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主權的依據 釣魚島現在由日方實際控制之事,讓中國人十分的憤恨。但感情歸感情,中國要把釣魚島爭回來,要靠國家的真正實力;這個實力包括經濟、軍事和政治;特別是政治制度尤為重要。當前中共專制政權得不到世界各國的尊重,這是個十分要命的問題。 但儘管如此,在法理上爭論釣魚島歸屬中國還是有一爭的。我看到在網上有網友貼出1953年的人民日報的評論中就說到釣魚島是尖閣群島。 1953年1月8日的新聞稱“琉球群島(沖繩)散布在我國台灣東北和日本九州島西南之間的海面上,包括尖閣諸島、先島諸島和沖繩群島等7組島嶼”。“從中國編訂的53年、58年、60年、67年版本的地圖來看,大多數都是標記為“尖閣群島”、“魚釣島”。對中日界線的標記也明顯為日本所有”。我妹妹在國內的《新聞周刊》打工,最近也寫有關釣魚島主權歸屬的問題。她在查找資料時也發現了這些史料。現在這一史實的披露對中共當局確實有些難堪。 不過我認為,就這些過去官方媒體的報道確認,中國早就承認釣魚島的主權屬於日本是不足為憑的;畢竟中國政府在當時沒有正式的官方文件申明釣魚島屬於日本。我猜測,人民日報刊登了有關文章,屬於作者對歷史認識的模糊。其實就日方來說,諸如此類的事情也有。 我們都該明白,釣魚島最終的主權是歸中日之間強者,歸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都占優勢的一方。經濟和軍事的優勢對國與國之間的領土爭端有利這點大家都認同。政治上的優勢我是這樣看待的,政治上的優勢也是就政治制度而言,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符合歷史潮流,符合民意,就能大大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從而導致國家一步步繁榮強大。現在看來,中國在這三方面都遜於對手。然而,就國際認可的法理來看,中國隊釣魚島的主權還是可以申辯的。 日本聲稱,他們的政府在1895年一月,也就是中日《馬關條約》簽訂之前就已將釣魚島納入日本的版圖。這意味着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日本成為戰敗國之後,中國廢除《馬關條約》,台灣重歸祖國後,釣魚島仍屬於日本。 日本不歸還釣魚島的依據是這樣的,“日方占據釣魚島是中日簽訂《馬關條約》三個月前,即1895年1月,日本政府宣布經過考察,將釣魚島定義為無主地,並認為中國只憑先發現或因地理原因並不可作為擁有主權的充分證據,而將釣魚島納入日本版圖”。 日方的這種解釋可以理解成,他們早就知道是中國現發現的釣魚島。既然這樣,日本的“發現”不就是在中國之後了嗎?但他們認為,他們“發現”後,日本政府隨即確認那無人居住的釣魚島是“無主的”,因而由日本官方確認成為日本領土。他們的話實際上邏輯上是不嚴謹的。另外,這些島嶼不屬於此前併入日本的硫球王國。不屬於硫球王國屬於誰?日方認為“無主”。中國認為這片群島有主,因為中國人早就發現了。當然日本也可說:你們發現了並不見得就屬於你們;這好比你說發現了海邊有條大魚,結果另一個人搶先把魚拿走了。這樣一說就成了各執一詞。請在這個事情上不要感情用事;我們先就事論事。 當然,中方堅持是中國人首先發現這片群島,從而認為“釣魚島自古以來屬於中國領土”可以是理由。這是通過外交途徑申明釣魚島的主權。當然,外交途徑從根本上說還要靠一個國家的經濟和軍事上的實力。 附:釣魚島之患 文 黃艾禾 提要:一組小小的彈丸之島,夾在國運興衰與國際風雲的潮流之中 釣魚島,位於中國台灣島與日本琉球列島之間,距離台灣彭佳嶼約140千米, 距離日本琉球列島的石垣島約175千米。釣魚島是一組群島,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北嶼、南嶼、飛嶼等,散布在東經123度30分到124度30分、北緯25度44分至56分之間。陸地總面積約6.3平方公里。其中,釣魚島最大,面積 4.3 平方千米(另一說3.8平方千米),海拔約 362 米。 這一組小島是中國人在明朝或更早(至少可上溯至1372年)先發現的,有大量的史料可以證明,這一點並不存在官方爭議。今天對於釣魚島的主權爭議,關鍵在於在日本人首次宣稱它為日本領土時,是不是“無主土地”。 釣魚島何以成為“無主之地”? 在甲午戰爭後、中日簽訂《馬關條約》三個月前,即1895年1月,日本政府宣布經過考察,將釣魚島定義為無主地,並認為中國只憑先發現或因地理原因並不可作為擁有主權的充分證據,而將釣魚島納入日本版圖。也就是說,日本人將釣魚島納入其領土已經有117年的歷史了。 對於日本政府占領釣魚島的這種理由,中國學者做出了非常有說服力的反駁,吉林大學日本研究所陳本善在1995年寫道:從國際法的角度,先占法理規定要具備四個要件:第一,先占的主體必須是國家;第二,先占的客體必須是無主的土地;第三,主觀上的必要條件,是國家必須作出領有的意思表示;第四,客觀上的必要條件,是必須進行有實效的占有。原始發現是一種初步的法律根據,其後如果沒有繼續進行有實效的占有,領土的取得就不能成立。但對有實效占有的實現程度,要根據實際情況,如果該地因地理等條件不適於人類居住,那麼,只要通過軍艦或官船進行巡邏,使國家的職能達到該地,也就構成了先占。由於釣魚島等島嶼是不適於人類居住的幾個很小的荒島,因此,在明清時代中國人既無法定居,也不可能從物質上占有,更沒有必要和可能從政治上加以占有。但是中國從明洪武五年(1372年)一直到清同治五年(1866年),在長達500年間,連續24次派出“封舟”(官船),以該島嶼為指標,在它的北面通過,船上還有200名武裝將士(這也可謂明清時代的定期巡邏),難道所有這一切,還不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使中國的國家職能達到該地,因而構成了有實效地占有嗎? 然而,在日本人侵占釣魚島的1895年,並沒有中國人發出這種有力有理有節的抗議。那時的中國正處清朝末期,剛剛經歷了甲午戰爭的慘敗,馬上要與日本人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那時候哪裡還顧得上一個小小的釣魚列島被日本人竊取? 所以,馬關條約中雖沒有明確規定釣魚島要與台灣島一起被割讓給日本,但是它的被侵占又與日本人當時作為戰勝國氣焰囂張直接相關:本來日本人宣布釣魚島是“無主之地”時還有些遮遮掩掩,在簽訂馬關條約吞併台灣後,順道就渾水摸魚竊取了釣魚島。 也就是在馬關條約簽訂的第二年,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將釣魚島和黃尾嶼租借給日本人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島和黃尾嶼經營了30年,到1926年無償租借期滿,其子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1932年,古賀善次向日本政府購得釣魚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1978年古賀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將釣魚島賣給另一日本人栗原國起。這才有了今年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的“購島”鬧劇。 日本於1879年吞併了琉球列島,1895年又吞併了台灣並占領釣魚列島。這種吞併實際掩蓋了一個事實:釣魚島實際上並不是琉球列島的一部分,它從歷史上一直是歸屬台灣列島,在日本人吞併琉球王國前,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標有琉球王國疆界的地圖上,釣魚島都標示屬於中國。1875年前日本官方編撰的地理書、日本文部省編寫的小學教科書中提到琉球各島名稱時,完全沒有“尖閣列島”或“釣魚島”等字眼。但在日本人宣布將釣魚島納入日本版圖後,將它歸屬琉球列島的沖繩縣管轄。這就為以後釣魚島的歸屬埋下隱患。 釣魚島如何在戰後被“歸還”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台灣和釣魚島一直都處在日本的占領下。直到二戰結束日本戰戰敗,無條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及該公告所重申的《開羅宣言》,承諾將“台灣、澎湖列島等”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土地歸還中國。台灣至此重回祖國懷抱,但釣魚島卻沒有回來。 在二戰結束前的1943年,在開羅舉行的美、中、英三國首腦會上,美國總統羅斯福曾問蔣介石,戰後琉球群島怎麼處理?蔣介石回答:中國暫時不欲將琉球群島收回,只希望中美共管,或國際共管。 到了1946年11月,美國政府發表聲明,將琉球、小笠原群島等置於美國的戰略託管之下,此方案在1947年4月2日為聯合國通過。1947年9月23日,當時代表中國民意諮詢機構的國民參政會曾反對把琉球歸屬日本,要求在對日和約中規定琉球應交中華民國託管。同年10月18日,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張群出席國民參政會會議時,也提出“琉球群島與我國關係特殊,應該歸還我國”。如果當時能將琉球群島收回,釣魚島問題也會一併解決。但美國拒絕了中國對琉球統治權的要求。所以從二戰結束直到1972年,釣魚島實際是在美國的控制下。要美軍統治琉球期間,他們使用釣魚島作為炸射演習場並付租金給釣魚島地主日本人古賀善次。 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沖繩返還協定,1972年5月將沖繩管治權歸還於日本。釣魚島在此時一併交給了日本。這時,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對此提出了抗議。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政府把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島等島嶼私自交給美國,美國政府片面宣布對這些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這本來就是非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嚴正聲明,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台灣當局則是在1971年6月11日由“外交部”發表聲明:釣魚臺列嶼“基於歷史、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不容置疑,故應於美國結束管理時交還“中華民國”。現美國逕將該列嶼之行政權與琉球群島一併交予日本,“中華民國”政府認為絕對不能接受。 1970年12 月 19 日,在美國的中國台灣留學生在普林斯頓大學召開座談會,決定舉行遊行示威及募捐等事項,準備開始海外保釣運動。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琉球群島歸還協定的消息傳出,中國留學生在全美各地舉行了盛大的示威遊行,這就是第一次保釣運動的爆發,此後又有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從上世紀70年代初一直持續到90年代中,馬英九亦是當年保釣運動的一名積極分子。 然而,台灣當局在三次保釣運動中的表現充滿了矛盾與蛻變的性質,雖然照例宣示擁有釣魚島列島主權,卻沒有更積極的作為。在第一次保釣運動風起雲湧之際,當時執政台灣的國民黨卻在國際上接連遭到一連串的打擊和挫折,陷入國際孤兒的境地。對於釣魚島列島之類不在關鍵問題範圍之內的議題,它不敢得罪美國與日本,有保釣的決心卻無實力去爭取。因此,只能僅僅局限於一系列作用極其有限的抗議和聲明。後來不論是國民黨親日的李登輝還是以陳水扁為代表的民進黨,對日立場都相當的軟弱。 而台灣的保釣運動,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後,由於內部的分化等等原因,也逐漸弱化。但是這時在香港和中國大陸的保釣運動卻方興未艾。1996年9月26日,香港的陳毓祥等五人在於釣魚島海域跳海示威,當中陳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釣人士方裕源則被日本的直升機救起,送往石垣島的醫院救治。10月6日,即陳毓祥舉殯當日,由台北縣議員金介壽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議員領導的新一輪保釣行動,於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漁船出發駛往釣魚島列嶼。礙於船隻眾多,日本方面不便攔截,使參與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陸釣魚島。 2004年3月24日,中國大陸的馮錦華等7人成功登陸釣魚島,這是中國大陸民眾自保釣行動開始後首次登上釣魚島。 圍繞釣魚島的中、日、美“三國殺” 釣魚島爭端從上世紀70年代後趨向激烈,這與1968年10月,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會會同日本、台灣和韓國的海洋專家對相關海域進行學術調查,調查結果指出該海域可能埋藏大量石油有關。1969年,琉球列島的石垣市即在釣魚島上建立了國標。 1972 年,中日兩國在恢復邦交的談判中,雙方從中日友好的大局出發,同意當時周恩來的建議,將釣魚島列島歸屬問題掛起並留待以後條件成熟時解決。可是,當 1978 年中日談判簽署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日本一些敵視中國的國會議員提出要中國承認日本對釣魚島列島擁有主權。日本政府順應右派要求,在次5 月,動用巡視船將人員和器材運到釣魚島,並在那裡修建了直升機場,還向那裡派出調查團和測量船。1990 年 10 月,日本一些右翼分子經政府允許,在釣魚島列島的一個島嶼上修建了燈塔,以後,幾乎每次中國大陸、香港、台灣同胞有保釣行動,日本方面就會有相應的舉動。2002年,日本政府與聲稱擁有釣魚島所有權的國民簽訂了正式租借合同,以年租金 225 6萬日元的價格租下了釣魚島及其附近的南小島、北小島三個島嶼,而且這種租借合同今後將長期維持下去。採取租借方式從日本國民手中獲得了對釣魚島的管理權,此舉目的是限制轉售該島,也為了阻止第三者登島,從而顯示日本的一種強硬外交態度。 但在日本民間,關於釣魚島是有另外的聲音的。日本左翼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在1972年的專著《“尖閣”列島———釣魚諸島的歷史解析》中指出,經過查閱歷史文獻,他認為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該國宣稱的“無主土地”,而明確的是中國的領土,並認為是日本趁着戰爭快要勝利時竊取的。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禧根據對中日雙方的歷史文獻研究認為:1885年,日本企圖占據釣魚諸島,但由於害怕會引起清朝的疑慮乃至紛爭,故決定“暫時不輕動”,而在甲午戰爭中國戰敗之後,日本內閣會議上決定於釣魚島上建立航標,以正式編入日本領土。當時日本政府的真正目的是占領台灣和澎湖島,所以在《馬關條約》上達到了占領台灣和澎湖島這一目的後,完全忘記了在釣魚島上建立航標的事。直到1969~1970年左右,因那時突然發現這一地域有出產石油的可能性,才主張對那一區域擁有領有權。 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從來沒有放棄過。在上世紀,限於多方面的原因,在釣魚島問題上也主要停留在發表抗議聲明、支持民間力量登上釣魚島宣示主權、到釣魚島旅遊的層面。1978 年,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時,鄧小平副總理表示,釣魚島問題可留日後慢慢解決。1979年,鄧小平提出“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1992年,中國通過《領海及毗連區法》,寫明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後,日本提出了“抗議”,中國外交部重申:釣魚島屬於中國。1996年9月26日香港為在釣魚臺海域溺斃身亡的陳毓祥舉行追悼會,中國大陸駐香港官員參加悼念。 進入新世紀後,中日間在釣魚島問題上糾紛不斷,中國政府的態度也日趨強硬。針對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灣漁船“聯合號”遭日艦蓄意撞沉一事,中國外交部於當日發言表示不滿,重申“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在釣魚島海域與中國漁船“閩晉漁5179號”發生衝撞,日方扣押中國漁船、該船船長詹其雄和船上所有14名船員,中國外交部副部長、部長、至國務委員戴秉國等多次約見日本駐華大使,要求日方停止非法攔截行動,強烈抗議日方扣押中方船員和船隻。日本海上保安廳雖然於9月13日釋放了14名中國船員和中方漁船“閩晉漁5179號”,但日本石垣簡易法院批准將中國漁船船長詹其雄的拘留期限再次延長10天至9月29日,導致中日關係惡化,中國採取一系列反制措施,總理溫家寶9月21日在紐約發表強硬措詞,“敦促日方立即無條件放人”。 現在回望在釣魚島風波中的衝突各方,美國的陰影若隱若現。二戰後釣魚島是從美國人的手裡交到日本人手中的。日後發生中日釣魚島主權糾紛,美國一開始出言謹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在1970年9月10日被問及“如果尖閣諸島發生主權爭議時,美國的立場”時,回答說:“為表示尊重所有關於主權的訴求,吾等認為此事應由當事國共同協議”。美國長期的公開立場是在此爭議中採取中立立場。2004年3月24日,美國務院發言人埃里利在指出,自1972年後根據琉球歸還條約將釣魚島的治權移交日本政府,美國認識到關於釣魚島的“主權歸屬”存在爭議,因此通過國務院僅發言表明該島為“日本行政管轄區”,美國此後一直謹慎避免陷入對此島主權的爭執當中。 但是在2009年,美國參議院議員卻出現支持日本的言論。2009年9月,美國參院外交委員會的亞太小組委員會在當地時間15日召開有關亞洲海洋領土紛爭的聽證會,擔任主席的韋柏在會議發表聲明,批評中國在南海和東海的領土主張,指出美國承認日本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美國國務院事後並無澄清及解釋。而在2010年9月7日,發生中國漁船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艦碰撞,日本扣押中國漁船、船長和14名船員後,美國國務卿希拉里表示,美國對中日主權爭議不採取立場,但美日安保條約適用範圍及於所有受日本行政管轄的地區,釣魚島列嶼自1972年即受到日本行政管轄,並表示這是美方長久以來的一貫立場.。 釣魚島,這一組小小的彈丸之島,百餘年來風波不斷,看上去是主權之爭,演繹的則是中、日、美諸國的國運興衰與國際政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