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经过两天的审议,纽约曼哈顿的一个由12名成员组成的陪审团,认定川普在2016年大选前伪造文件、掩盖向一名艳星支付封口费的事实,所控34项罪名全部成立。川普也因此被贴上了“第一位被判定有罪的美国总统”的标签。 对此,川普在第一时间向媒体表示:这是耻辱,是操纵审判……拜登政府这么做是为了伤害政治对手……我们会继续战斗,我们将为我们的宪法而战,我们会战斗到底,我们会赢…… 34项罪名!听起来够得上“恶贯满盈”了,但归结起来其实说的主要就是一件事,只是被拆碎了,成了几十件事儿。 对这样的结果,舆论表现得冰火两重天。川普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吵的不亦乐乎,双方各执各理,谁也说不服谁。 让人有些诧异的是,拜登政府也在第一时间发表了正式的官方声明。声明中说:今天在纽约,我们看到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川普对我们民主构成的威胁从未如此之大,他正在开展一场越来越疯狂的报复与报复运动…… 谁都知道,拜登和哈里斯是川普的死对头。人们之所以有些诧异,是因为这可是美国政府的官方声明。在法官尚未量刑之前,这算不算是行政试图影响或者干预司法? 然而问题的核心并非是这个貌似并不严重的罪行,因为明眼人一看就能明白:自从川普登上政治舞台之后,始终有一群人,包括民主党中的主要力量、华盛顿的建制派,还有自由左派的所谓“公知”们,他们穷其所能、锲而不舍、不惜一切代价地想要置川普于死地,他们试图完全彻底摧毁川普的名誉、自由和意志,其目的就像拜登官方声明中毫不掩饰的说法——阻止川普入主白宫! 所以有人形象地加以概括:说一千道一万,川普最大的罪过就是他要参加2024年大选! 值得注意的是,“简中圈”里有些始终“反川”的专家“大V”们,他们站在法律和制度的角度为川普被定罪叫好。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 在网上转载的对此事的点评中,贺教授毫无保留地赞扬了这一“伟大的陪审团制度”,他表示: “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在两造之间充分举证、辩论的基础上,由随机选出且双方都参与最终确定的十二个公民代表决定的,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是一个中立的主持者,他受到程序正义准则的严格限制,对哪些证据接受或排除,对陪审团所做法律指示,都在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检察官的严密监视之下,任何试图操控程序或结果的行为都会受到检察官、律师的迅速质疑。此外,非常重要的是,陪审团的评议过程是完全独立的,法官不得介入其间。有罪裁定还需要十二个人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川普居然用最不堪的言辞指责法官以及陪审团的判决,真是令人侧目,自甘下流,不知伊于胡底。我们从这次审判还可以看到陪审团制度的一个重要价值,那就是它的存在增强了法院对判决不满意见的抵抗力。是否有罪是社区代表而不是法官作出的,攻击法官就变成了目标错误。更奇妙的是,陪审团裁决并不给出具体理由,只是简单明了地结论:有罪,或无罪。要抨击也是苦无抓手。” 相信持此观点的,还有包括著名的网络YouTuber大康等一众“中立”之人。他们站在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充满信心的立场上,对“程序正义”无条件肯定,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笃信不疑。 倘若真的如此,美国司法就不存在误判、错判,也就没有人们常说的冤假错案。 对此,有必要针对“陪审团制度”发点议论: 首先,对一件案子判得是否正确、公正?是可以评判和质疑的。人们的评判与质疑,并非是针对制度,而是针对“程序正义”中的瑕疵,针对那12位陪审员。因为在所有程序链条当中的运作者,包括陪审员,他(她)们都是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角度和立场,也都存在自身认知的局限性。也因此,没有人能保证他(她)们不会为环境所影响,不会被“事实”所误导,不会因自身的软弱与缺陷所限制。所谓“陪审团制度”,只是在制度设计上将错误尽可能减少到最低,但却无法根本杜绝错误。历史上著名的“辛普森”一案便是一例。 第二,人们当然应该服从由“程序”驱动所得到的判决结果,这是美国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同时也源自人们普遍对法律的敬畏,这也是美国制度强大的原因之一。但是,接受判决结果,并不意味着判决就一定是公正、正确的。当人们可以批评错误的判决时,法律的完善才有可能持续。纵观美国历史,所有的法律与程序,包括美国宪法,都是在批评和质疑的纠错机制中不断完善的,否则宪法怎么会有那么多附加修正案呢? 第三,以往,人们对美国制度的信心,源自当初建立这个国家与相应制度设计的“立国之本”——基督信仰。正是因为相信人性趋恶,相信人皆有罪,相信人是不可靠的,所以才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引入制衡机制,才需要时时刻刻并且处处对权力加以限制,防止其作恶。这是美国制度被大多数人首肯而且历久不衰的关键所在。 然而当今的美国,已经或正在抛弃他们曾经的信仰和赖以立国的根基,那些不遗余力地试图将以基督信仰为源头的美国主流文化边缘化、污名化的“自由派精英”们,他们恨不能一夜之间就将其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清除殆尽才好,他们呼吁清算美国“开国先贤”们的所谓原罪,要求将他们的痕迹全部从物理上清除;他们将社会的混乱归因于警察制度,声言要取消警察!他们任凭非法难民从边境大量涌入,认为这才是平等公正,才是同情弱者。他们置美国已有的法律与程序于不顾,相反,却代之以所谓的“多元”、“自由”和形形色色的“政治正确”。当这些人想要从根本上动摇美国“国父”们所建立的制度基石时,我真不知道那些所谓的专家“大V”们,他们的“自信”从何而来! 也正因为如此,对于以川普为首的那些强烈抨击政府不作为、将“建制派”视为批评目标的“政治素人”,总会有人冲到前面,对其“不择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地进行围剿,这早已不是美国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而是来自“一群人”出于党派利益、集团利益乃至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制度缺陷(任何制度都是有缺陷的)对美国立国之本和既有制度的破坏!无论是不分是非地对“政敌”的一概否定和无情打压,还是对大量违法现象与活动的有意纵容,以及对那些真正有罪之人的一味姑息和网开一面(像亨特拜登等),皆如此。 学者刘军宁对美国制度未来所面临的挑战,表达出了类似的质疑与担忧,他引用美国开国先贤之一约翰·亚当斯的话:“我们的宪法只是为有上帝所启示的道德和有基督信仰的人制定的。对其它形式的政府,它无法胜任。” 有朝一日,也许包括现在,尚若运行美国目前这套制度的法官、检察官、陪审员与政治家们既不接受上帝所启示的道德,又没有信靠上帝的信仰,那么,美国的成文宪法及其制度必将徒有其表,名存实亡。这也是川普案引起关注的根本所在,川普只是个导火索。 是的,也许有人认为:即使在上帝和信仰缺席的情况下,美国的秩序也能照样维持,甚至比之前运行得更好、更优越。 那么,我们有理由发问:得出这一结论的根据何在?在当今极端宗教和各种意识形态畅通无阻地尽显“多元”时,美国又靠什么样的凝聚力去团结国人? 事实上,美国社会显见的堕落,正是从他们开始抛弃“立国之本”开始的! 如果整个社会尚且面临问题,陪审团的12人难道是生活在真空?他们又岂能置身度外? 所以,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质疑此次川普案件的陪审结果呢?我们质疑的不是制度,而是在制度链条中的一个个具体的人!因为只要是人,便无法避免人的有限。人,是会犯错的! 那么,川普是否有罪?当然有! 然而,就像逼着人们相信:某个组织是“上帝”一般的存在,“伟大、光荣、正确”一样,这无疑是洗脑;但同时,那种想要通过“妖魔化”川普让人们相信:他根本就是个一无是处、十恶不赦、罄竹难书的恶棍,必须把他“打翻在地,在踏上一万只脚”的绝对判断,同样也是洗脑! 什么是洗脑?什么才是教育?两者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教育,就是把正反两方面的观点都告诉你,促你独立思考,通过自己的思考形成判断,哪个对?哪个错?倘若一时无法判断,就存疑。 但洗脑,则是从一开始就只给你灌输一种声音,一种观点,不让你知道外界其他的声音和观点,谁反对这个唯一的声音,谁就是别有用心的坏人,就应该给他扣上大帽子,打倒在地。 也许有人说,基督信仰难道不也是一种洗脑吗? 是吗?结论当然是否定的。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千百年来,没有任何一种理论、一种信仰、一种观点,比基督信仰所遭受到的质疑和攻击更多。基督信仰正是在全世界的人们持久不断的争论、质疑与攻击中,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特别是宗教改革之后,延至近代,信仰所带来的人类文明的进步,包括英国的工业革命、美国的国家创立,现代国家概念的形成,以及西方民主制度的建立等等,基督信仰的影响之深,有目共睹。 那些为此次川普案的审判结果感到庆幸的人,也许只是看到了“浮”在地表之上的一个局部,他们也许根本就没有意识到那地表之下真正坚固的基石! 对此,有感于刘军宁先生的见解与回应: 他们不理解一个无神的、正在抛弃信仰的美国,必将导致曾经的传统美国的终结。这终结,不是因为制度,也不是因为国力,而是因为信仰——这一美国不成文宪法的衰落! 美国的终结只会是一个原因,就像圣经不断启示给人们的以色列亡国的结局一样:他们不断地悖逆上帝、最终不再信靠上帝,也因此便失去了上帝对这个国家的祝福! 这大概是不少人关注川普案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案子被人们前所未有的重视,并不仅仅在于川普本身和戏剧性的结果,而是对美国全体国人所具有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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