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网评,十分感激!也看出不少网友有误解。故在此引用一位较能反映作者意图的网评供各位参考。“作者并没有表示出认为林书豪是中国人的意思,作者要表达的意思是:林书豪说自己是美国人,但美国主流社会只会当他是中国人,因为美国人从骨子里认为林书豪是亚文化人群的一员。” 林书豪横空出世,惹来国内外一片热议。姚明之后,终于有华人立足NBA。因此,海峡两岸以及世界各地的许多中国人颇感兴奋。在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上,“林书豪”名列检索次数榜首。据说一位大陆粉丝在微博上写道:“谢谢你,林书豪!姚明退役以后,我再次找到了迷恋NBA的理由,那就是你!”这位粉丝的发言反映出人们对华人新星的期待。如果林书豪不是华人,人们显然不会表现出如此大的热情。 不过,也有一些人指出林书豪的辉煌与中国毫无关联。 “林书豪,祖籍浙江,父母皆台湾人。美国出生,美国长大,美国受教育。抛开他的祖先这一层,这位当红后卫的成名与中国其实扯不上太大的关系。” “他美国加州出生,进哈佛攻读经济学,拥有美国国籍。他篮球技艺的养成以及今天的成名都是美国体育与教育的成果……” “林书豪……是地地道道的美国人。他的成功,简单说来就是一个标准美国人的成功,跟科比没什么两样。” 的确,林书豪自身的成长与中国(不论是浙江还是台湾)没有什么关系。不难想像, 美国生美国长的他在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上更接近普通的美国人,而不是包括他父母在内的、成年后移居美国的华人,更不是生活在海峡两岸的中国人。然而,我们能否就此断定林书豪是美国人而不是中国人呢? 恐怕不行。现实存在的两大因素决定了他不得不是中国人,至少不可能是“地地道道的美国人”。 这两大因素一个是下位文化因素,这个因素导致了多数美国人注定要把林书豪看成中国人。另一个是美国利益因素,这个因素使得美国政界和商业界期待着林书豪被人看成中国人。 据说当年李小龙娶了白人妻子,拜访岳母时自我介绍说自己是出生在美国的美国人,他岳母则纠正说:“你是美国公民,不是美国人。” 李小龙岳母的这番话所反映出的就是下位文化因素。从法律上讲, 李小龙有美国国籍,是美国公民;但从文化上讲,以白人为主体的美国主流社会并不认同他是美国人。在这一点上,林书豪和李小龙没有什么区别。他们同属于华人文化=美国社会的下位文化之一。所谓“下位文化”(也称“亚文化”)是指存在于某一个社会中、与该社会的支配文化既相关又有区别的文化体系。研究异文化沟通的美国学者西特拉姆还特地把由外国移民构成的下位文化称做“第三文化”。“第三文化”是移居者的第一(祖先)文化和第二(移居地)文化的价值体系相结合的结果。就此说来,美国的华人文化便是中国文化和美国文化融汇而成的第三文化。第三文化的特征不仅仅局限于价值观、语言和生活方式,还包括宗教、人种和肤色等因素。这些文化特征上的差异使主导美国支配文化的白人很难认同华人与他们同属美国人。一位父母都生长在美国、自己连汉语都不会说的华人曾说过:“只要你长着一张中国人的脸,哪怕你英语说得像白人一样好、生活方式和白人一模一样,白人也永远不会承认你是美国人。” 美国白人把华人与美国人相区别,本身并不一定是歧视。但当这种区别带有偏向或偏袒情绪时就会变成歧视。美国著名华裔花式滑冰选手关颖珊就曾经遭遇过这种歧视。在1998年奥运会决赛上,她意外失误输给俄裔队友而居亚军,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的网络新闻站竟然打出 “美国人击败关夺冠!” 的标题。到了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西雅图时报》在一篇报道中用了这样的副标题:"美国人大爆滑冰冷门,使关颖珊和斯露斯卡娅相形见绌"。 上述歧视属于极端事例,但不难看出白人社会把华裔或美籍华人看做是中国人的意识根深蒂固。所以说不论其个人意愿如何,林书豪和李小龙一样不得不是中国人。有些喜欢突出省籍意识的人说林书豪是“台湾人”,结果还是一样的, “台湾人”跟上海人、北京人一样,都是中国人的一部分罢了。 绝大多数美国人反对种族歧视, 对下位文化采取尊重和包容态度。而美国政界和商业界更进一步把文化多元化看做美国的优势,他们积极利用华人的下位文化来谋取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 胡锦涛主席在2006年访美时,美国政府特地安排关颖珊与美国总统布什及胡锦涛一起用餐。后来又任命她为“美国公众外交大使”,负责推广美国文化及价值观。如果关颖珊不是“中国人”,那么她在政治上的利用价值显然不会这么大。 林书豪已经在让美国人对未来的商业利益充满期待。中国拥有3亿篮球人口,是NBA最大的海外市场。姚明退役后,NBA在中国的影响大幅下降,前景堪忧。而林书豪这一新星的突起,填补了姚明的空白。NBA欣喜若狂,他们肯定会坚定不移地让林书豪做“中国人”。 看来, 林书豪做“中国人”是得做定了。 相关文献:药进著《大日本•小日本》企业管理出版社(各地书店及图书网正在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