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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河的博客  
在美國混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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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付罰單 2013-05-08 00:32:29

        如何對付罰單

 

  我這裡指的是交通違規的罰單。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在美國就得開車,有意無意地違反交通規則總會發生。如果您不幸被警察抓住,一個罰單下來當然得自認倒霉。罰的錢可不老少呀!我有個朋友在加州,說現在戲子阿諾當了州長,各級政府開支大減,警察部門也不例外。交通老警們“堤內損失堤外補”,罰款額急劇提高,動不動就上千!甚至還有罰好幾千的時候。嚇人!闖個紅燈得一、兩千,居民區超速超過5英里罰款好幾百,還記點。聽到這兒我汗都下來了。沒罰到我頭上已經嚇得不行了。

  我們家美國東海岸的新澤西,這地境的警察也缺錢花,當然也挺惡,那天把我太太給截住,說她闖紅燈,不由分說就給個罰單。太座說,早上上班經過那個路口,過的時候是黃燈,沒容她開過路口轉成紅燈。那個警察埋伏在路口的加油站邊上,等我太太過去立刻開車衝出來,閃着燈跟在後面,得意洋洋。我太太就這麼被罰了200美元,她覺得挺冤。

  怎麼辦?朋友們異口同聲“上法庭,打官司”。紐約的朋友們說,他們在紐約吃罰單不是一次、兩次了。每次都上法庭以理據爭,有時會打贏官司;就算贏不了官司,也可以爭取減少罰金。我們以往在網上看過些有關文章,“老中”開車被警察開罰單。他們一個個衝上法庭申訴“冤屈”,別看英語程度不怎麼樣,好像都贏了官司,仁義又公正的法官搞得“假公濟私”的警察挺尷尬。“好,老婆子,上法庭贏回公道。”我嚷着,不知高低。

  太太決定上法庭後,給自己吃罰單的那個鎮子的法院打電話約了時間並交了錢(法庭費),是年底的一個晚上,六點半開庭。我們還特地到那個路口去照相。妻子說那個警察當時的位置並不能直接看到路口紅綠燈,給她罰單沒有確鑿的證據。好,我們照相。路口的街道指示牌、紅綠燈裝置具體的位置等等一通亂照。太座又精心準備如何和警察進行辯論,信心十足。

  上法庭那天下午太太下班回來吃過飯,六點鐘就匆匆出門,一副“不成功便成仁”的勁頭。我也有點興奮,甚至想和她一起看看熱鬧。可不到兩個小時,妻子就回來了。我當時第一個念頭是,是不是我這糊塗的老伴兒記錯了出庭的時間,不然怎麼這麼快就回來了。

  “這麼快就完事了?是否搞錯了時間?”我試探着問,因為太座的臉色不太好。

  “完事兒啦!不完事兒我能回來嗎?”

  “怎麼樣?”

  “什麼‘怎麼樣’,法官根本不聽你的,該罰多少罰多少!”

  得,咱哪,別問了。狐狸沒打着,老母雞也陪進去(法庭費白交了)。我老伴兒輸了官司正在氣頭上呢。咱就別不知好歹地湊過去找罵。過了一天,妻子氣消了點兒,把頭天晚上在法庭上的事情講了一下。她去的時候見上法庭上有十幾個人,就她一個少數民族,剩下的都是白人。法官首先表示:違反交通法規者承認有罪,並不想記點的,現在可以交錢走人;有不服者可上法庭申訴。法官話說完,絕大多數人都表示服罪,到收款的地方紛紛交銀子。不服的有誰呢?我太太和另外一位白人婦女(她說英語口音很重,估計也不是美國出生的)。

  我這老伴兒正納悶這些人怎麼到法庭根本不申訴,好像專程來“認罪”,法官就讓她上庭。太座趕緊進入狀態。先是那警察講為什麼開罰單,然後法官讓我妻子講。太座便結結巴巴地說那天吃罰單的經過,堅決否認闖紅燈,並指出那個警察不能直接看到路口紅綠燈的變化。

  法官像是十分耐心地聽,最後只問一句,“都講完了嗎?”等我妻子肯定地回答“沒什麼好講的了”,他就宣布判決,仍然是罰款200美元,如果不想記點,就再交200美元,那記錄在案的兩點就可以抹掉。也就是說,拿出400美元來,闖紅燈這事情就算了了。

  “種族歧視,種族歧視!”太太講到這裡又怒火中燒。“他(法官)根本不想聽你說什麼,他的判決早在你申訴前就定好了。他和警察八成早就串通好了。我拒絕再交200美元把那無中生有的兩點抹掉。我寧願漲保險費,把錢交給保險公司也不交給警察。”

  老實說,這個經過和結果我也吃驚。但扯上“種族歧視”和“串通”好像只能私下裡講,否則人家會說你誣告、誹謗。當時我很不解,為什麼紐約的法官就那麼“通情達理”?

  通過和朋友們討論,我想大概是這麼回事。上法庭申述吃罰單的事,都得去警察給你開罰單的那個地區法院。這各個地區的種族成份是很不同的。紐約的那些地區黑人比重很高,法庭上一看都是一片黑,甚至法官都是黑人。下面的話我不講大家也明白,再說你要非罰黑人兄弟的錢,人家也沒有呀。而我太太“闖紅燈”的地區幾乎是純白人居住。嘿嘿,那您就別想什麼“討回公道”了,你看看那些來法庭的紳士們絕大多數都“認罪”。也就我這老伴兒還傻呼呼地盼“青天大老爺明察秋毫”。我這種推理立刻得到新澤西的朋友們的證實,在美國中部地區的朋友們就更不用說了。

  可那些吃了罰單的人怎麼非跑到法庭上“認罪”呢?嗨,他們本來不是前來申辯的,只是想多交些錢把違反交通規則的點抹掉。這些人的想法和我那怒氣衝天的老婆子的想法正相反。他們是寧願把錢交給警察,也不想讓保險公司漲他們的保險費。

  這事頗讓我妻子垂頭喪氣了幾天,可有天晚上她有高興起來,說在圖書館得知那兒將辦“學習班”,交通違規被罰款者可以報名參加。一次性收費65美元(各地不等,收費方式也不禁相同),學習時間是六小時。“學習班”畢業後,因違反交通規則被記的點可以抹掉;同時,保險公司的保險費可以降低5%。有這樣的好事?啊,想起來了。我們在美國休斯頓謀生的時候就聽說過“學習班”的事。不過那時我們沒吃罰單,所以也沒在意。

  太座交了錢,並在指定的兩個晚上參加了“學習班”。她說有個口才很好的,對交通規則很有研究的傢伙被聘請來授課。學員們拿到“結業證書”後就把這材料發給警察局和保險公司。好啦,對付罰單的事情就這麼圓滿結束。你問這“學習班”到底是個什麼樣的機構?這個全國性組織的全稱為THE NATIONAL SAFETY COUNCIL DEFENSIVE DRIVING COURSE。不幸吃罰單的朋友們,如果您不知道這回事,現在請記住這個“學習班”。

  太太說,上這個“學習班”還真得到不少駕駛知識,對安全行車很有幫助。有些數字真是印象深刻。首先是,騎摩托車的死亡率是開車的32倍。也就是說,想找死買摩托車騎就行。再有就是,開車時速每快十英里,死亡率就提高一倍。朋友們,慢點開車啊。家裡有20歲左右的孩子的家長們注意啦,這個年齡組的駕駛者出事故率最高。最後再告訴大家一點,參加這個“學習班”抹違反交通法規記的點,和減少保險費的優惠只是五年內有一次機會。也就是說您要是在五年內被警察抓住吃了好幾次罰單,只有其中一次可以通過“學習班”來抹點減保險費。不管怎麼說,“學習班是個好辦法,很多問題可以在學習班裡得到解決”(“文革”初期毛澤東面對全國派性內戰局面發的“最高指示”,現在看來他還真“高瞻遠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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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pzzdm 留言時間:2013-05-08 12:49:04
老幼河啊,你這個CASE太弱啊!你太太說警察看不到紅燈,警察說看得到,你說法官信誰的?再說,如果法官反問一句“警察同志既然在抓闖紅燈的,幹嘛偏偏要把車停到看不到紅燈的地方”?你怎麼回?傻眼了?

其實,你有所不知的是,美國的紅燈裡面裝了一個小型無線電發射機。黃燈亮起的時候發一個脈衝信號,紅燈亮的時候再發一個。警車裡面有接收機。所以,警察不用看到紅燈就能知道紅燈啥時候亮的。有路口自動紅燈拍照罰款的機器,就是接收這種信號地。所以,法官一聽你太太的敘述,就知道她來胡攪蠻纏來聊。

不要動不動就覺得法官歧視。也許法官心裡說“這中國土老冒還敢來胡攪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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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geren 留言時間:2013-05-08 09:09:47
時間不同了,上交通法庭的結果就不一樣啦!
現在各地政府都在鬧窮,怎麼可能會把已經到手的錢(稅、罰款)再還出來?以前經濟好的時候可能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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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無衣 留言時間:2013-05-08 02:49:39
先生文思泉湧,好文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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