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幼河的博客  
在美國混日子。  
https://blog.creaders.net/u/3328/ > 複製 > 收藏本頁
我的名片
幼河
註冊日期: 2010-01-13
訪問總量: 12,513,285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最新發布
· 下羚羊谷
· 觀北京鼓樓
· 真正恐懼的是他們
· ZT:MIT陳剛教授自述
· ZT:我的岳母
· 王朔:美國走馬觀花
· 大神于敏
友好鏈接
分類目錄
【小說】
· 我的約翰
· “我怎麼會後悔呢?”
· 回顧與情感
· 聊齋新編
· 愛的傳遞
· 面子
· 哭的孩子有奶吃
· 自尊
· 感情
· 嘿嘿,“法治 ”
【隨感雜談】
· 那時的什剎海……
· 美墨邊境牆
· 反光
· 請根據常識判斷……
· 川普被“翻篇”之前
· 川普的競選策略
· 麥凱恩的風度
· 洋“芝麻醬”
· 新冠肺炎疫情簡述
· 侃“正人君子”
【摘編文章】
· 真正恐懼的是他們
· 大神于敏
· 美國是民主國家
· 女知青和農民丈夫
· 生死之痕
· 撒謊成性的川普
· 你怎麼想?
· 川普心理分析
· “華川粉”白描
· 美國華人的根本利益是什麼?(外
【旅遊】
· 糟糕天氣的旅遊
· 馬蹄灣
· 猶他州南部的三個國家公園
· 象海豹
· 加州的紅杉樹
· 太浩湖和優勝美地
· 從陡峭點到大蘇爾
· 彩色海灘
· 墨西哥城逛街
· 觀賞帝王蝶
【紀實】
· 進了急診室
· 欺詐之都(下)
· 欺詐之都(上)
· 是諸葛亮也沒用
· Liz是個小獅子狗
· 羅將軍
· 農場軼事
· 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變遷
· 母親在“文革”之初
· 針對華人的盜賊
【散文】
· 老北京的景兒
· “兩害相權取其輕”
· 最後的告別
· 漸漸遠去
· 多想相聚在夢中
· 我不懂養狗之道
· 我是個普通人
· 老北京有特色的景兒
· 自斟自酌
· 回憶像陳年老酒
【轉貼文章】
· ZT:MIT陳剛教授自述
· ZT:我的岳母
· 王朔:美國走馬觀花
· ZT:赤腳資本家孫立哲
· ZT:一個知青偶像的沉浮
· ZT:太平軍殘部沒到過智利
· ZT:“英國辛德勒”尼古拉斯.溫
· ZT:世界上最偉大的騙局
· ZT:民國不是個美好時代,也沒男
· ZT:美國的分裂正在加劇
【隨手一拍】
· 下羚羊谷
· 觀北京鼓樓
· 反光
· 下羚羊谷
· 等待
· 向着太陽唱起歌
· 小海灣里的鯡魚群
· “醜小鴨”
· 珊瑚蟲和海葵
· 海灣邊的白鷺
【刪除】
· 刪除
· 刪除
· 刪除
· 刪除
· 刪除
存檔目錄
06/01/2024 - 06/30/2024
04/01/2022 - 04/30/2022
01/01/2022 - 01/31/2022
11/01/2021 - 11/30/2021
10/01/2021 - 10/31/2021
09/01/2021 - 09/30/2021
08/01/2021 - 08/31/2021
07/01/2021 - 07/31/2021
06/01/2021 - 06/30/2021
05/01/2021 - 05/31/2021
04/01/2021 - 04/30/2021
03/01/2021 - 03/31/2021
02/01/2021 - 02/28/2021
01/01/2021 - 01/31/2021
12/01/2020 - 12/31/2020
11/01/2020 - 11/30/2020
10/01/2020 - 10/31/2020
09/01/2020 - 09/30/2020
08/01/2020 - 08/31/2020
07/01/2020 - 07/31/2020
06/01/2020 - 06/30/2020
05/01/2020 - 05/31/2020
04/01/2020 - 04/30/2020
03/01/2020 - 03/31/2020
02/01/2020 - 02/29/2020
01/01/2020 - 01/31/2020
12/01/2019 - 12/31/2019
11/01/2019 - 11/30/2019
10/01/2019 - 10/31/2019
09/01/2019 - 09/30/2019
08/01/2019 - 08/31/2019
07/01/2019 - 07/31/2019
06/01/2019 - 06/30/2019
05/01/2019 - 05/31/2019
04/01/2019 - 04/30/2019
03/01/2019 - 03/31/2019
02/01/2019 - 02/28/2019
01/01/2019 - 01/31/2019
12/01/2018 - 12/31/2018
11/01/2018 - 11/30/2018
10/01/2018 - 10/31/2018
09/01/2018 - 09/30/2018
08/01/2018 - 08/31/2018
07/01/2018 - 07/31/2018
06/01/2018 - 06/30/2018
05/01/2018 - 05/31/2018
04/01/2018 - 04/30/2018
03/01/2018 - 03/31/2018
02/01/2018 - 02/28/2018
01/01/2018 - 01/31/2018
11/01/2017 - 11/30/2017
10/01/2017 - 10/31/2017
09/01/2017 - 09/30/2017
08/01/2017 - 08/31/2017
07/01/2017 - 07/31/2017
06/01/2017 - 06/30/2017
05/01/2017 - 05/31/2017
04/01/2017 - 04/30/2017
03/01/2017 - 03/31/2017
02/01/2017 - 02/28/2017
01/01/2017 - 01/31/2017
12/01/2016 - 12/31/2016
11/01/2016 - 11/30/2016
10/01/2016 - 10/31/2016
09/01/2016 - 09/30/2016
08/01/2016 - 08/31/2016
07/01/2016 - 07/31/2016
06/01/2016 - 06/30/2016
05/01/2016 - 05/31/2016
04/01/2016 - 04/30/2016
03/01/2016 - 03/31/2016
02/01/2016 - 02/29/2016
01/01/2016 - 01/31/2016
12/01/2015 - 12/31/2015
11/01/2015 - 11/30/2015
09/01/2015 - 09/30/2015
08/01/2015 - 08/31/2015
07/01/2015 - 07/31/2015
06/01/2015 - 06/30/2015
05/01/2015 - 05/31/2015
04/01/2015 - 04/30/2015
03/01/2015 - 03/31/2015
02/01/2015 - 02/28/2015
01/01/2015 - 01/31/2015
12/01/2014 - 12/31/2014
11/01/2014 - 11/30/2014
10/01/2014 - 10/31/2014
09/01/2014 - 09/30/2014
08/01/2014 - 08/31/2014
07/01/2014 - 07/31/2014
06/01/2014 - 06/30/2014
05/01/2014 - 05/31/2014
04/01/2014 - 04/30/2014
03/01/2014 - 03/31/2014
02/01/2014 - 02/28/2014
01/01/2014 - 01/31/2014
12/01/2013 - 12/31/2013
11/01/2013 - 11/30/2013
10/01/2013 - 10/31/2013
09/01/2013 - 09/30/2013
08/01/2013 - 08/31/2013
07/01/2013 - 07/31/2013
06/01/2013 - 06/30/2013
05/01/2013 - 05/31/2013
04/01/2013 - 04/30/2013
03/01/2013 - 03/31/2013
02/01/2013 - 02/28/2013
01/01/2013 - 01/31/2013
12/01/2012 - 12/31/2012
11/01/2012 - 11/30/2012
10/01/2012 - 10/31/2012
09/01/2012 - 09/30/2012
08/01/2012 - 08/31/2012
07/01/2012 - 07/31/2012
06/01/2012 - 06/30/2012
05/01/2012 - 05/31/2012
04/01/2012 - 04/30/2012
03/01/2012 - 03/31/2012
02/01/2012 - 02/29/2012
01/01/2012 - 01/31/2012
12/01/2011 - 12/31/2011
11/01/2011 - 11/30/2011
10/01/2011 - 10/31/2011
09/01/2011 - 09/30/2011
08/01/2011 - 08/31/2011
07/01/2011 - 07/31/2011
06/01/2011 - 06/30/2011
05/01/2011 - 05/31/2011
04/01/2011 - 04/30/2011
03/01/2011 - 03/31/2011
02/01/2011 - 02/28/2011
01/01/2011 - 01/31/2011
12/01/2010 - 12/31/2010
11/01/2010 - 11/30/2010
10/01/2010 - 10/31/2010
09/01/2010 - 09/30/2010
08/01/2010 - 08/31/2010
07/01/2010 - 07/31/2010
06/01/2010 - 06/30/2010
05/01/2010 - 05/31/2010
04/01/2010 - 04/30/2010
03/01/2010 - 03/31/2010
02/01/2010 - 02/28/2010
01/01/2010 - 01/31/2010
發表評論
作者:
用戶名: 密碼: 您還不是博客/論壇用戶?現在就註冊!
     
評論:
能否在旅館用電爐
   

              能否在旅館用電爐

 

    這些年,我在寫遊記時常提到我們一家人在旅館裡用電驢子燒簡單的飯。為此咱還和某中文網站上一位“智叟”發生了口水戰,因為他說我“給中國人丟臉”。到最後相互用的語言都不堪入目。我是在農村待了九年多的老“知青”,毀罵不用教,村頭潑婦跳腳辱罵的語言早就“耳熟能詳”。後來我在那個網站封網而去。自慚形穢呀。污辱了他人,對自己也沒有做到自我尊重。相互對罵咱肯定絕對占上風,可我怎能將自己等同一個村頭潑婦呢?

    這次我寫美國西南部的遊記,某君對我在旅館裡用電爐子提出了指責,說“我倒覺得你偷偷摸摸在旅館裡燒電爐煮麵條的危險行為非常有害”。對此,我起初想保持沉默。後來一想,實際上這是個爭論極大的話題。不信您就此論題在任何一個英文網站上查詢,“老美”們對此也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限定題名後,我在google上查詢英文網站;在某一網站上看到了與之有關的激烈爭論。某人說,他將在夏威夷休假,想帶上微波爐、電爐和燒烤的小爐子,在瓦胡島Wakiki(那兒有著名海灘)很舒適的旅館裡的陽台上自己做飯。他徵求網友們的意見,問能否這樣做。

    可以想見,絕大部分網友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他們認為“這太過分”。也有網友認為,在美國,任何一個旅館房間的住宿規則條文中都沒有明確提到“不許用自帶電器自己燒飯”,這證明,如果他真的在Wakiki旅館的陽台上烤BBC,那是不違法的。當然,真的損壞了旅館的家具和財務,甚至引起火災,肇事者自己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外出旅遊住旅館時我還真的看過很多次住宿人注意事項和規則,確實沒有明文規定“入住者不准自帶電爐使用”這條。既然大家都認為旅館不應該允許入住者自帶電爐使用,就明文規定這一條不就完了嗎?有這條規定,您偷偷摸摸使用電爐,沒被抓住,算您幸運。發現使用了,立即按有關條款罰錢;要因此損壞了旅館的財物,就大大的罰;如果引起火災就叫警察把肇事者抓走坐牢。這下看誰還敢自帶電爐在旅館使用。然而,我這麼多年就沒見旅館有這條明文規定(也許有,我沒看清;或許有很多我沒住過的旅館有這條明文規定)。再者,旅館因默許入住者自帶電爐使用後,到底會造成多大的危害?是不是有旅館因此財物損壞得特別厲害,或乾脆被燒個精光?我倒是聽說旅館因吸煙者不慎引起火災的。

    我在想,在有電爐子之前恐怕就有旅館了。在沒有發明電力之前,旅館取暖得燒爐子。當時的旅館有沒有明文規定,不許入住者在取暖驢子上做飯呢?假如一位住旅館的人在爐子上燒了杯咖啡又如何?呵呵,我這是和“入住者不准自帶電爐使用”這條文較真呢。現在旅館裡通過電力,可以有空調使用;電吹風和電熨斗必備。您說不讓用電爐子,因為會有引起火災的危險;那麼電吹風和電熨斗的使用就非常安全嗎?叫我說,空調器還可以因線路問題引起火災呢。再,很多旅館都備有微波爐。這種電器因線路問題也會引起火災的。還有,汽車旅館的很多住宿房間是允許入住者抽煙的。抽煙應該比電爐子更容易引起火災吧?看來,旅館規定不許入住者自帶電爐子使用,還得有更令人信服的理由。或許可以這樣說,如果旅館默許入住者自帶電爐使用,得寸進尺的人們會在旅館開餐館。炒菜弄得滿屋子濃煙滾滾。但自帶電爐的入住者申辯,他們用電爐子僅僅是煮一小鍋麵條。那旅館經理是不是會大發雷霆:“誰知道您到時候會不會用電爐子炸魚呢?!”您看我這麼一較真,“入住者不准自帶電爐使用”這條規定的理由就牽強起來。

    唉,不管怎麼說,一般旅館內確實沒有為入住者自帶的電爐放置使用的地方。這或許就暗示了人家不許入住者自帶電爐使用。但您要是悄悄的使用,旅館方面也眼不見心不煩。不過您當面提出“我是否可以使用電爐”的要求時,他們應該不會允許。

    其實在我的記憶里,很多旅館的房間裡是有專門的電爐的。家庭旅館不必說了,那兒必有做飯的地方,哪能沒有電爐子,或不讓用電爐子呀?在很多大醫院周圍的旅館房間裡,都有專門的電爐設備。您想呀,一位長期看病的入住者能成天在外邊吃三頓飯嗎?還有些旅館有些家庭用房間,裡面備有專門烹調的電爐設備用於做飯。

    另外,我們想一想,到底多少旅遊者會自帶電爐子使用?恐怕為數不多。住好的旅館的人自帶電爐子做飯的可能性很小。好旅館都自備餐廳,能住得起好旅館的人,經濟狀況應該不錯;讓餐廳按照自己的要求做些飯菜,這不會比住宿花錢更多。他們非要自己做飯嗎?那可以租帶廚房的房間嘛。那收入中下層的人們住旅館。比如汽車旅館,會自帶電爐做飯嗎?那要看為什麼自帶電爐做飯?一般是省錢或外邊的飲食吃不慣,或兩者兼有之。不過我認為在美國住便宜旅館的旅遊者也僅僅是很少的人自帶電爐使用。起碼我的朋友們都認為自帶電爐太麻煩,對飯館的飲食還能夠接受。像我老伴兒和女兒,吃多了油膩就鬧肚子,甚至嘔吐的主兒不多。

    我忽然想起,在美國,人們愛外出野營。那自帶電爐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或許以後我和老伴兒再外出旅遊就專門野營。夜裡看燦爛星空,喝熱氣騰騰的麵湯。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