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制度建设之七: 体现“天意”的宪政)俺提到目前所说的“宪政”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它更多体现的是个人追求自由和发展的欲望,而不是着眼于人类整体如何在地球上实现和谐共存。这也就是我所说的“天意”。“天意”并非是那么神乎其神,玄之又玄。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一对夫妻生养了很多孩子,作为孩子的父母会对孩子会有什么期望呢?当然是希望他们都能长大成人,彼此和睦,互相帮助,并且也能孝敬父母。人类是“自然”所孕育的,虽然我们对“自然”的精神属性并没有充分认识,但这不妨碍我们把“自然”看成是人类的父母(所谓的“Mother
Nature”)。推人及“天”,“天意”和父母对孩子的期望也是类似的。在“天”所孕育的众多“孩子”当中,中华民族因其灿烂文明、悠久历史、巨大规模和重“和谐稳定”的传统理应被看作众子之中的“长子”。常言道“长子如父”(或“长兄为父”),因为“天”不直接和人类“对话”,中华民族作为“天”的长子就要负起“替天行道”的责任,也就是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中国积贫积弱面临亡国灭种危险的年代,我们只有“救亡图存”的念头。在中国日益富强的今天,我们已经意识到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其实也是人类向何处去的问题。西方的“普世”宪政显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普世”宪政可以看作是人类处于“少年”时期的一种心理反映,就是“自我”意识极强,蔑视权威,要反叛,要自由,要将个人“权利”和自由神圣化。中国作为人类“长子”,具有早熟文明特征,其他国家包括西方“强国”,可以看作是弟弟妹妹。弟弟妹妹到了发育期了,力量极大增强,不把“大哥”放在眼里,甚至任意欺凌。中国有责任管教“弟弟妹妹”,帮他们矫正发展的方向,重树“大哥”的权威,重建 人类家庭内部的和谐。要做到这一点,中国就先要有足够的力量,先要以“力”服人,才能以“理”服人。中国目前还做不到以“力”服人,也就谈不上以“理”服人。所以目前阶段中国仍要“一心一意谋发展,全神贯注搞建设”(俺终于明白“总设计师”的深意了)。时候到了,就要“挑头”了,就要“打旗”了。君子先自救,然后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