孝顺,依照母亲的心愿学习钢琴,希望成为舞台音乐家。

哈里.埃尔斯伯格在一次带着妻子和女儿出外旅游时,因驾驶时睡着,撞向了路边阴沟墙壁上,阿黛尔.查斯基死在现场,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伤心之余,自此不再触碰钢琴。  

1952年,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在哈佛大学经济系毕业,转至剑桥大学进修,次年重返哈佛读书。

1954年进入海军陆战队服役,两年之后退伍,返回哈佛继续学业,1962年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离开哈佛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进入蓝德公司,从事核子战略研究。

1965年8月以美国国务院文职人员身份派往越南,在爱德华.兰斯代尔将军(Edward Lansdale)麾下任职,增加了对越战的近距离考察与认识。

1967年返回美国,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再度返回蓝德公司,参与《越战研究》的工作。

由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有最高等级的忠诚与安全资格认证,成为仅有的几位可以全面接触《越战研究》机密文件人员之一。

1969年,在蓝德公司任职期间,开始参与美国民间反越战活动。

初期的参与反越战活动只是情绪式的发泄,真正使丹尼尔.埃尔斯伯格走向以实际的非暴力公民抗命行动来阻止越战的,是1969年8月28日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郊区哈弗福德学院(Haverford College),聆听和平主义大将兰迪.凯勒(Randy Kehler)的反战讲演。

反战者同盟(War Resisters League)是由一批反战人士,于1923年在伦敦设立国际反战协会的美国分部,兰迪.凯勒是反战者同盟的主将之一,因拒绝入营服役,被法庭判处两年监禁,在入狱前,依然四处讲演鼓吹美国人民反战。兰迪.凯勒在哈弗福德学院讲演说 :

“上个月,大卫.哈里斯(David Harries)已经被捕入狱,我们的朋友们亦逐一被捕入狱,我自己也要接着入狱,我非但不哀伤,而且觉得这是一件美丽的事情,我甚至兴奋,因为我很快就可以在监狱中见到我的朋友们了。”

在听众站立起来报以如雷似的掌声中,站在印度圣雄莫罕达斯.甘地画像前的兰迪.凯勒继续冷静地说 :

“目前我是三藩市反战者同盟唯一的男性成员,因为其余的全进监狱了,等到我入狱后,组织里将只有女性。不过这没有关系,我知道,我朋友们也知道,这是我面对监狱而毫无哀伤与恐惧的原因之一,我知道这里的每一个人,全世界各个角落的许多人,都会像你一样,把反战的崇高理念推动下去。”

深知越战真相的丹尼尔.埃尔斯伯格被兰迪.凯勒的语言深深感动,他无力地坐在椅子上,如雷的掌声离他越来越远,他目睹许多人在哭泣,在流泪,他无法继续呆在现场,溜到洗手间,蹲在地板上抽泣,继而嚎啕大哭,独自黯然哀伤长达一个多小时。

兰迪.凯勒的讲演改变了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一生。他太清楚越战的本质与秘密了,痛哭后的理智使他决定要用所有的力量,来阻止美国这场罪恶而不义的越南战争。

1969年3月3日,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取道华盛顿兰德办公室,取了三十八卷中的八卷《越战研究》返回加州圣塔莫尼卡总部。

1968年8月28日,在费城听完兰迪.凯勒的反战讲演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再取道华盛顿,又在兰德办公室取得八卷《越战研究》带返加州。

这些原始秘密资料,使丹尼尔.埃尔斯伯格越坚定地知道该如何的去爱自己的国家:必须拆穿美国政客的谎言,必须制止这场罪恶的战争,更重要的是,他相信美国人民有知道越战真相的权利。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在自传《秘密:越南与五角大楼文件回忆录》序言中说 :

1969年10月1日傍晚,我用公文包携带这一批机密文件,穿过安检台,走出加州圣塔莫尼卡兰德公司,我准备在晚上将之复印。这些七千页的文件,全是有关越战决策的档案,后来称之为《五角大楼文件》。

其余的文件储存在我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我决定或是利用新闻媒体或是利用美国国会听证的途径,将之公诸于世。

我清楚地知道这个行动,有可能使我自己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十一年来,从1964年中期,至1975年5月越战结束为止,我就像其余的美国人一样,全神贯注我们介入越战的发展。

在开始时,我发现那是个问题,继之是陷于困境,最后是一场政治灾难和道德犯罪。

当我发现这些冲突是问题时,我试图帮助着去解决,变成陷于困境时,我试图着在不伤害到其他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把我们自己解脱出来。

当我看到这是一场罪恶与犯罪时,我必须去揭发它、反抗它、尝试着立即结束它。”

为了安全,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特意在深夜十一点半才离开兰德公司,带着机密文件直奔他反战好友安东尼.罗素(Anthony Russo)的公寓。

夜深人静,两人加上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十三岁的儿子罗伯特.埃尔斯伯格,女友金伯利.罗森伯格(Kimberly Rosenberg),好友兼越南驻美国大使武文泰(Vu Van Thai),到安东尼.罗素在广告公司任职的女友琳达.雷斯尼克(Linda Resnick)办公室,开始复印秘密文件。

次日,再把文件带返办公室锁进保险柜里。1971年3月初,由于担心秘密文件被政府密探偷走,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与他妻子,再复印了几份,分别藏在不同的友人处,以防万一。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对越南问题的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由于《越战研究》是一份绝密文件,按照惯例,由不同的机构与人物对不同的时段进行深入研究,这些机构与人物之间,互不认识,更无从沟通。

助理国防部长莱斯利.盖尔布是整个《越战研究》实际负责人,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是仅有被特别授权阅览全部完整宗卷文件的人选之一。

这是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在1964年被邀请进入五角大楼工作,也是在1965年8月他被派赴越南实地秘密考察的真正原因。

1969年10月12日,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与数位兰德同仁致函《华盛顿邮报》,声明反对美国当局的越南政策,与继续发表迷惑美国人民的不真实宣告。

1971年3月7日,《波士顿环球报》记者托马斯.奥利芬特(Thomas Oliphant),发表头版新闻说,只有三个人曾阅读过整份的五角大楼越战研究文件,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是其中之一。

自此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名字,开始曝光在新闻媒体上,并首次确认《五角大楼文件》确实存在。相对的,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名字也开始进入美国治安当局的视野。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认为由美国国会议员把《五角大楼文件》公诸于世,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办法。

1969年10月,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将《五角大楼文件》面交美国联邦参议员詹姆斯.富布赖特(James William Fulbright)、乔治.麦戈文(George Stanley McGovern)、盖洛德.纳尔逊(Gaylord Anton Nelson)、查尔斯.马蒂亚斯(Charles McCurdy Mathias)和美国联邦众议员保罗.麦克洛斯基(Paul Norton McCloskey),但是没有任何一位议员有任何的后续行动。

乔治.麦戈文正在宣布竞选总统,开始时答应在美国参议院公布,但在衡量风险后,改口说不愿介入这件极具争议性的麻烦事。

詹姆斯.富布赖特顺水推舟,派立法助理诺维尔.琼斯(Norvil Jones)煽动说:乔治.麦戈文参议员提议把这些秘密文件,应该交予《纽约时报》发表。

这个提议为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开辟了另外一条崭新的思路。唯一的有关《五角大楼文件》的反应,是阿拉斯加美国联邦参议员莫里斯.格拉维尔(Maurice Robert Mike Gravel)。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选中他的原因,是他的反战形象,与美国国会议员拥有《美国宪法》赋予的《演讲或辩论保护条款(Speech or Debate Clause)》特权。

基于权力制衡与防止独裁原则,《美国宪法第1条第6款》规定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言论与辩论,不得在任何其他地方被质疑。”

除了触犯卖国、重罪与破坏和平三种情况下,美国参众两院议员在议会期间,不得拘捕,其言论与辩论意见,不受任何法律约束与追究。是为《演讲或辩论保护条款》。

保护民选议员言论自由权利的法理,源自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

由《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撰稿人之一、开国元勋、乔治.华盛顿总统提名的美国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加以补充,将之撰写进了《美国宪法》。

美国最高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第3条》于1789年在纽约市成立,乔治.华盛顿总统在八年任期内,提名了十一位大法官,这个纪录至今无人打破,乔治.华盛顿向美国参议院第一位提名的就是詹姆斯.威尔逊。

为了全面地将《五角大楼文件》公诸于世,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主动联系美国ABC、NBC和CBS三大主要电视台,说愿意提供《五角大楼文件》供电台播出,但三大电台惧怕冒着营业执照被吊销的风险,全拒绝之。

《华盛顿邮报》助理编辑班虚.巴格迪基安(Ben-hur Haig Bagdikian)是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在蓝德公司的前同事,得知消息后,主动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联系,说《华盛顿邮报》有兴趣刊出五角大楼文件,两人约好在波士顿剑桥一家小酒店见面和交货。

1971年6月16日,在特雷德韦旅馆旅馆(Treadway Inn)的房间里,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把两大箱的机密文件,交给了班虚.巴格迪基安。

两大箱包括两份《五角大楼文件》,一份给《华盛顿邮报》,一份给阿拉斯加州美国联邦参议员莫里斯.格拉维尔。

箱子太涨了,为了防止破裂,需要一根绳子。丹尼尔.埃尔斯伯格跑到旅馆前台,看看能否找到根绳子。

旅馆经理说 :“绳子是没有,但有客人漏了一条狗链子在这里,这么久了,大概不会来领取了---。”

于是乎,一根狗链子,绑好了震撼全世界的《五角大楼文件》,运回了首都华盛顿。

1971年6月17日,班虚.巴格迪基安到《华盛顿邮报》总编辑班杰明.布拉德利(Benjamin Crowninshield Bradlee)家里,汇报取得《五角大楼文件》的经过,班杰明.布拉德利立即向发行人凯瑟琳.格雷厄姆(Katharine Meyer Graham)请求批准推出的提议。

正在维吉尼亚州米德尔堡(Middleburg)豪宅里开派对的凯瑟琳.格雷厄姆,不顾法律顾问的严重警告,立即加以同意。

在《华盛顿邮报》总部,整个编辑部为获得了《五角大楼文件》而弥漫着兴奋的情绪,当总编辑班杰明.布拉德利向大家宣布,凯瑟琳.格雷厄姆不顾未来可能的危机风险而决然批准推出消息时,全厅爆起了欢呼的掌声。

班杰明.布拉德利是饮誉美国新闻界的元老级人物,除了在《五角大楼文件》事件中,表现出新闻人员高度道德操守外,他还是真正将理查德.尼克松总统赶出白宫的决定性人物。

在班杰明.布拉德利的坚定意志,和罗伯特.伍德沃德(Robert Upshur Woodward)与卡尔.伯恩斯坦(Carl Milton Bernstein)两位年青记者穷追猛打下,理查德.尼克松政权应声垮台。

2014年10月21日,在笔者撰写本文初稿时,班杰明.布拉德利病逝华府,享年九十三岁。

班虚.巴格迪基安用公共电话通知了莫里斯.格拉维尔办公室,为了双方的人身安全,有着丰富反谍报经验的莫里斯.格拉维尔,选择在华盛顿市中心五月花酒店正门口,时间是1971年6月26日午夜12点作为接货点,方法是两车靠拢,从自己的车窗递交到对方的车窗。

莫里斯.格拉维尔取得两大箱五角大楼文件后,知道那是两大箱的麻烦,不敢存放在家里,偷偷地带回美国参议院办公室,与自己的助理们关起门来阅读与研究。

莫里斯.格拉维尔恐怕走漏消息,雇佣了一位残疾的退伍军人,全天候守在办公室里监管。

莫里斯.格拉维尔与助理们一致认为,最佳保护《五角大楼文件》的方法,不是锁在办公室的保险柜里,而是将之公之于世,列进美国参议院的官方记录中。

1971年6月29日,莫里斯.格拉维尔为《五角大楼文件》事件,在美国参议院召集公开听证会,由于时间仓促,不符议事程序被拒绝排期。

莫里斯.格拉维尔运用自己的小组委员会议事资格,在公共大楼议事,他独自一人站在讲台上,朗读五角大楼文件长达三个小时。

天生就有说话结巴的生理问题,导致诵读困难的莫里斯.格拉维尔,读到激愤处,横眉怒目,读到伤心处,哽咽失声,最后情绪失控,无法再诵读下去。

虽然没有任何议员与听众参加,但是因为这是正式的官方听证会,因而整份四千一百页的《五角大楼文件》被列进公开的美国国会纪录。

为了达到更佳效果,莫里斯.格拉维尔决定将之编辑成书,公开发行。

在当时的大环境下,约谈了三十五家出版社,但都不愿意去趟这坛子的麻烦浑水,最后由非盈利机构北美基督教普遍主义唯一神教派协会(Unitarian Universalist Association of Congregations in North America)附属的灯塔出版社(Beacon Press),将之出版发行。

灯塔出版社总裁罗伯特.韦斯特(Robert West)是亨利.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非暴力公民抗命论的信仰者。

当总经理戈宾.斯泰尔(Gobin Stair)y与他商量,想把五角大楼文件出版时,他毫不犹疑地立时批准,是为市场上四大部的《格维尔版五角大楼文件》。

1971年8月灯塔出版社宣布即将在十月出版《格维尔版五角大楼文件》,这个宣布立即为灯塔出版社带来灾难性的打击,拉开了长达两年半司法缠诉与政治麻烦,几乎导致公司破产。

1971年9月,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亲自致电罗伯特.韦斯特,劝告他没有必要招惹这些无边无际的政治麻烦。但罗伯特.韦斯特意志坚定不为所动。

为了阻止美国联邦调查局永无止境的骚扰,在莫里斯.格拉维尔的支持下,把美国联邦调查局告进了美国联邦法院,取得了临时的禁止骚扰令。

美国司法部雷声大雨点小,始终不敢明目张胆起诉灯塔出版社:为了出版一本他们不喜欢的书,而在法庭上被数落严重侵犯人民的宪法权利,总归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罗伯特.韦斯特在1973年的公司年会上说 :

“我对我们国家的民主进程依然充满了信心。我们下定决心,不仅自己反抗政府越权,也鼓励所有的人起来反抗。在我们的宗教运动、我们的本性驱使、我们的民族传统、加上近来种种事实的经验中,我们已经在历史上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我们可以也一定能够反抗,与逆转这些历史上影响宪法自由的不祥趋势。”

美国政府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收拾泄密者:入禀美国联邦大陪审团要求起诉莫里斯.格拉维尔,美国司法部在法庭取得了传票,命令莫里斯.格拉维尔的助理伦纳德.罗德伯格(Leonard Rodberg),前来交代他在整件涉密案中扮演的角色。

莫里斯.格拉维尔入禀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以伦纳德.罗德伯格是美国联邦参议员的助理,应该受到与美国联邦参议员同等的演讲或辩论条款保护,要求撤销传票。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拒绝了莫里斯.格拉维尔的要求,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认可了地区法院的裁决,莫里斯.格拉维尔将案件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是为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格维尔 诉 美国案(Gravel v. United States)》。

美国最高法院在1972年4月19和20日,一连两天开庭听讯《格维尔 诉 美国案》,1972年6月29日,以5票同意4票反对的结论裁决 :

“《美国宪法》赋予美国参众两院议员演讲或辩论的条款保护范围,除了与立法业务无关的情况之外,包括其助理在内。”

自此以后,美国参众两院议员助理的工作言责,受到宪法的免责保护。

1971年3月2日,新婚的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到《纽约时报》记者科尼利厄斯.希恩(Cornelius Mahoney Sheehan)在首都华盛顿的家里告诉他说,自己有全套的《五角大楼文件》,愿意免费提供给《纽约时报》公诸于众。

事关重大,无法立即达成共识。十天以后,再度见面,商谈细节,科尼利厄斯.希恩说他会与他的上司商量,尽快回复。

三个星期后,两人第三度见面,落实了《纽约时报》将会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诺言。

1971年3月21日,在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广场的特雷德韦旅馆旅馆房间里,与科尼利厄斯.希恩再次确认《纽约时报》将推出《五角大楼文件》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带领着科尼利厄斯.希恩回到自己的小公寓,当面把一部分的文件交予他。

科尼利厄斯.希恩在波士顿复印文件后,返回华盛顿。

1971年3月28日,科尼利厄斯.希恩在《纽约时报》书评栏牛刀小试,写了一篇简短散文,说有些美国政府高级官员,可能因为隐瞒越战真相,会面临被以战犯罪名起诉。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篇短评就此拉开了划时代大戏的序幕。

1971年4月5日,科尼利厄斯.希恩与《纽约时报》编辑杰拉德.戈尔德(Gerald Gold),在华盛顿离开白宫仅五个街口的希尔顿酒店(Hilton Hotel)房间内,闭门研究与策划如何推出《五角大楼文件》。

《纽约时报》总编辑詹姆斯.雷斯顿(James Barrett Reston),在整个事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直为自己在报道“古巴猪湾事件”中的软弱态度负疚不已的詹姆斯.雷斯顿,强硬地表示,如果《纽约时报》不敢发表的话,他将会在自己的《葡萄园公报(Vineyard Gazette)》全面推出。

《纽约时报》的法律顾问罗德与戴尔律师楼(Lord & Day)的律师们坚决反对,并警告说这种行为属于叛国刑事重罪,如果《纽约时报》坚持要刊出的话,他们将立即解除服务合约,不再代表《纽约时报》。

《纽约时报》并没有被自己的律师吓住,组织了二十一人的工作班底,负责处理《五角大楼文件》,为了保密,赋予“X项目”的代号。

为了安全与避开治安探员的干扰,特在纽约希尔顿酒店十一楼租下了五间房间,作为“X项目”的编辑总部。

由科尼利厄斯.希恩、赫里克.史密斯(Herrick Smith)、埃德温.肯沃西(Edwin Kenworthy)和福克斯.巴特菲尔德(Fox Butterfield)联手撰写。

1971年6月11日,《纽约时报》发行人阿瑟.苏兹伯格(Arthur Ochs Pinch Sulzberger ),在离开纽约前往伦敦度假前,批准了“X项目”的最后刊登计划。

1971年6月12日,詹姆斯.雷斯顿在他佛蒙特州山顶的住家里,用电话下令:立即推出“X项目!”。

1971年6月13日,《纽约时报》在头版用二十四号大字,以科尼利厄斯.希恩的名字,发表《越南档案:美国三十年来介入越南事务的五角大楼研究》文章。14日和15日,相继推出第二和第三批《五角大楼文件》,立即石破天惊,轰动全球,也惊动了白宫。

《纽约时报》披露五角大楼机密文件事件,触怒了白宫的理查德.尼克松总统。

1971年6月14日下午3.09分,理查德.尼克松在电话里,对着白宫幕僚长哈里.霍尔德曼(Harry Robbins Bob Haldeman)痛骂说 :

“《纽约时报》的科尼利厄斯.希恩是个杂种,多年来他一直是个杂种,怎么在越南问题上,居然给这个操他妈的搞到了这些文件!”

一向惯于粗言脏语骂人的理查德.尼克松,怒不可竭,在亨利.基辛格(Henry Alfred Kissinger)的强力要求下下令:不惜任何代价,立即制止《纽约时报》继续刊登危害国家的机密文件!

1971年6月14日,美国司法部长约翰.米切尔(John Newton Mitchell)先礼后兵,用电报给《纽约时报》发行人阿瑟.苏兹伯格发出最后通牒,声称如果不立即停止刊登并交回其余的《五角大楼文件》,美国政府将会以《间谍法案》刑事罪名起诉之。

同一天,《纽约时报》悍然拒绝约翰.米切尔的要求,并继续推出第二组的《五角大楼文件》,次日再推出第三组的《五角大楼文件》。

在《纽约时报》拒绝白宫的命令后,美国司法部采取紧急法律行动,入禀纽约南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要求颁发预先制止令(prior restraint)。

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提名的美国联邦三款法官穆雷.格尔芬(Murray Irwin Gurfein)下令,《纽约时报》暂停推出《五角大楼文件》,以便美国政府可以有时间,准备在1971年6月18日的庭议,停止与交回机密文件案的法理辩护。

由于案件敏感地涉及美国国家安全,纽约南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采取闭门审判的形式,除了两造的律师、证人和两位《纽约时报》代表外,一律不准旁听。

《纽约时报》一面遵守纽约南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命令,一面进行抗告法律行动,一场影响美国人民言论与出版权利的宪法大战,静静地拉开了历史的序幕。

《纽约时报》给法庭呈交一份《五角大楼文件》目录,但拒绝交回原件。

1971年6月17日,穆雷.格法因法官以“理由不足无法达到法律基本要求”的法理,拒绝美国政府要《纽约时报》交回所有秘密文件的要求。

刚利用预先制止令封锁了《纽约时报》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还未喘过气来,又发生了机密外泄事件:1971年6月18日《华盛顿邮报》,突然推出了十七份《五角大楼文件》。

1971年6月18日,后来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院长、时任助理司法部长的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Hubbs Rehnquist),致电《华盛顿邮报》总编班杰明.布拉德利说:

美国政府认为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间谍法案》,要求《华盛顿邮报》立即自动停止刊出,并交回剩余的秘密文件。但被班杰明.布拉德利在现场就坚定地拒绝了。

美国政府当天入禀华盛顿特区美国联邦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的法理,要求颁发永久禁止令。

在整个美国司法史上只有五次批准“临时禁制令”但最后全被上级法院推翻的判例下,要求美国法院颁发永久禁止令,是一件不现实的妄想。

美国政府在华盛顿特区的运气并没有比纽约好,被美国联邦法官格哈德.格塞尔(Gerhard Alden Gesell)现场就拒绝了,他甚至于连临时禁止令都不批准考虑。

格哈德.格塞尔法官在裁决书上说 :

“没有任何一位美国地区法官会欢迎这种新闻检查案件。从《华盛顿邮报》刊出的资料来判断是否符合制止令的条件,更是加倍的困难。

本庭发现文件上的机密标号,述说的却是数十年前的陈年旧事,两份主要的新闻大报同时刊出这些文件,没有证据显示这些文件会使到外交关系破裂,或导致武力攻击美国本土,或武力攻击盟国或导致发生一场战争,仅是妥协军事计划的一部分与妥协军事情报的一部分。

《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严格规定,美国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出版自由的法律。本庭发现事情并没有达到政府所述说导致立即危及到国家安全,必须立即颁发对出版物制止令的状况。

政府的证据没有达到合理颁发制止令的要求,因而我拒绝颁发对出版物的制止令,我签署了这份裁决令,以便美国政府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在纽约美国联邦上诉法庭上,《纽约时报》的律师亚历山大.比克尔(Alexander Mordecai Bickel),对于把预先禁止令延长一天的裁决,提出严重抗议 :

“《华盛顿邮报》可以刊登,而《纽约时报》则不可以,无论站在商业竞争或是报道权威角度来看,都是极度不公平的,何况《纽约时报》的读者,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和发展。

1971年6月19日,格哈德.格塞尔法官作出裁决:拒绝了美国政府永远禁止与交回文件的动议。

美国政府立即向纽约美国第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紧急上诉。

欧文.卡夫曼法官(Irving Robert Kaufman)否决了格哈德.格塞尔法官的裁决,下令《纽约时报》暂停推出其余的《五角大楼文件》,允许美国政府有时间准备庭讯。

同一天,华盛顿特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下令,责成格哈德.格塞尔法官重开庭讯,允许两造的律师辩护有关美国政府要求永久禁止与交回《五角大楼文件》的法理。

同时下令在格哈德.格塞尔法官的新裁决出炉前 ,《华盛顿邮报》不得继续推出其余的《五角大楼文件》。

树欲静而风不息。1971年6月20日,《波士顿环球报》记者托马斯.奥利芬特(Thomas Oliphant),在取得总编辑托马斯.温希普(Thomas Winship)口头同意刊出《五角大楼文件》后,主动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商量推出事宜。

《波士顿环球报》在取得《五角大楼文件》后,在副总编马修.斯托林(Matthew Victor Storin)为主的写作班底努力下,仅用了六个小时的时间,就把第一部分的《五角大楼文件》刊出见报。

美国司法部立即作出反应,入禀美国联邦法院要求向《波士顿环球报》颁发临时禁止令。

美国联邦法院命令《波士顿环球报》交出《五角大楼文件》,但《波士顿环球报》非仅抗命,还将《五角大楼文件》锁在洛根机场的公共储物柜里。

1971年6月23日,《芝加哥太阳时报》又在头版,刊出了部分的《五角大楼文件》。

1971年6月24日,又有五家报纸同时在全国各地推出不同版本的《五角大楼文件》。

使人惊讶的是美国政府这次没有采取任何的法律行动,大概是明白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道理,只好听天由命了。

在美国,政府在法庭上,祭出要禁止言论与出版自由的要求,是一件极度困难的事情,美国最高法院也没有批准永久性禁止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案例。

在《五角大楼文件》事件中,美国政府就像八个瓶子七个盖,狼狈不堪的局面在所难免。

在言论与出版自由的《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言论与出版自由权利下,美国政府对新闻刊物一直是手忙脚乱,甚至是束手无策。

当美国政府正纳闷,到底是谁将这些国家机密泄露给新闻媒体时,曾任美国联邦检察官、刑事辩护律师、时任自由撰稿人、犹太人西德尼.锡安(Sidney Zion),突然出现在电台巴里.格雷夫斯节目(Barry Graves show)中说:《五角大楼文件》泄密者,就是丹尼尔.埃尔斯伯格。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时报周刊》与《华盛顿邮报》加以转载后,被这种有违新闻消息来源保密职业道德行为出卖后的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成为了全国关注的风云人物。

1971年6月23日,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接受CBS电视台元老级名记者沃尔特.克朗凯特(Walter LeLand Cronkite)采访,直言无忌自己在《五角大楼文件》中的角色。

同一天,《波士顿环球报》与《圣路易斯邮报》跟进,相继发表部分的《五角大楼文件》,所谓的国家机密,溃不成军。 

1971年6月28日,中央情报局探员埃弗里特.亨特(Everette Howard Hunt)以总统特别顾问的身份,用备忘录的方式向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提议:立即建立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秘密档案,找出他所有的缺点,然后透过宣传,将他搞臭,使他名誉扫地。

埃弗里特.亨特的建议深合理查德.尼克松口味,视之为心腹,大加重用。也就是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导致了《水门事件》的爆发,也拉开了理查德.尼克松政权覆亡的序幕。

1971年12月29日,美国司法部追诉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另外十五项间谍、偷盗与阴谋刑事罪名,如果罪名成立,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将面临着一百一十五年的监禁刑期。

美国司法部附带把安东尼.罗素定为阴谋共犯,起诉他十二项同等罪名,如果罪名成立,从犯安东尼.罗素面临着三十五年的监禁刑期。

安东尼.罗素并没有接受司法部以合作换取减刑的条件,但他的前女友琳达.雷斯尼克,因抵挡不住压力而妥协,向美国司法部的律师招认了安东尼.罗素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关系。

1971年6月25日,美国联邦地方法官琳达.塔索普洛斯(Lynda Tassopoulos),根据琳达.雷斯尼克的证词,签发了对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拘捕令。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与刚结婚一年的妻子帕特里夏.马克思(Patricia Marx),开始地下逃亡生涯。

美国联邦调查局发动了一场历史罕见的全球性搜捕行动,甚至连法国巴黎都踏遍了。

其实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与妻子帕特里夏.马克思哪里也没去,就是躲在波士顿剑桥五家不同的小酒店与朋友们的家里。

1971年6月28日早上10点,经过了两个礼拜逃亡生涯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在哈佛威廉.韦尔德(William Floyd Weld)法学院教授、刑事辩护律师查理.尼森(Charles Rothwell Nesson)陪同下,前往波士顿马萨诸塞州区联邦司法部办公室,向美国地区联邦检查总长自首。

在进入办公室前,特意打扮得衣装整齐的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在美国联邦法院的石阶前,向蜂拥而至的记者宣读了一份新闻稿:

1969年秋天,我自愿的把所谓的五角大楼文件,包括一份从来没有在新闻媒体上公开的美国越战研究,送到了美国参议院外国关系委员会主席办公室,在这之前,只有包括我自己在内仅有少数人阅读过这份文件。

到了今年春天---在两次的军事侵略后---又造成了数千美国人与数十万印度支那半岛人死亡。

唯一使自己后悔的,是我没有提前采取行动,把这段历史透过新闻媒体告诉所有的美国人。

我再次的澄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我现在把这件事办完了。这些行动有力地驳斥了包括国防部处理文件的所谓秘密规矩。

无论如何,作为一位负责任的公民,我无法再与政府合作,继续地向美国人民隐藏这些讯息。

我的行动为我自己带来危险,我已经准备好了面对所有的后果,这包括我自己个人与家人的严重后果。

无论结局如何,我都与千千万万的美国人一样,为了服务国家愿意付出这种危险的代价 。

对于我来说,一直保持着希望与信任。希望的是这些事实真相能够使我们脱离战争。

信任的是能够制止公仆停止撒谎停止屠杀,停止美国人再在印度支那半岛无辜的死亡。”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拒绝承认触犯《间谍法案》刑事指控罪,以五万元担保在外候审,开始了与美国政府马拉松司法大战和较量。

安东尼.罗素于1936年10月14日在维吉尼亚州萨克福(Suffolk)出生,于2008年8月6日,病逝老家维吉尼亚州萨克福。

在他七十一年的生命里,因帮助自己在前兰德公司同事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把《五角大楼文件》公诸于世而闻名国际。

1960年,安东尼.罗素毕业于维吉尼亚理工学院航空工程系,任职国家航空航天局太空舱研究部。

1968年赴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深造,取得航空工程系与公共事务双重硕士学位。

毕业后在兰德公司工作,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交好,最后因为知识分子的职责,成为美国司法部指控的阴谋共犯。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与安东尼.罗素两人,因采用非暴力公民抗命手段,去结束不公不义的越战而流芳万世,连审判《五角大楼文件》案件的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威廉.伯恩(William Matthew Byrne),亦因在法庭上,伸张了国家正义而留名千古。

1971年8月14日,美国联邦大陪审团票传安东尼.罗素出庭作证,但安东尼.罗素引用《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不得自我入罪保护权利,保持沉默,拒绝发言。

1971年8月16日,美国司法部采用一贯手法,颁发安东尼.罗素刑事豁免权,换取他以污点证人身份,出庭指证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所谓罪行,但被安东尼.罗素严辞拒绝。

美国联邦法庭以藐视法庭的罪名,判安东尼.罗素入狱六个星期,但依然无法改变他不合作的坚定意志。

语云: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也没有不透风的墙。

威廉.伯恩法官于1930年9月3日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出生,1953年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毕业,1956年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学士学位,1958年至1960年出任加利福尼亚中区助理司法部长;

1967年,威廉.伯恩被林登.约翰逊总统提名为南加利福尼亚中区美国联邦检察总长;

1971年4月21日,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提名他出任南加利福尼亚中区美国联邦法院法官;

1971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他的提名,同日颁发美国联邦法三款法官任命书;

1994年至1998年,威廉.伯恩出任南加州中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院长;

1998年2月28日,因符合美国联邦法官退休条例,以全额薪金退休;

2006年1月14日,病逝加州洛杉矶,享年七十六岁。

当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案件落在威廉.伯恩手里时,白宫大喜,认为凭着是理查德.尼克松总统的提名知遇之情,应该是自己人,好说话,但是事实却朝着白宫意愿相反方向发展:

1973年4月26日,在华盛顿美国联邦法庭水门事件上,政府检察官透露:白宫非法地派人至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心理医生刘易斯.菲尔丁(Lewis fielding)办公室,入室盗窃有关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病历档案。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律师查理.尼森,立即在法庭上提出抗议动议,认为案件为政治报复。

新闻见报,白宫立即采取减轻杀伤力的措施:将总统法律顾问约翰.迪恩(John Wesley Dean)革职,强迫约翰.埃利希曼(John Daniel Ehrlichman)与哈里.霍尔德曼辞职。

约翰.迪恩因被炒鱿鱼后与理查德.尼克松总统翻脸成仇,在美国国会与美国联邦法庭上,猛爆水门事件内幕,加速了理查德.尼克松政权的崩溃速度。

1973年4月26日,威廉.伯恩接到在《水门事件》法庭通报文件说,埃弗里特.亨特与乔治.里迪(George Gordon Battle Liddy)曾在白宫的命令下,非法夜闯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心理医生刘易斯.菲尔丁办公室,入室盗窃有关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病历资料。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973年4月30日,威廉.伯恩突然在法庭上,宣布了一个像政治炸弹一般的消息:

最近白宫委派总统顾问约翰.埃利希曼,代表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与他两度接触,以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职位为条件 ,“只要在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案件上帮个小忙”, 进行非法的政治干涉、司法关说和政治贿赂。

1973年5月9日,在华盛顿《水门事件》中又爆出惊人黑暗内幕: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曾非法监听与录音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与莫顿.哈尔珀林的电话谈话!

这些一系列的非法勾当,在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大审中,爆出了惊人的杀伤力:威廉.伯恩法官在1973年5月11日突然宣布,案件不是无效审判,而是永久性撤销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和安东尼.罗素两人所有的刑事指控!

威廉.伯恩在法庭上解释他作出这个对“本案就是对正义的冒犯”决定的法理说:

“由4月26日开始,美国政府人员非同寻常地披露了一系列关于本案被告的行为,更多陆续出来的讯息,制造了比答案更多的疑问。披露出来的讯息说明了美国政府,对被告进行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非法行为。

被告被起诉后,政府对被告的调查应该勉强地约束。白宫官员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调查本案的一位被告。

我们从模糊的认知中得知,那个特别小组对本案所干的事情,使人焦虑。政府的不断调查本案毫无益处,每一天的流逝,只能使陪审团空空等待。

另外秘密的政府非法调查,并没有为本案提供任何帮助,而美国政府对法院要求的恰当文件回应,不是销毁就是失踪。为期待案件的完整性,但对被告的起诉增加了严重的实际性和合法性。

无论如何,美国政府的行为已经把陪审团置于不可能得出客观公正结论的状态中。

我的结论是,如果仅是宣布审判无效,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我相信被告没有必要冒此风险,因为在现有的司法体制下,他们有可能再次被送上由不同陪审团组成的审判庭。

这种情况下的全部案情,我简单地描述就是对正义的冒犯!

种种的怪诞事件无药可救地影响了这宗案件的检控业务。就本案目前的状况,在我看来,为了确保正当的法定诉讼程序与司法正义,唯一可能的纠正手段,是批准被告律师提出撤销控罪,解散陪审团的动议。

我现在下达撤销所有控罪与解散陪审团的命令:案件一应撤销,立即生效。”

威廉.伯恩语毕,整个座无虚设的法院旁听席上,响起了如雷般的掌声与欢呼,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和安东尼.罗素,恢复了全面的自由!

无效审判并不能阻挡住美国联邦检察官重新组织新陪审团开庭的权力,但在《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禁止一罪两罚的保护下,无效审判意味着全案的彻底结束。

无效审判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两造的律师、陪审团均有权要求法庭宣布案件为无效审判。

美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可以重新审判被宣布的无效审判案件,只要是宣布之前经过了被告的同意,重新开庭的案件不算是违反《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一罪两罚法理原则。

没有经过被告同意,或有被告的抗议而宣布的无效审判,不得重新开庭审讯。违反被告意愿的无效审判,如果被告未在十五天之内向法庭提出动议的话,自动重新排期开庭。

禁止一罪两罚已经是文明国家普世价值与司法伦理。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采用不得一罪两罚司法惯例,全球有七十二个国家签署的《国际公民权与政治权约》第14条第7款规定 :

“无论根据各国法庭审判的结论是定罪或无罪,没有人允许为同一罪行接受两次的审判或惩罚。”

悬而不决的陪审团、非法取证、酷刑逼供、政治干预等,是法官宣布无效审判的普遍理由,在大部分情形下,无效审判意味着案件的全面结束。

理查德.尼克松在白宫听到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所有的指控,被自己提名的威廉.伯恩法官全案撤销审判时,勃然大怒,破口骂道 :“这个狗娘养的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居然变成了操他妈的护宪英雄了!” 

1968年1月31日至2月7日间,越共在南越发动对美国军事机构的袭击,是为著名的新春攻势。

1968年3月31日,林登.约翰逊总统下令对北越进行大规模轰炸后,全国震惊,在声势浩大的反越战民权运动冲击下,他被逼宣布不再竞选连任。

政治局面造成理查德.尼克松借势而起,号称“我有秘密计划可以立即有尊严地结束越战! ”广受欢迎的理查德.尼克松,在所谓秘密计划鼓动下,在五十个州中拿下了四十九个州,顺利入主白宫。 

1968年12月25日,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与总统当选人理查德.尼克松的未来国家安全顾问亨利.基辛格,在纽约皮埃尔酒店(New York Hotel Pierre)闭门深谈四天,向他提出越南政策的几个选择,深受亨利.基辛格赏识,两人保持友好关系长达两年之久。

1970年8月,两人在加州圣克利门蒂再度见面,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力促亨利.基辛格阅读《五角大楼文件》作为处理越战的参考资料。

1970年9月,亨利.基辛格邀请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出任自己的政治顾问,共同为理查德.尼克松政府工作,但被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拒绝。

1971年1月,在波士顿麻省理工学院举行的越战讨论会议上,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公开抨击亨利.基辛格的越战伤亡报告不实,自此两人开始交恶。

任何的友谊在现实政治利益面前,皆显得苍白和滑稽。当亨利.基辛格发现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是《五角大楼文件》曝料人时,即翻脸咒骂他是“美国最危险的家伙”。

得道多助,仁者无敌。这个普世价值在《五角大楼文件》的司法案件中,得到了最佳的证明。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与安东尼.罗素两人,在美国联邦法庭上毫发未损的全身而退,不仅是两人的运气好,亦是理查德.尼克松政府的厄运所致。

理查德.尼克松总统的厄运与倒台,是由《五角大楼文件》开始的。

理查德.尼克松是政客不是政治家,他的疑神疑鬼个性,与惯于使用阴谋诡计伎俩,已经局限了他的政治视野,也注定了他的人生败局。

从一个小故事里,就可看出理查德.尼克松的另一面奸诈个性。

白宫拥有一艘游轮,长期停泊在距离白宫不远处的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岸边,主要是为美国总统家人享用。

理查德.尼克松经常在周末邀请朋友们赴轮饮宴,交际应酬。理查德.尼克松就像大多数的美国人一样喜欢喝红酒,他尤其是喜欢喝高级的红酒。

每当宴会时,个性滑头的理查德.尼克松,宴会前暗中吩咐服务员,用白餐巾把红酒全裹起来,使客人看不见是什么牌子,上酒时数瓶齐出,给客人喝的是便宜的普通红酒,而倒在自己酒杯中的,则是价格非凡的上等红酒。

如果不是被《华盛顿邮报》记者揭发出来,偷偷暗笑的理查德.尼克松,恐怕会把这个吝惜成性的秘密带进棺材。

《五角大楼文件》事件爆发后,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对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恨之入骨,极欲除之而后快,最少也要把他的声誉搞臭。

在处理这件事上,律师出身的理查德.尼克松,犯了任何法治社会都绝对不允许出现的错误。错误是要付出代价的,理查德.尼克松付出的错误代价是惊人的:他亲手埋下了导致丢掉美国总统宝座恶果的种子。

1971年7月24日,理查德.尼克松亲自委任亲信埃吉尔.克罗夫(Egil Krogh),与亨利.基辛格的贴身顾问大卫.杨(David Young)两人,出任总统特别调查小组正、副主任,是为恶名昭彰的“白宫管道工”。

偷偷摸摸的“白宫管道工”其主要成员有亚历山大.巴特菲尔德(Alexander Porter Butterfield)、查尔斯.科尔森(Charles Wendell Colson)、约翰.埃利希曼(John Daniel Ehrlichman)、约翰.迪安、哈里.霍尔德曼、埃弗里特.亨特、乔治.里迪(George Gordon Battle Liddy)和戈登.斯特拉坎(Gordon Strachan)。

古语有云: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在《水门事件》中就发生了,就是亚历山大.巴特菲尔德一句话,导致了理查德.尼克松的垮台。

亚历山大.巴特菲尔德在白宫的工作,是安排和调整理查德.尼克松总统的公私生活,除了白宫幕僚长哈里.霍尔德曼外,无人比亚历山大.巴特菲尔德更接近理查德.尼克松。

1973年7月13日,正当水门事件调查陷进没有铁锤实证的困境时,在美国众议院听证会上,亚历山大.巴特菲尔德爆料说:在白宫的总统办公室里,有全程的录音存在,因为录音系统是应理查德.尼克松的要求,而他亲自监督着完成了整个录音系统的安装。

这个讯息使美国特别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Archibald Cox)的调查焦点,集中在白宫椭圆办公室的录音带上,因为谈话录音就是最佳的直接第一手证据。

出身自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乔治.里迪,是典型的共和党铁杆支持者,因水门事件被判入狱的记录,导致他的律师执照被永久吊销,风云际会,因祸得福,使他成为全国闻名、名利双收的电台节目名人。

在水门事件三十周年,乔治.里迪接受采访时,被问及是否对当年涉及水门事件有所后悔时,他大声地回答说 :“是有所后悔的,我后悔当时没有把事情办好!”

“白宫管道工”成立后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要搜集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黑材料。

美国联邦调查局为白宫提供了一份有关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亲朋戚友的名单,其中有洛杉矶心理医生刘易斯.菲尔丁的名字。

经过初步确认,刘易斯.菲尔丁和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是医生与病人的关系。

这个发现使“白宫管道工”极度的兴奋:如果能够证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是个神经病的话,事情就好办了。

1971年7月14日,美国联邦调查局私下要求刘易斯.菲尔丁医生,提供有关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病历资料,但被严辞拒绝。

1971年8月5日,在白宫行政大楼地库第十六号房间里,白宫第十二任总统首席法律顾问约翰.埃利希曼,批准了所谓的“亨特/里迪第一号特殊项目”---夜闯菲尔丁办公室,查阅关于丹尼尔.埃尔斯伯格的医疗记录。

1971年9月3日凌晨4点,在加州洛杉矶比佛利山庄刘易斯.菲尔丁办公室外,埃弗里特.亨特与乔治.里迪在门外把风,中央情报局特务尤金尼奥.马丁内兹(Eugenio Martinez)、费利佩.德迭戈(Felipe Diego)和伯纳德.巴克(Bernard Barker)动手,把窗户撬开,五人前后进内,翻查档案。

其实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为了疏减精神压力,只访问过刘易斯.菲尔丁医生一次,病历表上除了他的通讯地址外,并没有任何的神经病资料,而且只有一张纸,由于粗心大意,把这份资料散落在地上,结果什么也没有得到,空手而回。

埃弗里特.亨特与乔治.里迪返回白宫后,向约翰.埃利希曼提议,干脆直接到刘易斯.菲尔丁家里再找,但由于风险太大,约翰.埃利希曼拒绝了两人的建议。

“白宫管道工”像一批黑社会用非法手段到处作案,他们查清了肯尼迪政府对刺杀越南总统吴庭艳的细节,查清了爱德华.肯尼迪美国参议员(Edward Moore Kennedy)在马萨诸塞州查帕奎迪克岛(Chappaquiddick Island)淹死女助理玛丽.科佩奇尼(Mary Jo Kopechne)的内幕等,但在“宝石行动(Operation Gemstone)”中不仅失手,最后导致理查德.尼克松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辞职的在任总统。

“宝石行动”就是“白宫管道工”潜入民主党在水门大楼总部进行修理窃听器行动的代号。

“白宫管道工”在刘易斯.菲尔丁案件上办得干净利落,不留痕迹,但是上得山多终遇虎,这批无法无天的同一批人马,终于在1972年6月17日凌晨2:30分,夜闯华盛顿水门大厦民主党总部,修理预早就安装的窃听器失灵时,失手被捕。

五个被捕的所谓小偷中,有两个人的名字是尤金尼奥.马丁内兹与伯纳德.巴克---他们曾是夜闯刘易斯.菲尔丁办公室的“白宫管道工”成员。

在理查德.尼克松诸多丑闻中,最为突出的是理查德.尼克松敌人名单事件。

在二十位主要敌人的名单上,莫顿.哈尔珀林排名第八。

理查德.尼克松敌人名单是通称,全名为“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主要政治对手名单”,由白宫幕僚长哈里.霍尔德曼,与被美国新闻界美誉为“理查德.尼克松刀斧手”的查尔斯.科尔森与乔治.贝尔(George Bell)三人合编而成。

一位美国作家评论查尔斯.科尔森为“魔鬼政权里的天才魔鬼”,真乃入木三分之论。

1974年6月24日,查尔斯.科尔森与乔治被格哈德.格塞尔法官判处入狱一至三年,到阿拉巴马州麦克斯韦惩教设施所(Maxwell Correctional Facility)服刑,是为《水门事件》中,第一位被判刑入狱的理查德.尼克松亲信。

查尔斯.科尔森在监狱中,看到了囚犯们的精神空虚,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深受启发,不但自己皈依了基督,还在坐牢七个月后,因儿子与家庭问题被格哈德.格塞尔法官提前假释出狱。

查尔斯.科尔森自此看破红尘,无意仕途,不再过问政治上的江湖恩怨,全力以赴的改良美国的狱政,影响所及,最后改变了数十个国家的监狱制度,如此成就,使人惊叹,不愧为天才魔鬼。

查尔斯.科尔森因犯有刑事重罪而被吊销律师执照,但可以到允许刑事犯继续律师职业的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生活。

但是查尔斯.科尔森选择了认为更有生命意义的改良美国的狱政宏大理想,他的后半生活得丰富扎实,多姿多彩,他的改良美国的狱政不仅改变了美国的监狱面貌,也影响了多达五十个世界各地国家,模仿美国,彻底改革狱政。

莫顿.哈尔珀林是一位美国民间学者,曾出任林登.约翰逊、理查德.尼克松、威廉.克林顿政府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

当莫顿.哈尔珀林知道了美国联邦调查局对自己的非法录音后,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在美国联邦地区法庭起诉包括理查德.尼克松在内的十名政府官员。

非法录音是违反宪法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在任美国总统没有司法豁免权。

在初审庭上,法官排除了六位政府官员的责任,仅剩下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亨利.基辛格、美国司法部长约翰.米切尔、白宫幕僚长哈里.霍尔德曼四名被告,是为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霍尔珀林 诉 尼克松、基辛格、米切尔与霍尔德曼案》。

基于违反原告的《美国宪法第4修正案》隐私保护权利,美国联邦地区法庭裁决被告罪名成立,同时考虑犯罪行为是基于政治动机,裁决被告支付一美元的象征性赔偿。

《霍尔珀林 诉 尼克松、基辛格、米切尔与霍尔德曼案》的重头戏,是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美国联邦地区法庭的裁决不被两造领情与接受,双方同时上诉。

莫顿.哈尔珀林认为自己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非法监听二十一个月而只得一块钱,有失公平。

被告理查德.尼克松等则觉得如果不上诉,就是间接承认犯罪,而一个犯罪的政府当然无法被文明社会所接受,政治后果严重。

《霍尔珀林 诉 尼克松、基辛格、米切尔与霍尔德曼案》上诉案于1979年2月9日,在华盛顿首都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听证。

由华盛顿首都美国联邦上诉法院院长詹姆斯.赖特(James Skelly Wright)、斯波茨伍德.罗宾逊法官(Spottswood William Robinson)和格哈德.格塞尔法官主持庭讯。

坐堂听证的三位美国联邦法官,全是当代司法界民权护法风云英雄人物出身。

1936年,詹姆斯.赖特在半工半读的情况下,取得洛约拉大学新奥尔良法学院(Loyola University New Orleans College of Law)学位,1945年至1949年,历任路易斯安那州东区助理检察官、总检察官。

这段时间,詹姆斯.赖特有点像小说里的独行侠,力抗使美国蒙羞的种族歧视政策。

1962年,约翰.肯尼迪总统提名詹姆斯.赖特出任华盛顿首都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1978年至1981年退休为止,詹姆斯.赖特出任华盛顿首都美国联邦上诉法院院长。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 诉 托皮卡教育委员会》裁决在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政策,为违反《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原则,必须立即废除后,整个美国南方十一州,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装聋做哑,拒绝执行,甚至公开反抗。

詹姆斯.赖特在路易斯安那州,严格执行美国最高法院的《布朗 诉 托皮卡教育委员会》裁决命令,导致他与家人到处被当地白人排挤、仇视与隔离。

斯波茨伍德.罗宾逊是维吉尼亚州早期的民权律师,他本身的奋斗事迹,就是一篇可歌可泣的雄壮民权史诗。

在《布朗 诉 托皮卡教育委员会》中,他是第一位站在九位白人大法官面前,滔滔雄辩的黑人民权律师,也是第一位被提名出任华盛顿首都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非洲裔美国人。

研究水门丑闻大审者,大概没有人不对格哈德.格塞尔法官肃然起敬,素有“水门七恶克星”的雅号。

在被特别检察官送上被告席上的七位理查德.尼克松亲信中,约翰.米切尔、哈里.霍尔德曼、约翰.埃利希曼、查尔斯.科尔森与戈登.斯特拉坎(Gordon Strachan)五人,在格哈德.格塞尔的威严制裁下,或俯首认罪或被判有罪。

水门七恶的另外两人,助理司法部长罗伯特.马尔迪安(Robert Mardian)和理查德.尼克松总统竞选连任委员会顾问肯尼思.帕金森(Kenneth Parkinson)则无罪释放。

理查德.尼克松等人的上诉案件,落在这三位铁面无私的法官手里,任何人都不会看好。

案件在1979年2月9日开庭听证,于1979年7月12日,作出裁决。由院长詹姆斯.赖特撰写的裁决书指出两大原则:

第一:维持原判,但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美元象征性赔偿裁决,不得作为日后同样性质案件的判例;

第二:白宫或美国司法部在进行窃听嫌疑人前,必须向法院取得允许证。

詹姆斯.赖特院长在裁决书中指出了整件案件的法理是 :

“本案是政府为了国家安全,在牵涉到个人权利的情况下,采取断然的监视行动来保护国家机密。

我们必须小心考虑到,我们的决定是否会影响国家保护重大利益的能力。相等地就像美国最高法院所提示一样,如果政府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可以破坏宪法赋予的权利的话,那是太讽刺了。

締造宪法的先贤赋予人民反对政府的权利,这种不被打扰的保证是文明人民最广泛的权利之一。

为了保证这种权利,政府对任何个人隐私的无理入侵,勿论是在什么名目下,都将被视为违反《美国宪法第4修正案》权利的行为。

《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就是保证不被任意胡为与被不合理的窃听权利的奠基石。

这种监听行为侵害了宪法保证公民的自由隐私谈话权利,变质成了不可避免的公开讲演,完全是一些无法容忍的行为。

这不像暴力撞破原告的家门,翻箱倒柜地在抽屉里寻找,那会变成了对原告的基本犯罪动机,但这是对原告个人安全、个人自由与个人财产的侵犯。

缺少了对每一位公民的追求自己的意见与愿望的警惕性保护,就是我们对由尊严与个人组成的社会的背叛。本案突显的问题,是当行政部门在保护全国的名义下压制了宪法权利。

不幸的是,含糊不清的国家安全固然有说辞,但禁不起严格的分析。本庭同意这种泄密,并没有危害到国家存亡。

我们相信除非国家出现直接和严重的危险,行政特权才可以使用,本案并没有这种紧急情况,宪法并不允许行政特权的任意滥权使用,假借国家安全名义来危险地借取我们宪法权利,是一种威胁我们自由与个人权利的行为。”

美国政府在美国最高法院又一次碰到了挫败。1972年11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以7票同意2票反对裁决,拒绝为美国政府就《霍尔珀林 诉 尼克松、基辛格、米切尔与霍尔德曼案》上诉案开庭,自此全案结束。

一系列的《五角大楼文件》事件冲击与司法大战,产生了实际性的政治效果:1973年5月1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议案,切断所有美国在印度支那的战争经费。

1973年8月15日,美国在印度支那滥轰滥炸军事行为,被逼无限期停止,导致给越共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

1971年6月26日,《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在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听证,主要的辩论焦点是:美国联邦法院对出版物所颁布的临时预先制止令,是否违反《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出版自由的权利?

此案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中已经败象毕露,勉强挤进了美国最高法院,依然是毫无起色。

1971年6月26日开庭,聆听两造律师的法理辩论,坐堂听证的九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第一位:院长沃伦.伯格(Warren Earl Burger);

第二位:雨果.布莱克(Hugo Lafayette Black);

第三位: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rville Douglas);

第四位:约翰.哈伦(John Marshall Harlan);

第五位:威廉.布伦南(William Joseph Brennan);

第六位: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

第七位:拜伦.怀特(Byron Raymond Whizzer White);

第八位:哈罗德.布莱克门(Harry Andrew Blackmun);

第九位:瑟古德.马歇尔(Thoroughgood Thurgood Marshall)。

理查德.尼克松政府派出美国司法部第四把交椅的诉讼部部长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Erwin Nathaniel Griswold)出庭辩护。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曾任哈佛法学院院长长达二十一年之久,精于税务法,是林登.约翰逊与理查德.尼克松两任政府诉讼部部长。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著的《蓝皮书(The Bluebook)》是绝大部分美国法学院学生必读参考书之一。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德高望重,誉满天下。他曾长期从事民权司法业务,1954年,当瑟谷德.马歇尔在美国最高法院辩论《布朗 诉 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时,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曾经拔刀相助,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提供支持瑟谷德.马歇尔的法理与意见。

现在曾经出任美国司法部第四把交椅的诉讼部长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就坐在黑高皮椅子上,聆听他为美国政府的法理辩护。

长期出任美国民权委员会的背景,使他在《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的辩论有气无力,大为失色,没有发挥出应该有的威力,因为在他的内心深处,并不认可理查德.尼克松政府在此案中的态度,但是身在其位,职责关系,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忠于职责而已。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用了四分之一的时间,来抱怨他没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也没有机会阅读二百五十万字的《五角大楼文件》。他强辩说 :

“本案引发出来的不仅是过去两个星期以来,大家热烈讨论的出版与言论自由宪法权利,但同时也引发在《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权利下政府的基本平等权力,和政府应有有效行使该权力的重要权利。

更为重要的是在三权分立体系下,宪法赋予总统为行政首长与三军统帅的特权如何得以有效运作。如果我们从法院从未对出版物颁发过预先制止令,自然会得出不应该在本案开先例的结论。

我的建议是没有必要在本案中得出结论,宪法当中没有这种规矩,也从来不曾有关类似的规矩。

本案牵涉到版权权利的议题,包括《纽约时报》自己在内,《纽约时报》认为自己拥有这些机密文件的版权,当别家报纸也开始推出《五角大楼文件》机密文件时,认为侵犯了自己的版权,于是到法院提起控诉,问题是这些文件本来就是属于美国政府的财产。”

就美国宪法权利的法理上,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认为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政府拥有制止出版物的权力:“我认为不仅仅是本案适用宪法,没有而且从来就没有存在这种宪政。”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批判《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说 :

“在我看来,即使我有些怀疑,我们有一系列的有关可以信赖的公平法律条文,且不论他们的动机是什么,正当的法理是什么,对于这些材料,他们明知没有拥有权,但还是有意识地故意地去糟蹋这些信赖。”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主要的法理是 :“这些文件包括版权在内全部是属于美国政府的财产。”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引用美国名作家欧内斯特.海明威(Ernest Miller Hemingway)的版权案例说 :

“在不清楚的情况下,这些被新闻媒体和《纽约时报》持续发表的文件,或许是偷盗来的,或许是花钱向政府秘书买来的,如果欧内斯特.海明威尚在的话,我一点也不会怀疑,他也会入禀法院要求停止侵犯他版权的刊出。

就在今天早上我从新闻中得知,《纽约时报》到法院控告《每日新闻(Newsday)》说,《每日新闻》转载了他们即将出版的《约翰逊回忆录》摘要,可见版权是不可侵犯的。”

在如何定位《五角大楼文件》机密文件立场上,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被几位大法官凌厉的法理观点,弄得狼狈不堪,几乎到了语无伦次的地步。

拜伦.怀特质问他说 :“副部长先生,美国是不是准备在得到本庭的禁止令后,即另外要求把那些五角大楼文件机密文件要回来?”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的思维逻辑有点开始混乱,他居然说 :“在这个法庭,目前为止并没有介入这个议题。”

拜伦.怀特强调地再问 :“难道不是吗?”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坚定地回答说:“不是的。”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口是心非的答案,把自己置在一个非常不利的立场上。

果然,威廉.布伦南突然在黑高椅子冷冷地问 :“不是?但这不就是美国政府施加压力的目的吗?难道美国政府不是企图想让《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把这些材料交出来的吗?”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被挑战得无法自圆其说,只得尴尬地改口说 :“我可以确定美国政府是想要回来的。”

威廉.布伦南得理不饶人,进一步紧逼说 :“这个答案不是我要问的问题,我的问题是,美国政府有没有这种企图?”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被质问得已经开始前言不搭后语 :“到目前为止,美国政府并没有要求法庭下令把材料要回来的企图。”

拜伦.怀特紧跟着追问说 :“是吗?我想那是采取法律诉讼的部分原因,就是想要这些材料回来,不是吗?。”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言辞颠倒,显然有点恼火,大声地回答道 :“我相信以前是这样子的,但那不是我们上诉的理由,在上诉状里也没有提出来,这有什么不对的吗?”

瑟古德.马歇尔改了议题 :“副部长先生,你在过去的四十五天研究里,美国政府的行动是会根据本庭的裁决结果而定吗?还是不管怎样,依然照干不误?”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回答说 :“大法官先生,我会催促美国政府在无论如何的结论下,依然照干不误,当然如果法庭不允许禁止令的话,那就困扰得多了,但会在事后的检讨会上说:就算是这样,我们依然该干就干。”

瑟古德.马歇尔问 :“啊!如果本庭的结论是相反的话,那些研究有用吗?”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回答说 :“那些研究是有用的。我会全力以赴地使那些研究有用,我也全力支持美国政府持同一态度。”

瑟古德.马歇尔问 :“阁下的意思是否说,即使没有这件案子或法庭裁决,美国政府就有权决定哪些材料才可以出版?”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解释说 :“是的,除了那是个庞大运作之外。在我记忆所及,毫无疑问,这些材料可使美国政府从容地解决那些复杂的问题。”

瑟古德.马歇尔说出了他问题的焦点 :“但是假如本庭的裁决是否定美国政府的话,美国政府会依然照干不误,是不是就是如此?”

面对着瑟古德.马歇尔的不友善的盘问,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无奈地说 :“假如法庭的裁决是反对我们的话,那么那些材料就成为一些没有实用性的东西,在报纸出版后,美国政府只好将之解密,成为学术研究的议题。”

沃伦.伯格院长半取笑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说 :“看来你的解密工作,是由我们来替你干的了,不是吗?”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幽默地回答说 :“法庭的负面裁决就是在解密这些保密材料。”

拜伦.怀特接起了这个话题 :“副部长先生,我有点不明白,你在这里的法理显然是说,在美国联邦或巡回法庭的临时禁止令,可以与一般的刑事程序不同,或报纸刊出机密文件也可不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提并论?”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解释说 :“事情的确是这样子的。只凭表面的问题来研究,我认为要求任何陪审团去裁决一家报纸,仅仅刊布了些机密文件就犯有刑事罪行,是有着极度困难的,以《纽约时报》为例子,我们非常不想采用刑事犯罪的程序来处理。”

拜伦.怀特质问说 :“这不就是无可争辩地说明,美国政府是在采取了双重程序标准吗?”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不直接回答拜伦.怀特一直对他不友善的问题 :“在技术上来说,只要是刊登国家机密文件的行为,那就的确是一件刑事犯罪行为。”

言罢,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准备返回座位,但被波特.斯图尔特叫住 :“副部长先生,在你坐下前,我还有一个刚才讨论过关于本案原则性的问题,据我的理解,你并没有说仅仅是那些机密文件被盗窃,就有权说法庭该颁发临时禁止令?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回答说 :“不是的。”

波特.斯图尔特 :“或是据我的理解,阁下声称的政府有权的理由是---?”。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干脆替波特.斯图尔特把话说完 :“或是因为我们拥有它。”

波特.斯图尔特对于这种被律师打断说话的行为,显然不快:“请让我把话说完 。阁下声称政府有资格要求法院颁发临时禁止令的法理,因为材料是从你那里盗窃来的,那是你的财产,故不论那些材料是否是保密文件,被报纸取到手刊登出去,向公共暴露这些保密文件,将为政府带来困扰,对美国的安全造成了立即性的危险。”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回答说 :“是的,大法官先生。”

波特.斯图尔特并不就此放弃追问 :“现在,这些是对的吗?”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回答 :“是对的,大法官先生。”

波特.斯图尔特问 :“所以,或者不是与解密文件有任何关系,是不是这样?”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反驳说 :“我同意你的看法---除了这一点之外。如果这些不是保密文件的话,那么我们是很难会来到这里要求颁发禁止令的,举个例子来说,如果那些保密材料是包括美国总统的公开演讲在内---?”。

波特.斯图尔特也打断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的话说 :“现在那些保密文件,不是已经变成了公共知识了吗?”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坚持说 :“是的,但是我们来到这里要说:他们不能刊登这些,因为那会严重地危及美国的国家安全。”

波特.斯图尔特嘲笑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说 :“看来这是一件飘摇不稳的案件了。”

在哄堂大笑后,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一板一眼地说 :“不是的,大法官先生。”

波特.斯图尔特继续嘲笑格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说 :“所以这会是一件有事实根据的案件了。我们需要去研究一下本案的事实根据,而阁下递交上来的事实根据,是值得仔细考据的。”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借机解释说 :“大部分来说是那样子的。大法官先生,我尝试着让背景来帮助本案的法理,我在本庭曾多次重复指出,那些是在美国总统行政命令下,而国会认可的机密文件,这明显地说明了取得这些文件是不妥当的。”

波特.斯图尔特明显地不同意这位德高望重的法学院教授的看法 :“好的,如果有人为此而触犯刑事犯罪的话,可能另当别论,但是本案在本庭看来,在《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面前没有什么关联。”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抗议说 :“好吧,大法官先生,我再重复,我想这对国家安全来说,是一件不能挽回的事情。”

雨果.布莱克接着提出 :“法庭能否忍受以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来将文件变为保密文件的法理是否妥当的新话题。”

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借题发挥说 :“我在递交的辩护词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与我在这里的辩论一样,我相信本案件的关键,是这些材料严重地影响到美国国家的安全,也影响到许多生命,影响到如何决定战争的进行,影响到如何寻找我们的战俘。

我不能说如何决定战争的进行,与如何寻找我们的战俘是直接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我可以说,法庭是否颁发禁止令会决定美国国家的安全。

在美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的微妙谈判中,我对法庭的提议是,既然美国总统被宪法授权全权处理外交谈判,那就应该制止保密文件的外泄,确保不会危害到美国政府的利益。

在全面的研究后,德怀特.艾森豪总统于1953年签署了《美国总统第10501号行政命令》,开始了保密文件的运作。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认可了这种机密文件的外泄的确会危及到美国的国家安全。”

总结埃尔文.格里斯沃尔德在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的法理有七:

第一:《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来源是有人偷盗政府的机密文件;

第二:《五角大楼文件》属于影响国家的外交谈判和国家安全的国家机密;

第三:美国总统有行政特权来禁止与没收,这些原本就是属于美国政府的《五角大楼文件》;

第四:这些机密文件的披露直接影响越南外交谈判与苏联核武谈判;

第五:为美国后代遗留下难以估计的隐患;

第六:数位国会议员持有这些机密文件,但都没有将之公开,就是尊重国家机密文件的缘故;

第七:美国开国以来,法院不是从未对出版物颁发过预先制止令,而是从没有在法庭上审判过类似的案件,联合新闻社就是最好的案例。

代表《纽约时报》的主力辩护律师有两位,亚历山大.比克尔与有十三次在美国最高法院辩论资历的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Floyd Abrams),两位都是当代极负盛名的宪法专家。

在纽约南区地区美国联邦法院上,亚历山大.比克尔曾大力挑战美国政府是否有权向美国法院申请对出版物的临时预先制止令的权力。

亚历山大.比克尔于1924年12月17日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Bucharest)出生,十五岁时随双亲移民美国,定居纽约市。

1949年,亚历山大.比克尔以最优等成绩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

毕业后出任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塞西利厄斯.马格鲁德法官(Cecilius Calvert Magruder)法律助理,后被美国国务院派往德国服务。

1952年,出任美国最高法院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Felix Frankfurter)法律助理,1956年开始任教哈佛大学法学院。

1956年,亚历山大.比克尔与查尔斯.布莱克教授(Charles Lund Black)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开创宪法系,成为全国的宪法学研究先锋,他在耶鲁教授美国宪法,一直到1974年11月8日,以四十九岁英年早逝于康涅狄格州纽黑文为止。

《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是亚历山大.比克尔人生事业的巅峰,在法庭上的辉煌成绩,使他成为整代法学院学生心中的楷模与偶像。

亚历山大.比克尔最为著名的法理是司法克制论(Judicial restraint) ,主张法官依照判例去照章办事,法官必须严格克制司法权力,除非明显地违反了宪法原则,否则不可轻易裁决法律违宪。

现任美国最高法院院长约翰.罗伯茨、常务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nthony Alito),都曾公开表扬亚历山大.比克尔为“美国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宪法权威”。

亚历山大.比克尔的著作多以美国最高法院为题材,其中比较流传于世的有七本 :

第一本:《最少危险的部门:政治栅栏的最高法院(The least dangerous branch: The Supreme Court at the bar of politics)》;        

第二本:《最高法院与进步观念(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Idea of Progress)》;

第三本:《司法制度与责任政府制(The Judiciary and Responsible Government, 1910-21)》;

第四本是:《赞同道德观(The Morality of Consent)》;

第五本是:《新时代的政治改革(The new age of political reform: the electoral college, the convention, and the party system)》;

第六本是:《布兰德斯大法官未公布的意见(The Unpublished Opinions of Mr. Justice Brandeis: The Supreme Court at Work)》;

第七本是:《沃伦法院与政治(Politics and the Warren Court)》。

2005年,纽约大学出版社把九位法学院教授与宪法学专家,对《司法制度与美国民主》的研究文章编辑成单行本,是为影响深远的《司法制度与美国民主(The Judiciary and American Democracy)》。

肯尼思.沃德(Kenneth Ward)在《司法制度与美国民主》序言中推崇亚历山大.比克尔,是“二十世纪后五十年最具影响力的美国宪法理论家”。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听证庭上,风度翩翩的亚历山大.比克尔,用丰富的法学修养,随手采用的案例雄辩滔滔,一人舌战九位大法官,有力地说服了其中的六位,赢得了官司,威震天下,名垂千古。

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是公认的《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的法理专家。从“第1修正案中心“发布的一个小故事中,可以看出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在这个领域中的地位 :

“如果有人问,谁是宪法修正案的权威律师的话,100%的答案一定是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如果再问是否还有其他律师的话,答案一定是没有。由此可证明,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与宪法第1修正案几乎就是同义的名词。”

前美国派驻联合国大使、驻印度大使、代表纽约州十八年的美国联邦参议员丹尼尔.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曾赞扬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说 “他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出类拔萃的《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律师。”

美国司法部起诉《纽约时报》的法律依据,是违反了美国法典《间谍法案第73条》:

“被授权持有、接近、使用、掌控文件、密码、资料、信号、相片、描绘、底片、蓝图、计划、地图、模型、指示、装置或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笔记、或导致危害美国安全,而对外国国家有利的有关的讯息、自愿地、意图地、直接地或间接地联系、输送、传递予无权接受的人,或自愿保留,不归还给被授权的政府官员,是为触犯刑事法律。”

在开庭听证前,未雨绸缪,先破僵局,使美国司法部无法发挥《间谍法案》的应有力度,亚历山大.比克尔与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联名,以备忘录动议形式入禀美国最高法院,就《间谍法案第73条》本身的法理,提出三大挑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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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高胜寒 回复 101Beijing 留言时间:2026-03-05 13:23:34

更关键的焦点问题是:是否有司法独立机制。没有了司法独立机制,其余的都是些空谈:统治者因为没有了制衡力量,肆无忌惮的贪污腐败和践踏国家尊严勾当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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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01Beijing 留言时间:2026-03-05 12:53:02

此文所述证实,中美民主自由的差距不在政府,而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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