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殺女嬰是因為歧視? 特有理 2018-10-12
很多事情,實質與表面現象都是相反的。昨天看郭德綱帶兒子及德雲社師徒共四人參加一個電視節目,被問及:如果要解僱一位在場的德雲社成員,他會解僱誰?郭德綱於是對他兒子說:“你辭職吧”。這種話,其實是在說:德雲社都將是他兒子的。以前曾經多次表達過,中國女人裹小腳其實並不是被男人逼的,而是女人惡性競爭的一種現象。有人說中國許多女嬰遭溺殺,足以反映出中國男人對女人的歧視和欺壓。而我,則不同意這種指控。 1| 溺殺女嬰與婦女墮胎是異象同質 只不過墮胎是在嬰兒尚未出生,而溺嬰是在嬰兒剛剛出生。事實上,終結一個胚胎或初生嬰兒的生命是一種多層次考量的結果。在那些極端依靠勞動力而生存的生活環境中,期望男嬰來維持家庭生存的期望,實際出於自然環境的嚴酷壓力,而並非誰歧視誰。有時候,反而是怕女孩子在社會上受苦。在計劃生育的時代,意外懷上的孩子也是必須打掉的。那種永遠的心痛,許多身為父母的人必定都深有體會。我想,不會有人說:這是社會對女性的歧視。既然一國的政策都無法反抗,你如何反抗自然的嚴苛?保留男嬰,是一種生存的選擇。女人墮胎現在不也算女權的一部分嗎? 2| 溺殺女嬰大都是女人做主 從記載描述來看,女嬰被溺殺基本都是在剛一生下來就直接溺殺。這時男人是插不上手的。我小時候曾聽憶苦思甜的大媽講,她的姐姐就是被她奶奶給溺殺的,說是死胎。後來她母親知道真相後大哭大鬧,她奶奶才不敢再對她下手。 3| 溺殺女嬰具有資源競爭的用意 由於舊時社會的婚姻規則,女孩婚後大都入門男方家庭。不要以為女人嫁到夫家是把女人當物件,那是為了解除娘家對女兒的資源供給。從女性角度,只有生兒子才能保證自己的血緣後代獲得夫家財產,於是個別婦女就會通過溺殺女嬰來爭取再次受孕生男孩的機會。 4| 溺殺女嬰並不是普遍現象 溺殺女嬰的現象在中國貧困落後地區確實存在,但這並不是社會的普遍現象。從統計數據來看,中國男女嬰兒出生比值很長時間都維持在1.07這個自然出生比列左右。這反過來證明中國的女嬰並沒有被大規模溺殺。利用個別現象來論證女性受到社會性歧視是不合理的。 5| 結論 綜合來看,中國溺殺女嬰的現象源於自然壓力和資源的競爭,而且並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意義。因此不能用其證明中國女性是被歧視的。
![1539533054967705.jpg DSC01949a.jpg](http://blog.creaders.net/upfile/image/20181014/1539533054967705.jpg)
溫哥華的秋色(分辨率降低,效果差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