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十二公民》 旅途的飞机上看了国内在2014年拍的《十二公民》。这是部省钱的舞台剧。剧情是“某高校模拟法庭,正就社会上不久前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件展开辩论。案件的嫌疑人是某房地产商收养的富二代,其生父是来自河南的务工人员。案发当晚,有人听到富二代和其生父发生激烈争吵,随后生父被人在家中杀害。学生们围绕嫌疑人是否有罪展开激烈辩论,而他们的父亲作为陪审团观摩整个法庭的审判过程。休庭期间,12名陪审员被带到另一个房间展开讨论,他们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得出结论,而且需要全票通过嫌疑人是否有罪。这些人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不同的背景”。绝大部分充当陪审员的人们都想敷衍了事,人们都认为这是个铁定富二代的杀人案。谁知第一轮投票过后,8号陪审员(他是个检察院的干部)认为嫌疑人无罪。“有的人暴跳如雷、有的人奚落戏谑、有的人摇摆不定、有的则固执己见”。在这一场关于良心和道义的争辩中,随着8号陪审员一遍遍不断缜密的分析,陪审员们的立场渐渐发生了改变。几经表决之后,最终全体认为那个富二代无罪,因为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并非说嫌疑人没有犯罪的可能;但是,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就不能断定嫌疑人有罪。 在我谈看法之前,先说说《十二公民》的由来。其剧改编自1957年美国拍摄的《十二怒汉》(12 Angry Men),“讲述的是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12人陪审团的辩证讨论的过程。该剧探讨了美国的法律及陪审制,被认为是美国电影史上最重要的电影之一。 此片当然是舞台剧。时代背景是1950年代的美国纽约市。法院正审理一起一级预谋谋杀案,案中一名住在贫民区的少年被控于深夜在家以弹簧刀杀死父亲,楼下跛脚老伯表示亲耳听到少年大叫“我要杀了你”,“并看到被告慌忙逃出。男孩家对街楼上的的女士表示她亲眼目睹少年一刀插入父亲心口,杂货店老板更承认卖过行凶的弹弓刀给这位少年。男孩自己则声称自己和父亲争吵,怒而离家,去电影院看电影至深夜才回家,回到家后发现父亲已经遇害”。嫌疑犯为进过感化院的不良少年,且无法说出当晚所看电影的名称及主要演员,“几乎所有的证据都对他不利,大家又对这位被告有很大偏见”。 影片开始时,“法官说明:‘经过漫长的审理程序已结束,这是:一宗一级谋杀案,预谋杀人刑事诉讼案中,是刑责中最重的罪名。你们都听过证词,也明白法律条文规定,希望各位陪审员要好好厘清案件的真伪。本案已经有一个人死亡,而另一个人的生死掌握在你们手上。倘若你们可以提出合理的怀疑,无法证明被告有罪,基于合理怀疑,陪审团就应作出无罪认定;如果找不出合理怀疑,你们必须基于良知,判决被告有罪,你们的决定必须一致。如果你们判被告有罪,本庭将会对他施以严厉惩罚,最高的刑罚会是死刑,这是一项沉重的责任。’ 12名陪审员开始退庭商议,当时其中 11人均认为被告有罪,在闷热的的会议室里,大伙只想赶快终结此一案件,只有 1人(8号陪审员)不同意,他指出了另一种可能性。由于陪审团的结论需要获得全体陪审员一致同意,他们只好进行讨论。3号陪审员坚持年轻人‘一定要好好教训,他才会学得规矩’。随着激烈的争论,一些合理疑点也逐渐被发现,例如在震耳欲聋的火车行驶时,老伯是不可能听见少年的叫喊声,陪审员们的共识亦逐渐转变。最后陪审团作出的结论为被告无罪”。 全片对白中一共出现了 5个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分別为: 一、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其父亲胸口刺下,当时高架铁道上正有一辆六节的地铁列车经过,她表示自己透过列车最后两节的车窗看到此情景。但 8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高架铁轨旁,他将女证人提到列车的证词与老伯的比较,认为当时若有列车经过,噪音会大得使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 二、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他研判是被害人),花了 15秒从臥室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但经由 8号陪审员模拟发现,跛脚老伯根本无法奔跑,以他的走路速度,大约需41秒才能达成,他却谎称15秒。9号陪审员是十二人中年纪最大的一个,他最了解老人,他的见解为:跛脚老伯穿着破烂,这辈子一事无成,没人在意他,但他在这案子中却是主要证人,他享受这种被瞩目的感觉,因此他说了谎。 三、少年说去看电影但却什么都记不得,因此众人研判少年说谎。但 8号陪审员认为,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父亲的尸体在前,警察在旁,少年情绪太过紧张,才会脑袋一片空白。为了证明这点,8号陪审员一直询问 4号陪审员这几天晚上做了什么,正好4号陪审员前几天也去看了电影,却记错片名,也记错演员名字;4号陪审员是在没有压力之下回答,就已经错误连篇了,因此 8号陪审员认为少年对电影情节的不熟悉纯属合理情形,无法借此判断其宣称的不在场证明为谎言。 四、法庭上指出少年的刀是由上往下刺杀父亲的。但少年的父亲比儿子高七寸,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5号陪审员幼时常在邻里目睹械斗,他清楚知道,拿弹弓刀砍人时为了快速弹出刀片,使用时一定不是高举刺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 五、对面的女证人说她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 12:10正好瞥见少年行凶;但该女证人有戴近视眼镜,因为 9号陪审员看到她出庭时鼻樑上有眼镜压痕,而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行凶时没时间抓起眼镜戴,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 改编的中国大陆版的《十二公民》和原版《十二怒汉》的框架差不多,8号陪审员提出的五个合理怀疑中,只是在第三个合理怀疑上不同。剧情的发展也和原版类似。如此,把这个舞台剧改编成中国版有何意义?我在网上看到不少人在质疑:中国大陆的司法没有陪审团制度,翻拍美剧似无的放矢。 不过我有不同的想法。咱一个普通人对法律知之甚少,陪审团制度优劣无权插嘴。不过中国的法律判决中虽然没有陪审团制度,但《十二公民》中的每个人都是导演精心选择的中国大陆各阶层的典型对象,他们的思想意识因为地位的关系,每个人之间都是有差异的,同时彼此间都存在着针对他人的偏见和潜意识的传统看法。表现这些有血有肉的社会人的思想意识在当前是很有意义的。尽管陪审员们来自社会各阶层,他们在对那个作为杀人嫌疑犯的富二代是否有罪这点上,12人中的11人最初都认定这个富二代有罪。为什么有罪?实际上根据的是有罪推定。 下面看看有罪推定的定义: 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表现形式是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 这个“有罪判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 二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具体是指在缺乏证实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的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侵害被追诉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除了刑讯逼供这样“看得见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一些观念与制度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规则或形式。 定义有点“绕”。就照剧情来说吧。这11个陪审员一看那富二代,就先入为主地认为“这小子不地道,肯定杀人了”啦。这,正是我感兴趣的地方!在《十二公民》中,8号陪审员认为杀人嫌疑者无罪,他是有合理怀疑的。通过合理怀疑证明证人提供的证据有误,从而认定这个富二代无罪。注意,这里是认定证人的证据不足;至于那个富二代是否确实没杀人则是个未知数。如果说你认定他就是杀了人,请继续提供证据。如果拿不出确凿的证据,对不起,那个富二代就得当庭开释。这就是无罪推定的概念。 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成立,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唯一根据,因此对证据的审查和辨别,是整个审判过程中的核心内容,被告人可以不回答,也没有义务自证其罪。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那么只能根据“宁可放走一千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的司法原则,宣告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 为什么如此?这里不仅仅是彰显法律公正,也表现对人的尊严的维护。今年是“文革”爆发五十周年。那是个典型有罪推定的年代,一个多数人对少数人专政的年代。我当时不到13岁,那些狂乱的岁月中的种种暴行和对人尊严的践踏我仍记忆犹新。 12个有公民身份的中国人根据法律规定组成了陪审团;他们在讨论那个富二代是否有罪时承担起法律公正的义务。注意,这里面体现着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我是这样理解《十二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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