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性爱的生理性、心理性和社会性
钱跃君
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个性爱世界,谈性却成了人人忌讳的禁区。美国研究昆虫繁殖的生物学家金西(Alfred Charles Kinsey,1894—1956)研究夫妻问题,研究夫妻关系首先要研究性关系。这时他发现,动物学的所有领域都有大量统计资料可助研究,但在人的性问题上却没有一点资料。
于是,他做了大量问卷调查,十年中他和同事们与l.2万男女个别交谈,1948年初发表了划时代的《男人的性关系》(Sexual Behaviorin in the Human Male,1948)。该书轰动美国,两个月就售出l0万册,连续半年多列为美国最佳书籍。例如书中揭示到:40%已婚男子有外遇,37%男人曾经有过同性恋经历,而且达到性高潮……新闻界评价说:“哥仑布发现新世界,金西发现性世界。”金西因此上了《时代周刊》封面。
于是,金西再接再励,五年后又隆重推出《女人的性关系》。这下砸了,整个新闻界嘘声四起,《生活》杂志刊文攻击金西的研究是“对家庭作为社会基石的谋杀行为,否定社会道德,歌颂放纵行为”。《时代》杂志等拒绝刊登对该书的评论和介绍,认为“我们的大多数读者将会抵制这种书籍”。哥仑比亚大学教授甚至要求通过法律严禁这类研究。资助该项目的洛克菲勒财团也断了资助。之所以该书会受到这么激烈的非议,因为它闯进了几千年的禁区。例如书中居然写到:62%的女性经常手淫,这不意昧着两位总统夫人中就有一位手淫?金西一气之下,三年后便命归西天。
再回到中国人的智慧。这方面最聪敏的要数禅宗里的坦山和尚。那回他和小和尚在河边看到一位漂亮女子无法过河,一时兴(性)起,满脸堆笑地抱着女子过河。小和尚看着百思不得其解,身为世外之身怎么能近女色?走了半天后还是抓着脑袋开口请教。坦山和尚故作震惊地问:“我早已把她放下了,你还没把她放下?”言下之意,我只是怀里抱着女人,而你小和尚却脑子里抱着女人——小和尚没能交上桃花运,却被说成染上了桃花病。这就是坦山和尚的智慧。
交谊舞的性爱
保守的人对跳交谊舞嗤之以鼻,这一男一女的抱在一起像什么样子!开放些的认为这是你们自己心存不正,想入非非(坦山和尚的解说)。我在大学时当班长,来德后当学生会主席,无非有机会就举办各类舞会。可惜我自己却三步四步都不会,属于舞会上被人冷落的一代。于是只能坐在边上想入非非,琢磨着跳舞的性爱问题。
交谊舞是否涉及到性?这样有意思的问题还真没人研究过。于是我把乱麻般的思路梳理一番,发现要从生理学(physiologisch)、心理学(psychisch)、社会学(sozial)和法学(rechtlich)四个角度才能说清楚。
从生理学角度,要看双方或单方在跳舞时是否有发自内心的性冲动,如心脏跳动加速,男性的勃起和女性的分泌。如果没有,就不存在性问题。如果有,限于环境可以用理性来克制性冲动的外在表现,但这已是一种性活动 ——动物没有理性约束,街上的公狗见到母狗就冲了过去。
从心理学角度,要看双方是否意识到是与一位可能引起性欲望的人在一起跳舞,甚至双方去跳时就已经带有这样的性意图。事实上,这样的性意图不一定要自己直接参与跳舞,像我这样在边上观赏得想入非非,甚至只是在电视里、画刊中观赏,便已经参与了性活动。按照《圣经·新约》的说法,如果你见到一位女人就起“邪念”,你就已经和那个女人发生性关系了。
从社会学角度,任何人的行为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整个社会通过社会思潮和社会观念,也会对每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所以从社会学角度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带有性,是随着社会性观念的改变而改变。三十年代美国对电影的审查制中,不准出现长时间接吻或男女两人(哪怕衣冠楚楚)坐在床边的镜头,因为按照当时社会对性的理解,这些都已经在暗示性行为;而这些镜头在今日的电影中,甚至儿童动画片中都屡见不鲜。FKK裸体浴场出现初年,社会上将之与性行为结合在一起,今天人们早就不再如此想了。跳交谊舞也是,在七十年代末的中国,连谈朋友都不敢在公开场合携手而行,现在居然搂在一起跳舞,能不令人联想到性?除了时代因素外还有地域因素:大城市中已经认为跳交谊舞不再是性活动,并不意味着在封闭的偏远地区也如此认为。
从法学角度,法律的背后是政治,政治的背后是社会。所以法学中对性的判断更多从社会学角度,也参照生理学和心理学因素。中国刑法中对强奸犯的定义必须是直接的性交行为,性交之外对女性的侵犯只算“猥亵”,以前归入流氓罪,现在特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德国刑法对性的定义更广泛,只要触及女性生理上的性敏感部位都算性侵犯,以致一个小偷在人群中偷了女性东西,以偷窃罪和强奸罪共罚。所以,如果按中国法律对性的定义,跳交谊舞绝对说不上性活动,因为不可能疯狂到边跳舞边性交;但如果按照西方法律定义,则要看在跳舞时双方的动作是否触及到对方的性敏感部位,而不论你在生理上是否有性冲动、心理上是否有性愿望。
上帝的恩赐
告子曰:“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即吃饭与贪色(性)是人的天性。孔夫子非常生气地说:为什么人们追求道德就没有像追求性那样起劲?!夫子就没有想到,前者是人的理性,后者是人的天性,如果没有宗教在后面,人的理性怎么可能超越人的天性?
事实上,没有吃饭与性爱就根本没有人类。最早从伦理学上解释性生活的还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n,公元前427—347)。他看到,人类要延续就必须有性生活,性生活给人所带来的那番快感,是上帝对人类的奖励。这也可以看到上帝的用心良苦,知道人类这群懒虫,仅仅造了一对亚当、夏娃是不够的。如果不给他们一点性快感,就怕都懒得去性生活,人类只能无后而终,上帝的那部天书《圣经》只能劳驾狮子、老虎们去拜读了。
但后来想想也不对,上帝创造了自然界中这么多动物,都是雌雄相配,动物们在性生活时也都得到了上帝的奖励。那动物与人类性生活到底有什么区别?后来发现:绝大多数的雌性动物都有发情期,只有在特定季节(如春天)才有性要求。在发情期之外便冷冷地拒雄性动物于千里之外,憋得雄性动物忍无可忍,以致在没有警察的动物世界,强奸案屡屡发生。而人类女性却没有发情期(在由猿到人阶段才消失),一年四季、从早到晚都可以产生性冲动,还能产生性高潮(雌性动物通常没有性高潮),即女性与男性一样,也有性欲、性快感和性乐趣——能让男女共欢,是上帝对人类的特殊厚爱。
上帝奖励人类性生活的目的是为了人类得到延续,没想到人类一得到奖励,便忘了延续。现在有多少人性生活是为了生育?避孕,同性恋,按照柏拉图的理论是反自然的,但现在却成了性生活的主流。据性研究的祖师爷金西统计,男性中约有80%的射精根本没有射到该要射的地方;据英国学者Hotchkiss统计,即使一对没有拒绝要有孩子的夫妻,平均202次性生活后才怀上一次。何况即使哪回怀上了,那是2.6亿颗精子中才用上了一颗,那颗精子比金子还贵。怀上后一不小心,又掉了……从生物学角度简直是浪费精子,浪费能源,但人类却乐而忘返。由此我想到了动物与人性生活的第二区别:纯粹为了生理需求而性生活,那是动物的本能;不为生育而性生活(为了爱情?为了享受?),那是人的特性。
《欧华导报》记者曾电话采访一位读者,那位读者说她如何提高丈夫的“兴趣”。不知是记者写成了错别字,还是因为兴、性同音,发表时居然说她如何提高丈夫的“性趣”。过后那读者很不高兴,编辑只能在下期导报上公开致歉。我读后抚掌大笑:一个是性饥饿,听到“兴”就想到“性”,看到母鸡就想到公鸡;另一个是性压抑,处处要忍,怎么能放肆地谈性。只是夫妻之间没有“性趣”还能有“兴趣”?老祖宗创造语言时让兴、性同音,是有深刻涵意的。
情爱与性爱
一谈到性爱就联想到情爱,似乎没有情爱就没有性爱,或没有情爱的性爱是一种堕落。《红楼梦》是情爱的典范,被人捧上了天;《金瓶梅》是性爱的传奇,被历代列为黄色禁书。
在古犹太文化中(《圣经·旧约》时代),并没有区分情爱与性爱。“创世纪”中说:“亚当和夏娃赤身露体在一起,相互间并不感到羞愧。”我想,大概只有动物或没有性感的木头才会不感到羞愧,不知《圣经·旧约》专门提上这句话算什么意思?幸好亚当和夏娃吃了禁果得以逃出伊甸园,这才“发生了性交往,夏娃生下了一个儿子”(注)。是出于情爱还是性爱?《旧约》避而不谈,可能刚好符合上帝“性生活就是为了生育”的原意。
古希腊文化最早区分情爱(agapo = geistige Liebe)和性爱(eros = koerperliche Liebe)。在希腊化时代,即从亚里斯多德去世至耶苏诞生,有两大哲学流派,一是伊壁鸠鲁派(Epikouros,享乐主义派),认为“享乐是生活的起点,也是生活的目的”。但他们所指的享乐是精神上享乐,不是肉体上享乐。从这点来说,他们追求的应当是情爱,不是性爱。另一派斯多亚派(Stoizismus,禁欲主义派),认为动物的天性是保护自己,而人的天性是理性地生活。于是由理性而压抑享乐,把追求享乐看作灵魂的罪恶,所以绝对反对性爱。可见这两派尽管出发点完全相反,但在爱的问题上却都推崇情爱、蔑视性爱。
这之后产生的基督教(即《圣经·新约》时代)几乎是独身主义者,“哥林多前书”中写道:“最理想的,男人最好一生都不要碰到女色。”可惜这是一个性爱世界,不是这个男人找上那个女人,就是这个女人缠上那个男人。基督教只能退一步说:“既然遇上这么个淫乱时代,那男人最好只有一个(固定的)妻子,女人只有一个(固定的)丈夫。”这种婚姻是出于情爱还是性爱?一个都不是,是担心如果不这样就会天下乱淫,满山遍野成为男欢女乐的动物世界。既然结合了,就要守贞节(Keuschheit):“与人通奸的女子(或妓女)、崇拜偶像、离婚、男子不为生育的性行为、同性恋、偷窃、贪婪、酗酒、咒骂、敲诈等,都不能继承上帝之国。”最有意思的是“哥林多前书”7:8中写道:“如果(该男人)欲火烧心,则还不如让一位女人躺在身边。”即与这位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性欲太旺。可见早期基督教还是很开放的,尽管没有提倡性爱(也没有提倡情爱),却能宽容性爱。
真正进入禁欲主义的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义的奠基人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354—430),他的《上帝之城》和《忏悔录》成为基督教哲学的支柱。他在《阡悔录》中很有文学色彩地写到:我用乱淫的肮脏之土来玷污友谊之河,我用肉欲的地狱之水来混浊一脉清流。他用他的原罪论解释性爱:性爱是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偷食禁果所产生的原罪所致。这种原罪就是以人们在性生活中产生的性快感形式来代代相传——能产生性快感不再是上帝对人类的奖励(柏拉图观点),而成了人有原罪的体现。但奥古斯丁毕竟不能一概反对性生活,否则哪有人类的延续?于是他又参用柏拉图的伦理观,认为仅仅为了延续后代而进行性生活的原罪性相对少些,而为其它目的的性生活则肯定是一种罪恶。我读了不少天主教方面的性伦理书籍,转来转去就一个简单结论:为了生育而性生活,你必须去做;为了享乐而去性生活,则你绝对不能去做——看来每次性生活之前都要问一下自己和对方:这次性生活是为了什么?就怕这一问,性感都没了。
柏拉图与奥古斯丁的性伦理统治了欧洲性观念上千年,到了马丁·路德的新教运动,尽管对性问题宽松些,例如不认为性生活本身就是原罪,贞洁并不一定意味着道德高尚等,但对性爱的宽容都没有达到上述《圣经·新约》的程度。甚至直到西方六八学运之前,柏拉图-奥古斯丁的性伦理依旧是社会性观念的主流。这就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谈性变色,这么多优秀作家不愿公开描述或交流性经验。
没有情爱 就没有性爱?
没有情爱就没有性爱?按照维也纳精神科医生弗洛依德的研究(Sigmund Freud,1856-1939),人一出生就已经有了性感觉(Sexualwesen),而且性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原动力(primaere Motivationskraft),到了十几岁只是多了生育能力(Fortpflanzungsf.higkeit)。这就可以看到,性爱是人先天所具有的特性,而情爱是后天的,没有情爱完全可能有性爱。
据一次德国《花花公子》杂志读者问卷调查,“对方的什么特性对你性生活最重要?”回答中有49.8%的男士(女:57.8%)说是进入性爱的能力(Einfuehrungsvermoegen),27.1%(女:20.2%)是温柔(Zaehrtlichkeit),只有8.0%(11.4%)是情爱(Leidenschaft),可见情爱占性爱的比例之小。这使我不觉想到席勒的一段诗:现在我们要认真看看,弱的体力将会失去什么?要蔑视那些差劲的男人,他们从来不想想他们能做些什么?法王路易十四世(1423—1483)还是14岁小王子时,人家笑他还是小孩一个。为了向世人显示他已经是一个真正的男人(男人就要有力感与性感),要求父母容许他与他ll岁的妻子同房。结果,未来的小皇后被“折磨”得病倒几天。
以前把含情脉脉(眼睛)看作是情爱的象征,据同一次统计,问“对方身体的什么部位对你最容易引起性冲动?”由下图可见,眼睛只占人体的第七位或第四位,可见林黛玉的那双眼睛并不是引起贾宝玉神魂颠倒的源泉。
在丹麦还做过一次更严重的试验,把12名男女的眼睛蒙上,裸体关在一个房间里六个小时,让他们不知道对方是谁地任意展开性生活(Gruppensex)。结束后参与者个个说太美了——他们都不知道对方是谁,所以根本谈不上“情爱”,但照样可以很好地性爱。托马斯·曼的作品“Todin Venedig”中这样描述性生活的感受:“在性交往时,尤其在性高潮的一瞬间,两个人完全忘记了自己,两个身体似乎完全结合在一起……”可见,至少在性爱的最高潮,是肯定没有情爱这回事的。
性爱的社会性——情爱
那么,有情爱的性爱是否等同于没有情爱的性爱?我想这有两个层面。
首先,有情爱的性爱会使人更加难忘。到红灯区去发泄一番,是典型没有情爱的性爱。过后还能记住那个红灯区,但对那个与你发生过性爱的人可能不再有记忆。偶尔机会与一位几乎素不相识的人发生一次性爱,可能给你带来浪漫的回忆,但回忆中的只是那次艳遇,而不是那个人。但与一位曾经相爱过的人发生性爱,无论对方此后是否还与你有什么联系,甚至再也没有见面,但给你带来的却是终身难忘的回忆。而且当时的经历越幸福,则回忆越痛苦。回忆中的是她,是那段往事,而不是纯粹的性生活。曾听到过一段绯闻:一些台商到大陆去做生意,妻子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同行,又担心丈夫离家这么久会沾花惹草,于是退一步叮嘱丈夫:到大陆后“只能找花钱的女人,不能找不花钱的女人”——不花钱的一定带有情爱,构成对原妻的挑战。
当然,性爱多了也会反过来产生情爱。看过一个故事片,讲三十年代越南华侨的故事,一个很有钱的富家子弟找了一位法国女子,那女子因为没钱而经常与他发生性行为,完事后他就给她一点钱。她对他没有任何情爱,只是肉体与金钱关系。几年后富家子弟要成婚了,法国女子也将回国,这时他们突然发现,他们之间已经难分难舍……由性爱发展出情爱,因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但这需要时间,而不是靠一次艳遇。
其次,对婚姻或比较固定的伙伴,两性交往是为了共同的生活,性生活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甚至以后建立了家庭,有了子女,则两性关系更需要一种稳定感,希望对方有一种对自己、对家庭的责任感。于是两性交往从一种纯生理的需求,附上了社会性的外衣。人从社会性考虑的最佳伴侣,就不一定是人从生理性追求的最佳伴侣。找到三个很有意思的问卷资料:
一、伴侣的什么特性对你最具吸引力(生理性)
男性对女性:27.7%漂亮,26.5%有性感,l4.7%床上功夫好,13.0%温柔,8.2%聪敏,7.7%有共同兴趣;
女性对男性:25.8%床上功夫好,16.9%有性感,l5.7%温柔,l4.4%漂亮,l2.l%聪敏,8.5%有共同兴趣。
二、固定伴侣的什么特性对你最重要(心理性)
男性对女性:30.1%忠诚,l7.2%床上功夫好,13.5%温柔,ll.6%漂亮,ll.6%聪敏;
女性对男性:33.0%忠诚,26.7%床上功夫好,l5.6%温柔,l2.0%聪敏,5.1%有性感。
三、对方的什么特性对你最幸福(社会性)
男性对女性:35.4%健康,33.5%爱情,l2.9%家庭生活,5.4%有钱,3.8%性爱;
女性对男性:52.5%爱情,26.2%健康,9.3%家庭生活,6.4%有朋友,2.2%有钱。
这三个问卷结果刚好反映了人从自然本能的生理性、求爱的心理性和建立性伴侣的社会性:生理性是把性爱放在首位,心理性是把双方的忠诚放在首位,而社会性是把爱情和健康放在首位。由此可见,性爱是否需要情爱为基础,就看从哪个角度来讨论。
情爱越多,性爱越少?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好多人都这么惋惜地说。做情侣时哥哥长、妹妹短,热恋的情书像写小说。结婚后却油盐酱醋柴,情爱降温,性爱减弱。其实这个现象是符合生物学规律的。
动物学鼻祖、柏拉图的学生亚里斯多德在研究了动物与人在性生活上的区别后发现,动物有发情期,而人没有。这就意味着,人一年四季都可以性交繁殖,就连几乎没有繁殖能力的老人都乐此不疲,这样下去地球上的人口还不泛滥?同时他又通过考察和分析发现了一个自然现象:长年生活在一起的男女之间性吸引力降低,从而降低了他们的繁殖能力;但如果遇上其他异性,其性能力又会重新恢复。由此,稳定的婚姻——即把两个人一辈子捆在一起——可以达到限制人类繁殖的目的。常年生活在一起性爱降低,性爱是情爱的基础,所以情爱也降温,这就导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遇上其他异性后性能力重新恢复,性爱又引出情爱,于是就演出了“家花不如野花香”的悲剧。
基督教经院哲学的基础源于亚里斯多德。中世纪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阿奎纳斯(St.Thomas Aquinas, 1225-1274)在《神学大全》中说,要压抑性欲的方法有两个:婚姻和禁止婚外恋——这就是基督教的婚姻观。可见,阿氏最能理解亚里斯多德理论,只是用了宗教和道德的手段。直到今天,德国税收和保险中鼓励家庭,其实是通过政治和经济手段来压抑人的生理性(性欲),倡导人的社会性(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可见,亚里斯多德的动物学成果,影响了欧洲婚姻道德和相应的政治法律几千年。
产生“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现象,好在不是出于人的生理性,即不是丧失了人的性爱能力,而是出于人的心理性,因为夫妻间缺少“性趣”。人的心理是可以通过一定方式给予调整的。怎样才能保持夫妻间相爱如初?能使婚姻成为情爱和性爱的殿堂?这里不再作深入讨论,想来读者的悟性比我高,体会和经验比我深,就留给读者自己去思考和续笔了。
注:《圣经》在描述亚当与夏娃的性生活上,西文译得比较露骨(性交):Adam proceeded to have intercouse again with his wife/Adam hatte dann wieder Verkehr mit seiner Frau。而中文译得比较含蓄:后来夏娃生了一个儿子/亚当又与妻子“同房”,她就生了一个儿子——西伯莱语原文倒是用的“同睡”——可见基督教一到中国,就成了儒家化的基督教。在性爱这个敏感问题上,不仅中文版《圣经》与西语版《圣经》相差悬殊,而且不同教派的《圣经》也相差很大。
(本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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