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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怎麼死的? 2016-06-23 00:33:20

雷洋怎麼死的?

 

  雷洋事件至今已經過去一個半月。有關他的死因仍無官方信息。我現在越來越傾向於雷洋冤死!就是因為官方遲遲不肯公布雷洋死亡真相。讓我們再耐下心來回顧一下雷洋事件最初的過程。

 

  雷洋死亡事件(在2016年5月7日晚到5月8日凌晨)發生後,北京昌平警方在5月9日21時和11日1時分別發布兩次通報。昌平警方在第一次通報中稱,5月7日晚20時許接到群眾舉報,某家足療店涉嫌賣淫,隨後警方出警。行動人員共計有兩名警員、四名輔警,由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負責帶隊。邢永瑞描述,他們“約晚8點40左右到達足療店”。

  根據雷洋妻子在17日的報案書中的描述,21時許雷洋離家前往北京首都機場接機。

  昌平警方在接受央視新聞記者的採訪時表明,雷洋當晚從家裡出來先是自西向東隨後自南向北,一路步行,於當晚21時04分左右,來到了事發足療店附近;21時14分雷洋走出足療店時被民警發現並盤問。21時14分,雷洋由正門離開足療店時,被警方拘捕。拘捕過程中,雷洋反抗並逃跑。20分,警方再度控制雷洋。期間,雷洋聲稱遭遇“假警察”。110出警後,查明警員身份,雷洋再度被帶上警車。

  但雷洋妻子報案書中描述的是,“21時04分18秒雷洋來到龍錦三街,由東向西行走,21時16分50秒雷洋到達事發足浴店西側約67米處”,與警方描述存在差異。

  22時09分,雷洋被送至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搶救,已無生命體徵。22時55分,醫院宣布臨床死亡。

  5月8日凌晨1時,返回足療店附近的警車離開。同時,昌平區東小口派出所通知雷洋家人,要求趕赴派出所。1時30分左右,雷洋家人抵達派出所,他們被告之,雷洋因心臟病突發死亡。

  4時30分,親屬見到雷洋屍體。雷洋妻子在報案書中稱,“家屬在8日凌晨在中醫院太平間、和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屍檢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額部被重擊淤腫、陰部睾丸腫脹、右上臂、腰部、臉部都有嚴重傷痕”。其後,雷洋遺體由警方送入北京市公安局法醫檢驗鑑定中心,等待屍檢。

  5月11日下午央視新聞直播間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公布了對警方的採訪視頻。參與抓捕雷洋的昌平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對事件進行了回應。根據邢永瑞的陳述,雷洋在便衣警察亮明身份後進行了激烈的反抗,包括咬傷民警(與騰訊視頻採訪中事件圍觀群眾的說法一致)和搶奪方向盤逼停押運車輛。期間警方沒有使用任何武器或器械,全程徒手制服一直試圖掙脫逃跑的嫌犯,過程中民警和嫌犯多次同時倒地。在圍觀群眾撥打110報警,便衣身份得到確認,第二次逃跑失敗後,雷洋在被送往派出所途中的異常安靜引起了邢永瑞的注意,警方將雷洋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檢查。

  5月13日14時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對雷洋遺體進行屍檢。雷洋家屬委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張惠芹作為專家證人參與屍檢。張惠芹在14日表示,將在20天左右得出結論。

  5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微博稱,北京市公安局對雷洋案高度重視,事發後立即責成昌平分局及時通報檢察機關,並積極配合開展調查工作,相關人員接受調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北京檢察”6月1日宣布,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完成對“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後死亡”線索的初查工作,認為符合立案偵查條件。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將該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立案偵查。同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按程序通知家屬,北京市有關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還向雷洋家屬吳某某通報了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

  5月11日,北京昌平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接受《人民日報》記者採訪時稱,當時是便衣出警,未佩戴執法記錄儀。但根據《財經》記者的調查,早在2012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就為一線執法單位和民警配齊了具備攝錄功能的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同時制定了《現場執法記錄工作管理規定(試行)》,明確要求,巡邏盤查、調查取證、治安檢查、交通管理、消防檢查等所有的現場執法行為都要應用“規範執法通”等現場記錄設備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對所有執法細節都要依照規定程序和要求記錄在案,並在24小時內嚴格備份歸檔,不得隨意刪除,以備檢查。

  根據財新記者的現場探訪,龍錦苑東五區小區門對面有兩個攝像頭,可以清晰看到事發地。而事發地足療店附近的“我愛我家”員工對記者說,該探頭是360度,而剛剛有修探頭的人來過,該攝像頭損壞,“那幾天的視頻沒了”。

  而雷洋岳父對財新記者稱,5月9日下午,雷洋的同學曾去天鑫家園物業申請查看監控視頻,物業跟他們說監控錄像壞了,“而5月9日上午刑偵部門曾去找過物業”。

  與本案有關的昌平警方在雷洋死後仍然參與案件的偵察與處理,本案的關鍵證人“足療女”和其他被拘捕人員仍在昌平警方控制之下。涉事警方未迴避案件的偵察處理,因此足療女證言存在取證問題。

  警方在雷洋死後兩度通報以及電視台報道中給出的結論是雷洋嫖娼了。目前對大眾公布的證據有警方在央視採訪中申明的“對案件現場搜到的避孕套進行的DNA檢驗”,以及足療女在北京電視台報道中所說的“我幫他打飛機了”。

  從央視報道中周邊監控攝像頭中雷洋當晚的行蹤可以知道,雷洋21:00:34出現在家門口附近的1號攝像頭,21:04:18出現在涉事足療店以東的3號攝像頭,21:16:50出現在足療店以西的4號攝像頭,根據各個地點之間的距離以及雷洋的行走速度判斷如果雷洋在該足療店嫖娼了的話那他從進店到出店之間的時間不足10分鐘。根據之前公布的採訪視頻中足療女的陳述,雷洋對足療店提供的性服務暗語十分熟悉,因此整個交易過程只有幾分鐘,這與監控視頻所顯示的時間相符。亦有評論認為,停留時間不足10分鐘,削弱了雷洋的嫖娼嫌疑。

 

  網絡流傳雷洋在執法過程中遭到電擊,並附有視頻。後雷洋家屬通過代理律師發表了三點聲明,否定了該說法:

 

  一,根據向家屬的核實,雷洋並未參與常州外語學校土地污染案的調查,網上有關事件起因的猜測不實;二,雷妻此前說不在意丈夫是否嫖娼,並非認為丈夫真有嫖娼事實,而是指明此案關注重點不容掩蓋,着重追究雷洋死因;三,網上流傳的所謂電擊雷洋的視頻,雷妻已經審看,從服裝上看被擊人不是雷洋。

  騰訊新聞“焦點·現場”欄目於5月11日上午於網上發布了一則題為《雷洋涉嫖身亡事件:目擊者拍攝執法現場曝光》的視頻,時長4分多鐘,其中有目擊者拍攝的雷洋被抓時求助的畫面,還有騰訊記者採訪現場目擊者的內容。發布後瀏覽量很快突破2000萬,還有1000多條跟貼。然而幾小時後,騰訊將原始鏈接下的視頻替換成內容僅有12秒、畫面模糊且無任何講解的現場視頻。之後不久內容再次被替換,變為北京電視台報道該事件的片段,標題也改成了《“雷洋案”足療女露面受訪》,視頻中一名女子身穿看守所的衣服在攝像機前接受採訪,稱雷洋前去足療時接受了“打飛機”服務,且該視頻評論已被清零。

  5月17日,中國的財新網報道,17日上午雷洋家屬及代理律師向北京市檢察院遞交了報案書,認為參與辦理雷洋“涉嫖”案的警察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三項罪名,要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財新網原文被各大媒體轉載後,又都遭刪除。

  5月19日,雷洋家人的代理律師陳有西的新浪微博賬號遭到了限制處理,先後被禁止轉發、屏蔽回復和限製發帖。陳有西在新浪微博中先後表示不要屏蔽自己的微博,自己選擇公開的信息都是經研究可以公開的信息,屏蔽後只會導致社會進一步猜測和不滿。但隨後這些微博全部被刪除。

  2016年5月13日,昌平警方領導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的畫面中查看了該事件中的客廳,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檢查了客廳。警方稱,在現場發現了雷洋的DNA還有避孕套。客廳中有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為雷洋表演了一段性行為獲得了200元人民幣。5月14日,北京當局承諾將雷洋屍體交給獨立檢驗機構檢驗後給出答覆,以及修復錄製的視頻信息。另據中國檢方稱,雷洋的家人已任命了一個未命名的第三方進行調查,委任了五名律師到作為雷洋案件的代理律師。新華社援引中國檢方稱檢方正在採訪雷洋的家人、目擊者、警方以及涉及到這次事件的人。

 

……………………………………………………………………

  “5月13日14時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對雷洋遺體進行屍檢。雷洋家屬委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張惠芹作為專家證人參與屍檢。張惠芹在14日表示,將在20天左右得出結論”。迄今,時間已過去一個多月,怎麼法醫專家認為20天左右就能得出的結論遲遲作不出來,或不能公布呢?此前我還聽到官方一種說法,說是需要60天左右的時間。我很疑惑,就需要斷定雷洋的死因就需要這麼長時間?

  這些日子民間對雷洋的死有幾種判斷。認為是赤裸裸的謀殺我認為還需要更充分的證據;而且,為什麼要蓄意謀殺雷洋需要搞明白。有一種推測認為,警方是抓錯了人。他們確實是來掃黃抓嫖客的,但錯把過路的雷洋當成他們要抓的嫖客。雷洋因為覺得冤枉,同時警方人員沒有穿警服,他就拚死反抗,招致致命毆打死亡。再有一種推測認為,過路的雷洋用手機拍攝了警方抓人(因為警方穿着便服,雷認為他們是假警察);警方要雷洋交出手機,發生扭打,最終雷洋被毆致死。

  既然現場監控錄像和警方攜帶的錄像設備都“同時壞了”,我只能懷疑警方事後破壞,因為他們心中有鬼;況且雷洋“家屬在8日凌晨在中醫院太平間、和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屍檢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額部被重擊淤腫、陰部睾丸腫脹、右上臂、腰部、臉部都有嚴重傷痕”。

  中國大陸警方暴力執法是普遍現象。我的“知青”朋友在1974年因在火車上偷盜被抓。三個鐵路警察從齊齊哈爾將他押上火車去嫩江縣。他們一路毆打他,直至昏迷。到了嫩江縣三個警察將他拖到我所在農場接待站,扔下揚長而去。我的朋友遂死亡!在嫩江縣醫院檢查時,他渾身都是暗傷,睾丸完全血腫。想到這些,我能認為抓雷洋的警察沒有暴力執法嗎?

  如果雷洋真的是嫖客,警方暴力執法使雷洋死亡屬於過激行為。如果雷洋不是嫖客,那警方的責任可不是僅僅暴力執法。如果確實是雷洋拍攝了警方在暴力執法,於是警方致雷洋於死地,那警方就是故意殺人啦。

  還有,最初我認為該相信警方說雷洋是嫖客的說法,是因為官方公布的視頻中,警方信誓旦旦地說有避孕套里的精液足以證明雷洋是嫖客;同時,還有“一名女子身穿看守所的衣服在攝像機前接受採訪,稱雷洋前去足療時接受了(她)‘打飛機’(性)服務”,還有收據(一張白條);可事後重新看雷洋事件的時刻表,發現如果雷洋去足療店接受性服務,時間也太短了。這些警方並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


瀏覽(4211) (26) 評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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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路基 留言時間:2016-06-24 17:12:44
完全懷疑的合理。如此長時間不公布屍檢結果,說明情況複雜,也可能幕後交易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但有一點是明白無疑的:屍檢結果不能公布。
回復 | 0
作者:guitarmanzw 留言時間:2016-06-24 13:31:03

雷洋只要有弟弟妹妹,或者什麼至親,安排一個進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此事自然迎刃而解,不了了之!

溫州動鐵、黃埔死豬、天津爆炸,這麼重要的案件都可以平息,雷洋的事在中國就不是個事。

這種處理手法是國內行政機構慣用的,予以家屬勸導、安撫,給予精神物質上的照顧,沒有人不滿意的。

否則真把當事警察送進監獄,死者親屬沒有好處可拿。這才是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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