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什么人? 官方消息说,重庆打黑英雄公安局长王立军不再兼任市公安局长,调任重庆市主管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副市长。网上众说纷纭,一些人认为薄熙来玩的是“狡兔死,走狗烹”,更有人认为薄熙来已失势,十八大常委没戏。对此咱没什么感觉,因为根本不了解情况;同时也有些好笑,为什么不揣测王立军这位新副市长转换分管部门是“进一步培养”呢?但还有人叹息说王立军“得罪人太多”,我则一下子来了“精神头”,问他“得罪了什么人”? 照我的理解,感叹的人认为王立军得罪的是官场上的人,因而影响了“仕途”。不过认为王立军“明升暗降”的主儿并没说他是否得罪了老百姓。王在接任文强当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后以“打黑”出名;前任文强被他深挖狠整,最终揭出其结党营私,并勾结黑势力搞腐败,极其令人发指;在铁证如山的罪行面前文强不得不认罪并伏法。按理说这应该是重庆百姓得济,由此推论,认为王立军“得罪人太多”不应该是得罪老百姓。当然,咱也就是看到表面现象,实际怎样情况不得而知,至少不了解内幕。我是这样猜测,如有不同意见者请批驳,我愿洗耳恭听。 照认为王立军“得罪(官场上的)人太多”主儿的逻辑,他要“仕途”通畅就不能得罪官场上的人,那薄熙来调王立军当市公安局长干什么呀?其实薄就是要“干掉”文强的。好么,来个“和稀泥”的家伙,吃吃喝喝,吹吹拍拍,来个官官相护,上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是整文强呀,还是和这家伙同流合污?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解释。王立军在整肃文强时必定要得罪另外许多官场上的人,所以就“如此这般”啦。好吧,这似乎有点合乎逻辑,但这“逻辑”肯定有这样的意思:要为官,百姓们得罪与否是不重要的。哎,您能当好官就是弄几个“形象工程”,走好“上层路线”就差不多啦。 请不要认为我是冲着说王立军“得罪(官场上的)人太多”的主儿开炮。实际上他们的推测不是没有道理。中国官场上的事情还不是一贯如此?我在看王立军简历时,发现他在辽宁当过二十多年的公安干部,我当时心里就很不舒服。为什么呢?我主观上认为,东三省的干部搞起腐败是“炉火纯青”,我在黑龙江“上山下乡”九年多,觉得所谓“好”干部就是得会结党营私。早在1970年代我就领教啦。或许我对东北人太有成见,孰不知中国大陆哪儿的干部,上上下下搞起腐败都是“各有千秋”。 我看对王立军调任的事情咱还是放一放,甭跟这儿议论他个人的“仕途”,咱们也不了解那里的实际情况,说说为什么为官不能得罪官场上的人?既然如此,是否百姓们就可以得罪? 自古以来,官吏们总要说自己是他统治下的百姓的“父母官”,哎,既然是“父母官”啦,下面百姓的事情,事无巨细都要亲自过问,管好。真是这样吗?当然是嘴上说说,实际情况是“三年知县府,十万雪花银”――“父母官”的意思就是搜刮老百姓。个把清官恐怕是有,凤毛麟角,而且还有种说法,“清官酷吏”,越是所谓“清官”,就越是嗜杀成性。这“草民”的百姓怕“父母官”都怕死啦。因为官儿来了就是要捞钱。来个“清官”就是不问青红皂白地杀人。人家有那样绝对的权力,为什么不“近水楼台先得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官之道最少考虑的就是百姓的疾苦。 我父亲跟我说,他的爷爷当年是个进士,是大官僚张之洞的学生。当了进士就在京城清水衙门里混事,有一次张之洞的夫人说话了。“看你也太穷,放个外任吧。”张之洞便将我曾祖父做了个宜昌的盐道,结果那银子就哗哗的来啦。后来“辛亥革命”,我曾祖父弃官而逃,银子都来不及拿(据说库房里多极了),只拿了些金子和细软。他逃到老家顿时成为首富。我讲这个故事就是说,过去当官实际上就是要捞钱。当然,口头上还得冠冕堂皇一番。 您觉得可悲?可谁让我们的官老爷总有着太多的,绝对的权力,而老百姓又总是认为自己是“草民”?当然,时代发展的今天,民众的思想素质正潜移默化地转变。什么时候,我们说到某个官员黯然下台,说他“得罪人太多”,而这个“人”不是官场上的人,是普通老百姓,那,当官之道就同以往有质的区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