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為何“報仇”? 2018年2月15日,這天是春節前的除夕,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三門村發生一起殺人案。71歲的村民王自新及其長子王校軍、三子王正軍被同村村民張扣扣(35歲)殺死。其中,死者王校軍47歲,王正軍39歲。張扣扣殺人後喊“22年了,今天我終於把仇報了”。 22年前,也就是1996年,張、王兩家發生糾紛。衝突中王正軍(當年17歲)致汪秀萍(嫌疑人張扣扣之母)死亡(當時沒死,晚上10許死亡)。後王正軍因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附帶民事賠償9639.3元。 這一兇殘的殺人案在網上引起議論。就我個人看法,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屬於王正軍失手致死,且受到有期徒刑七年的懲處;張家得到近萬元的民事賠償。另外,具體說到這個殺人案,雙方都有責任的。當時這個案子法院的判決看不出什麼不公。而22年後張扣扣“為母報仇”是蓄意殺人,並要了王家父子三人的性命。這到底是為什麼? 張扣扣除夕作案殺人應是預謀,並非臨時起意。殺人前9天,他把打工掙的四萬塊錢交給父親,說“這筆錢留給你養老”。但他給了錢並沒有離家去打工。據熟悉張扣扣的人說,“早在四五年前,張扣扣曾向一個朋友敘述過自己‘準備動手報仇’,但未遂的一次經過:那天,他站在自家二樓西側的陽台上,向仇家的大院望去。王家二兒子王富軍正在院裡,抬頭時目光撞見了張扣扣,好像意識到了什麼,很快就消失不見了”。張扣扣說“他家警惕性很高,不好找機會”。我不清楚張扣扣精神上是不是絕對正常;但覺得他即便有“報仇”之心,也未必從一開始就想要去殺王家的人。他母親被打死22年後他去殺人,此前他就一點機會沒有?或許張扣扣越到後來就越覺的自己活得沒勁吧?張家一直比較窮,從張扣扣的姐姐張麗波的描述中我們可以體察到;而王家的日子過得卻相對不錯。相比之下,張扣扣到了35歲連老婆都沒有。 張扣扣讀過初中,成績也不怎麼好。之後大概是在2001年,他就去新疆當兵(是炮兵);大概2003年復員。復員後的張扣扣並沒能如願在鄉里被分配工作,沒能像同村參軍的王鵬一樣進了縣裡的公安局。他沒什麼手藝,像村里年輕人一樣四處打工,十多年來先後去了廣州、杭州。2009年張扣扣還跟朋友一起到河南省駐馬店市學挖掘機駕駛。當時縣電視台打的廣告,說南水北調工程急需挖掘機操作員,在駐馬店學校學了挖掘機後包分配,工資一個月有四五千。張扣扣他們去學了兩個月,前後交了幾千塊錢。後來他們被告知回家等待,結果就沒了消息。自然,張扣扣和他的朋友都認為被騙。 就這樣,張扣扣年復一年的到處打工,日子過得沒什麼起色。他會和他的朋友時不時會提起總有一天要把王家全殺了,給媽媽報仇。從十幾歲,一直到出事前些年,張扣扣隔幾年總會說一次。是不是張扣扣越到後來就越把自己過得不好和母親被殺聯繫起來? 張扣扣沒什麼文化,也沒有一技之長;他並沒有抽煙、喝酒、賭博、應酬等燒錢的不良癖好,但也難以積攢下更多的錢。“他沒有額外的錢財支付彩禮,也沒有人為他說媒——在農村,說親是女人的責任,失去母親後,沒有人為張扣扣的婚事操心,他今年35歲了,但從未相過親。家人沒有聽他提起過女朋友”。他結不了婚,經濟條件是一個主要因素。而村裡有的人這幾年走着出去,開着車回來,他心裡失落。不像前幾年,大家都差不多。看來張扣扣的殺人是因為內心的絕望。我個人認為,如果張扣扣日子有妻子兒女,日子小康溫飽,他還會去殺他的“仇人”嗎? 我仔細看了張家和王家的狀況,覺得他們這兩戶都是很普通的人家,怎麼就前後兩件命案弄得都家破人亡呢?我是覺得該從社會狀態上找些原因。現在一線城市和二、三線城市生活水平差距巨大。農村的生活水平和城鎮簡直是沒法比。張扣扣作為一個普通民工,他連媳婦都娶不上。這樣的情況在農村到底是極少數,還是比較常見?我讀些網上資料,說中國大陸農村老人贍養極成問題。農村老人們流傳着自己無依無靠沒有自理能力後,還有“繩兒子”、“藥兒子”和“水兒子”——就是上吊、喝農藥和投水自我了斷。想想我真不寒而慄。呵呵,扯得遠了。 我還有個感覺,就是有些人認為張扣扣殺人是為了“正義”。當年他母親橫死,兇手因有勢力沒有遭到嚴懲,所以張扣扣22年後憤然“報仇”。事情當然不是這樣,其實先後兩個命案搞得兩個普通家庭都家破人亡,這實在是悲劇。我希望通過這悲劇大家好好想想中國現在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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