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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 》补遗
   

《 缔造美国系列  之七 》  


笔者在接受友人邀请,撰写《缔造美国梦系列》时,面临两个难以取舍的写作困难:是详细的长篇大论,还是精简的扼要论述?经过再三思考,决定采用前者。

撰写《缔造美国梦系列》以来,承蒙多位师友来函指正。意见大约分为两种观点:也就是作者的同样难题。

在读完笔者的《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后,法学博士陈小平来信说:

“我在法学院时,就读过这个案例,但其资料,远远无法与你这篇相比。这篇是我读过关于此案分析最完整资料最丰富的文章。可惜的是,结尾处没有把最为重要的裁决书发挥好。”

由于笔者已经用了数万字来撰写该案,因而刻意把裁决书精简论述。看完陈博士的意见后,越加觉得的确如此,头重尾轻,欠缺平衡,于是又再将裁决书摘要补上,成为目前的《纽约时报 诉 美国案》。

不同的角度会有相异的观点。好友李恒青读完最近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后,发来意见说:

“拜读大作。内容非常丰富,条例清晰,足见老兄多年累积的功力。同时,如用这个案子类比目前诸多的诽谤案子,应当大有裨益。另外,我也提出我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内容太多,旁征博引太多。作为专业化的案例分析实为佳作,甚至可以作为一集电视片的脚本。但是,如果作为民主启蒙读物,就显得主线不突出了。

其二,作品相当较长,当代的读者耐心有限,多数不愿意读长文,更爱吃‘快餐’。

第三,如可以有一个梗概介绍,再加一个导读如人名列表等,可能会更吸引读者,使得复杂的案例变得更通俗易懂。”

笔者给恒青回了一信:

“谢谢恒青兄的指正。在写这个系列前,曾多次自我矛盾:要采用那种方式来落笔?像过去数十年来的短简快式?还是要为后代,或有心研究这些案例的朋友,留下全面的资料?

在我读完Anthony Lewis 的《MAKE NO LAW》, 加上这个系列的‘剧本’本质,与自己的年龄考虑后,主要是自己在近年来,对于那些短简式的文字,好像离自己越来越远了,因而决定在未来的数百篇系列中,我尽量把时代背景、主要人物、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与事件带来的远近影响等,全部交代清楚。务求未来的读者,在查阅这些案例时,能够得到全面的理解和资料。

我知道没有人会有兴趣与时间,阅读如此的长篇大论,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因而由孔捷生兄根据我的长篇大论原文,浓缩成用五千字篇幅左右的精简版,期待两不耽误,各取所需。

捷生兄的大师级功力,无话可说,点石成金,已经完成十余篇的精彩巨著,散见海内外各大网站和刊物。对于喜欢精简快的朋友,我只有再次鞠躬道歉了。”

陈小平博士对于撰写最高法院案例文章长短的问题,有其独特的观点,他认为此类案例,无法简述,很容易引起误导。“我顺便说两句,有些人喜欢看长文,有些人喜欢看短文,各取所需。等以后出书,可以前面作短文提要,后面放长文,这样也许更好。”

 

——————————-

 

《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是笔者《缔造美国梦系列》的第六篇。《缔造美国梦系列》是笔者有系统地撰写有关美国历史、社会改造、司法案例、民权运动与文明演变的专论文章。

《缔造美国梦系列》分成许多小章节,每一个小章节单独成篇。《缔造美国梦》与笔者的《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是姐妹作。

两大栏目,各从不同的角度来写美国。相同的是著作的态度。笔者撰写有关美国的系列文章,始终保持着一贯的“字字有根据,句句有来源”原则,对于人物、地点、时间、事件、法理、影响力与时代背景等,务求准确无误。笔者呈现给读者的,是一个有血有肉、功过俱全、既辉煌又龌龊、看得见摸得着的真正美国。

美国民族从蛮荒之地,逐渐自我升华,自我脱胎换骨,一直在不停地追求现代文明社会。上天赐福这片大地,在演变的洪流里,英雄辈出,豪杰无数,既有舍生取义的英雄,亦有害群之马的败类。对于英雄,笔者歌功颂德之,对于败类,笔者秉笔批判之。

《缔造美国梦》的头二十余篇,全是美国最高法院地标式的判例。这些判例,改变了美国的社会风气,也改变了美国的司法体系。

幽默大师林语堂有一句名言,道出文章的真谛:“文章就像女学生的裙子,越短越好。”尤其是对生活节奏快速的现代人来说,几乎没有人有耐心去阅读长篇大论的文章。“越短越好”的文章,盛行不衰,自有其时代的意义。

笔者估计,任何一件最高法院的案例,如果精简扼要论评,两千字足矣。但是两千余字的篇幅,绝对无法将一件影响全国甚至于影响全世界的案例,全面地说清楚。有此想法者,必将陷进两难局面。《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情况,就是如此。

《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是笔者最具兴趣的美国最高法院案例。十余年来,几乎阅读完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专著,另加大量的各类原始第一手资料,对于案情,有着深刻的理解。案中人物,几乎全已作古,多年来在资料和文献中与之接触,虚幻世界,无阻成为神交好友。

笔者曾数度撰写过有关《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文章,但多是扼要简评,甚至于是一些连扼要简评都说不上的短文,自己回顾,有一种写了也是白写的感叹。

笔者告诉自己,如果再写此案,必要避开篇幅长短的框架与限制,务要将时代背景、影响后果、尤其是介入案件的原告、被告、律师、法官、审判、与及有关的判例和法理认定等交代清楚。

在刻意不设篇幅的前提下,尽情发挥,完稿后查阅,居然接近五万字!以单篇来说,在笔者的四十余年写作生涯中,尚属首次。

这五万字,尚且不包括与《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八件后续新判例,两造在最高法院的辩论细节。

在正文中,笔者刻意不写两造律师在最高法院的法理辩论,因为是在是一场毫无激情的烦闷过场戏。几乎所有的辩论,没有离开被告律师向最高法院递交的案情简报范畴。

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有位大法官问苏利文的律师:“阁下是否认为这些你认为是诽谤的言论,在阿拉巴马州法律上,是属于刑事范畴?”

苏利文的律师回答说:“是的。是可以据此而推论成刑事案件的。”

大法官吃惊地说:“阿拉巴马州的刑事定罪标准,不是引用证据,而是推论出来的?”

苏利文的律师哑口无言。

 

——————————-

 

《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主要参考资料,除了法院档案里的直接第一手资料、新闻报道、司法评论、与法庭之友等观点外,专著书籍有:

1,路易斯(Antony Lewis)的《不得立法》

2,赫尔(Kermit Hall)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

3,费尔希德(Henry Fireside)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

4,高德(Susan Gold)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

5,麦格伦(Catherine McGlone)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

6,尼克拉斯(Burnett Nicholas)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

7,罗德尼(Smolla Rodney)的《控告新闻媒体(Suing the Press: Libel, the Media, and Power)》

8,希尔的(Solomon Seay, Jr.)的《克劳法与我(Jim Crow And Me)》

9,耶尔米尔(Stephen Wermiel)的《子孙(The Progeny)》

10,霍迪克(Frank Houdek)的《宪法中的诽谤行动极限(Constitutional Limitation on Libel Action)》

11,怀特塞尔(Calvin Whitesell)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

12,伊斯顿《Eric Easton》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近观》

13,霍普金斯(Wat Hopkins)的《四十年后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Forty Years Later)》

 

——————————-

 

在这些群书中,路易斯的 《不得立法》,无疑是一部划时代的巨著。任何研究《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学者,很难绕得过这部巨著的观点和评论。

路易斯是典型的纽约客。他於1927年3月27日,在纽约市曼哈顿出生。1948年自哈佛大学毕业后,加入《纽约时报》为周日版编辑。四年后,因政治理念辞职,为史蒂文生(Adlai Stevenson)的总统竞选助选。史蒂文生落选后,路易斯任职《华盛顿每日新闻报》为记者。

新闻记者的天职,除了客观地报道新闻外,还需担负着主持社会正义和监督政府的功能。在这份地方小报上,由于内心的正义,促使他猛力抨击美国海军,揭发了一件冤假错大案,为二十八岁的路易斯,赢来了人生第一份荣誉:所有新闻记者都梦寐以求的普利兹新闻奖。

犹太裔美国人沙森努(Abraham Chasanow)是一位麦卡锡主义的受害者。他於1910年12月1日在美国首都出生,於1989年6月11日病逝,享年八十八岁。

毕业于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后,沙森努加入美国海军,担任文职官员,如果没有麦卡锡主义灾难,恐怕不会有人知道这位普通美国人的名字。

1953年7月29日,在海军水道部门任职二十三年后,祸从天降:一封“此人有左倾思想,并曾参与共产党活动”的匿名检举信,使沙森努和家人陷进白色恐怖的生活中。1954年4月7日,美国海军以“有安全危险”为理由,将他无理革职查办。

沙森努的所谓罪名有三:第一,思想极度左倾;第二,曾参加西班牙退伍军人筹款聚会;第三,在老家马里兰州格兰比尔(Greenbelt)庇护过共产党分子。

但是查无实证,除了匿名黑信外,美国海军安全局找不到任何足可指控的证据,只得全票决议沙森努无罪。美国海军为了面子,不肯公开认错,将决议书搁置一旁,草草结案了事。

沙森努数度交涉,毫无结果,于是接受律师范尼利(Joseph Fanili)的建议,将自己这件冤假错案情,向社会大众公布。时任地方小报记者的路易斯,立即介入案件的调查和评论,连续报道,穷追不舍,造成轩然大波,全国各地的舆论压力,迫使美国海军不得不在1954年5月4日,召开沙森努事件特别听证会:结论是一件冤、假、错诬陷案子。

1954年9月1日,美国海军助理部长史密斯(James Smith),向沙森努签发官方道歉书,除了补发所有的薪水与官复原位外,并保证立即开始改革美国海军的安全作业程序,绝对不容重犯类似的错误。沙森努发表感叹说:“我犹如在发了一场噩梦,醒来后发现美丽的太阳又再升起来了!”他再三强调说,没有路易斯的对抗黑暗勇气,就没有自己今天的清白结局。

整件冤、假、错案,是在路易斯的舆论压力下重见天日的。没有路易斯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沙森努事件,将在麦卡锡主义的黑暗中发生,也在黑暗中消逝。路易斯为此而荣获普利兹新闻奖,可谓当之无愧也。

一举成名后,《纽约时报》驻华盛顿专员赖斯顿(James Reston)重金邀请路易斯加盟,出任派驻最高法院特派员。1956年,赖斯顿派他前往哈佛法学院,进修最高法院课程。

深厚的法学修养,使路易斯的最高法院案情精辟分析和报道,更加出类拔萃。赖斯顿在自己的回忆录《截稿时刻(DEADLINE)》中回忆说:

“有一次,最高法院的法兰福克特(Felix Frankfurter)大法官来电话,表扬路易斯说:我简直无法相信这个年轻人的成就!这个法庭里,难得有一两位法官拥有路易斯这种对于案件的理解和领悟能力。”

由于路易斯报道最高法院民权案件的精辟见解,不仅树立了自己德高望重的新闻记者地位,也使他在1963年二度荣获普利兹新闻奖。

2001年1月8日,克林顿总统在白宫,颁发总统公民奖予路易斯,锦上添花,使他的人生与事业,达到无人可比的巅峰。

路易斯著作等身,但广为流传的,只有三本。

第一本是《十年肖像:第二次美国革命(Portrait of a Decade: The Second American Revolution)》。路易斯从最高法院记者的角度,来观察与记录美国民权运动在司法战场上的案例。研究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这是一本必读的著作。

第二本是《基甸的喇叭(Gideon’s Trumpet)》。现代文明的基本法则是人人平等,尤其是在法律之前,更要人人平等。在众多的最高法院案例中,能够改变美国,甚至于改变全球文明国家司法制度的,则有两大判例:《米兰达 诉 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与 《基甸 诉 佛罗里达州案(Gideon V Florida)》。

有意思的是,这两件判例的原告,都是名不经传的市井小民。米兰达是一位强奸刑事犯,基甸是一位流浪汉。《米兰达 诉 亚利桑那州案》规范和保护了刑事嫌疑犯的宪法权利,《基甸 诉 佛罗里达州案》规范和保障了没有经济能力刑事嫌疑犯的律师辩护权利 —- 政府必须为没有经济能力的刑事嫌疑犯,提供公费的律师服务。

第三本就是路易斯的代表作《不得立法》。一本书的名字,就像一个人的面孔,给人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不得立法》的书名, 源自《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精华:

“国会不得立法,去建立国教,或者禁止自由行使,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或者人民的和平集会权利,与向政府因冤屈而要求赔偿的权利。”

《不得立法》的副书名是:“苏利文案例与第一修正案”。仅就书名而论,《不得立法》是笔者认为最佳的命名,使人击节赞叹。凡是阅读过《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条款的人,皆会顾名思义,望书知意,贴切而恰当,罕见其它书名能够与之相比。

路易斯有两次婚姻,第一任妻子是舞蹈艺术家兰内尔斯(Linda Rannells),育有三位子女,第二任妻子马歇尔(Margaret Marshall),是一位来自南非的了不起女性。

从这位使人肃然起敬的女性身上,看到了一场现代版的美国梦,也看到了美国民族伟大的另一面 —- 从一位丧家之犬似的政治难民,到全美国第十五大州的最高法院院长,仅仅用了三十年的光阴,辉煌成就,世所罕见。

马歇尔於1944年9月1日,在南非纽卡斯尔(Newcastle)出生,她是南非学生国家联盟(National Union of South African Student)的领袖,这是一个在南非推动以铲除种族隔离暴政为宗旨的民权运动组织,因而成为南非治安当局必将之除而后快的眼中钉。

马歇尔曾抨击南非白人小统治集团说:“南非没有任何可以得到司法正义的途径,只有少数白人律师胆敢接受政治性刑事案件,总的来说,只要你是黑人,在南非就没有什么司法正义可言,死刑裁决是为不成比例的特定人数而定做的,许多刑事罪名就是专为黑人而量身定做的。”

1966年,为了躲避南非政府的政治迫害,马歇尔逃到美国寻求政治庇护。1969年,在哈佛大学取得硕士学位,1976年在耶鲁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归化为美国公民。

1976年开始,在波士顿从事律师业务。1991年出任美国最早最老的波士顿律师协会总裁,1992年出任哈佛大学法律总顾问,自此盛名远播。

1996年。共和党州长威尔德(William Weld)提名马歇尔出任麻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成为出任该职位的第二位女性。

1999年,共和党州长切卢奇(Paul Cellucci)提名马歇尔出任麻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院长,是为三百余年来出任该职位的第一位女性,也是历史上第一位女政庇难民出任该职位。

马歇尔在任内,勤奋工作,亲自撰写裁决书,多达两百余篇。最为世人熟悉的是2003年11月18日的《古德里奇 诉 公众卫生局案(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此案裁决了麻萨诸塞州宪法必须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而这份划时代的裁决书,正是由马歇尔院长亲自撰写。

2010年7月21日,为了在家照顾深为帕金森病缠身的路易斯,悍然辞掉院长职位,返朴归真,从灿烂归平淡,为她的美国梦,画下来一道更精彩的彩虹。

路易斯於2013年3月25日,病逝麻萨诸塞州剑桥,享年八十五岁。

在美国近代新闻史上,路易斯享有无与伦比的无冕皇帝地位,他是新闻记者心中的楷模,是新闻系学生心中的偶像。他主持社会公义,鼓吹司法正义,使他成为美国的民族英雄,黑暗势力的克星,多位历史学家,皆以美国民族的脊梁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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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立法》全书共有二十章。第一章是:关注那些上升的声音;第二章是:蒙哥马利的反应;第三章是:隔离但公平;第四章是:开庭审判;第五章是:新闻界的自律;第六章是:自由的定义;第七章是:煽动法案;第八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九章是:福尔摩斯(Holmes)与布兰德斯(Brandeis)的反对意见;第十章是:激发的自由;第十一章是:上诉到最高法院;第十二章是:永远没有合适的时候;第十三章是:请庭上允许我说话;第十四章是: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意义;第十五章是:本案的意义;第十六章是:法院内部意见;第十七章是:公众与私下;第十八章是:舞蹈停止了;第十九章是:重回绘图版?第二十章是:结尾。

从这份目录中,可以看出路易斯对《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著作论述,是着重於整个时代背景和案件人物,从多位法官到多位律师,从历来的有关案例到和各种法理,到未来的各种影响,再到结尾章中指出:在诽谤案件中取证的困难,和只有两造律师独肥的观点。真正论述案件的审判,不足三章。

笔者十年前阅读《不得立法》时,深深被路易斯的深厚法学理论与写作风格所折服,后来再阅读他的《基甸的喇叭》与《十年肖像》,自此影响自己的思路和风格。这种潜移默化,是使笔者决定在撰写《缔造美国梦》时,采取长篇大论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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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文明社会的奠基石。为了达到法官能够彻底独立,与不受外力干扰之目的,先贤们在缔造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时,特别规定法官的终生职制度。法官职位终身制,有点像婚姻,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制度,但在找到更好的替代制度前,似乎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制度。这个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有着详细的理论说明。

虽然《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是九比零全票裁决,但这种全票裁决,在最高法院里并不是罕见,因为有多达三分之一的裁决,都是全票裁决。

在现代社会里,文明是脆弱的,因而司法独立,尤为重要。法律更是维护文明,改造社会的武器。同样一部《美国宪法》,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诠释,而最高法院的职责之一,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诠释宪法的定义。

由于最高法院拥有最终的宪法诠释权,而其诠释权又是来自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因而引起议论和反对意见,乃文明社会极其普遍而自然之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犹如九座律师楼,各成体系,权力平等,更无分大小。

最高法院的裁决,虽然是供全国各级法院裁决案件的共同标准,但并非不可推翻。推翻最高法院裁决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最高法院自我以新判例推翻旧判例。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最高法院自1790年2月10日成立以来的两百二十九年间,已经自我推翻三百余次。

第二种是国会修改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最高法院是司法机关,只有诠释权而没有立法权,如果国会成功地立法,最高法院只有依法裁决。

美国国会虽然对法院的裁决无能为力,但却有权将在位法官以弹劾的方式解职。在美国司法史上,只发生过一次。国会在1804年时,对最高法院大法官蔡斯(Samuel Chase)进行弹劾,但以失败告终。

相对之下,美国联邦法官就没有最高法院大法官那么幸运了。开国以来,美国国会曾弹劾过十四次联邦法官,其中有八位被弹劾下台,三位见势不妙,自动辞职,另外三位罪名不成立。

素有“老熏肉脸”与“马里兰雄辩家”雅号的蔡斯是美国国父华盛顿提名的大法官,《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弹劾案是一件杰斐逊总统私怨加蔡斯的傲慢个性,激发出来的一场政治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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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裁决的半个世纪以来,曾在法庭被挑战多达八次,但依然没有动摇这个判例。但是好景不长,这个案例在今年二月份时,出现了开始崩溃的预兆,事情的源头,是由一件强奸与诽谤案引发出来的。

2018年的美国娱乐圈和法院,几乎被八十岁的荷里活老艺人科斯比(Bill Cosby)的性骚扰案件垄断,包括八十年代超级名模约翰逊(Beverly Johnson)和迪克逊(Janice Dickson)在内超过二十余位的女性,乘着“我也是”反性骚扰热潮,指控他种种非法性丑闻勾当。

2017年12月22日,六十五岁的麦琪,在接受《纽约每日新闻报》采访时爆料说:1974年在底特律酒店,她到科斯比酒店房间,接他一起赴游艇宴会时,一进门就被只穿睡袍的科斯比按到床上。

引起大众关注的,不光止性丑闻,还有彼此之间的关系:麦琪是著名歌星戴维斯(Sammy Davis Jr.)的同居女友,而戴维斯与科斯比,是公开称兄道弟的铁哥们,这个关系,使科斯比的声誉,受到沉重的打击,更对正在诉讼的性骚扰案件,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消息见报后,举国哗然。2014年12月,科斯比的律师幸格(Marty Singer),致信《纽约每日新闻报》,郑重否认,并直接指出麦琪是撒谎者。麦琪立即委托律师萨罗(William Salo),入状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控告科斯比诽谤。

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裁定不受理麦琪的案件,法理是第一,欠缺足够证据;第二,认为她撒谎是一种个人意见,而个人意见不得视为诽谤;第三,麦琪主动与亲自向新闻界爆料,已经确定为“有限度的公众人物(limited-purpose public figure)”,根据《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判例,新闻人物与政府官员,不得在没有证明对方“实际上的恶意”下要求经济赔偿。

麦琪不服,向第一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被三位上诉法官以同一法理,将之全票驳回,维持原判。

麦琪依然不服,再委托加州洛杉矶著名律师伊斯帕(Dilan Esper)和哈德(Charles Harder),继续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依然不被受理。按照法律,凡是被最高法院拒绝受理的案件,以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为定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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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化的发展,不是在意料之中的麦琪败诉,而是在最高法院的拒绝受理意见书里,附有托马斯大法官(Clarence Thomas)的反对意见书:

“《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判例使政府官员,几乎没有在诽谤诉讼中取得胜利和赔偿的可能。该判例并没有任何宪法法理基础,最高法院的裁决意见实际上是冒名顶替了宪法原则。《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通过后的一百七十五年来,直到1964年之前,大部分的州都视诽谤为刑事罪名范畴,这是完全正确的,这是提供所有人保护名誉不被伤害的合理途径,最高法院应该将这个不合理而荒谬的裁决推翻。”

托马斯大法官的意见,除了引起新闻界的短暂热议外,没有得到任何其他大法官的评论或支持。但已经释放出一个严峻的议题:在未来的短暂日子里,《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判例,会受到冲击与挑战。

《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判例的前途,并不乐观。托马斯大法官也不是唯一的反对意见,2016年突然谢世的斯卡利亚大法官(Antonin Scalia),也有着与托马斯同样的法理和观点。

《美国宪法》成立于1789年,至今已经二百三十年,包括推翻本身宪法的一条外,共有修改条款二十七次,修改的原因是适应当时的社会实际需要,因而可以说,宪法尚且可以修改,何况是判例?最高法院的判例寿命,平均是四十五年,就被新判例推翻。《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判例,已经五十五年了,可谓高寿。

人为的因素,将决定《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判例的前途。目前的最高法院,因2017年4 月10日戈萨奇(Neil Gorsuch)与2018年10月6日卡瓦诺(Brett Kavanaugh)的就任,而开始向保守主义倾斜。

在目前的九位大法官中,有三位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阿里托大法官(Samuel Alito)今年已经六十九岁了,在任十三年,随时有退休的可能。

托马斯大法官今年七十岁,在位二十九年,这位美国司法史上第二位的黑人大法官,已经多次传出有退休意向的政治风球。

与前两位相比,真正随时会宣布退休,或健康出现问题的,是今年八十六岁的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她在位二十六年,是自由派的超级大将。

从这三位大法官的年龄来看,正恰明年的总统大选,新总统非常有可能拥有提名两至三位大法官的机会,这也无法不与《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判例的前途捆绑在一起。

戈萨奇与卡瓦诺两位新上任的大法官,从他们过去判案经常引用《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判例为法理的记录来看,估计不会对《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判例有什么反对之处。

2017年3月,在戈萨奇的提名听证会上,代表明尼苏达州的民主党女参议院科尔贝歇(Amy Klobuchar)质问:“你认为除了实际上的恶意外,美国第一条宪法修正案禁止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起诉新闻媒体是对的吗?”

戈萨奇很恳切而正面地回答说:“这是一件五、六十年的案例了。你是知道的,地标式的《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的判例,已经戏剧性地改变了这个国家的诽谤诉讼模式。与一般的大陆法不一样,对新闻媒体来说,最高法院认为第一条修正案有着特殊的保护意义,当采访政府官员,或报道政府官员的官方行为时,因要求必须证明具有实际上恶意,而拥有更多的保护。”

素有“风暴中心”外号的最高法院,是一个半政治半司法的机构。从成立以来,权力斗争就没有停止过。美国共有十三座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分由九位大法官掌管。全世界瞩目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是自由派的司法大本营,笔者曾多次专文介绍过,其顶头上司就是来自纽约的卡根大法官(Elena Kagan)。在意识形态与政治冲击下,多达百分之七十九的裁决,被最高法院打退票,因而不得执行。

与《纽约时报 诉 苏利文案》判例命运一样受到严峻冲击的,还有美国妇女的堕胎权,从最近最高法院裁决必须为拿掉的胎儿安葬或火化的裁决来看,应该没有人能够准确地预测到未来的发展是什么。

 

高胜寒  201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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