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施化兄补课法律常识 特有理 2021-8-18
真没想到,在万维这么高端的精神家园里面,阐述观点还往往需要在基本概念问题上花力气解释。这不,就因我说了一句“宪法跟法律不是一回事”,就被施化兄呵斥为“现代法盲”。起因详见施化兄博文《写给懂人性且热心于设计制度的特有理》。施化兄对法律体系的错误理解,导致他得出如下结论:“法律是所有人都同意的准则,自觉自愿地实行。” 要理解先进文明的问题,英文比中文的概念准确得多。英文的宪法叫Constitution,法律叫Law & Order。法律的最基本属性,就是强制性-Enforcement。 就不说咱谈法律时,施化兄为何特地把概念转换到宪法。但法律、宪法都是“所有人都同意”的说法,就完全背离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事实。施化兄让我“把反对美国宪法的美国人的姓名列在下面”,这事的确难办。毕竟咱不可能挨个去敲美国人的家门,问他们是否反对美国宪法。不过我也可以反问施化兄一句:美国监狱里那么多人,他们都是同意并自觉自愿地执行美国宪法和法律的吗? 我知道施化兄是个明白人,一定能理解Constitution与 Law & Order的区别。咱就不在此做越俎代庖的抄作业工作了。 现在,我这“现代法盲”的帽子可以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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