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分子” 这里说的这个“坏分子”是指上个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广大的革命人民”面对的“阶级敌人”,也就是“地富反坏右”之一。有关“坏分子”还真得多说两句。“地富反坏右”这5种人那时是被“革命群众专政”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全国进行“土改”,当时地主和富农的成分有相对清楚的规定。“地富分子”根据“阶级斗争”的理论,作为“革命人民”的对立面就是“阶级敌人”了,虽然他们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地主和富农。当时中国大陆农村相当数量的“地富分子”并没有被杀,或被判刑。不过他们在农村要被“群众专政”。至于如何被“群众专政”这里不赘述,无非是政治迫害和管制。 “地富反坏右”中的“反”指“反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有“镇反”运动,对定性为“反革命分子”的人定罪判刑。其政府规定为: 只要有勾结帝国主义,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叛变,持械聚众叛乱,参加特务或间谍组织,以反革命为目的组织或利用封建会门,抢劫、破坏公私财产和公共设施,投毒杀人,伪造公文证件,煽动群众对抗政府和挑拨团结,制造散布谣言,以及偷越国境、劫狱越狱、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项行为,甚或意图之一者,不论“已遂”、“未遂”,均可定为“反革命罪”。 后来对使得“反革命罪”的解释变得更宽泛,会门(以一贯道为主)被当成反革命组织,其会众便是“反革命分子”。这些人多数被“群众专政”。1955年定义的“反革命分子”具体指“特务、土匪、恶霸等”。可以想象,被“群众专政”的“反革命分子”不断增加。其后“反革命分子”又分成“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就是原来定性的“反革命分子”;“现行反革命”顾名思义,当然是随时随地揭发出来的,有“现行行为”的“反革命分子”;“文革”中因言获罪,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的人可太多了。不管怎么说,“反革命分子”也是“有个说法儿”的,甭管这“说法儿”现在看起来有多荒谬。 1957年“反右”后,全国有好几十万人(也有人说几百万人)被划成右派。不过几年后,“右派分子”在“劳动改造”之后便开始陆续“摘帽”。我父亲在1957年就被定性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我的记忆里,他从安徽某农场“改造思想”几年后归来便摘掉了“右派分子”的“帽子”;当然,变成“摘帽子右派”(摘了“帽子,按理就不该是“阶级敌人”了)。“摘帽子右派”在政治上备受歧视是不言而喻的。照我的一个小学同学当时的说法(他父亲这样告诉他的):“右派”好比田间的毒草。我们要在那毒草的边上竖起个牌子,上面写着“毒草”。当大家认识了“毒草”后,就把那牌子去掉了。“毒草”没有牌子大家也认识。所以说,“摘帽子右派”等同于“右派”。尽管这么说,我不能断定,在中国当时的年代里,“革命群众”坚定不移地把“摘帽子右派”划进“专政对象”里,虽然他们在社会中非常受歧视。 “反右”几年后“右派分子”大多数便陆陆续续摘了“帽子”。后来在“文革”中,属于“摘帽子右派”的人们虽然受到“批斗”,但说他们被“群众专政”似乎还没有什么证据。这样说起来,那个年代被“群众专政”的“右派分子”的人数至少不会非常多。有关资料讲:“在右派分子改正平反之前,先进行了摘帽工作。195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指示》,到1964年,已先后五批共摘掉30多万人的“右派分子”帽子。 “地富反坏右”中的“坏分子”呢?这个“帽子”的定义就含混不清。一般地讲,“坏分子”有“政治骗子、流氓分子等”的含义。被扣上“坏分子”帽子的人多半都在此前有过刑事犯罪并被判刑的经历。 1957年“反右”时,在农村干部和小学教师中也打了不少“右派”,估计人数也达50万;后来中共中央决定不在这类人中划“右派”,于是他们被戴上“坏分子”,变成了“群众专政”的对象。不完全统计,中国大陆那个年代“坏分子”总数以千万计,人数非常多。 据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坏分子”最初的定义源于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中一段话:“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他的话中,“坏分子”是泛指刑事犯罪分子,并没有赋予新的内涵。 进一步说,“‘坏分子’是一个‘中国特色’的词语。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著作和党的文件中曾使用过这个概念,主要是指混入革命队伍的‘阶级异己分子’和革命群众中的‘不良分子’,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将他们清除出革命队伍,防止他们搞破坏活动。新中国成立初,在镇反(1951)和肃反(1955)运动中,有关政策文件开始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坏分子’是作为反革命分子的‘附属品’出现的,内涵不够明确”。建国以后至1970年代末,对“地富反坏右分子”长期实行管制劳动、监督改造的政策,其方法是给这些人戴上“帽子”,一般不抓进监狱,而是交给群众监管,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让他们在劳动中自食其力,“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而且不定期对他们进行批斗。“四类分子”的概念是逐步形成的。 在中国大陆当时的农村来说,所谓被扣上“坏分子”帽子的人,主要是指那些“阶级出身”、“政治历史”都没有问题,但犯有偷盗、贪污、流氓(包括所谓“通奸”)等罪行或刑满释放回村监督改造的人们。他们的存在意味着“阶级斗争”存在,即他们是被“阶级敌人”拉下水且走上犯罪道路人,是革命道路上的“叛徒”。 这样看起来“坏分子”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劳改释放犯”,即刑满释放的人,本来应当恢复他们的公民权利,但是根据阶级斗争的需要或者基层领导的意愿,可以给他们继续戴上“坏分子”的帽子,让他们在现实生活中被“革命群众专政”,剥夺他们政治上的自由,在工作和生活上虐待和歧视他们。 我在农场当“知青”时的一个北京哥们儿就曾被扣上坏分子的帽子。他在当“知青”的年代里有过偷盗行为被判刑5年(我觉得他好像是在1973年被判刑)。1978年他刑满后返回到原农场。但农场干部没让他回原来的连队,而是让他去了一个全是“刑满就业”农工的连队。那时北京“知青”大部分都通过各种名义离开了农场,我和另外几个北京“知青”是最后还待在农场的。我记得我们几个会抽空看望他。他每次见到我们都高兴万分,分别时就很难过。他讲在这个都是“刑满就业”农工的连队里心情非常压抑,周围都是年纪比他大很多的人们,而且大家很少说话,每时每刻都被当地干部呼来喝去。一天干活下来都很累了,晚上还要“义务劳动”,一刻也不得安宁。是啊,他那时也可以算是“刑满就业”农工了,可不是得继续接受“监督改造”嘛。 后来他在北京工厂里当工人的母亲退休,让自己的儿子“顶替接班”(当时北京市政府对“知青”有这个政策规定)。他临离开农场回北京时,农场干部郑重其事地向他宣布,他是个“坏分子”,有关资料在他的个人档案上有详细记录。他当时简直快背过气去了。嘿嘿,在当时人们眼中,“毛主席”定好的事儿是天经地义的。让我们再来看看这定义:“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 其实在“坏分子”人群中很多的是“流氓犯”。犯有强奸罪的,如果被判刑,刑满释放后肯定就是“坏分子”。当时犯“强奸罪”的人如何被定罪是含混不清的。那要看当时的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如何看待。“通奸”在当时来说也是罪,够不上判刑,那就给扣上“坏分子”的帽子,让他/她在现实生活中被“群众专政”。有时甚至“严重生活作风”问题也会被扣上“坏分子”的帽子。在那时的生活中,“耍流氓”可以上升到政治问题的高度。估计那个年代很多人都是因为“耍流氓”被扣上“坏分子”帽子的。 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是说农村中的“坏分子”的。他在农村生活了很长时间,根据经验,“坏分子”有以下几种人: 1、乡村小偷小摸、或与女人偷情有劣迹但又够不上大罪的农民; 2、偷种自留地、偷卖自产的农副产品的; 3、与干部打架得罪了乡村干部的; 4、“抗美援朝”被俘释放后回乡的志愿军。 他讲有个普通农民在“三年困难”时期是这样被定成“坏分子”的。那时村民被派工修水库,每天到吃饭时一个大木桶装上糊糊便送到工地。掌勺分糊的人到最后有刮木桶边上残留糊糊的优先权,为了公平起见,掌勺的人按张三李四大家轮流排班。可是一天这家伙饿极了,没分他掌勺却抢上去刮木桶边上的糊糊往嘴里填,众人气不过将他扭送到公社,最后被戴上了“坏分子”的帽子。后来他一直被“群众专政”监督改造,直到1979年中共中央决定取消农村“地富反坏分子”的帽子才成为一个能被平等看待的普通人。 这个故事荒诞不经?荒唐岁月的故事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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