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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时三刻
   

        午时三刻

  有些个您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实际上并非如此,至少与您的理解有出入。比如这“午时三刻”,竟然是中午114312秒。我是从网上有关资料中摘编了午时三刻的种种。有兴趣者可以看看。

    先说午时三刻的确切时间,到底是几点几分?一般推测,午时是1113时;一刻为15分,故三刻为45分。不过中国古代计算时间的“时”和“刻”是两套计时系统。那时一昼夜划分为十二个时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这一个时辰就是现在的两个小时。“刻”呢,是将一天的时间分为一百刻 (“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一刻可换算成864秒,于是午时三刻是114312秒。哈,有点太精确了吧?咱们中国人总是“大约”的。

          古代午时三刻的问斩

    古人认为,午时三刻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根据大概是那会儿万物在阳光下的影子最少);罪大恶极之犯此刻斩首,应该“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阴阳家说的阳气最盛,与现代天文学的说法不同,并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时三刻。古代行斩刑是分时辰开斩的,即便斩刑也有轻重。一般斩刑是正午开刀,还让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午时三刻开刀,不让其做鬼。皇城的午门阳气最盛,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门斩首者,也做不成鬼的。

    另外,中国古代人迷信的看法,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古人习惯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午时三刻是一天之内的一个特定时间。在对犯人处以斩刑的日子上还有别的规定。比如唐宋时期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

    其实唐朝在行刑的时刻上并非午时三刻,而是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而且明清两朝的法律也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日期,对于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许古人们认为,午时三刻斩首者都是重犯吧?

          有关斩首犯人的迷信

    古人们迷信是必然的。比如认为阳气最盛的午时三刻把罪犯砍头,那罪犯化成鬼魂的阴气就被太阳的阳气压住。那鬼魂就很难出来伤害他人。法场要在十字街头也是这个道理。十字街头是百姓来往最多的地方,此地行刑是因为那里阳气最盛,鬼魂不可能在当场就去害监斩官和刽子手。

    清朝有本书叫《公门要略》,专讲衙门里面各种各样事务的具体执行办法。书中提到古代法官,在监斩时的种种禁忌。犯人执行死刑的那天,当庭法官就要穿红颜色的衣服。为什么呢?穿一件猩红的大斗篷,那红颜色就是阳气,让死刑犯带有阴气的鬼魂不敢侵袭他。

    这天法官批示监斩令,签名的时候他也不是写名字,他拿一个执行死刑的档,由当地的书吏跪在下面托着,法官拿着支笔悬在上面,自己不动;因为他一动就变成自己签署了。让谁签呢?由捧着档的这个人,对着罪犯的名字去画,划一个勾,这表示执行死刑的签署。法官的手沒有动,这就不是他主动签署的。完了,这支笔就扔了,以后也不能再用。

    罪犯押到十字路口问斩之后,监斩官不能马上回家;因为死刑犯的鬼魂可能跟在他后面。那怎么办?那监斩官在死刑犯被砍头后,他先去当地城隍庙烧香。在中国迷信里面,城隍庙的神管全城的鬼魂。死刑犯被斩首后,他的鬼魂跟到城隍庙就被城隍老爷收了,不能再害人。监斩官在城隍庙烧香后还是不能回家,他还要转几个圈,且不能走直路,因为被杀的罪犯的鬼魂可能会认路仍然跟着他。他上哪儿去了呢?转几个圈就回到衙门里。监斩官还不是随随便便进衙门,得全体衙役集中在大堂下面,各自拿着水火棍,拿着各种兵器操练一番。这叫“排衙”,意思是把衙门里的晦气和鬼魂一起赶走,通过“排衙”把鬼魂吓跑了,监斩官这才能进自己的房间去休息,否则就有可能被鬼闹喽。

    刽子手也是要防鬼的。《水浒传》里有这么一段,处死王庆时刽子手喊“恶煞都来”。传说中有个恶煞神,刽子手砍死刑犯脑壳时喊“恶煞都来”,是让这个死刑犯认为是恶煞神来执行死刑的,并不是刽子手。刽子手执行死刑时也是穿红色的衣服驱鬼辟邪。执行完死刑,刽子手也是不能直接回家,先把那行刑时穿的红衣服脱下,再由他人给他披红挂彩,到人多的地方的酒店里喝酒;最后到城隍庙烧香后回家。

  下面有个故事挺发人深省。大家读后不知如何感受。 

    中国文化里讲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而中国古代的法官这活儿未必人人都愿意干。清朝有一個大法官叫阿可敦,他儿子叫阿贵,后来也是做法官,而且最后是清朝最高的法官刑部尚书。阿贵二十岁中举,而后阿可敦问阿贵,如果朝廷让你当法官,该如何当?阿贵讲,如果我当法官,一个人有十分罪,就给他十分的刑罚;五分罪就给五分的刑罚,一分罪就给一分的刑罚,总要做到罪罚相当。想不到他老爸听了以后大怒,拿起手杖痛打儿子。阿贵跪在那里请求父亲息怒,讲讲为什么挨揍。阿可敦说,如果按照你这样做法官,将来要断子绝孙!一个人犯十分罪,被处罚了八分他已经痛苦不堪了,怎么能用十分呢?一个人有五分罪,你处罚他三、四分就可以啦。一个人有一分罪,教育一下就行。如果像你刚才说的那样就是作孽!就会恶有恶报;到时候我们家就要断子绝孙。阿贵后来在乾隆皇帝当政时连续做了二十多年刑部尚书,此间他总向下属讲父亲教育他的故事,也就是法不能过严。

以上是我在网上有关资料中摘编的,真的编写的头大。这不仅仅是因为很多资料说得不清楚,文字表述混乱。我没有想到古人们如此怕鬼,以致千方百计地防止因自己(或部分地因为自己)而成为鬼魂的加害。那些种种的想象让我发笑,也真觉得想象力丰富。可是我又一转念,中国历史上的战争和杀戮是非常可怕的,一个王朝可以引战争引起人口的剧减。那时人们相互屠杀就不怕鬼了吗?可见人要疯狂起来比“鬼”都凶狠。

最后的资料中记载了清朝乾隆年间刑部尚书阿贵的为官(做的是法官)。他的“法不能过严”是怕“断子绝孙”。因为你是个法官,就要断案,有罪者如果当诛,这“鬼魂”就来讨债,以致会断了“香火”。您说这是怎么尊重法律呢?原来中国法律上的不严密还有这么一层意思。但历史上各个王朝的苛政又如何说呢?那我只能用人性的贪婪来解释。中国历史上都是专制政权。这个政权下的层层机构中都是大大小小的专制者。有了绝对的权力就要为所欲为。为了自我欲望的实现,“断子绝孙”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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