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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河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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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工血淚
   

ZT: 華工血淚

陳賢慶

 

華人出外洋

 

  “河水灣又灣,冷然說憂患,念我鄉里時,眼淚一串濕衣衫……”香港電視劇《大地恩情》的這首主題歌,人們已經耳熟能詳。這首歌唱的,是早期漂洋過海在外國謀生的華工,對故國故鄉的思念之情。中國人素來安土重遷,不是到了萬不得已,一般是不肯離鄉背井的,更何況遠涉重洋,去到地球的另一方。

  皆因山多地少,又地處南海之濱,香山人很早就有人被迫出洋謀生。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宋代,就有香山人沿着“海上絲綢之路”上的洋船出洋謀生僑居。據清朝光緒年間的《香山縣誌》載,宋、元之間的那場著名的崖山海戰之後,不少香山鄉民為躲避戰亂而大量逃亡海外。明朝以及清初,朝廷都實行海禁,規定沿海居民不得私自出海,“片帆寸板不許下海”;不得與外國通商,“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東南沿海人民,包括香山人民,由於海禁而斷絕了生計,反而迫使他們冒險出洋謀生,漸成習慣。清嘉慶五年,香山居民程世帝等十多人,乘帆船從澳門駛出,“望無涯際之海洋,與洶湧波濤奮鬥”,船行月余,歷盡驚濤駭浪,來到了只有20來間“亞達屋”的檳榔嶼,在這個荒涼的島上,拖着長辮子的香山人居留墾田,建造着自己的異國家園。

  在近代以前,華僑主要集中在東南亞一帶。不過,這些背井離鄉到海外謀生的華人,卻一直被視為“天朝棄民”,“祖國”不僅不關心他們在海外的生死存亡,反而認為他們死了活該,是罪有應得。乾隆五年(1740年),荷蘭殖民者在爪哇屠殺逾萬華人,即歷史上著名之“紅河(溪)慘案”,消息傳到國內,乾隆說:“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

 

 華工的出現

 

  鴉片戰爭以後,國門被列強打開。隨着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列強也迫使清政府開放人力市場,允許華人出洋做工。19世紀,由於美洲的開發,以及澳洲發現金礦,需要大量的工人,於是,列強以契約受僱形式,到我國招募工人,這樣,我國東南沿海人民有了合法出洋打工的途徑。

  外國來華招工者,當然會將工作的地方以及工資待遇說得不錯,以吸引華人。我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一書中,看到一則資料,大概可以窺見當時的契約的基本內容。同治十二年即1873年日本駐華大臣丁美霞在給清廷一份照會中說:“……華人作工最為勤敏,耕種甚為得力,故有招工之舉。唯出洋時必須定明年限,並言明每日作工不越九點半鐘,每月應領洋銀四元,每禮拜日止工。該工人是日倘欲作工,得利應歸己用。至工人之衣食與往來船費,招工者均應一併發給。若工人在外偶得疾病,招工者必須延醫調治,以昭公平。以上數節,須於合同內詳細註明,以為憑據。……”平心而論。上述數節,即使放在今天,也比某些無視《勞動法》的黑心老闆更體現出人性。但是,說得好聽,合同上寫得清楚,到了異國他鄉,華工們能否享受到如此的待遇嗎?

  也有許多人,即使窮困無比,也不願離鄉背井,到萬里之外“淘金”。有一個詞叫“賣豬仔”,如何得來?同治十一年即1872年美國駐華全權大臣鏤斐迪在給恭親王奕訢的照會中說:“……招工出洋一節中有若許恥辱可惡之事,據本大臣所聞,如果不誣其錯誤之處,大概皆由貴國官員所致。此事固有不以愛憐居心之洋人將招工出洋一事日漸廣大,然非中國奸巧之員與各處不義小人為之幫助,該洋人亦未能自成其事。溯查招工出洋一事,向來多系從澳門將該不幸之工人載於船中,運往(外國)……至於由澳門口運往外國之工人,多被中國人在各地以虛妄之言欺哄,或用力勉強送至澳門。……如此是使販賣人口之徒可以隨意而成其事……”美國大臣所說的,並非是誣陷,美國剛結束南北戰爭,宣布解放“黑奴”,不願蒙上販賣“奴隸”的罪名,倒是我們自己人,某些官員,以及惡霸、土匪,勾結某些無良之洋人,以招工出洋為名,或欺哄,或強搶,將無辜的同胞賣到外國,獲大部之利。這種“賣豬仔”的行為,當時在澳門,在廈門最烈,如英國商人在廈門開辦的和記洋行,就常派人用一種印有“和記”字樣的大米袋將某些路上的青壯年出奇不意地罩住,強裝上船運走。

 

華工在北美

 

  19世紀40年代,美國三藩市發現金礦,以及修築橫貫美國東西部的大鐵路。以契約受僱形式大量招募華工。廣東沿海的人,尤其是鄰近澳門、見慣洋人的香山人,則懷着夢想,不畏波濤,來到美洲大陸。善於吃苦耐勞的香山華工讓美國人驚喜不已,於是多方招募,開礦修路。作為苦力,大量華工從19世紀中葉進入美國,充當金礦礦工,充當鐵路勞工。1865年,華人移民的人數激增至5萬人,其中百分之九十都是青年男子。同年,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招收了第一批50名中國勞工。看到中國人能吃苦、工資要求低,又十分順從,這家公司便開始大量招收華人,總共有10多萬華工參加了美國鐵路的修築。

  在修完鐵路以後,美國人擔心中國勞工搶了他們飯碗,美國開始排華。1882年通過了停止華工入美20年的排華法案,將華人趕出美國。在此,很應該提到香山籍晚清外交官鄭藻如。當時,鄭藻如以三品官銜大臣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三國。鄭向美國總統提出抗議,要求否決排華法案。後雖改為10年,但他繼續交涉,結果使美國政府同意:經過中國領事館簽發證明的華工,仍可回美。已故美籍華裔女作家張純如在她的《美國華裔史錄》一書中,就寫到150年前在美國的那群無聲的同胞的辛勤與血淚。香港大導演吳宇森也想拍一部《華工血淚史》,描寫中國人在美國修鐵路的故事。

  19世紀末,加拿大要修築一條橫貫東西的鐵路,主要依靠人力,羅渣士峽谷,兩面都是高聳的雪山,工程風險極高,是制約東西鐵路的咽喉工程。當鐵路修到這裡,工程停滯不前,嚴寒的天氣,沉重的體力勞動,危險的工作條件,令勞工十分缺乏。加拿大鐵路公司決定大量聘請華工。工人主要是來自廣東台山一帶。中國工人辛勤刻苦,付出不但是汗水,還有生命。那些爆破的工作,極其危險,當地的工人都不願意做,公司為了吸引華工干,特別規定,誰願意引爆一次,可以申請家人來加。因而也造成華工大量死亡。但華人對修鐵路的貢獻,並沒有得到主流社會的承認。羅渣士紀念碑,也只是記載了探險家羅渣士,如何找到鐵路通過山隘的決口,使鐵路能順利修通,一點也沒有提到中國工人對鐵路修成的貢獻。鐵路修完後,加國政府還將40名患麻瘋病的華工遺棄在一個叫“達斯島”的荒島上,任他們自生自滅。

 

華工在南美

 

  華工在北美的事,早有所聞,想不到在清代,華工也大量到了南美,尤其是秘魯與古巴。

  19世紀時,古巴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而秘魯剛於1821年脫離西班牙而獨立。中國人為何要到萬里之遙、環境遠不及北美的秘魯與古巴去做工?對於歐美殖民主義者來說,19世紀時,南美洲、大洋洲以及太平諸島嶼,都尚待開發,需要大量勞工,勤懇馴服又能幹的中國農民,對那裡的環境和氣候都容易適應,正是他們需要的勞力。於是,一批批華工便被招到了南美,在秘魯,在古巴的土地種植咖啡、可可、甘蔗、橡膠等。當然,這當中,有不少華工就是在澳門等地被“賣豬仔”而到了南美的,相信也不乏香山縣的先民。如果華工能夠得到較合理的待遇,遠赴南美墾殖也不失為一條謀生之路。但是,在秘魯,在古巴,華工受到殘酷迫害與壓榨,成為變相的奴隸,許多人死於非命!

  秘魯剛脫離西班牙獨立不久,何以如此虐待我華工?這事我未得深究。至於在秘魯、古巴的華工的悲慘遭遇是由誰揭露的?《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一書恰好有記載。光緒四年(1877年)正月十二日,總理衙門奏請獎勵在香港新聞紙撰文之英國人德尼客二等功牌。原來,英國人德尼客最先在香港報紙“將華工受害之烈屢次設詞撰文”,使外界得知其事。光緒的硃批是“知道了。欽此”。至於清廷最後有沒有給德尼客獎勵二等功牌,便不得而知。

  除了德尼客,秘魯華工也向美國求助。60年代,清朝的總理衙門先後接到由美國公使轉來的秘魯華工求援稟文,曾有要施以援手的表示,對此,清廷已不能不重視,覺得非整頓招工市場不可。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一書中,就可以看到這一史實:同治年間,清廷議就招工出洋章程二十二款,並不准在澳門招工。對此,美國公使、俄國公使、葡國公使等都表示理解,惟獨日本駐華大臣,認為不要“相信新聞紙之訛言”,對清政府的做法,“不勝惋惜之至”。

  1873年10月,秘魯代表葛爾西耶來華商定兩國通商條約事宜,李鴻章與葛爾西耶談判,提出秘魯虐待華工事,並斥責秘魯為“無教化、無禮儀”之國,不改變現狀,不與秘魯立約。葛爾西耶開始還狡辯,最後也只得讓步,雙方於1874年5月在天津簽訂了《中秘查辦華工專條》與《中秘友好通商條約》。這兩個條約雙方各有讓步:秘魯要求的與西方列強“一體均沾”被寫入條款,但在中方堅持下,秘魯原來不同意的一系列保護華工的措施也寫入條款。

  事情還未了結。1875年7月,秘魯派遣特使愛勒謨來華換約。由於李鴻章事前就派已在美國的陳蘭彬、容閎到古巴、秘魯秘密調查,得知中、秘條約簽訂後華工依然受殘酷迫害,非常氣憤。他在給總理衙門的信中怒不可竭地寫道:“自陳、容二員節次分往詳查,始悉該國虐待華工甚於犬馬,受虐者自盡者不知凡幾。凡有血氣之倫,莫不切齒。”所以他提出如果含混與之換約,“則是從前既往之華工不能使生,而隨後之復往之華工又將就死,而十數萬日在水火,喁喁待援之人更無來蘇之望矣。”因此,他提出保護華工的換約附加條件,然後再與以前簽訂的條約一併互換。經過近一個月的反覆爭辯,終於迫使愛勒謨以過照會的形式保證秘魯切實保護華工。

  到了1884年,在秘魯的華工已多達20萬,工作和生活條件仍然十分惡劣。又是鄭藻如,與秘魯官方交涉改善,並在利馬創辦通惠局,在夏威夷創建中華會館,以解決華工的各種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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