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快速高票通過了這份《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隨即招來了中國方面各個主要涉外部門的一致強烈反彈,各色媒體藉機會敲鑼打鼓渲染它,真是像天塌了似的。但是把那個法案仔細端詳一番,它的作用充其量就是過年的炮仗,聽個響動,熱鬧熱鬧而已。下面就該法案的幾方面作用和它可能產生的效用做些初步分析。 其一,美國國務院被要求對香港的狀況(估計指的是政治狀況)進行年度監察,用於決定是否繼續給與香港有關的經濟體待遇。 據說美國在1992年底《香港關係法》中規定了它對待香港與對待中國大陸政府不同的經濟貿易政策,對前者由許多的優惠。如果取消了對香港的這些待遇,等同於是一種‘懲罰’。先不說香港在多大程度上依賴於美國的這些優惠待遇,就算是懲罰,它懲罰的是香港這個經濟體,將使得香港在經濟上更不依賴於美國。這對於中國大陸到底能帶來多大的傷害呢? 其二,美國商務部被要求發表年度報告,評估香港政府是否充分執行了美國的出口法規。 這個條款的言下之意,是美國政府屬下的商務部一直以來沒有認真檢查一個外國經濟體的對美貿易是否在合法經營。就當這是真的,嚴格一下也是應該的,開始‘照章辦事’。這算是懲罰嗎?懲罰誰?不過是給美國商務部加碼,要嚴格政府法規的執行力而已,與香港的客商真扯不上多大關係。 其三,明確香港公民申請美國簽證時,不會因為曾經參與了‘民主和人權’的非暴力抗議活動並受到香港的法律制裁而影響其美國簽證。 這個條款算是對於一定的香港民眾網開一面,因為在一般情況下留有不良案底往往在申請外國簽證是會遇到麻煩。美國政府把這一項取消了也好,但是還是特別註明了‘非暴力’。而在香港受到法律制裁的那批人卻多是有暴力行為的,證據確鑿。所以,美國國會議員們的頭腦還是清醒的,不會把暴力犯罪的禍水往自己家裡引。這一條與香港、與中國大陸有關係嗎?還看不到。 其四,要求總統列出‘侵犯香港人民自由的人士清單’,要求凍結這些人在美國的資產並拒絕其進入美國。 這一條還是有殺傷力的。具體來講,一個人如果在美國有存款、有產業、還想到美國公幹或旅遊,就不得‘侵犯香港人民自由’。不知道目前香港那些有能力來‘侵犯香港人民自由’的部門和個人當中誰有美國存款、誰有美國產業、誰有美國的聯繫,要提醒這些人維護美國政府的權威。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看,假如一個法官、一個警官、一個政府公務員,不能按照法律維護香港法制,他是不是受到了美國的這項法案條款的某些牽制?查一查他的合法收入來源,查一查他的家庭成員與美國的關係!如此看來,雙刃劍哪!是不是把身在曹營心在漢的自己人給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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