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要守法 我们具有传统中华民族文化思想的人,在国内往往爱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话在传统意识的中国是很有共鸣的。甭管现在中国大陆的官场有多腐败,中国社会中的阶级矛盾多激化,这要求“讲理”的声音总理直气壮,甚至呼声日益高涨。但让我看,这种声音也反映了中国人的意识中法制观念不强,不是忽视法制,就是把法制想象得太美好。同时,人治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其表现就是,“好人”才能治理天下。 一年前我曾在博客上贴个帖子,立意是评价一个人的历史作用,不能从“好”“坏”,也就是品德方面来评说。我举个马丁·路德·金的例子。说金在个人生活上不检点,背着妻子在外边搞女人,在孟菲斯被暗杀的前一天还在旅馆里招妓。但这私生活问题不应该影响他在美国争取民权运动中的作用和地位。你可以说这是瑕不掩瑜,人无完人。任何仇视美国民权运动的人企图用金的私生活问题贬低其功绩都是徒劳的,历史将证明金的伟大之处。下面我又说,对于一些历史名人的评价,在中国,一些否定者总企图用私生活问题来诋毁之(其实很多都是无中生有),实际上这是避重就轻。如果封建暴君们私生活检点,是个“好人”,就能证明他们没有阻碍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反之就是十恶不赦吗?这个帖子很快遭到“正人君子”们的唾骂,甚至国内都有不少人痛斥我,甚至辱骂。他们是理由是:这种论点企图为现在中国官僚层层登峰造极的腐化堕落辩护。开始我真的不明白他们为什么如此慷慨激昂,后来一想,噢,原来他们是按“好人”“坏人”来评价历史人物的功过的。如果他们现在还这么想,我仍然无话可说。那咱只好仍不知好歹地再次强调吧,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者为了便于统治,总要强调人的“好”“坏”的。这样就可以没有人人平等为前提的法制。 绝对的“好人”“坏人”的概念在我们很多中国人身上恐怕是根深蒂固。到了国外还是这种思维方式。我有个朋友,在看病的时候与美国诊所里的干活的(美国人)发生口角,后来她忍不住动手拉扯对方。结果对方立刻报警。她被警方拘留,并被判处不许再到那家诊所去。她觉得冤透了,如此一来她变成了“坏人”,事后花钱请律师为此打官司。法官看了这个案子都笑,说你为什么为这点小事花那么多钱?她说明自己绝对不是“坏人”后,法官更乐,认为眼前的这位中国人的思维不可理解。法官说,当初判你不许再去那个诊所是有你承认的证据的,你到这里讲你不是有意的没用。法律证明你侵犯了他人。既然如此,你只能接受法律的判决,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没有侵犯他人,或属于正当防卫。另外,这与“好人”“坏人”无关。我的朋友听了简直气疯了。哎,她为什么在美国行事就是要用中国传统思维呢?我在美国二十多年了。在此生活要入乡随俗,并须懂得美国是认法不认理的。下面有我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消息。 附: 华人留美博士坐冤狱受虐 只因闯入教师办公室 中新网 核心提示:美国一名华人留学生因为在校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对方的办公室而被捕,经历了长达9个月的牢狱之灾,在监狱里还受到狱警的虐待。目前,他求助于华人律师想讨回公道。律师现计划将此案情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投诉。 中新网2月5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一名华人留学生因为在校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对方的办公室而被捕,经历了长达9个月的牢狱之灾,在监狱里还受到狱警的虐待。目前,他求助于华人律师想讨回公道。律师现计划将此案情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投诉,希望减少今后国际学生被美国大学迫害的情况。 当事人名叫蚁良东,1994年赴美,事发时是纽约州立大学奥本尼分校的博士生。他自述因为给某授课老师的评价不好,遭到报复,虽然成绩好,但该课总是不能通过。虽然他于2007年7月份已接到校方通知不可以再去学生处副主任的办公室,他仍拿着这份通知于8月13日下午去该处想再次找校方理论,因而被告了三级“非法闯入”,在奥本尼的监狱中被关了9个月。 其间,警方反复要求其认罪,并曾把他打倒在地,打碎他的眼镜,用脚踩他的背,还不允许他致电中领馆寻求帮助。蚁良东以两周的绝食抗争,最终情况得以好转,于2008年5月16日被释放。最终,蚁被定罪为“行为不检”。 坐牢期间,移民局又以蚁良东没有上学,违反国际学生在美国合法居留的规定而再次控告,并定于本月11日开庭。 受理此案的华人律师海明表示,非法闯入和行为不检都是轻罪,在被捕后,当事人不应被关9个月这么长。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应在被捕后45天就受审。而这个案件被拖了9个月。另外,移民局是不应介入这样的轻罪案件的,一般只应在重罪案件中才介入。此案中移民局的表现有“选择性起诉”之嫌。在美国,即使是外国人也有权得到公平的审判,但蚁良东在整个过程中都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 海明律师计划就此案向位于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投诉,因为对蚁良东的不公正待遇完全是美国的政府行为。该人权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会发函给美国有关的政府部门,并限期答复,之后会做出裁决。这样的裁决对美国的大学有警示和约束的作用,使他们以后不能任意地迫害外国留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