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行車的死刑犯 在中國我從1964年21歲時就騎自行車。當時自行車是和手錶、縫紉機並列為家庭三大件的。自行車手不但要會騎車,還要會修理一般故障。如更換零部件,修補內胎等。機油、棉布頭、補胎膠水、鐵刺皮片是騎車的常備物品。 久聞自行車在日本不上鎖。 來了美國發現美國人很少修理自行車。壞了就丟棄在路旁。我初來美國時就曾在路邊撿來一輛沒毛病的自行車騎了小半年後隨手丟掉了。去年我曾看見垃圾車從一家門口收走了三輛七成新以上的自行車。 一件發生在中國青島60年前的一起因偷自行車被判處死刑的往事卻時常縈迴在我的記憶里,揮之不去欲忘不能。 1961年夏天在青島市的第三公園召開了一場萬人公判大會。一個19歲的青年人因為偷竊自行車102輛被判處死刑。會後青年被插上《亡命旗》押上囚車,三輛載滿軍警的車隊排成一行在市區中心街道遊街示眾,最後開赴李村刑場執行槍決。 青島市民萬人空巷湧上街頭一睹這位偷竊自行車上百輛的死刑犯。市民們認為政府真是為民除害,無不拍手稱快。我也擠在人群中好奇的觀看了這位我的同齡人。他不胖不瘦、頭髮烏黑、面色白皙、跪在囚車上用眼睛時而掃視着圍觀的人群。二位白衣法警用力在壓着他那被麻繩捆綁的脖子和雙肩。幾小時後等待他的將是一槍斃命。 此事在今人的記憶里已經永遠的消失,可在我的記憶里一直揮之不去。 我想假設像今日社會這樣有律師辯護他一定會免於一死。 盜竊100輛自行車有物證嗎?肯定連四分之一也難以提供。物證不全,100多輛自行車只是口供,公安局和法院肯定拿不出物證來。 有無刑訊逼供?只有天知道!那是那個時代的辦案工具。 一個本該在校讀書的十九歲青少年成為刀下鬼。青年有罪,但不至死。不教而誅,社會無責? 共產社會中國人命又值幾何? 2024年11月14日美國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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