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制度建設之十:試 談“中華憲政”的基本治國理念)提到“中華憲政”的基本治國理念是把“國家”看成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對一個“生命體”來說,最重要的事情只有一件:就是生存。這個生存有兩個含意:一個是生命體當下的生存;一個是繁衍後代,“傳遞”生命,實現物種的持續生存。人類作為一個“物種”,也概莫能外。但人類和其他物種有個重大的、本質的區別:其他物種的生存主要是通過其個體或分散、孤立的小群體各自為生存所做的努力而實現的,而人類由於智慧和技能的高度的發展而結成了一個一體化的巨型生命系統和命運共同體。自然界其他的物種大都是有天敵的,物種之間存在相互依賴也相互制約的關係。通過這樣的關係實現“生態平衡”和各物種的生存。而人類發展到今天,只剩下一個“天敵”,就是人類自身;並且由於人類活動對自然界造成的巨大的(很多是不可逆)的改變和破壞,人類也成為地球上所有其他物種的天敵。人類的發展已經到了這麼一個臨界點:要麼繼續沿着舊的軌道追求只顧一己 之利的、盲目的和高速的發展,從而繼續做自己和其他物種的“天敵”,並且極有可能有朝一日成為世界的毀滅者;要麼進一步提升自己的智慧,把人類社會當成一個整體,把人和自然當成一個整體,追求更加合理有序可控的發展,以達成人類在地球上的長久的、可持續的生存和發展。這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把人類社會當成一個“生命體”來看待。個體的人不再是一個獨立的和孤立的生命,而是人類社會這個“生命體”中的一個“細胞”。個人和社會的關係就是“細胞”和“生命體”的關係:“細胞”由“生命體”來供養,“細胞”同時發揮它應有的功能來為生命體整體的生存做貢獻。一個“健康”的生命體應該是“身體”的各個組成部分保持“和諧”和平衡狀態,“生命體”整體富有活力,“頭腦”清醒,反應敏捷,能根據環境的變化作出對自身生存最合理的判斷和決策。“中華憲政”的施政目標就是將人類社會建設成一個“健康”的“生命共同體”。第一步是將中國建成一個“健康”的和強大的“生命共同體”,以引領全人類走“和諧共存”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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