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主权的依据 钓鱼岛现在由日方实际控制之事,让中国人十分的愤恨。但感情归感情,中国要把钓鱼岛争回来,要靠国家的真正实力;这个实力包括经济、军事和政治;特别是政治制度尤为重要。当前中共专制政权得不到世界各国的尊重,这是个十分要命的问题。 但尽管如此,在法理上争论钓鱼岛归属中国还是有一争的。我看到在网上有网友贴出1953年的人民日报的评论中就说到钓鱼岛是尖阁群岛。 1953年1月8日的新闻称“琉球群岛(冲绳)散布在我国台湾东北和日本九州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尖阁诸岛、先岛诸岛和冲绳群岛等7组岛屿”。“从中国编订的53年、58年、60年、67年版本的地图来看,大多数都是标记为“尖阁群岛”、“鱼钓岛”。对中日界线的标记也明显为日本所有”。我妹妹在国内的《新闻周刊》打工,最近也写有关钓鱼岛主权归属的问题。她在查找资料时也发现了这些史料。现在这一史实的披露对中共当局确实有些难堪。 不过我认为,就这些过去官方媒体的报道确认,中国早就承认钓鱼岛的主权属于日本是不足为凭的;毕竟中国政府在当时没有正式的官方文件申明钓鱼岛属于日本。我猜测,人民日报刊登了有关文章,属于作者对历史认识的模糊。其实就日方来说,诸如此类的事情也有。 我们都该明白,钓鱼岛最终的主权是归中日之间强者,归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占优势的一方。经济和军事的优势对国与国之间的领土争端有利这点大家都认同。政治上的优势我是这样看待的,政治上的优势也是就政治制度而言,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符合历史潮流,符合民意,就能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导致国家一步步繁荣强大。现在看来,中国在这三方面都逊于对手。然而,就国际认可的法理来看,中国队钓鱼岛的主权还是可以申辩的。 日本声称,他们的政府在1895年一月,也就是中日《马关条约》签订之前就已将钓鱼岛纳入日本的版图。这意味着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日本成为战败国之后,中国废除《马关条约》,台湾重归祖国后,钓鱼岛仍属于日本。 日本不归还钓鱼岛的依据是这样的,“日方占据钓鱼岛是中日签订《马关条约》三个月前,即1895年1月,日本政府宣布经过考察,将钓鱼岛定义为无主地,并认为中国只凭先发现或因地理原因并不可作为拥有主权的充分证据,而将钓鱼岛纳入日本版图”。 日方的这种解释可以理解成,他们早就知道是中国现发现的钓鱼岛。既然这样,日本的“发现”不就是在中国之后了吗?但他们认为,他们“发现”后,日本政府随即确认那无人居住的钓鱼岛是“无主的”,因而由日本官方确认成为日本领土。他们的话实际上逻辑上是不严谨的。另外,这些岛屿不属于此前并入日本的硫球王国。不属于硫球王国属于谁?日方认为“无主”。中国认为这片群岛有主,因为中国人早就发现了。当然日本也可说:你们发现了并不见得就属于你们;这好比你说发现了海边有条大鱼,结果另一个人抢先把鱼拿走了。这样一说就成了各执一词。请在这个事情上不要感情用事;我们先就事论事。 当然,中方坚持是中国人首先发现这片群岛,从而认为“钓鱼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领土”可以是理由。这是通过外交途径申明钓鱼岛的主权。当然,外交途径从根本上说还要靠一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上的实力。 附:钓鱼岛之患 文 黄艾禾 提要:一组小小的弹丸之岛,夹在国运兴衰与国际风云的潮流之中 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岛与日本琉球列岛之间,距离台湾彭佳屿约140千米, 距离日本琉球列岛的石垣岛约175千米。钓鱼岛是一组群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北屿、南屿、飞屿等,散布在东经123度30分到124度30分、北纬25度44分至56分之间。陆地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 4.3 平方千米(另一说3.8平方千米),海拔约 362 米。 这一组小岛是中国人在明朝或更早(至少可上溯至1372年)先发现的,有大量的史料可以证明,这一点并不存在官方争议。今天对于钓鱼岛的主权争议,关键在于在日本人首次宣称它为日本领土时,是不是“无主土地”。 钓鱼岛何以成为“无主之地”? 在甲午战争后、中日签订《马关条约》三个月前,即1895年1月,日本政府宣布经过考察,将钓鱼岛定义为无主地,并认为中国只凭先发现或因地理原因并不可作为拥有主权的充分证据,而将钓鱼岛纳入日本版图。也就是说,日本人将钓鱼岛纳入其领土已经有117年的历史了。 对于日本政府占领钓鱼岛的这种理由,中国学者做出了非常有说服力的反驳,吉林大学日本研究所陈本善在1995年写道:从国际法的角度,先占法理规定要具备四个要件:第一,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第二,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的土地;第三,主观上的必要条件,是国家必须作出领有的意思表示;第四,客观上的必要条件,是必须进行有实效的占有。原始发现是一种初步的法律根据,其后如果没有继续进行有实效的占有,领土的取得就不能成立。但对有实效占有的实现程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该地因地理等条件不适于人类居住,那么,只要通过军舰或官船进行巡逻,使国家的职能达到该地,也就构成了先占。由于钓鱼岛等岛屿是不适于人类居住的几个很小的荒岛,因此,在明清时代中国人既无法定居,也不可能从物质上占有,更没有必要和可能从政治上加以占有。但是中国从明洪武五年(1372年)一直到清同治五年(1866年),在长达500年间,连续24次派出“封舟”(官船),以该岛屿为指标,在它的北面通过,船上还有200名武装将士(这也可谓明清时代的定期巡逻),难道所有这一切,还不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使中国的国家职能达到该地,因而构成了有实效地占有吗? 然而,在日本人侵占钓鱼岛的1895年,并没有中国人发出这种有力有理有节的抗议。那时的中国正处清朝末期,刚刚经历了甲午战争的惨败,马上要与日本人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那时候哪里还顾得上一个小小的钓鱼列岛被日本人窃取? 所以,马关条约中虽没有明确规定钓鱼岛要与台湾岛一起被割让给日本,但是它的被侵占又与日本人当时作为战胜国气焰嚣张直接相关:本来日本人宣布钓鱼岛是“无主之地”时还有些遮遮掩掩,在签订马关条约吞并台湾后,顺道就浑水摸鱼窃取了钓鱼岛。 也就是在马关条约签订的第二年,1896年8月,日本政府内务省将钓鱼岛和黄尾屿租借给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和黄尾屿经营了30年,到1926年无偿租借期满,其子古贺善次开始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1932年,古贺善次向日本政府购得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四岛,该四岛成为古贺善次的私有地。1978年古贺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将钓鱼岛卖给另一日本人栗原国起。这才有了今年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的“购岛”闹剧。 日本于1879年吞并了琉球列岛,1895年又吞并了台湾并占领钓鱼列岛。这种吞并实际掩盖了一个事实:钓鱼岛实际上并不是琉球列岛的一部分,它从历史上一直是归属台湾列岛,在日本人吞并琉球王国前,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标示属于中国。1875年前日本官方编撰的地理书、日本文部省编写的小学教科书中提到琉球各岛名称时,完全没有“尖阁列岛”或“钓鱼岛”等字眼。但在日本人宣布将钓鱼岛纳入日本版图后,将它归属琉球列岛的冲绳县管辖。这就为以后钓鱼岛的归属埋下隐患。 钓鱼岛如何在战后被“归还”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台湾和钓鱼岛一直都处在日本的占领下。直到二战结束日本战战败,无条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及该公告所重申的《开罗宣言》,承诺将“台湾、澎湖列岛等”在《马关条约》中割让的土地归还中国。台湾至此重回祖国怀抱,但钓鱼岛却没有回来。 在二战结束前的1943年,在开罗举行的美、中、英三国首脑会上,美国总统罗斯福曾问蒋介石,战后琉球群岛怎么处理?蒋介石回答:中国暂时不欲将琉球群岛收回,只希望中美共管,或国际共管。 到了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等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此方案在1947年4月2日为联合国通过。1947年9月23日,当时代表中国民意咨询机构的国民参政会曾反对把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琉球应交中华民国托管。同年10月1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如果当时能将琉球群岛收回,钓鱼岛问题也会一并解决。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所以从二战结束直到1972年,钓鱼岛实际是在美国的控制下。要美军统治琉球期间,他们使用钓鱼岛作为炸射演习场并付租金给钓鱼岛地主日本人古贺善次。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冲绳返还协定,1972年5月将冲绳管治权归还于日本。钓鱼岛在此时一并交给了日本。这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对此提出了抗议。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严正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台湾当局则是在1971年6月11日由“外交部”发表声明:钓鱼台列屿“基于历史、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为“中华民国”之领土,不容置疑,故应于美国结束管理时交还“中华民国”。现美国迳将该列屿之行政权与琉球群岛一并交予日本,“中华民国”政府认为绝对不能接受。 1970年12 月 19 日,在美国的中国台湾留学生在普林斯顿大学召开座谈会,决定举行游行示威及募捐等事项,准备开始海外保钓运动。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琉球群岛归还协定的消息传出,中国留学生在全美各地举行了盛大的示威游行,这就是第一次保钓运动的爆发,此后又有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从上世纪70年代初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马英九亦是当年保钓运动的一名积极分子。 然而,台湾当局在三次保钓运动中的表现充满了矛盾与蜕变的性质,虽然照例宣示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却没有更积极的作为。在第一次保钓运动风起云涌之际,当时执政台湾的国民党却在国际上接连遭到一连串的打击和挫折,陷入国际孤儿的境地。对于钓鱼岛列岛之类不在关键问题范围之内的议题,它不敢得罪美国与日本,有保钓的决心却无实力去争取。因此,只能仅仅局限于一系列作用极其有限的抗议和声明。后来不论是国民党亲日的李登辉还是以陈水扁为代表的民进党,对日立场都相当的软弱。 而台湾的保钓运动,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由于内部的分化等等原因,也逐渐弱化。但是这时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的保钓运动却方兴未艾。1996年9月26日,香港的陈毓祥等五人在于钓鱼岛海域跳海示威,当中陈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钓人士方裕源则被日本的直升机救起,送往石垣岛的医院救治。10月6日,即陈毓祥举殡当日,由台北县议员金介寿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议员领导的新一轮保钓行动,于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渔船出发驶往钓鱼岛列屿。碍于船只众多,日本方面不便拦截,使参与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陆钓鱼岛。 2004年3月24日,中国大陆的冯锦华等7人成功登陆钓鱼岛,这是中国大陆民众自保钓行动开始后首次登上钓鱼岛。 围绕钓鱼岛的中、日、美“三国杀” 钓鱼岛争端从上世纪70年代后趋向激烈,这与1968年10月,联合国东亚经济委员会会同日本、台湾和韩国的海洋专家对相关海域进行学术调查,调查结果指出该海域可能埋藏大量石油有关。1969年,琉球列岛的石垣市即在钓鱼岛上建立了国标。 1972 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当时周恩来的建议,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 1978 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在次5 月,动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1990 年 10 月,日本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以后,几乎每次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同胞有保钓行动,日本方面就会有相应的举动。2002年,日本政府与声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国民签订了正式租借合同,以年租金 225 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而且这种租借合同今后将长期维持下去。采取租借方式从日本国民手中获得了对钓鱼岛的管理权,此举目的是限制转售该岛,也为了阻止第三者登岛,从而显示日本的一种强硬外交态度。 但在日本民间,关于钓鱼岛是有另外的声音的。日本左翼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在1972年的专著《“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解析》中指出,经过查阅历史文献,他认为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该国宣称的“无主土地”,而明确的是中国的领土,并认为是日本趁着战争快要胜利时窃取的。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根据对中日双方的历史文献研究认为:1885年,日本企图占据钓鱼诸岛,但由于害怕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故决定“暂时不轻动”,而在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后,日本内阁会议上决定于钓鱼岛上建立航标,以正式编入日本领土。当时日本政府的真正目的是占领台湾和澎湖岛,所以在《马关条约》上达到了占领台湾和澎湖岛这一目的后,完全忘记了在钓鱼岛上建立航标的事。直到1969~1970年左右,因那时突然发现这一地域有出产石油的可能性,才主张对那一区域拥有领有权。 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从来没有放弃过。在上世纪,限于多方面的原因,在钓鱼岛问题上也主要停留在发表抗议声明、支持民间力量登上钓鱼岛宣示主权、到钓鱼岛旅游的层面。1978 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时,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1979年,邓小平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中国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1996年9月26日香港为在钓鱼台海域溺毙身亡的陈毓祥举行追悼会,中国大陆驻香港官员参加悼念。 进入新世纪后,中日间在钓鱼岛问题上纠纷不断,中国政府的态度也日趋强硬。针对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湾渔船“联合号”遭日舰蓄意撞沉一事,中国外交部于当日发言表示不满,重申“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在钓鱼岛海域与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发生冲撞,日方扣押中国渔船、该船船长詹其雄和船上所有14名船员,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部长、至国务委员戴秉国等多次约见日本驻华大使,要求日方停止非法拦截行动,强烈抗议日方扣押中方船员和船只。日本海上保安厅虽然于9月13日释放了14名中国船员和中方渔船“闽晋渔5179号”,但日本石垣简易法院批准将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的拘留期限再次延长10天至9月29日,导致中日关系恶化,中国采取一系列反制措施,总理温家宝9月21日在纽约发表强硬措词,“敦促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 现在回望在钓鱼岛风波中的冲突各方,美国的阴影若隐若现。二战后钓鱼岛是从美国人的手里交到日本人手中的。日后发生中日钓鱼岛主权纠纷,美国一开始出言谨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在1970年9月10日被问及“如果尖阁诸岛发生主权争议时,美国的立场”时,回答说:“为表示尊重所有关于主权的诉求,吾等认为此事应由当事国共同协议”。美国长期的公开立场是在此争议中采取中立立场。2004年3月24日,美国务院发言人埃里利在指出,自1972年后根据琉球归还条约将钓鱼岛的治权移交日本政府,美国认识到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存在争议,因此通过国务院仅发言表明该岛为“日本行政管辖区”,美国此后一直谨慎避免陷入对此岛主权的争执当中。 但是在2009年,美国参议院议员却出现支持日本的言论。2009年9月,美国参院外交委员会的亚太小组委员会在当地时间15日召开有关亚洲海洋领土纷争的听证会,担任主席的韦柏在会议发表声明,批评中国在南海和东海的领土主张,指出美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美国国务院事后并无澄清及解释。而在2010年9月7日,发生中国渔船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碰撞,日本扣押中国渔船、船长和14名船员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表示,美国对中日主权争议不采取立场,但美日安保条约适用范围及于所有受日本行政管辖的地区,钓鱼岛列屿自1972年即受到日本行政管辖,并表示这是美方长久以来的一贯立场.。 钓鱼岛,这一组小小的弹丸之岛,百余年来风波不断,看上去是主权之争,演绎的则是中、日、美诸国的国运兴衰与国际政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