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時三刻 有些個您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實際上並非如此,至少與您的理解有出入。比如這“午時三刻”,竟然是中午11點43分12秒。我是從網上有關資料中摘編了午時三刻的種種。有興趣者可以看看。 先說午時三刻的確切時間,到底是幾點幾分?一般推測,午時是11-13時;一刻為15分,故三刻為45分。不過中國古代計算時間的“時”和“刻”是兩套計時系統。那時一晝夜劃分為十二個時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這一個時辰就是現在的兩個小時。“刻”呢,是將一天的時間分為一百刻 (“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一刻可換算成864秒,於是午時三刻是11點43分12秒。哈,有點太精確了吧?咱們中國人總是“大約”的。 古代午時三刻的問斬 古人認為,午時三刻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根據大概是那會兒萬物在陽光下的影子最少);罪大惡極之犯此刻斬首,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陰陽家說的陽氣最盛,與現代天文學的說法不同,並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時三刻。古代行斬刑是分時辰開斬的,即便斬刑也有輕重。一般斬刑是正午開刀,還讓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皇城的午門陽氣最盛,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做不成鬼的。 另外,中國古代人迷信的看法,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古人習慣在“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午時三刻是一天之內的一個特定時間。在對犯人處以斬刑的日子上還有別的規定。比如唐宋時期的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而且還規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如此規定,唐朝一年裡能夠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 其實唐朝在行刑的時刻上並非午時三刻,而是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大約下午一時到五時之間)。而且明清兩朝的法律也只是規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日期,對於行刑的時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或許古人們認為,午時三刻斬首者都是重犯吧? 有關斬首犯人的迷信 古人們迷信是必然的。比如認為陽氣最盛的午時三刻把罪犯砍頭,那罪犯化成鬼魂的陰氣就被太陽的陽氣壓住。那鬼魂就很難出來傷害他人。法場要在十字街頭也是這個道理。十字街頭是百姓來往最多的地方,此地行刑是因為那裡陽氣最盛,鬼魂不可能在當場就去害監斬官和劊子手。 清朝有本書叫《公門要略》,專講衙門裡面各種各樣事務的具體執行辦法。書中提到古代法官,在監斬時的種種禁忌。犯人執行死刑的那天,當庭法官就要穿紅顏色的衣服。為什麼呢?穿一件猩紅的大斗篷,那紅顏色就是陽氣,讓死刑犯帶有陰氣的鬼魂不敢侵襲他。 這天法官批示監斬令,簽名的時候他也不是寫名字,他拿一個執行死刑的檔,由當地的書吏跪在下面托着,法官拿着支筆懸在上面,自己不動;因為他一動就變成自己簽署了。讓誰簽呢?由捧着檔的這個人,對着罪犯的名字去畫,劃一個勾,這表示執行死刑的簽署。法官的手沒有動,這就不是他主動簽署的。完了,這支筆就扔了,以後也不能再用。 罪犯押到十字路口問斬之後,監斬官不能馬上回家;因為死刑犯的鬼魂可能跟在他後面。那怎麼辦?那監斬官在死刑犯被砍頭後,他先去當地城隍廟燒香。在中國迷信裡面,城隍廟的神管全城的鬼魂。死刑犯被斬首後,他的鬼魂跟到城隍廟就被城隍老爺收了,不能再害人。監斬官在城隍廟燒香後還是不能回家,他還要轉幾個圈,且不能走直路,因為被殺的罪犯的鬼魂可能會認路仍然跟着他。他上哪兒去了呢?轉幾個圈就回到衙門裡。監斬官還不是隨隨便便進衙門,得全體衙役集中在大堂下面,各自拿着水火棍,拿着各種兵器操練一番。這叫“排衙”,意思是把衙門裡的晦氣和鬼魂一起趕走,通過“排衙”把鬼魂嚇跑了,監斬官這才能進自己的房間去休息,否則就有可能被鬼鬧嘍。 劊子手也是要防鬼的。《水滸傳》裡有這麼一段,處死王慶時劊子手喊“惡煞都來”。傳說中有個惡煞神,劊子手砍死刑犯腦殼時喊“惡煞都來”,是讓這個死刑犯認為是惡煞神來執行死刑的,並不是劊子手。劊子手執行死刑時也是穿紅色的衣服驅鬼辟邪。執行完死刑,劊子手也是不能直接回家,先把那行刑時穿的紅衣服脫下,再由他人給他披紅掛彩,到人多的地方的酒店裡喝酒;最後到城隍廟燒香後回家。 下面有個故事挺發人深省。大家讀後不知如何感受。 中國文化里講究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而中國古代的法官這活兒未必人人都願意干。清朝有一個大法官叫阿可敦,他兒子叫阿貴,後來也是做法官,而且最後是清朝最高的法官刑部尚書。阿貴二十歲中舉,而後阿可敦問阿貴,如果朝廷讓你當法官,該如何當?阿貴講,如果我當法官,一個人有十分罪,就給他十分的刑罰;五分罪就給五分的刑罰,一分罪就給一分的刑罰,總要做到罪罰相當。想不到他老爸聽了以後大怒,拿起手杖痛打兒子。阿貴跪在那裡請求父親息怒,講講為什麼挨揍。阿可敦說,如果按照你這樣做法官,將來要斷子絕孫!一個人犯十分罪,被處罰了八分他已經痛苦不堪了,怎麼能用十分呢?一個人有五分罪,你處罰他三、四分就可以啦。一個人有一分罪,教育一下就行。如果像你剛才說的那樣就是作孽!就會惡有惡報;到時候我們家就要斷子絕孫。阿貴後來在乾隆皇帝當政時連續做了二十多年刑部尚書,此間他總向下屬講父親教育他的故事,也就是法不能過嚴。 以上是我在網上有關資料中摘編的,真的編寫的頭大。這不僅僅是因為很多資料說得不清楚,文字表述混亂。我沒有想到古人們如此怕鬼,以致千方百計地防止因自己(或部分地因為自己)而成為鬼魂的加害。那些種種的想象讓我發笑,也真覺得想象力豐富。可是我又一轉念,中國歷史上的戰爭和殺戮是非常可怕的,一個王朝可以引戰爭引起人口的劇減。那時人們相互屠殺就不怕鬼了嗎?可見人要瘋狂起來比“鬼”都兇狠。 最後的資料中記載了清朝乾隆年間刑部尚書阿貴的為官(做的是法官)。他的“法不能過嚴”是怕“斷子絕孫”。因為你是個法官,就要斷案,有罪者如果當誅,這“鬼魂”就來討債,以致會斷了“香火”。您說這是怎麼尊重法律呢?原來中國法律上的不嚴密還有這麼一層意思。但歷史上各個王朝的苛政又如何說呢?那我只能用人性的貪婪來解釋。中國歷史上都是專制政權。這個政權下的層層機構中都是大大小小的專制者。有了絕對的權力就要為所欲為。為了自我欲望的實現,“斷子絕孫”也不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