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制度建设之十:试 谈“中华宪政”的基本治国理念)提到“中华宪政”的基本治国理念是把“国家”看成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对一个“生命体”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只有一件:就是生存。这个生存有两个含意:一个是生命体当下的生存;一个是繁衍后代,“传递”生命,实现物种的持续生存。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也概莫能外。但人类和其他物种有个重大的、本质的区别:其他物种的生存主要是通过其个体或分散、孤立的小群体各自为生存所做的努力而实现的,而人类由于智慧和技能的高度的发展而结成了一个一体化的巨型生命系统和命运共同体。自然界其他的物种大都是有天敌的,物种之间存在相互依赖也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这样的关系实现“生态平衡”和各物种的生存。而人类发展到今天,只剩下一个“天敌”,就是人类自身;并且由于人类活动对自然界造成的巨大的(很多是不可逆)的改变和破坏,人类也成为地球上所有其他物种的天敌。人类的发展已经到了这么一个临界点:要么继续沿着旧的轨道追求只顾一己 之利的、盲目的和高速的发展,从而继续做自己和其他物种的“天敌”,并且极有可能有朝一日成为世界的毁灭者;要么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智慧,把人类社会当成一个整体,把人和自然当成一个整体,追求更加合理有序可控的发展,以达成人类在地球上的长久的、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这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把人类社会当成一个“生命体”来看待。个体的人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和孤立的生命,而是人类社会这个“生命体”中的一个“细胞”。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就是“细胞”和“生命体”的关系:“细胞”由“生命体”来供养,“细胞”同时发挥它应有的功能来为生命体整体的生存做贡献。一个“健康”的生命体应该是“身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保持“和谐”和平衡状态,“生命体”整体富有活力,“头脑”清醒,反应敏捷,能根据环境的变化作出对自身生存最合理的判断和决策。“中华宪政”的施政目标就是将人类社会建设成一个“健康”的“生命共同体”。第一步是将中国建成一个“健康”的和强大的“生命共同体”,以引领全人类走“和谐共存”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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