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儿谈自由 女儿自幼在美国长大,很有些“香蕉人”的样子,现在在芝加哥干活。这个感恩节回来和我们老俩口团聚。有一天她和我谈到了自由的概念。我说在网上查自由这个词,本义应该是“自我服从,即不屈从于外界的力量(‘由’字本来就有‘服从’的意思,《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里所讲的外界力量包括自然、鬼神、道德、神权和法权,彻底的自由就是不尊命、不尊神、不遵礼、不遵法,只按照自己的意愿、需求和主观判断行事”。 她说“这是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但自由不是纵欲”。其实她说的这个自由是政治意义上的。这好理解;自由在政治上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某些行为不受干涉的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您有自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您行使个人自由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那时犯罪。这个法律的范围笼统地讲就是“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谈自由必然说到保护少数。她说美国的政治中明确表示反对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但美国共产党在美国建立并存在九十多年了。美国共产党的全国总部就设在纽约曼哈顿一幢八层大楼里,目前拥有大约15000名党员;甚至还有青年团。美国共产党在上个世纪前期曾拥有10万党员,最少时只有3000余人。美国共产党在美国社会的影响力微乎其微,但依照美国法律,美国共产党是合法的,有权发出自己的声音,宣扬共产主义,并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三K党由于有暴力行为1871年,尤里西斯·格兰特总统签发了《三K党和执行法案》(The Klan Act and Enforcement Act),宣布该党为非法组织,并且授权政府强行取缔该组织的活动。数百名三K党成员被判罚款或入狱。不过1882年,三K党法案被判为违宪法令,但是三K党大势已去,但三K党当时也实现了他们的部分目标,例如否定黑人的政治权利等。 以上事情可以看出,美国历届政府对政治少数派的保护是很明确的。但在法律保护之下的政治少数派是由民意决定的,所以他们必须服从政治多数派意志。比如,选举共和党罗姆尼先生的,占投票选民48%的选民必须承认奥巴马竞选连任的胜利,认定他是美国新一届总统。如果奥巴马总统在这四年任期中通过了涨税的法案,他们不得抗拒,否则是违法。当然,他们仍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他们的政治主张,抨击奥巴马总统的的决定。之所以他们必须不得抗拒涨税,那是因为这个决定已经是变成了法律条文。美国有个FOX媒体,成天对奥巴马总统进行政治攻击;这是合法的;随您怎么说都成,因为美国有言论自由;但他们反对奥巴马总统不能付诸实际行动;那是违法的。 女儿说的这些是很简单的常识;这在美国人中是共识。不过我在中国大陆看到些“公知识”的言论,他们对民主制度保护少数的原则进行了歪曲。请看某篇文章的如下两段: 现代民主奉行“多数”与“少数”并重的原则,它不要求少数绝对地服从多数。考茨基说:“保护少数派是民主发展的必不可缺的条件,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多数派的统治。”政府尊重多数,同时承认少数的权利——少数可以和多数唱反调。在制定政策时必须有保护少数的特别措施,扩大多数的利益始终受到尽量减少少数损失的道德要求的限定。当共同体要求少数服从多数时,它有责任尊重少数人的意愿,因为每个人权利都是平等的。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人的权利,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是尊重人权的标准。 多数人用不着代表,也用不着保护,多数人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因为多数人的势力已经足够强大。代表大多数,通过多数压制少数,说白了是自己软弱和无能的表现。获得大多数人的拥护,获得少数人的反对式的尊敬才是现代民主社会所要求的,同时也是领导融入文明或进入野蛮社会的分水岭。 我不明白现代民主为什么“不要求少数绝对地服从多数”?为什么“多数人用不着代表,也用不着保护”?为什么“代表大多数,通过多数压制少数,说白了是自己软弱和无能的表现”?先生,您在中国大陆写这样的文章,我不能不看其背景。我看中国大陆的现实状况并不是“不要求少数绝对地服从多数”的局面,而往往是少数绝对地凌驾于多数。这种情况下,居然提“多数人用不着代表,也用不着保护”。中国大陆现今并非形成“代表大多数,通过多数压制少数”的政治局面。这样“慷慨激昂”的话让我想起网上看到有拥护“精英政治”者提“现在中国不能民主选举”,因为一选举“愚氓”般的大众就要得势。 此文作者声称“扩大多数的利益始终受到尽量减少少数损失的道德要求的限定”,并为西方民主“不要求少数绝对地服从多数”还举了美国阿米士教派要求他们的子女过了15岁不再受教育的例子。阿米士教派经过十年的努力,美国法院同意了阿米士教派的要求。理由是“压倒少数人宗教自由权利的所谓全体人民利益是不存在的,阿米士选择的教育方式并没有损害社会,允许其因宗教信仰而坚持不受教育权”。先生,请您注意这层意思:阿米士教派的宗教主张并没有损害社会。怎么,您想用这个案例来说明中国大陆少数特权利益集团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这有些风马牛不相及吧?既然是这样,我只能相信国内很多打着“公知”旗号的人,表面上是无条件地宣扬和崇拜西方民主制度,实际上是在保护中国大陆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为其社会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诡辩。或许这种人本来就是被雇佣的刀笔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