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神棍!这就是反人类罪! 范学德 前天晚上气蒙了,犹豫了两天,我决定还是如实写下自己当时的感觉:恶心!连我有点不安的情绪都不准了!纳粹也不过如此吧,而你们竟打着上帝的旗号。 然后我脑子里冒出了这句话:“滚,神棍!” 立即觉得言重了,也行不通,要是在手机上能滚,绝对的大师了。于是换了几个字: “离开我吧!” “饶了我吧!” “别再看我的公众号了好吗?” “让我这信心软弱的人喘口气行吗?” 感觉自己是哀嚎、哀求。
起因就是我写了一篇文章,谈到我对美国选举日后事情的忧虑。
这些天来一再看到一些兄弟姐妹贴出了《马太福音》中耶稣的一句话:“因为掩盖的事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 和合本)
但我仔细查阅,“露出来”在希腊原文中用的未来被动式,所以《思高本》将它翻译成为:“因为没有遮掩的事,将来不被揭露的”。 古代教父波提亚的希拉流也正是这样解释的。“这是指审判的日子。”但我是恳求:“主啊,求你现在就将暗中掩盖的事揭露出来。” 立即就招来了一些基督徒群殴。 有的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闲事原是不合宜的,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
美国大选这么大的事,成了“闲事”! 有的说我文章里“流露出不安;却又不能完全相信神的公义彰显”。难道“神的公义”在此刻完全彰显了吗? 又有的说我“真是糊涂。到现在,还不能清晰的了解神对这次大选、对美国、对祂孩子的心意。为什么暗处的被揭露出来,解释为只有在最终大审判才让你安心?我们岂不甚愿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你不敢相信吗?” 这帽子扣的!“因为没有遮掩的事,将来不被揭露的”,这是耶稣说的啊,你要是觉得错了,去批耶稣啊,批我干什么?何况我已经恳求了“现在”啊? 真是受够了。看来就算川粉也不够,还得渝粉,加重庆火锅。 这样的“属灵”折磨真的已经太久了。我这一次几乎又要崩溃! 

起因就是我写了一篇文章,谈到我对美国选举日后事情的忧虑。
这些天来一再看到一些兄弟姐妹贴出了《马太福音》中耶稣的一句话:“因为掩盖的事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 和合本)
但我仔细查阅,“露出来”在希腊原文中用的未来被动式,所以《思高本》将它翻译成为:“因为没有遮掩的事,将来不被揭露的”。 古代教父波提亚的希拉流也正是这样解释的。“这是指审判的日子。”但我是恳求:“主啊,求你现在就将暗中掩盖的事揭露出来。”


立即就招来了一些基督徒群殴。 有的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闲事原是不合宜的,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
美国大选这么大的事,成了“闲事”! 有的说我文章里“流露出不安;却又不能完全相信神的公义彰显”。难道“神的公义”在此刻完全彰显了吗? 又有的说我“真是糊涂。到现在,还不能清晰的了解神对这次大选、对美国、对祂孩子的心意。为什么暗处的被揭露出来,解释为只有在最终大审判才让你安心?我们岂不甚愿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你不敢相信吗?” 这帽子扣的!“因为没有遮掩的事,将来不被揭露的”,这是耶稣说的啊,你要是觉得错了,去批耶稣啊,批我干什么?何况我已经恳求了“现在”啊? 真是受够了。看来就算川粉也不够,还得渝粉,加重庆火锅。


这几天本来就忧心忡忡,常常焦虑,结果,连一点“不安“都成了罪过!依照他们的看法,别人不说,大卫就该枪毙一千次了,不,那时没枪,砍头吧。 远的不说,就说最近这四五年吧,无论我在公众号上怎么写,些什么,总有一些基督徒动不动就大喝一声:“大刑伺候!” 这哪里是兄弟姐妹,分明是鲁迅笔下的奴隶总管,绍兴师爷。 法利赛人。
算了,我也想明白了,以前,几乎什么留言我都放,今后,不放了。我不是还有点权力吗?从今天起启动,拉黑!大不了就是掉粉呗,也不是没掉过,一次曾掉了四万多,我不还是活的好好的吗?至少,没失重。 一日无话




今天是美国时间2020年11月20日,纽伦堡审判75周年。 我去过好几次纽伦堡,还看过那个审判的法庭。一想到这个审判,我首先想到了“反人类罪”,这个罪就是从纽伦堡审判后开始确定的,萨达姆和红色高棉的领导人都是根据这个罪名定罪的。 据《维基百科》: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或反人类罪,旧译违反人道罪),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人體試驗,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1945年11月20日10时03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战犯法庭开庭了。审判开始时,被任命为美国公诉代表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庄严宣告:“今天,真正的公诉人是整个人类文明。” 在被同盟国认定的23名战犯中,21人接受了审判。希姆莱自杀,希特勒和戈培尔也都死了。
看了一些材料,我特别注意到了头号战犯赫尔曼.戈林的自我辩护,他是纳粹余党里地位最高的领导人,第三帝国元帅,秘密警察机构盖世太保的创立人。 戈林说:“当然苏联人才是反人类的罪犯。……” 戈林说:“我准备反抗,如果我不能说服法庭,我至少要让德国人民知道,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伟大的德意志第三帝国。” 他还说:“直到现在,我仍是积极支持着领袖原则。……德国数世纪以来都是君主制,走在领袖原则之下。因此我必须——特别是集中所有的力量,排斥一切困难,使领袖原则成为德国唯一的正道。“ “领袖原则“,太雷人了,据《维基百科》,它指的是领袖(即希特勒)的话高于一切成文的法律,必须无条件服从。
我特别注意到,1948年后纽伦堡法庭审判了一批曾为纳粹政权服务的医生以及法官,而几乎所有的被告人都认为自己无罪。 医生们的罪行主要是囚犯进行人体试验。法官们,实施恶法。 法律是法官的唯一上司,但当法律本身是邪恶时,法官该怎么办? 电影《纽伦堡审判》写下了受审法官简宁的心灵自白: “我们是有罪的,因为我们知道,那些人原本就是恶棍、小偷和窃国者,但对于罪恶,我们却保持了沉默甚至同流合污。我们手上没有无辜者的血,但这并不能减轻我们的罪孽。在这个法庭上,我判自己有罪,以人性的名义。” “我们虽然不是纳粹,但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比纳粹更恶劣,因为我们知道他们是谁,正在干什么,却仍然选择为虎作伥。”
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确定了“纽伦堡原则”,确定了那些犯下战争罪、危害和平罪和反人类罪的罪行的人,必须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原则四规定:“依据政府或其上级命令行事的人,假如他能够进行道德选择的话,不能免除其国际法上的责任。”
这一原则也可阐释为:“‘我只是服从上级命令’并不是正当理由。” 《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7条 进一步具体化: ……
4.被告人按照政府或上级命令而犯罪不得免除他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国际法庭裁定合法法理则可以考虑减轻(处罚)。 到此止笔吧,又标题党了,无奈,不能退此党。 2020.11.20 纽伦堡审判75周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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