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聊了下中華之道。這篇俺想說說道與法。這都是老詞兒。古人稱制度為“法”。中華之道是中華文明的根基,用老董的話說就是“天不變,道亦不變”。當然,俺對“中華之道”的理解是與老董不一樣的(老董的名聲也臭了),但對道的重要性的認識是一樣的。失道則失根基,中華大廈必至動搖。我能找到的與“道”含義最接近的西方話語系統裡的對應詞語是“普世價值”。對“普世價值”的最濃縮的概括大概是“自由、平等、博愛”。就將其稱為“西方之道”好了。俺不能將其稱為“普世之道”,因為這麼一說其地位價值自然就在“中華之道”之上了。現在姑且稱其為西方之道。
道與法的關係是這樣的:道具有永恆價值,是一個文明存在的基礎和最核心的內容,就像一個生物體的DNA一樣。法也就是制度,是從道衍生出來的,是服務於道的。法是而且應該是隨着時代的演變而演變的,所謂“世易時移,變法宜矣”,所謂“與時俱進”。可見要進行“頂層制度設計”的關鍵是要明確這個制度所要服務的“道”,也就是一個文明的最高價值觀。西方之道是大家已經耳熟能詳的“自由、平等、博愛”,中華之道卻是命運多舛。到現在也沒有個大家都認可的說法,甚至一度被認為可以掃進歷史的垃圾堆,只要“普世價值”就好了。如是,中國的制度建設仍在深水區里艱難涉行,何去何從仍是眾說紛紜。俺的觀點是明確的,中華之道具有永恆價值,不可以被“普世”價值所取代。相反,必須要正本清源,確立為中國制度建設的根基、出發點,同時也是方向和目標。中華之道與“普世”價值並不是相互否定的關係,而是相互補充的關係。中華之道着眼點在於建立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及文明的永續存在和發展,重整體,重長遠。“普世”價值重在維護個人的尊嚴和自由,重個體,重局部。二者誰為主,誰為輔呢?當以中華之道為主,以“普世”價值為輔。因為整體大於局部,社會高於個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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