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杀女婴是因为歧视? 特有理 2018-10-12
很多事情,实质与表面现象都是相反的。昨天看郭德纲带儿子及德云社师徒共四人参加一个电视节目,被问及:如果要解雇一位在场的德云社成员,他会解雇谁?郭德纲于是对他儿子说:“你辞职吧”。这种话,其实是在说:德云社都将是他儿子的。以前曾经多次表达过,中国女人裹小脚其实并不是被男人逼的,而是女人恶性竞争的一种现象。有人说中国许多女婴遭溺杀,足以反映出中国男人对女人的歧视和欺压。而我,则不同意这种指控。 1| 溺杀女婴与妇女堕胎是异象同质 只不过堕胎是在婴儿尚未出生,而溺婴是在婴儿刚刚出生。事实上,终结一个胚胎或初生婴儿的生命是一种多层次考量的结果。在那些极端依靠劳动力而生存的生活环境中,期望男婴来维持家庭生存的期望,实际出于自然环境的严酷压力,而并非谁歧视谁。有时候,反而是怕女孩子在社会上受苦。在计划生育的时代,意外怀上的孩子也是必须打掉的。那种永远的心痛,许多身为父母的人必定都深有体会。我想,不会有人说:这是社会对女性的歧视。既然一国的政策都无法反抗,你如何反抗自然的严苛?保留男婴,是一种生存的选择。女人堕胎现在不也算女权的一部分吗? 2| 溺杀女婴大都是女人做主 从记载描述来看,女婴被溺杀基本都是在刚一生下来就直接溺杀。这时男人是插不上手的。我小时候曾听忆苦思甜的大妈讲,她的姐姐就是被她奶奶给溺杀的,说是死胎。后来她母亲知道真相后大哭大闹,她奶奶才不敢再对她下手。 3| 溺杀女婴具有资源竞争的用意 由于旧时社会的婚姻规则,女孩婚后大都入门男方家庭。不要以为女人嫁到夫家是把女人当物件,那是为了解除娘家对女儿的资源供给。从女性角度,只有生儿子才能保证自己的血缘后代获得夫家财产,于是个别妇女就会通过溺杀女婴来争取再次受孕生男孩的机会。 4| 溺杀女婴并不是普遍现象 溺杀女婴的现象在中国贫困落后地区确实存在,但这并不是社会的普遍现象。从统计数据来看,中国男女婴儿出生比值很长时间都维持在1.07这个自然出生比列左右。这反过来证明中国的女婴并没有被大规模溺杀。利用个别现象来论证女性受到社会性歧视是不合理的。 5| 结论 综合来看,中国溺杀女婴的现象源于自然压力和资源的竞争,而且并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意义。因此不能用其证明中国女性是被歧视的。
温哥华的秋色(分辨率降低,效果差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