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有篇关于国内中共关门反腐的小结,太长,我给大大地缩编了一下。我反正是耐着性子细看了一遍,多少对国内官场腐败有了点概念。既然我们痛恨中共以至全社会 的腐败,那多多少少也该知道点其特点。
十八大后的反腐
2015年03月18日《财经》杂志
到目前为止,“老虎”和“苍蝇”被处置了631人。其中,因涉嫌犯罪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321人。分析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案由,贪污贿赂和渎职类案件最多。仅2014年,最高检察院通报共查办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金道铭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往前回溯五年,2008年至2012年,进入司法程序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省部级以上官员一共才30人。
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发轫之初似与往年并无不同。早在1993年,中央就提出“适应新形势深入反腐败”,腐败与反腐是改革开放后官民关注的恒常话题和重中之重。而一些案件的查办此前也非无迹可寻,比如,与周永康关系密切的原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在2012年4月被调查;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的亲密同僚、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原副部长谷俊山,于2012年2月从总后领导名单中“消失”。
但一经发轫,此后却是波澜壮阔。中共中央不仅对周永康案立案审查,且附着和环绕于周的“秘书帮、石油帮”轰然坍塌,涟漪波及政界、商界、司法界、甚至黑道;徐才厚之下则有另外15名军级以上高级干部贪腐被查;再到新近落马的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早其落马的兄长、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山西“塌方式腐败”一举被掀。在这场反腐“大戏”中,党、政、军均有高级干部折戟,“老虎”“苍蝇”被拍落众多。
往前回溯,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后,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王岐山曾前往广东化解金融危机。通过广国投破产、粤海重组和关闭800多家中小金融机构这三步“没有选择的选择”,通过“砍树救林”,划出防火带,成功处理了一次经济危机。在中共十八大权力交接时,习近平和胡锦涛谈及腐败危害时都使用了“亡党亡国”之语——也就是说,这一次,国家领导人面临另一场危机。
腐败家族化、帮派化
2014年底,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前职务犯罪的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发展演变趋势,即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这在高官腐败中表现尤为明显。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至2015年1月23日,共有62名省部级以上“大老虎”(其中包括军队腐败中的徐才厚)落马。目前移送司法机关的有37人,其中4人已经领刑。
在纪委或司法机关已公开的有案情信息的34名落马高官中,涉嫌收受贿赂或经司法认定构成受贿罪的有30人。
高官腐败投射出的一大新特点是公权力家族化、腐败家族化。官方信息显示,30名落马高官的案情通报中,明确提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参与利益输送的比例达40%。
官员变现手中权力,通过家属等“曲线”敛财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官员兜售权力,其家属负责收取贿赂,比如周永康,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等。倪发科案已一审判决,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利,收受财物1296万余元,且有58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因此获刑17年,充当其受贿“中介”的有其妻、妹夫、兄弟、特定关系人;其二是实现公权力与市场资源的有效利己配置,帮助亲属从事经营活动,“近水楼台先得月”,比如周永康和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等。在周永康案中,周涉嫌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这两种方式的谋利实质上都是将公权力家族化,把权力当作官员及其家族共同攫取利益的“通行证”。如果说“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尚存在官员家属被拉拢、腐蚀的可能性外,第二种谋利方式则是主动出击实现利益最大化,但风险也最高——“一损俱损”。
后一种谋利方式被中央纪委首次命名为“领导干部‘一家两制’的利益输送新形式”。2014年11月,中央纪委公布第五巡视组反馈的巡视情况时称,这种形式“手段隐蔽”,并要求有关省份妥善研究应对领导干部“一家两制”造成的利益冲突问题。
62个落马高官虽分布在北京、海南、重庆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他们并非单一孤立,早已织成纵横交错的腐败关系网。
“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首次出现在2014年底的官方文件中,这主要是指周永康及其秘书、下属等群体性腐败现象。高级官员一旦拉帮结派,结成腐败共同体,则层层传导形成更大的辐射面,已不仅仅表现为“窝案”“串案”。
他们拉帮结派,在政治上互相依附,经济上共同分利。比如周永康的原秘书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华林,及其原下属李崇禧、李东生、谭力、李春城等,都在这场“打虎”风暴中落马。
据了解,周永康之子周滨同郭永祥之子郭连星、蒋洁敏之子蒋峰均有交集。与周家类似,郭氏父子也涉嫌共同收受巨额贿赂,同时郭永祥的儿子受其父荫庇从事经营活动谋利。
“病树”“烂树”症状
62名落马的“大老虎”只是十八大以来反腐的一个缩影。仅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5万余人。
“59岁现象”常被认为是腐败案件的一个特点,即官员临近退休前因大肆腐败而落马。但从506名厅级官员的样本看,“59岁现象”并不显著,仅有32人属于此列,并且不少人的涉案时间长达数年甚至十余年。
其中,厅级落马官员的生年多集中于1956年-1965年间,约占样本中厅级官员的57%,也就是说他们落马时的年龄段集中在49岁前后至58岁前后。
按照惯例,省部级副职的退休年龄是60岁;省部正职的退休年龄是65岁,任期未满还可延期3年。在76名省部级、军级以上落马官员中,年龄和落马时间均有据可查的共67人,其中落马时年龄集中在55岁-63岁的约占63%。
对样本的统计表明,官方公开信息明确提及涉案起止时间的案例共30例。计算这些案例的腐败“潜伏期”,其平均值长达10.26年,腐败潜伏期最短的是3年。
“潜伏期”最长的是安徽省黄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从开始工作的第五年,即1987年至2012年,担任黟县城建局局长到黄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等职时,他一路升迁一路腐败,受贿持续25年,接受56人的贿赂510余万元,最终代价是有期徒刑15年。
同是安徽省的案例,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的腐败“潜伏期”是21年,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的“潜伏期”是14年。
样本显示,目前查办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已赶超贪污案件。分析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案由,贪污贿赂和渎职类案件最多。
样本显示,其中,贿赂犯罪最为突出,涉嫌或构成受贿犯罪与贪污犯罪的比值已达10.4∶1,贪污行为主要集中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党政省部级或军级以上的干部中被指控贪污的案例较少。
在职务犯罪中,受贿案件上升、贪污案件下降已是趋势。从2003年到2012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案下降9.2%、受贿案上升55%,两者的发案率在绝对数量之比上也发生了变化。
收受“巨额贿赂”是纪委通报中的高频词。样本显示,92人被指收受巨额贿赂或巨额钱物,在已知的268人涉嫌受贿行为中,24人被称收受钱物“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和数额较大者分别是4人和2人。
从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例看,有46人可公开查询到被指控涉嫌或构成受贿的金额。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的共11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约占72%,共33人;收受贿赂在10万元以下的只有两人。
此前呼声很高的收受礼金罪,目前未写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但这一行为会被纪委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以震慑“四风”。
据统计,在落马人员的纪委通报中,因收受红包、礼金礼品被公开通报的有55人次。在落马的部级领导中,也不乏收受礼金礼品的行为,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
中央纪委近年来开展“红包大战”。在2014年对收“红包”及购物卡的专项整治中,共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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