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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河的博客  
在美国混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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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人 2014-11-25 23:56:16

印度人

 

    在美国印度人见的多了就发现,他们的肤色不完全一样。有人说印度北部的人偏白,南部则偏黑。我想印度人是多个种族的融合,肤色不同也该是正常的。另外有人说,印度教里种姓高的偏白,种姓低的偏黑。谁知道呢?反正印度教各个种姓的区分是很严格的。大致有四个种姓: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印度人体态常常是胳膊腿长,躯干瘦高。这种体型和非洲人类似,适合在气候很热的地方生活。他们在种族构成上有些复杂,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生活的人们都属于这个种族。

    大约50万年以前印度次大陆久有人类遗迹。数千年来,不同人种不断进入印度,他们不断彼此融合。所以在印度的居民中可以看到有不同人种的特征,故印度有“人种博物馆”之称。

    多数学者认为,印度有以下人种:

   

    1、尼格利陀人。其特征是身材矮小,皮肤为深褐色,头发乌黑,鼻宽唇厚,肩窄腿短,胡须和体毛不多,臂长。据有关学者认为,这部分人是印度最早的居民。今天的安达曼人,印度沿海地区的卡达尔人和巴拉因人等以及比哈尔邦山区的一些土著人均为他们的后代。

    2、原始澳大利亚人,又称维达类型人。澳大利亚的土著人和原始澳大利亚人身材特征非常相似,由此而得名。有学者认为,这种人早于达罗毗荼人进入印度,所以也称他们为“前达罗毗荼人”。原始澳大利亚人的特征和身材特点是:长发型、身材矮小,头发乌黑而卷曲,鼻宽唇厚,肤色为褐色,中印度大多数土著部落民属于这类,南印度也有分布,例如比尔人、杰纠人、孟达人、奥朗人、霍人、贡德人、孔德人等等。

    3、达罗毗荼人,或叫地中海欧罗巴人种。这一人种从欧洲伊比利亚半岛的西班牙和非洲北部的摩洛哥到印度都有分布。据有关人类学家研究,它分几支,早于雅利安人,从不同时期进入印度次大陆。这种人的特征是:长脸型,中等身材,卷发呈浅褐色,唇薄,皮肤为浅褐色。操达罗毗荼系语言,使用形象文字,是这一人种创造了印度河流域文明。达罗毗荼人占印度全部人口的21.6%,主要分布在南印度。

    达罗毗荼人在印度西北部发展了莫亨殊达罗与哈拉巴文化,所谓印度河文明,实际上指的就是达罗毗荼人的文明,他们对印度文化曾做出过相当大的贡献。这一人种也有分化,形成了不少分支,还有许多混血人种。他们的特征是:皮肤黑,长头型,上臂长,鼻子扁平,个子矮小,西孟加拉邦的桑塔尔人便是血统较纯的达罗毗荼人。

    4、印度雅利安人。他们原与欧洲的雅利安人属于同种,为与欧洲的雅利安人相区别,所以叫印度雅利安人。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雅利安人一度趁世界人种移动的风潮,分东西两个方向移动,一支由中亚进入欧洲,成为今天欧洲人的祖先;另一支则由中亚向东,越过兴都库什和喀喇昆仑两高原,居留在伊朗高原与印度,成了波斯人和印度人的祖先。雅利安人是好战的游牧民族,进入印度后,同在此居住的达罗毗荼人时常发生激烈争斗,后来逐渐征服他们。达罗毗荼人大部分被赶往南方,一部分则沦为奴隶。雅利安人便开始占据印度西北部印度河上游的旁遮普一带。雅利安人原为白种人,其长相明显具有欧罗巴人种特征,身材高大,长头型,胡须多,鼻梁细高,头额宽及肤色浅等。今天不少印度人属于他们的后裔,或为他们的混血种,血统较纯的人亦可见到,例如拉其普特人、查特人等,主要分布在旁遮普和拉贾斯坦等地。

    5、蒙古人种。印度北部和东北部与亚洲内陆相连,因地理和历史上的种种原因,亚洲的蒙古人约在公元前一千纪中叶从北部和东北部进入南亚次大陆,构成了蒙古人种成分。由于文化落后,在印度古代史中作用不大。其肤色为黄色或褐色,脸扁平,浅眼窝,突鄂骨,鼻小,唇厚,肩宽,胡须和体毛少。蒙古人分长头型和宽头型两种。长头型的分布在阿萨姆和边疆地区的土著民族;宽头型分布在杰德岗等地。

    印度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现在,印度人口已近11亿,略少于中国。近30年以来,印度人口增长3.2亿,据专家估计,不久,印度的人口将很可能超过中国而居第一,在印度的华侨约有2万人。印度民族包括印度斯坦人、泰卢固人、马拉地人、泰米尔人、孟加拉人、奥里雅人和比哈尔人等十几个大民族,他们占全印度总人口的94%左右,其余的6%一般称为“部落人”。

    要了解印度人很不容易,因为印度人无比复杂,不存在单一的“印度人”,但是,只要和印度人相处一段时间,您就会发现几个印度人共有的明显不同之处。首先,印度人的思维方式喜欢用否定来表示肯定,如不说“好”而说“不坏”,不说“慢”而说“不快”,不说“在里面”而说“不在外面”,所以,印度人采用点头不表示“否定”、“不同意”等意思,而不用摇头来表示,因为常摇头头会发晕。和印度人交谈,他常不停的点头,您可别以为印度人老和您在抬扛,其实,很多情况下,他是在用“以否定来表示肯定”,也许他表示的却是赞同你的观点呢!

     登记注册的印度语言和方言有1652种之多,其中,使用人数超过100万人的有24种,印度宪法第八条列举了印地语,泰米尔语和孟加语等15种语言为各邦可使用的官方语言,在钞票上可以找到这15种语言。印地语是印度影响最大的语言,全国约有一半左右的人懂得印地语,印地语是印度斯坦族的语言,它有两种文体,一为印地文,一为乌尔都文。总的说,北方以印地语(Hindi)为主,而南方以泰米尔语(Taimil)为主。

    在印度,不能不说英语。有这样的一种现象:不少印度作家,英文造诣远远超过白人作家,这是因为英国统治印度有一百多年,当初的印度人上层,都把能讲英语作为一种时尚,经过近百年的浸润,英语在印度相当普及。据估计,印度有9000万人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印度语言方案规定,英语可以作为官方语言,在全境通用。英语实际上已成为联系各族的共同语言,操不同语言的各色人种要相互沟通,就只好用英语了。所以,英国的殖民统治实际上也带给印度一些好处。

     印度人的姓名比较复杂,常因民族、地区、种姓、宗教而不同。如西印度人,一般先说本人名,再说父亲名,最后才是姓;南印度人则往往还把村名和姓名连在一起,冠在姓名之前,使人从他的名字就可以直接知道他是什么地方人。一般,印度人的名在前,姓在后,如弗罗兹·甘地,“弗罗兹”是名,“甘地”是姓。锡克教男子多在名字上加“辛格”(狮子),女子多在名后加“考尔”(美女)

    称呼印度男人,只称呼姓,不称呼名,而对妇女则只称呼名,而不称呼姓,因为女子结婚后随丈夫姓,女子的名字多以柔和清晰的长元音结尾。

    对尊长,人们用“古鲁”称呼,意是“老师”、“长者”,对大人物用“圣雄”尊称,如圣雄泰戈尔、圣雄甘地等。“巴尔”意为“先生”、“老爷”。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是在姓名之后加一个“吉”,以加重语气,表示尊敬和亲热,如妈吉达(妈妈)、古鲁吉(老师)等,这种称呼在对面交谈及演说时常用。

    由于宗教、种姓、职位的不同,称呼习惯也很不相同。对于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应称其为“萨赫伯(先生)”,如果称一位穆斯林老人为“哈吉”,这个叫法意为“去过麦加的朝圣者”,无论他是否去过,他都会非常高兴,而对锡克教徒,只有称呼他为“赛尔达热”,才是表示尊重。

    夫妻之间不直呼姓名在中国也很常见,如有“孩了他爹”、“老公”、“老婆”来氏替,直接叫名字也可以。但是,在印度是完全不可以的,其严重程度有比法律规定还历害,因为这与宗教信仰有密切关系,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印度种姓制度介绍

 

    印度种姓制度是一种富有印度特色的传统社会制度,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制度。种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会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但是种姓制度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历代剥削阶级的统治工具。种姓制度经过长期演变,越来越复杂,在四个种姓之外,又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亚种姓。

 

印度种姓制度的产生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简称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一词。在雅利安人占领的地区便出现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4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关于这4个等级产生的最早记录,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吠陀时代。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已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体系。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级,有些婆罗门还参与政事。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级。这两个等级处于统治地位。第三等级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众,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这是就雅利安人3个等级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而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单纯。事实上有些高级种姓的人也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在吠舍中间有些商人后来恃其财富,飞黄腾达。第四等级首陀罗,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他们是被压迫、遭奴役、受歧视的无权居民等级,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奴隶。

 

    4个等级至法经、法典时代,日趋严格。在职业上,各种种姓原则上是世袭不变的。按《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由于“穷困”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相反,低级种姓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在婚姻上,各种姓原则上同姓通婚,即实行内婚制。《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之男因“贪欲”可以娶低级种姓之女;相反,低级种姓之男不得娶高级种姓之女。前者称“顺婚”,后者称“逆婚”。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的基本特征。不同种姓的人还不能同坐、同饮食。此外,各种姓间,特别是前3种种姓和首陀罗之间,在宗教社会生活和法权方面,都有严格的界限和区分。前者有权参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经过入门式(入教式)称为再生人。后者无权,故称为非再生人。在法律上对再生人与非再生人刑事犯罪、债务和继承等民事纠纷都有不同的规定。婆罗门教经典对各种姓间的关系所以作如此严格的规定,旨在保证高级种姓、特别是婆罗门种姓的特权利益。

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在吠舍和首陀罗中间,繁衍出很多从事不同职业的小集团。这些小的职业集团逐渐脱离原来的瓦尔纳而成为单独存在的迦提。迦提具有瓦尔纳职业世袭和内婚制的基本特征,属被压迫等级 ,社会地位低下。《摩奴法典》记载59种迦提,其中最受压迫的是所谓逆生的6种迦提:苏特(看管马和战车者),马哥陀(商人),维底哈卡(服侍妇人),阿尧哥沃(木匠),刹特里(捕杀穴居动物者),旃荼罗(运搬无亲人的尸体和执刑者)。在这6种人中,旃荼罗的地位最为低下,最受歧视,为古代“不可接触者”(贱民)的代表。后来迦提的数目愈演愈多,四个瓦尔纳的区分越来越失掉意义,从而这一概念逐渐消失而为迦提代替。

    英国殖民者入侵印度后,种姓制度继续存在。据1931年英国殖民当局对印度所进行的人口调查统计,全印已有3500种卡斯特。其中被压迫种姓有429 种,大约有6000万人。印度民族主义者注意到被压迫种姓问题,1931年,M.K.甘地为唤起”贱民“群众参加民族独立运动,要求废除贱民制,倡导提高贱民地位的哈里詹运动。1942年“贱民”出身的安伯德卡成立全印度表列种姓联盟,领导“贱民”进行合法斗争。今日印度,“贱民”的数量将近一亿,种姓问题仍然是社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

印度斯坦人除印度教徒实行上述种姓制度外,穆斯林受其影响,也有赛义德、谢克、穆格尔等种姓之分。印度其他民族包括奥里亚人、比哈尔人、古吉拉特人、坎纳拉人、拉贾斯坦人、马拉雅兰人、马拉地人、桑塔尔人、泰卢固人等,都实行种姓制度,但种姓名称及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比哈尔人分为婆罗门、巴明、拉吉普特、吠舍、迦耶斯特和首陀罗6个种姓,界线森严;而奥里亚人则分为婆罗门、坎代德、戈拉腊、拉柬尼耶和首陀罗5个种姓,制度不严,种姓地位还可升降;拉贾斯坦人也分为5个种姓,地位不高的马哈金种姓的人主要从事工商业,却相当富有,以加尔各答为中心,资本主义发展较快。

尼泊尔的尼瓦尔人实行种姓制度,以婆罗门最高,清道夫最低;后来佛教徒也实行种姓区分,以古巴久最高,贾普最低。斯里兰卡的僧伽罗人的种姓制度则具有世俗性质,以瞿维种姓(耕种者)最高,罗陀种姓(洗衣人)最低。孟加拉人中印度教徒分为婆罗门、维迪耶、迦印斯特和首陀罗4个种姓,其中迦印斯特种姓有文化,往往身居高位,出了许多社会活动家和宗教领袖。

    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

   种姓制度对印度教社会影响如下:

 

    1.政治上不利于印度的统一和团结。

    种姓制度,使社会四分五裂,人民之间缺乏团结。在历史上,它为异族入侵提供了有利条件。印度的历史是一部不断被外族征服的历史,其原因与种姓制度造成的整个印度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性和利已性不无关系。它妨碍了印度人形成统一的民族意识,在面临外族入侵时,不能组织起强有力的抵抗力量。独立以后对各项事业同样产生了不良影响。如在国会制宪会、长老会等的选举中矛盾重重,不是以人的才干为条件,而是以某种姓为前提,这们势必影响到选举的顺利进行和选举效果。由于种姓制度人为地把人分成若干等级,彼此仇视,各种纠纷此起彼伏,甚至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种姓制度是印度产生矛盾和不团结的重要原因之一。

    2.种姓制度影响经济的发展。

    种姓制度把经济分成不同的社会集团,彼此接触受到影响,有些人“种姓主义”思想严重,他们大都考虑本种姓的利益。想问题,办事情从本种姓的利益出发,只对本种姓忠诚,缺乏民族同胞间的互助精神,这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加之,每个人的职业生来决定,代代相传,不易更改,不管一个人对某种职业有无兴趣或特长,工作是否合适,都得被迫去做。这说影响了一些人才能的发挥和工作效果。种姓制度是懒惰和宿命论的温床。每个人的种姓、社会地位,以及从事的职业都是生来决定,代代相传。这们一来,有些人用不着努力则会得到好的职业,从事好的工作,享受优厚的待遇。这样产生或助长了一些人的懒惰思想,缺乏奋斗精神;而另一些人,即低级种姓的人,只能受苦,逆来顺受,认为命里注定,不可改变。这样限制和束缚了他们的创造精神和积极性的发挥。种姓制度是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

   

    3.种姓制度影响到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发展。

    种姓制度规定,高级种姓不能吃肉、鱼和蛋类等等。印度本来不是发达国家,不少人得不到足够的牛奶、黄油、水果、蔬菜等一些富有营养的食品,再不吃肉、鱼、蛋等食物,必然会影响人们的体质和智力的发育。不少印度人体弱多病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恐怕也与食物结构有关,受种姓影响的结果。加之,实行内婚制,有的血统较近,也使一些儿童智力不佳,甚至发育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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