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特(Twitter)官方上周五宣布,永久關閉川普總統的私人賬號。原因是:“由於存在進一步煽動暴力的風險。” 到那時為止,川普在推特上有8千9百萬個追隨者。
對這個決定,我話分兩頭說: 首先我認為,在川普還擔任美國總統期間,限制他在推特上發推的權利並不違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就像許多專家指出的那樣,這一條是針對政府的。而川普推特治國,經常在推特上發布政令,是政府行為。對之進行限制,這不違法。 但是,更重要的是推特的行動是受到了《通信規範法》第 230 條法令的保護的,該法簡稱為CDA 230。


1996年2月 8 日,克林頓總統簽署通過了 CDA。CDA230僅僅26個英文字,被譽為“創造了互聯網的26個單詞”,是“網絡言論自由的基石”。它的英文是:
Noprovider
or user of an 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 shall be treated as
thepublisher or speaker of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nother
information
contentprovider(“任何交互式計算機服務的提供商或者用戶不應被視為另一信息內容提供商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發布者和發言人。”) 這就是說,互聯網公司不是出版商,它們無須為用戶在其平台發布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比如,如果有人在Twitter上誹謗你,你可以起訴那個Twitter用戶,但不能起訴Twitter平台。 一句話,在推特上,言論自由。

問題是,早在擔任公職之前,作為美國公民,川普就已經建立並使用了自己的推特私人賬號。而當1月20日川普卸任後,他的推文就不再是政府行為,只要不違法,他發什麼信息,就發什麼。 雖然從表面看來,推特永久取消川普的賬號似乎並不直接違背憲法第一修正案,但卻直接違背了CDA 230,它要審查用戶發布的內容。


這正是去年十月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在網絡聽證會上提出的最尖銳問題,他質問的正是推特CEO傑克·多爾西:
“是誰該死的授權你,讓你決定允許什麼媒體可以報道什麼,允許美國人該聽到什麼?……”(詳見11月1日文——大選倒計時4天:那有點兇猛,這有點詭異…… ) 總之,社交平台,你不能享受無需為用戶發布的內容而負責的法律特權,同時又審查用戶發布的內容卻免於法律上的問責。 往深里說,推特現在是要充當一個超級政府,由它要確定什麼是正確言論,實行政治審查,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而這,正是踐踏了言論自由,踐踏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推特這樣的作法是向全世界宣戰,因為它踐踏了無罪推定原則這一普世人權。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一)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通俗一點來說就是:“一個人沒有被法官定罪之前,都是無罪的。” 推特的作法,正是有罪推論。它斷定川普1月20日之後的言論都違背了法律,而川普還沒有發一條推文哪!何罪之有! 如果推特封川普先生的個人賬號合法,那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封推特、封谷歌、封油管就全都合法,因為它們已經斷定你的內容違法了。

就連左派也對推特這些超級數字王國看不下眼了。早在2019年四月,佩洛西議長就在接受一家科技媒體採訪時表示,《通信規範法》230條是美國給互聯網公司的一個禮物,但是這些公司無需為用戶內容承擔責任的好日子,已經一去不返了。 這一次,據《紐約時報》報道,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凱特·魯安(KateRuane)也說話了: “我們理解現在永久封禁他的願望,但當Facebook和Twitter這樣的公司行使不受約束的權力,把人們從已成為數十億人不可或缺的言論平台上撤下時,每個人都應該感到擔憂。”
因為連卸任總統都可以封,其他人就更不在話下了。

自從啟蒙運動以來,被視為伏爾泰的一句名言已經成為言論自由的最經典表述:“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而美國民主黨人羅斯福總統則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和免於恐怖的自由。 推特等平台審查言論的內容,充當着政治警察的角色,這正是最新的恐怖主義,它要在互聯網上封口,扼殺人的靈魂,熄滅自由的燈塔美國,而那燈光正是言論自由之光。 我抗議! 2021.1.12凌晨兩點半於美國
照片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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