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续前缘
一般地说,婚姻上的重圆旧梦大都不尽人意。记得很早以前看过一部电影剧本,说的是一对高中时的恋人因种种阴差阳错并未喜结连理;后来他们彼此失联并各自建立了家庭。事情一晃过去二十年,他俩竟在某城市巧遇,见面后当然百感交集,发觉自己仍深深地爱着对方。既然如此,他们决定出轨一把,重续前缘。然而他们已经是中年人了,当年各自认定对方身上的闪光之处,经过多少年的岁月消磨已变了味道,大有时过境迁之感。同时,他俩各自建立家庭后,那段婚姻生活实际上已成为各自人生的重要组成,虽然有这样和那样的不满和遗憾,事实上还得到更多潜移默化的收获。于是,他俩重逢的激情消失了,在旅馆的房间里默默地坐着索然无味。后来这对过去的情人不约而同地决定放弃重续前缘,理智,然而是温情地分手,各自回到自己的家庭中。
我觉得人们都会认定这个故事合乎逻辑,旧梦难圆啊。不过这里并没有说“不能圆”,那么“难圆”的意思恐怕是“很困难”吧?说到这儿我想起另一个故事。1966年“文革”刚开始的时候,W在南方一大学是个三年级的女生。她上大学可真不易,原因就是来自“反动家庭”。W非常漂亮,不但五官美,身条也没的说。她当年不但聪明,还非常有心计。上中学的时候一直“积极要求进步,与反动的家庭划清阶级界限”。最终最为“与反动家庭划清政治界限”的典型考入大学。
她这么漂亮,班上当然有男生追。在追求者中她看中了忠厚老实的S。但她并没有特别明确表态。W因“出身”不好,已经非常老于世故,知道自己漂亮,一不小心往往会被嫉妒者借机陷害。过了两年他们这届大学生被分配工作。W因为“出身”不好,去了四川“支援三线建设”,实际上那儿就是大山沟里的工厂。而她的追求者S“出身”好进了国家保密单位。到了单位,领导就说,所以新分来的大学生要找对象必须通过政审。这一条规定就让S甭想再跟W结婚了。
W去了四川“三线工厂”后一直到了30岁才看中了一个对象。她那么漂亮当然要挑的了。对方是个大夫,“出身”也不好。正好,凑成一对。不过那个大夫和W虽然都在四川,但不在一地。这样,他们夫妻俩实际上仍是分居。“文革”结束后,W的丈夫调到了沿海大城市,W也同时调去。这下夫妻总算不再分居。
然而另外的问题出现了。W的丈夫总有婚外情。据说很多外科大夫的都有这毛病,算不算职业病?其实W的丈夫结婚前和结婚后,在医院里总有风流韵事。那时因为分居,W就屡次原谅了丈夫。现在两人调到一起了,丈夫仍然花心,W为此非常苦恼。她忍呀忍,到了女儿上了大学,终于和丈夫离了婚。这时她已经50出头。
W在大学同学聚会上见到了S。此时S的妻子已病逝经年。两人旧情难忘,重续前缘顺理成章。他们走到一起最大的问题应该是子女的看法。还好,W的女儿是坚决支持母亲离婚的,对母亲再嫁也没意见。S有两个儿子,都已大学毕业工作,对父亲重新建立家庭表示理解。他们结婚后一晃十几年过去,已经是老俩口了,彼此感情很不错。
我体会,他们之所以能重续前缘,是因为两人的前段婚姻都已终结。如果S的妻子没有病逝,或W的丈夫是个本分之人,他们没有离婚,这个前缘就很难重续。我们在说到婚姻上的旧梦难圆,往往是两者以前的家庭婚姻还存在。本帖第一段说到的那对年轻时的恋人正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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