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8年6月12日,郭沫若在北京去世。八個月以後,他的妻子於立群自縊身亡。 四十多年前,於立群的姐姐於立忱也在上海自縊。郭沫若曾為她寫下《上海淪陷後吊於立忱墓》,並在詩後註明:於立忱1937年春由日本回國,肺病未愈,同年5月自縊,留下十七字絕命書:“如此國家,如此社會,如此自身,無能為力矣。” 三個人、兩次自殺、一段長期被遮蔽而又不斷被演繹的關係,後來構成互聯網上最聳動的郭沫若故事:他先與姐姐相戀,令其懷孕、墮胎,間接逼死姐姐;繼而隱瞞真相,娶了妹妹;妹妹在他死後整理遺物,才發現自己與“害死姐姐的人”共同生活了四十年,遂絕望自殺。 這個故事太完整,也太像一部預先寫好結局的倫理悲劇。問題是,其中一些事實可以確認,另一些細節卻主要來自多年後的轉述和通俗網文。於立忱與郭沫若相識、受到他特別關注,郭沫若後來娶於立群,于氏姐妹先後自殺,都有跡可考;但懷孕、墮胎以及於立群發現密信後自殺的完整因果鏈,目前缺少足夠堅實的一手證據。 歷史寫作不能用未經證實的傳奇代替證據。然而,即使拿掉最刺激的情節,郭沫若留給後人的問題仍然足夠沉重:一個在文學與學術上才華橫溢的人,為什麼會在親密關係中留下那麼多受傷的女性,又在公共生活中逐漸成為權力的頌歌者? 這不是一道“才子”與“流氓”的簡單選擇題。郭沫若的複雜之處在於兩者可以存在於同一個人身上。 一、他當然是才子 今天批評郭沫若,很容易從他的頌歌、婚姻和政治變色談起,進而把他的全部文學與學術成就一筆抹去。這樣寫固然痛快,卻不是歷史。 《女神》在中國新詩史上的地位無法繞過。它所釋放的不是古典詩歌中含蓄節制的情感,而是五四一代破舊立新的狂飆:自我膨脹、青春衝動、宇宙意識、民族再生和對舊秩序的蔑視。那種語言今天讀來未必處處成熟,卻真實代表了一個時代的精神爆裂。中國現代詩從舊格律中掙脫出來,《女神》是重要的雷聲之一。 郭沫若也不是只會寫政治口號的文人。他寫過《屈原》《虎符》《棠棣之花》等歷史劇;在甲骨文、金文和先秦史研究領域投入多年,是“甲骨四堂”之一。他對古文字和古代社會的解釋並非沒有時代局限,有些結論也已被後來的研究修正,但其開拓之功不能因人格爭議而取消。 他有旺盛得近乎泛濫的創造力。詩歌、戲劇、小說、翻譯、史學、考古、書法,無不涉足。若沒有真才學,任何政治權力也無法憑空製造這樣一個郭沫若。 因此,問題不在於他是不是才子。他當然是。真正的問題是:才華是否天然包含人格?一個人留下了重要作品,是否便獲得了私人生活和公共行為上的豁免權? 二、才子的自由與女人的代價 郭沫若一生的情感關係,集中呈現了中國現代男性知識分子的一種悖論:他們以反抗包辦婚姻、追求自由戀愛之名走出舊家庭,卻未必真正承認女性是與自己平等的主體。 1912年,郭沫若遵從父母安排,與張瓊華結婚。婚後不久,他便離家求學。張瓊華留在郭家,終身無子,長期承擔媳婦和守家者的角色。包辦婚姻不是郭沫若個人製造的制度,他有權拒絕沒有愛情的結合;但拒絕一種制度,不等於可以把制度造成的全部代價留給另一個無力選擇的人。 在日本,郭沫若與佐藤富子相愛。佐藤富子後來使用中文名“郭安娜”,與家庭決裂,同郭沫若共同生活二十餘年,為他生育五個孩子。她既是伴侶,也是母親、家務承擔者和貧困歲月中的支撐者。1937年抗戰全面爆發後,郭沫若秘密離開日本回國,政治上有投身民族抗戰的理由;但對安娜和五個孩子而言,結果就是丈夫與父親長期缺席。戰爭造成了分離,卻不能解釋他後來在未妥善處理既有關係的情況下另組家庭。 於立群比郭沫若年輕二十餘歲。兩人在抗戰救亡的文化活動中相識,1939年前後結合,育有六名子女。於立群本人有文化才能,尤其擅長書法,但在長期婚姻中,她更多承擔妻子、母親、秘書和文稿整理者的工作。男性才子的創造需要安靜的書房,女人則被安排在書房之外照顧孩子、維持家庭、承受歷史的震盪。 至于于立忱,可靠材料能夠確認她曾赴日、與郭沫若有交往,1937年回國後自殺;郭沫若還以明顯超出普通社會關係的感情寫詩悼念。兩人關係究竟深入到何種程度,後世說法不一。對無法證明的情節,不能強作定論;但郭沫若後來與其妹妹於立群結合,至少使這段關係成為一個無法輕易抹去的倫理陰影。 郭沫若未必在每一段關係中都毫無真情。相反,他可能每一次都真誠地激動、愛戀、痛苦和寫詩。問題在於,他把自己當時的感情視為最高的真實,卻很少為這種真實給他人造成的後果承擔對等責任。 浪漫主義一旦失去倫理邊界,就可能變成自我中心:我的激情值得歌頌,我的痛苦值得書寫,而別人的等待、生產、養育、衰老與孤獨,只是天才生命史的布景。 所謂“流氓性”,未必表現為街頭無賴式的粗暴。它也可能披着才華、革命和愛情的外衣:不斷要求別人理解自己的自由,卻不肯承認別人的生命同樣不可被犧牲。 三、“才子加流氓”是誰說的 “魯迅說郭沫若是才子加流氓”,幾乎已經成為中文世界的常識。還有一句更粗俗的“遠看一條狗,近看郭沫若”,也常被安到魯迅名下。 但常識未必就是史實。 “才子加流氓”的說法確實見於魯迅《上海文藝之一瞥》,但其具體語境主要是批評某種“才子加流氓”式的都市文藝趣味,並涉及創造社同人,尤其是成仿吾。把它摘出來,當作魯迅專門贈給郭沫若的六字判詞,並無充分文本依據。“遠看一條狗”之類,更是後世附會。 魯迅與郭沫若有過激烈筆戰。創造社陣營曾攻擊魯迅,郭沫若也使用過尖刻語言;魯迅自然予以反擊。但1936年,魯迅在《答徐懋庸並關於抗日統一戰線問題》中仍把茅盾、郭沫若列作可以為共同目標戰鬥的人,說明他們雖有恩怨,並非只有私仇。 因此,本文以“才子還是流氓”為題,並不是借魯迅的權威給郭沫若定罪,而是借用一個已經進入公共記憶的命題,重新檢驗他的生命。 評價歷史人物,最忌諱用一條真假難辨的名言代替自己的判斷。即使魯迅從未如此罵過郭沫若,我們仍然可以根據郭沫若自己的作品、選擇及其給他人造成的後果,對他作出倫理評價。 四、從狂飆詩人到宮廷文人 比私人生活更具公共意義的,是郭沫若與政治權力的關係。 青年郭沫若以反叛者的姿態進入文學史。《女神》中的自我是膨脹的、創造的、要打碎舊世界的。然而,1949年以後,這位曾高唱個體解放的詩人,逐漸成為新政權文化體制中地位最高的文人之一。他擔任中國科學院院長、中國文聯主席等重要職務,既是學者,也是政治文化秩序的象徵。 身處極權體制,知識分子的選擇當然不能在真空中評價。政治運動可以使人失去職位、自由乃至生命。要求每個人都成為殉道者,是站在安全處對恐懼中的人實施道德勒索。 然而,理解恐懼不等於取消責任。郭沫若的問題不只是沉默自保,而是常常主動把才華獻給權力。他歌頌斯大林,歌頌毛澤東,隨着政治風向反覆調整言辭;在政治批判中以高度熱情表態,把詩歌變成效忠書,把歷史解釋變成現實政治的註腳。 1966年4月,他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表示,自己過去寫的東西“沒有什麼價值”,應當燒掉。這番後來被概括為“焚書聲明”的發言,固然含有風暴來臨前求生的恐懼,卻也展示了一種長期訓練出來的政治本能:在權力要求清算以前,先清算自己;在新的最高真理確立以後,立即否定昨日的自己。 最悲涼的是,這種服從並未換來家人的安全。文化大革命中,兒子郭世英和郭民英先後非正常死亡。郭沫若身居高位,能夠寫詩歌頌領袖,卻無法保護自己的孩子。私人災難與公共屈從在此交匯:一個人用尊嚴向權力交換安全,最後可能既失去尊嚴,也保不住最愛的人。 1976年“四人幫”垮台後,他又寫下《水調歌頭·粉碎四人幫》,其中“大快人心事,揪出四人幫”成為名句。問題並不僅是他再次跟隨勝利者,而在於這首詩仿佛把過去十年的全部災難歸結為四個人。一個曾經親自參與體制語言生產的文化領袖,就這樣站在新的政治結論里,把自己從舊的政治責任中摘了出去。 這正是郭沫若公共人格最嚴重的缺口:他總能為最新的權力找到最響亮的語言,卻很少以同樣的勇氣審視自己曾經說過什麼、幫助過什麼、傷害過什麼。 五、極權之下的軟弱,還是權力身邊的共謀 對郭沫若的評價容易落入兩個極端。一種是官方塑造的“文化巨人”:只講《女神》、歷史劇、甲骨文和文化外交,不談他的婚姻、頌歌與政治轉向。另一種是民間流行的“無恥文人”:把所有傳聞當作事實,把全部作品化為人格污點,仿佛只要證明他私德有虧,其學術和文學便自動歸零。前者用成就遮蔽責任,後者用道德憤怒取消歷史。 郭沫若既不是單純被迫害的知識分子,也不是擁有完整自由而主動投靠的普通文人。他既受到極權政治的威脅,又享有體制給予的顯赫位置;既是恐懼中的求生者,也是文化權力的一部分。他的屈從保護了自己相當長時間,他的聲望又幫助體制把屈從包裝成文化界的自覺擁護。 在這種意義上,“迫不得已”只能解釋他的部分行為,不能免除其全部責任。普通人在高壓下說一句違心話,和一位國家級文化領袖持續為權力製造頌歌,其社會後果並不相同。位置越高,語言傳播越廣,責任也就越重。 但我們也不必站在今天輕易宣布:換成我,一定比他勇敢。郭沫若的價值,或許正在於他把知識分子身上的軟弱、欲望、虛榮、恐懼和自我辯護放大給後世觀看。他不是一個與我們毫無關係的道德怪物,而是一個警告:才華不會自動帶來自律,知識不會天然生產勇氣,革命理想也不會使人免於對權力的迷戀。 六、才華不能抵償人格債務 郭沫若到底是才子,還是流氓?答案不是二選一。 他是中國現代文學史上不能刪除的才子,也是古文字和古史研究的重要開拓者;同時,他在親密關係中表現出強烈的男性中心與責任虧欠,在政治生活中又屢屢放棄知識分子的獨立判斷,最終成為黨國文化秩序最顯眼的裝飾之一。 “流氓”一詞若只用來泄憤,便會遮蔽歷史;但若用它指稱一種人格結構——以才華為特權,以激情為理由,以時代為藉口,把別人承擔的代價轉化為自己的作品和地位——那麼郭沫若確實具有難以迴避的“流氓性”。 他的悲劇不在於沒有才華,而在於才華太盛,人格的邊界卻不夠堅固;不在於從未熱愛,而在於他的愛常以自我為中心;不在於從未追求真理,而在於真理一旦與最高權力發生衝突,他往往選擇替權力重新解釋真理。 評價一個文化人物,既不能以私德抹殺作品,也不能以作品赦免人格。作品進入公共文化之後,可以超越作者而繼續存在;但作者本人仍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文學史可以保留《女神》,學術史可以記住他的甲骨文研究,倫理史與政治史也應當記住那些被留在他身後的女人、孩子和屢次被改寫的忠誠。 郭沫若的一生說明:才華可以使一個人變得偉大,卻不能使他天然成為一個好人;權力可以授予一個人崇高的位置,卻不能替他洗去人格的債務。 他當然是才子。然而,正因為他是才子,他對自己的放縱與屈從才更加刺眼;正因為他的文字具有力量,他把文字交給權力時所承擔的責任,也遠比普通人沉重。 歷史真正要追問的,從來不是“才子”和“流氓”哪一個標籤最終勝出,而是:一個擁有如此巨大才華的人,為什麼沒有用同樣的力量守護他人、約束自己,並在權力面前保住一個知識分子最基本的獨立與尊嚴? 這才是郭沫若留給後世最沉重的問題。 史料說明 於立忱1937年5月自縊及其十七字絕命書,可見郭沫若《上海淪陷後吊於立忱墓》自注。 “魯迅以‘才子加流氓’專指郭沫若”的說法與《上海文藝之一瞥》原文語境並不完全相符;“遠看一條狗,近看郭沫若”亦無可靠出處。 關于于立忱懷孕、墮胎,以及於立群因發現郭沫若與姐姐的秘密通信而自殺等說法,現有公開材料多為後出轉述。本文不將其作為已經坐實的事實。 郭沫若1966年關於本人著作應當燒掉的表態,發表於當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相關報道,後世通常稱為“焚書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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