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聊了下中华之道。这篇俺想说说道与法。这都是老词儿。古人称制度为“法”。中华之道是中华文明的根基,用老董的话说就是“天不变,道亦不变”。当然,俺对“中华之道”的理解是与老董不一样的(老董的名声也臭了),但对道的重要性的认识是一样的。失道则失根基,中华大厦必至动摇。我能找到的与“道”含义最接近的西方话语系统里的对应词语是“普世价值”。对“普世价值”的最浓缩的概括大概是“自由、平等、博爱”。就将其称为“西方之道”好了。俺不能将其称为“普世之道”,因为这么一说其地位价值自然就在“中华之道”之上了。现在姑且称其为西方之道。
道与法的关系是这样的:道具有永恒价值,是一个文明存在的基础和最核心的内容,就像一个生物体的DNA一样。法也就是制度,是从道衍生出来的,是服务于道的。法是而且应该是随着时代的演变而演变的,所谓“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所谓“与时俱进”。可见要进行“顶层制度设计”的关键是要明确这个制度所要服务的“道”,也就是一个文明的最高价值观。西方之道是大家已经耳熟能详的“自由、平等、博爱”,中华之道却是命运多舛。到现在也没有个大家都认可的说法,甚至一度被认为可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只要“普世价值”就好了。如是,中国的制度建设仍在深水区里艰难涉行,何去何从仍是众说纷纭。俺的观点是明确的,中华之道具有永恒价值,不可以被“普世”价值所取代。相反,必须要正本清源,确立为中国制度建设的根基、出发点,同时也是方向和目标。中华之道与“普世”价值并不是相互否定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中华之道着眼点在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及文明的永续存在和发展,重整体,重长远。“普世”价值重在维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重个体,重局部。二者谁为主,谁为辅呢?当以中华之道为主,以“普世”价值为辅。因为整体大于局部,社会高于个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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