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雄文改變了千年的歷史
——《宗教/信仰自由漫思錄》(4)
這就是路德的大作:《論俗世的權力》。該文作於1522年10月,次年3月出版。路德自己論此文的重要性曾說:“自從使徒以來,凡論俗世的政府及其主權的著作,從未有如此文一般透徹明了的。”
它推翻了中世紀的文化結構,建立了政教分離而相輔相成的關係因此,該文在近代以來的政治思想上是一部極其重要的著作。 路德一開始就論述了“對俗世權力服從的限度” 他說,“上帝設立了兩種政府:一種是屬靈的政府,它借着聖靈在基督之下使人成為基督徒和虔敬的人;一種是俗世的政府,它控制 非基督徒和惡人,使他們雖不甘願,也不得不保持治安。”(第446頁) 在這個世界,這兩種國度必須彼此劃分清楚,而且同時並存:“基督不使用刀劍,也不使 它在他的國里有地位,因為他是基督徒的君王,僅以聖靈統治,而不用法律。雖然他承認刀劍的功用,但他自己沒有應用,因為在他的國里,只有虔敬的人,所以用不着刀劍。”(第448頁) 但是,“刀劍在維持治安,懲罰並預防罪惡上。對於世界是很有益處的,也是必需的,所以基督徒很願意服從刀劍的統治,繳納稅款,尊敬長官,並盡他一切所能, 服事政府,幫助政府,以維持政府的榮譽和尊嚴。”(第449頁) 屬上帝的國與屬世界的國有兩種不同的法律:“屬世界的政府所有的法律,只及於生命,財產,和世界上外表之事。至於靈魂,只受上帝統治。上帝不能也願讓 人來統治它。所以若俗世的權力要擅自為靈魂制訂法律,它就侵犯了上帝的統治,只足以將靈魂引入迷途,加以毀滅。”(第459頁) “把人為的法律加到人的靈魂上,叫人信這信那,這當然沒有上帝的話為根據。若沒有上帝的話為根據,那麼上帝是否願意有這種情形,乃是不一定的,因為上 帝所沒有吩咐的事是否為祂所喜悅,我們不能確定。不,我們確知,它不為上帝所喜悅,因為祂要把我們的信仰完全建立在祂的聖道上。”(第459頁) 路德強調:“沒有人應該或能夠指揮靈魂,除非他能夠給靈魂指出進天國的道路,但除上帝以外,這是沒有人能夠做到的。所以凡關於靈魂得救的事,除上帝的話以外,人不應該教導或接受別的。”進一步說,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有權力控制靈魂。因為沒有人能使靈魂毀滅,或活着,也沒有人能使靈魂上天堂,或下地 獄。”“靈魂僅為上帝的權力所控制,不在任何人的手中。”(第460頁) “一個人心裡的思想和傾向,除上帝外,沒有人知道,所以要用暴力命令或強迫任何人信這信那,不僅無義,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者,“每一個人對自己的信 仰應該負責,使他所信的正確。別人不能代替我相信或不相信,正如他不能代替我下地獄或上天堂一般;他不能強迫我相信或不相信,正如他不能為我打開或關閉天 堂或地獄的門一般。這樣,既然相信或不相信是各人良心上的問題,並且這並不減少俗世的權力,那麼俗世的權力應該以只注意它自己的事為足,准許人按着自己的 能力和意志信這信那,決不要用暴力強迫人。(第461至462頁) 路德說,服從俗世的權力僅是在於錢糧,租稅,尊敬和懼怕上面。但保羅又限制了權力,使它僅能控制那作惡的,而不能控制信仰或上帝的話。“人的制度決不能擴張它的權力到天國和靈魂方面。它是僅屬於世界,和人與人間外表的交際,即人所能看到,知道,審判,定罪,處罰和釋放的事。基督自己替權力劃了這一條清 楚的界限,總括簡單地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太22:21)。。。 正如我們在上面所說的,靈魂不在凱撒權力之下;凱撒對靈魂既不能教訓,又不能領導,既不能毀減,也不能存活,既不能捆綁,也不能釋放,既不能審判,也不能定罪。”(第463至464頁) 那麼,俗世的權力是否有權禁止異端分子的宣傳呢?路德答覆,沒有。“這是主教的責任,而不是君主的責任。異端決不是武力所能防止的。那樣的事,當用別的方法來反對,不能靠刀劍來反對。這裡上帝的道要爭戰,假如上帝的道不能完成這任務, 即令用俗世的權力,使整個世界充滿血腥,也不能達到目的。異端是一個心靈的問題,不是鐵打火燒和水淹所能克服的。只有上帝的道才是有效的。”人若單憑暴力來反對信仰和異端,只能加強異端,即使“在外表上減少異端的力量,強迫舌頭撒謊,卻加強異端在內心的力量,這種作法有什麼用處呢?只有上帝的話能照亮人 心,使一切異端和錯誤從內心自然毀滅。” (第466至467頁) 路德忠告君王和貴族:“除非君主自己潔身自好,重新徹底地併合理地統治。 人民不應該,不能夠,也不願意再忍受你們的專制或狂妄。親愛的君主和貴族,你們應該賢明,好自為之。上帝不能再寬容了。現在的世界不再和過去一樣,任憑你 們把人民當禽獸一般加以驅逐守獵了。所以你們要停止你們的憤怒和暴力,要記得以公道行事,而且要讓上帝的道運行,因它將要運行,必須運行,應當運行,你們也不能阻止。”(第468至469頁) “君主有四重職責:第一,對上帝要有忠實的信賴和誠懇的祈禱;第二,對人民要有仁愛和基督徒服務的精神;第三對自己的僚屬和顧問要有虛心和自由的判 斷;第四,對作惡的人要有合適的熱心和堅決。如是他的國家就內外都治理得好,必為上帝和人民所喜悅。但他必須預料遭遇許多嫉妒和憂愁,這樣的君主快要背上 他的十字架。(第477頁) 注釋: 注一:引自 徐慶譽湯清譯,《路德選集》上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57年出版,第19至20頁。引文皆出自該書,只標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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