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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建设之九:“中华宪政”vs. “普世”宪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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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复兴完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应该是建立了一个成熟的、为世界各国所仰慕的政治制度,从而使“中华之道”成为世人认可的“普世之道”。“现代”政治文明是从西方发展起来的,其基本架构就是“宪政”。西方宪政的根本原则和“最终”目标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这样的制度设计是资本主义大发展的制度基础,推动人类文明整体上从农业文明跨入到工业文明阶段。西方宪政最明显的缺陷是缺乏“整体”概念,虽然高举“人权”旗帜,但这个“人权”仅限于“个人”的权利。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在一个失去秩序、平衡、和组织的社会里,“个人”的权利将得不到任何保障,国家一旦分崩离析,百姓随即生灵涂炭的悲剧不断上演。很多这样的悲剧是在要“人权”、要“民主”、要“自由”的旗帜和口号下上演的。“普世”价值不能导致“普世”幸福,甚至不断引发“普世”动乱,历史在呼唤着超越“普世”价值和西方宪政的新政治文明。这个“新政治文明”的根本原则和最终目标不是“个人”权利和自由至上,而是致力于优化社会整体的结构和组织形式,使社会日益成为一个“健康”的“生命共同体”。不管人们承认与否,人类社会客观上已经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一个核大国失去理智,就可以瞬间毁灭全人类;一个国家污染和破坏环境,也可以影响全人类。人类面临的危机和问题需要有一种机制统合全人类的智慧和力量来解决。但人类社会的现状是分裂、内斗、争竞、甚至自相残杀,是一个极不“健康”的生命共同体。西方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工业和科技,但俺看不到西方“个人”之上的价值观能把人类带进更加美好的明天。人类文明前进的接力棒要由西方交出了。交给谁呢?只能是东方,明天的太阳将从雄居东方的中国喷薄而出。中国肩负着创造人类“新政治文明”的重任,俺暂将其称为“中华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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