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九) 星期一,8月22日上午,我第八次走进了法庭。 走进法庭前,在走廊上遇到了自己的一些证人,我的律师没有找全部的证人,就是找了我的两个邻居和一个我原来工作单位的manager,和他们打过招呼后,我进入法庭(证人此时不能入庭,只能在外面等着一个一个叫才能进去作证)。 一样的法庭,一样曾经见过面的人,经过多次的交锋、出庭,自己的感觉现在就是“例行”的来法庭“上班”了,如果说原来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话,此时此刻的我就是“死猪下油锅”也没有感觉了。麻木的感觉,平静如水,没有了初期的气愤、不安和忧虑,有的只有似植物人般的漠然。 首先,在陪审团开庭审议前,在这里我介绍一下法庭内部的格局(我想大部分的美国的法庭都是这样的格局): 法庭用低矮的隔栏把整个房间分成两部分,1/3的空间是陪审团席/诉讼/被告/法官及书记官/CLERK的工作区间,2/3的空间是法庭的旁听席(任何和案件无关的人员都可以自由的旁听)。 法官点了我的 CASE号和我的名字后,我走到了被告席,我的后面就是旁听席(隔着隔栏) ,左边我的律师,右边我的翻译(还是那个美国翻译官) ,如果我的位置是5点钟方向的话,对方的检察官就是 7点钟的方向(和我同向),陪审团席在9点钟方向(不过陪审团席的旁边有个小门,直接通向“陪审团审议”室,不知里面什么情况,只知道是陪审员单独审议的地方,与外界隔离),证人作证席在11点钟方向(暂时没有人,和我相对),然后12钟方向 (正前方)墙上有个很大的银幕,然后是法官在1点钟的方向(面对我),然后是书记员/CLERK/其它工作人员/法警(侧对)在3点钟的方向,法警离被告席(就是我做的地方很近)。 庭审开始,首先法官又向陪审团讲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无外乎就是要公正、诚实、不带任何偏见的审核,以及进程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然后对检查官(我的控方)说,控方在陪审团审理期间有两次的机会陈述(每次不超过一小时),告诉我的律师只有一次的机会(在控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时间也不能超过一个小时(这时觉得有些吃亏,为什么控告我的有两次机会?我的律师只有一次机会?后来知道这时法律上的规定)。 首先是控告我的检查官(DA) 要求她的证人(还是那个笑嘻嘻的警察出庭,我心想,这个警察抓过我就不再干别的事情了?整天在法庭泡着?真是无法理解。这个笑嘻嘻上次已经做过证,因为那时可能没有陪审团,所以作证是给法官听的,这次法官说了不算了,又搬出来给陪审团看(心里鄙视中。心里想,拿来拿去就这些东西,烦不烦)。 这个笑嘻嘻上证人席后还是昨天那些话,过了场之后。 我的律师要求我的证人出庭(我的邻居)( 宣誓后)。 检查官(先问) :你是XXXX吗? 邻居:是。 检察官:你认识XXXX(被告) 吗? 邻居:是。 检察官:你是否看见XXX(我)DRUNK过? 邻居:没有。 检察官:你是否听见XXX(我们) 吵架过? 邻居:没有。 (此时检查官自知没趣,对法官说:没有问题了。) (同样的邻居,我的律师提问。) 律师 :你是XXXX吗? 邻居:是。 律师:你认识XXXX(被告) 吗? 邻居:是 律师:你是否看见XXX(我)DRUNK过? 邻居:没有。 律师:你是否听见XXX(我们) 吵架过? 邻居:没有。 (此时我想,你们不烦啊?!一样的话问来问去的?!) 律师:你们做邻居多久? 邻居:X年。 律师:(给他看我房子的照片) 。这是不是XXX(我)的房子,你是不是住在这里(指照片的邻居的房子) ? 邻居:是。 律师:你们的房子是不是离得很近? 邻居:是。 律师:你的邻居(我)你认为是好邻居吗? 邻居:是,很好的邻居。 律师:他们(指我和老婆) 是否SOMETIMES很MAKE NOISE? 邻居:NEVER。 律师:你们很熟悉吗? 邻居:是。 律师:你认为你的邻居(我) 有任何迹象显示有暴力倾向吗? 邻居:没有。 律师(对法官):没有问题了。 然后是我的另一个邻居(问题基本差不多,一个是我左边的邻居,另一个是右边的邻居。重复)。最后我的律师要求我的另一个证人(原来工作单位的MANAGER)出庭。 律师:你叫XXX吗? 证人:是。 律师:你了解XXX(我)吗? 证人:是。 律师:XXX(我)在你的单位工作多长时间? 证人:X年。 律师:期间有过任何的不良表现吗? 证人:没有。 律师:XXX(我)离开(就是辞职)单位时很高兴吗? 证人:我认为是。 律师:你是自愿的来这里作证吗? 证人:是。 律师(对法官说:)没有问题了。 …… 就是这么简单的问话和回答(这就是美国法庭上常要求证人的YES或NO的回答,任何的证人不能发挥,不能多说话,只能 YES或者NO,当然用YES或者NO不能回答的问题也只能用简短的回答,否则法官会干涉)。 证人做完证后,轮到检察官。她还是详林嫂似的把我老婆报案时的控词说了一边,控告我。这次不同是,她向陪审员(陪审团已经入座)介绍了这个CASE的情况以及控告我的理由,控告我的原因和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等。这次她还拿了一些法律上的文件(看来要在陪审团上下真功夫了)直接用幻灯投射在屏幕上讲解,可能是想增加视觉效果吧。之后再次的要求法官在法庭上播放录音,法官这次同意了,然后就是放录音。漫长的40 分钟。此时陪审员就是听、看,没有任何的机会和权力发问。放完录音后,DA以及其“激动”“愤怒” 的表情继续阐述我肯定“威胁”过老婆,可能继续有进一步“犯罪”“倾向”的“潜在因素”,演说时真是“声情并茂” 啊。(就是整个的“公审”“地主恶霸” 的感觉,此时自己感到,在法庭上,什么“屁”事“小”事(在我们中国人看来)都可以成为对方控我的理由,而且会无边的夸大,哪怕这个事情再小(比如说看见我说话不耐烦,都可以拿来说明,你脾气不好,可能会控制不了情绪,进而可能出现“报复”的行为等等(巨冷!)),也会成为他们控告自己的理由,也可以支撑他们“控罪”的证据成立!他们完全是用美国式的思维方式来“推敲”我是多么的“恶毒”,多么的“危险”!他们更不会理会(也不可能理会)什么“中国的国情”(无法理解中……气愤中……)。这个检察官用极其“愤怒”“冷漠”的表情,控诉了将近1小时(法庭墙上时钟作证)我的“罪证”。然后我的律师开始为我辩护,这次看出我的律师开始卖力了(他自己也知道再不会有机会为我申辩了),看他为我申辩的时候在法庭上走来走去,以其声茂并存的方式,一会拿照片给陪审员看,一会又用幻灯机向陪审团讲述一些法律上的制度、要求等等。包括运用各类的身体语言。列举很多案件的实例。把我说的好似“雷锋”的老师般。极尽辩护之能事来试图影响陪审团来判定我无罪,更逐个的列举控方对我控告的“假设”的事实,试图一一的推翻控方的证词、证据。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律师对陪审团说,过去的苏联在对被告的判决时,采取的是“宁冤枉一千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法律策略,但是美国的法律基础是“宁可放过一千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当然并不是说我是“坏人”了,呵呵),说美国刑法对被告人的定性基础是被告在法庭判决前是无罪的,控方只有找到并具有“确凿”“不可质疑”的证据能说明被告是有罪时,法庭才能给被告定罪,这是美国法律和刑罚的基础。他又说,现在的情况是,无法找出一个,哪怕是一个能真正的说明我的当事人(被告) 有试图使用暴力的倾向,有使用(威胁) 的“实际的”“真实发生”的证据。检方(原告)的证据只是基于(自己的老婆) 在警察局报案时的录音(证据) 和我老婆“原来打过报警电话” 来“推理”、“猜测”、“毫无道理”和“毫无法律依据”的,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是不足以给“被告”定罪的。他说,我们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权利,这里不是苏联,这里是美国,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假设,如果说只要有一个人控告另一个人有暴力倾向,就能说明这个人肯定有暴力倾向和犯了罪吗?如果想证明一个人犯了罪,你需要找出“确凿”的证据,这个证据可以有很多种,当然也包括口供。反过来讲,站在“被告”无辜的角度,也许原告在撒谎,也许原告在诬陷,也许原告有其它的理由(此时看见律师好像是很激动似的,看见他脖子上的青筋有迸了出来,声音也比原来大了许多。我又一次明白了,这个律师是勇敢的“斗鸡”啊,真是钱的威力无穷啊!他赚钱,我破财。但是庆幸自己找到了好的律师。能把死的说成活的,别说是我还是没有死的。嘿嘿!暂时忘了“银子”的事情。窃喜中……)。 这样的几个回合后,法官觉得时间到了(下午的4: 15)(每次法庭的工作时间是:上午时间9:00-11:30,下午的开庭时间只是1:30-4:30,开庭多次以来,有时中间还有休息所以觉得一天下来也没有多少时间来真正的审议,甚至更有几次,其它的小案子在我的案子审议前“夹塞”) 就宣布:明天的同一时间继续开庭,最后告诉所有的陪审团和所有在坐的人,明天还是陪审团审议,至于什么时间有结果,全看陪审团是否有一致的决议,没有时间的限制(言外之意就是如果陪审团明天有最终的结果案子也就有了定审,如果没有结果,可能会继续下去,两天、三天。或者更长。大家没见到有些CASE的陪审团就用了几个月审议吗?当然我不认为我这个小案子能审那么长时间,只是希望早些有结果。不然腰包里的银子受不了啊。重返忧虑中)。 休庭后,律师告诉我,明天上午我出庭作证,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对方的检察官会千方百计的在我身上找到破绽,陪审员也会在提问我是留意我的表现。又说,我的律师也会向我提问,告诉我了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告诉我在庭上不要答非所问,能简洁回答是只说YES或NO就好了,不要自作聪明,否则会引起法官或者陪审员的反感。我说,我知道了。 说自己不担心是假的,主要是考虑自己是中国人,无法用中国人的思维去猜测陪审团,更无法去猜测全是美国人的陪审团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 出了法庭,到了外面,看了看天,长长的吸了一口气,又长长的吐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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