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抓小偷 九月的一天,今年刚上大学的女儿晚上打电话来,说她住的宿舍楼里发生了件很吓人的事。怎能,有人又想制造类似“911”的恐怖活动?别那么骇人听闻,是个胆大妄为的小偷不成功的行窃。 那里有好几个栋学生宿舍楼,彼此隔得很近形成一个大院,在大学里最热闹的街(叫学院路COLLEGE AVE.)边上,该是小偷最不容易作案的地方,一天到晚学生们熙熙攘攘,来来往往。警察们总在这儿巡逻。可不是提防着抓小偷啊,是有些学生老做些出格的事,他们必须干涉,如酗酒、吸毒、打架等,要不然就是非常吵闹,影响他人的聚会(PARTY)。 小偷会上这儿来?要不怎么说是胆大妄为。这里的宿舍楼从来没发生过小偷行窃的事。或许这小子认为“灯下黑”,越是人们认为不会有小偷的地方,大家就越不戒备,他就可以大捞一把。估计这小子先是混进了宿舍楼的大门。凡是住宿舍楼的学生都有自己宿舍楼的电子钥匙。没钥匙是进不了有电子装置的大门的。这难不住他,别人开门进去,他就跟着往里走就是了,多半不会有人管闲事问“你是哪儿的”。再说一栋宿舍楼里住的学生多了,你不一定对每个人都熟悉。 那小子进了门就径直来到最高的三楼,那儿相对人少,好作案。他随手拉那些两人一个房间的学生宿舍,只要没锁他就进去,如果里面没人就偷东西。要是有人呢?那还不好对付,说“对不起,走错门了”。他在三楼的一端拉开了一个没锁的门,进去一看没人,便迅速地拿了放在桌子上的数码照相机,正准备再拿手提电脑时,该他“倒霉”,这个宿舍的两个男同学回来了。 两个小伙子拉门进来见屋里有个南美人面孔的家伙都吃一惊。其中一人认出那小子手里还拿着他的数码照相机,便上前一步,劈手夺下。这时小偷立刻从身上拔出一把刀子一晃!两个小伙子当时愣在那里,小偷立刻夺路而逃。从三楼到一楼,再冲出大门,冲到街上,三下两下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就这么让他跑了?后面不是还有男同学们呐喊着追吗?是不是一个个不敢追上来呀?前边肯定也有不少学生,就没有个见义勇为的截住他?他一个人狼狈地逃到满是学生的大街上,竟然没成“过街老鼠”,就这么让他狼奔鼠窜地溜了。哼!这要是在中国,这种情况下,落单的小偷还不得被围追堵截地抓获,然后痛打一顿后扭送派出所。美国人都是……都是什么?胆小鬼?一把破刀子就吓住了?那照您的意思怎么着?冲上去,或截住他,一把抱住拿着刀子的小偷,让他把我扎成“蜂窝煤”?不死日后当“英雄”到处做报告,死了成为“烈士”鼓励别人继续“见义勇为”?或许这符合中国国情吧,美国不兴这个。 您要是真的见着逃窜的小偷,义愤填膺(为此就怒发冲冠,兴许早就气死了),挺身而出去抓,没人拦着。不过先告诉一下,法制的美国上上下下不会鼓励您如此蛮干。因为这不是您的职责,别“狗拿耗子”。拿着纳税人钱的警察应该维持社会治安,抓小偷是他们的事儿。这不,小偷逃跑后,学生们报了案。马上,好几辆警车闪着灯就来了。这通忙活。四处照相,仔细查找小偷可能留下的物证,找证人,请目击者描绘小偷的相貌等等,最后告诫学生们要加强防范措施,自己宿舍里没人务必上锁,不给小偷可乘之机。警察还特别强调,如果下次见到小偷要行凶,要赶紧避让,以免被伤害。事情发生后请迅速报警,越快越好。 唉,你说这警察,这是怎么说话呢。大夥儿一拥而上,拿下小偷,捶他个鼻青脸肿,然后扭送到警察那儿去,他们不还省事了吗?噢,见小偷跑过来像见个大老虎,都躲着。小偷跑没影了再去报警。警察来了已经是“马后炮”了。 嗨,我说,您怎么把宝贵的生命看得这么无所谓?小偷要行凶,如果您“见义勇为”冲上去被伤害了,有多少数码照相机和手提电脑也无法补偿。再说,您有逼小偷犯更大罪的嫌疑!本来小偷是盗窃罪,您上去和小偷撕扯被扎伤,甚至付出生命,小偷就成杀人犯啦。您说这种“见义勇为”有多么鲁莽。我凭什么让小偷拿刀扎着我?咱练就一身功夫,甚至总揣着把手枪……行了,行了,别到时候自己也糊里糊涂地犯了罪。“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呀?离黑社会越来越近了。告诉您吧,这种情况下,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迅速报警,这算是最有效协助警察破案的手段。 有人会说,这次小偷成功地跑了,而且还发现他试图行凶人们都躲着他,以后就会越发地胆大,肆无忌惮地继续偷窃。嗯,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您可以这么想,甘愿当小偷的人还是很少的,因为这是犯罪。也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人们见小偷从容跑掉,就想着自己乾脆也去当小偷。您说小偷成功扒窃一次能弄几个钱?还担惊受怕的。有正经工作、正常收入的美国人决不会当这样的小偷,代价太大了。当然,没有正当职业,贫困潦倒,甚至连合法身份都没有,人到了这地步恐怕就会“人穷志短”。另外,小偷跑就跑了吧。您还有亡羊补牢的手段。老实讲,女儿住的宿舍楼险些遭窃,这里也是那两个男同学太不谨慎。谁让他们出去不锁门。 中国人见着小偷就“人人喊打”恐怕还有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通过惩罚令其改过。但我还没见那些惯偷因遭到痛殴而改邪归正的,好像都“记吃不记打”。在这点上,人脱离不了动物的本性。欲望始终是小偷行窃的动力,再惩罚也没用。再者,痛打小偷也是欺负弱者的表现。这么说肯定很多国人会不高兴,可一群人痛殴被捉的小偷时有没有仔细想过自己的目的?我不好猜测,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痛打已无反抗能力的小偷是无视人权,没有法治观念的表现。小偷也是人,尽管他的行为很不齿。 10、2005 后记: 以前写的一个帖子。之所以贴上来,是因为国内广东那边有人见到抢劫的罪犯,见义勇为,造成三名罪犯一死两伤。这叫我怎么说? 附录:老师撞死劫匪后骂:叫你们抢劫 惹争议 广州日报 2012-01-19 10:37:30 时间:17日23时许 地点:白云区金沙街礼传二街 经过:据当事人及目击者描述,三匪徒抢手机后骑摩托车逃跑,私家车主驾车追逃,超车后刹车致相撞。 白云警方通报:17日23时许,接110报警称白云区金沙街礼传二街发生一宗抢劫案,三名嫌疑人在驾驶摩托车逃跑过程中与小车发生碰撞受伤。接报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三名伤者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其间一名男子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男子已脱离危险。记者了解到,死者“阿飞”是从化人,年仅 17岁。另两人年纪在30岁左右,均为广西人。 据初步调查,当晚事主黎小姐途经礼传二街与环洲四路交界处时,突然被两名男子推倒在地并抢走手机一部。两男子作案后迅速乘坐一辆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其间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三名男子倒地受伤。目前,白云区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全面展开调查工作。广州市交警部门已介入调查。警方呼吁知情群众提供线索。 “在我最绝望的时候,张老师的白色小轿车撞上三个歹徒。”前晚23时10分左右,金沙洲礼传二街,19岁的梁小姐遭遇三名骑着摩托车的歹徒抢手机,歹徒得手后骑车逃跑。“砰”的一声,突然一台白色小轿车从后急速赶上,超车后与摩托车相撞,轿车司机大骂“叫你们去抢劫!”事后,一名17岁的歹徒伤重不治,另两人受轻伤。 轿车司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过失伤人,抑或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目前尚无定论。白云警方现已成立专案组,广州交警也已介入调查。 记者昨日来到事发现场礼传二街,这是位于金沙洲新社区的一条双向单车道,长度200米左右。街坊说,这条街晚上9时后便少有人出入。 进入礼传二街约10米处,便是事发地点。还可看到地上用粉笔线所做的标记,并有斑斑血迹以及残留的衣物碎片。现场所见,刹车痕迹有10多米长。 家住附近居民楼的董阿伯当时站在阳台上,目睹了事件的整个过程。他说,礼传西街与礼传二街T字形,抢手机便发生在礼传西街。当时女孩在打电话,歹徒抢手机后快速登上一辆摩托车。 董伯说,摩托车拐入礼传二街后,停在路口的一辆白色起亚车突然启动,尾随摩托车。进入礼传二街10多米后,起亚车快速超车后刹车,导致两车相撞。轿车司机从车里走出,大骂“叫你们去抢劫!”还冲车底的人说“不要出来”,并打电话报警。 董伯描述,轿车司机看上去年纪在30岁左右,身高约1.8米。据了解,白色轿车司机姓张,是小学语文老师,当时轿车副驾驶位上还有他的老婆,事后也一起下车帮忙报警。 这一事件经现场目击网友微博转发后,引起广泛关注。 很多网友都对私家车主的行为表示了赞赏,认为其见义勇为的行为能够振奋当下的社会风气。但也有网友认为见义勇为也该考虑后果:“歹徒虽然可恶,不过抢劫罪不至死。” 对此说法,网友“两斤肉”提出反驳:“想去见义勇为的时候,肯定没想到会把人撞死,如果还要考虑那么多,谁还见义勇为啊?这种行为应该免责。”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该案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是判断三个犯罪嫌疑人是真正的抢夺还是抢劫。抢夺与抢劫的区别在于,抢劫持有凶器会威胁人的生命。如是抢夺,则不属正当防卫免责的范围。如是抢劫,则司机的行为不应被追究责任。 另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司机是否亲眼目睹抢夺或抢劫行为。“如果司机看到劫匪实施抢夺或抢劫行为,在逃跑过程中伤害到犯罪嫌疑人,不属犯罪。”但如果司机什么都没有看到,发生后面的碰撞,则是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可按普通事故进行责任的追究和处理。 当事人黎小姐由于受惊过度,被120带走检查。昨日,记者联系到黎小姐,据她回忆,她当晚是送朋友回家后自行回家,正打电话时一辆摩托车从后赶到,两名男子下来一边恐吓一边抢夺手机,“我拼命反抗,死命不松手,他们就打我,好像是用铁棍。”黎小姐表示,她的眼镜被打得掉落地上,身上多处棍伤。 黎小姐说:“我一直跟他们争执,后来他们上摩托车跑了,我还跟在后面追了几步,边走边喊。”她赶不上摩托车,“突然一台白色小车从后面赶上来,‘砰’地一下跟摩托车撞在一起,三名歹徒掉下摩托车。” 黎小姐称,事故发生后,她到白色小车后面向司机表示了感激,“我知道他是个老师,很感激他。”黎小姐表示,当时张老师让她留下作证。黎小姐一直等到警方来到,事后也多次配合警方等有关部门作调查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