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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胜寒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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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的香港悲剧预言成真 2019-11-23 10:18:22


2019年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决《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高兴了,黑衙门跳出来抱怨说:这项判决本身不符合基本法,最终裁决权应由他们来作出判断和决定。

错矣!黑衙门是立法机构,没有对法律的解释权,在三权分立原则下,最高法院是唯一拥有释法权力的机构。黑衙门又在狗咬耗子多管闲事,出丑出洋相了。

整个文明世界,为了达到权力制衡之目的,无不日以继夜地加强与推动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的主要法理,就是将司法、立法与行政权力,用法律形式将之规范化,制度化,是为现代文明法治的根基。

在国贼习近平领导下的新土八路暴力集团,却逆天行道,为了达到独裁专制之目的,无不日以继夜地加强与推动愚民暴政,由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粗暴地干涉或废止香港高等法院裁决,就是典型的司法乱伦,中国最大的黑衙门,偏偏乐此不疲地推动司法乱伦勾当。

完全由新土八路严格把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黑衙门是全中国人民的耻辱,冒充民意,暴政打手,好话说尽,坏事干尽,罪行累累,磬竹难书。这次跳出来对香港高等法院裁决的指手画脚,在笔者而言,毫无惊讶之处。

早在三十年前,新土八路在香港开始组织了一批文人败类,称之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人民日报》的欢呼声中,炮制出来了祸国殃民的《香港基本法草案》,倒不是什么众人皆醉吾独醒,而是稍微有普世价值基本观念的人,都可轻易拆穿新土八路的这场政治骗局。问题是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法贼们,不是不懂,而是假装不懂,不但假装不懂,更无耻地为新土八路的骗局护航保驾,最终导致将香港置于死地的《香港基本法》出炉。

三十年前的1989年3月15日,鉴于目睹香港悲剧的即将开锣,笔者以一人之力,一气呵成了两万五千字的《中国司法的耻辱: 香港基本法草案》,将新土八路和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法贼们的犯罪勾当,毫无保留地皇帝的新衣,让他们带着耻辱裸奔在世人面前,为知识分子留下言责的香火。

笔者将这篇三十年前的旧文,收编在笔者的《高胜寒弹剑录》书里。

笔者在三十年前,笔者批判新土八路的“依宪制定《香港基本法》”说法,提出批判说:

“宪法是中国共産党独裁专政的糖衣毒药,是他们欺名盗世的伪善面具,是他们冒充文明的遮羞布,是他们强姦民意的手段,是他们贡在神坛上的牺牲品,是他们自欺欺人的文字假戏,既不是治国准则,更不是为国为民长安久居的百年大计。在中国共産党来说,宪法是只看不用,只说不练,宪法说的是一套,私下干的又是一套,言行不一,党格分裂,全无公信力可言。在中国,包括中国共産党在内的人民,没有人会天真到或愚蠢到会去相信宪法内容的真实性。”

就黑衙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以立法机构却干涉司法裁决行为,提出严重的批判说:

“《香港基本法草案》157条说:‘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这是整部《香港基本法草案》里最为荒诞和滑天下之大稽的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何方神圣?居然可以沐猴而冠地去解释《香港基本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8条》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白纸黑字的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构,但是中国共産党和中国共産党控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却视之不见,听而不闻,依然法盲如故,依然僵化如故,依然择恶而行,依然犯法如故,硬是要去解释法律。

诺大的一批《香港基本法草案》起草委员会,难道草包到如此地步,连这种基本的现代司法伦理概念都没有?现代文明国家无一不将法律解释权付予法院,地区法例由地区法院解释,州级法例由州最高法院解释,联邦法律由国家最高法院解释,这是举世公认的司法伦理和文明惯例。这条转弯抹角的恶法却把释法权,交给没有司法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党棍手里,既然如此还要大法官来干什么?干脆叫所有中国大法官们都回家去卖红薯算了!“

笔者在三十年前,为新土八路和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法贼们盖棺论定说:

“《香港基本法草案》是由一批政治文丑、暴政帮凶与贪污腐败的中共合演的假戏,这些伪善的司法败类是强盗扮书生,是对中华民族尊严的严重挑衅,是愚弄海内外炎黄子孙的犬儒,是祸害未来香港居民的死亡陷阱,是专制主子与僕从对民主自由的恣意嘲笑,是对文明世界普世价值的刻意藐视,更是中国司法史上的奇耻大辱。健全、公平、自由、民主和均富的社会制度,是人类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政治制度之前的一个可行性的选择。但《香港基本法草案》所描绘出来的就是一幅充满了专制、独裁、封建、落伍、伪善和愚民的远景。这批罪人还有何面目见香港的江东父老?他们又如何向历史交代?耻哉!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诸公!”

三十年过去了,回首观之,无一不是事实,无一不是苦果!新土八路越来越变本加厉地欺骗中国人民,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只有越来越残暴凶残。现在更把这些欺骗与残暴,强加到了香港人民的头上。三十年前的预言,如今一一展开在香港人民面前,一一展开在全世界人民面前。

香港人民必须要与中国人民联手,全面起来,坚持非暴力公民抗命,罢工罢市罢课,不推翻暴政,绝不停止,香港人民与中国人民,已经没有另外一个三十年去浪费了。

 

高胜寒  2019年11月23日

www.gaoshenghan.com


浏览(10269) (824) 评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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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大智本行 留言时间:2019-11-30 14:58:35

作者无知,只知道崇洋媚外,一切以西方英美为准,英美的假民主法治其实是金主和合法的腐败。中国政府主张的依法治国不是西方的法治(Rule of Law)。重要的话再说一遍,依法治国与法治(Rule of Law)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者连这最基本的概念都不懂,就在那里瞎逼逼,一看就是个西方的奴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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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库水库 留言时间:2019-11-29 03:42:50

有人拿出基本法的解釋權問題來說,那麼基本法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常委會又授權香港法院自行釋法(對涉及香港的法律)。香港法院已經釋法,沒有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這是一個法律操作。人大發言人如耿爽同學般叫罵一通,但是卻沒有說明是否經過法律專家們的討論決定,也沒有說明人大常委會是否要主動釋法。很有趣的一件事,涉及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又是釋法權指定的人大常委會,而發言人卻是滿口政治術語或恐嚇謾罵。專制的表現就是如此,如同老毛當年一樣。或有憲法,或有人大,他們實在沒有耐心/能力通過法律程序實現。總是用最糟糕野蠻的方式滿足自己的目的,無論是常委會直接釋法還是直接軍隊進入香港,他們一定會一路叫罵。目前沒有做的原因只有一個—美帝和美帝的香港人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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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秀于林 回复 独行者 留言时间:2019-11-28 06:30:46

是,拳头对拳头,针尖对麦芒。

中国共产党流氓政权,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吊在美国脖子上耍流氓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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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博 回复 Siubuding 留言时间:2019-11-27 02:57:37

【我顶你个肺呀。。。】

我赛,你一出口就是一嘴大粪味。。。为啥中国的【民主派】的口腔卫生都那么差???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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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9-11-26 10:50:17

你难道对美国政治,或者民主政治没有任何概念?美国人大概都知道民主政治在于操纵程序,比如赢者通吃的选举规定客观上使得美国只可能有两党,和选票权重不平等(加州选票权重低于滨州的)。

基本法肯定不是对任何人来讲都喜欢的东西,就如美国的税法移民法和宪法也不是所有公民都喜欢,比如基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政治正确概念很多人不喜欢,涉及的相关法律也一直有人挑战,比如AA和亚裔细分。

但什么时候都必须有个开始不是?英国人在香港基本法通过后说实现了我们95%的期望,什么意思?是说明延续了过去英国的统治方式,也许这是港府失败的原因。

这才是需要关注的。比如一国两制本来就是个阶段性的产物,是有其适应环境的,也许到了该修改甚至废除的地步,比如环境不适合了。

任何法律都是有政治解释的可能的,看看美国华人对亚裔细分的政治角度的解释,而这事情应该从族裔政治角度解释还是应该从教育权利角度解释?显然是有不同看法的。送中条例这件事也是如此,任何司法程序都是有可能从政治角度解释的,那么是不是就不应该有司法了?

社会反智主义就是这样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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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独行者 回复 木秀于林 留言时间:2019-11-26 08:24:49

中共是造反起家的,只讲枪杆子,成王败寇是他的信条。什麽劳杂子宪法,只是骗人民的。一切以朕的意志为圣旨!因此要与中共斗,也不能光讲理,擧头见真章,哀哉吾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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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zx702 留言时间:2019-11-26 03:52:39
作者定是黑五类的后代,要不就是精神障碍,放眼现在中国百姓生活哪里比西方差,看你不停用恶毒语言,可想而知你也不是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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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胜寒 回复 新天狱博 留言时间:2019-11-24 11:14:14

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中国最高法院是唯一拥有解释中国所有法律的唯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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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秀于林 留言时间:2019-11-24 08:36:58

如下:

“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份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1954年,在宪法讨论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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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秀于林 留言时间:2019-11-24 08:36:30

我们的党,好比诸葛亮,对于“宪法”这个阿斗,是怀有极其复杂的感情啊!不公开承认阿斗的领导地位是不好的,是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的;如果不把阿斗当摆设,也是不好的,是无法让党随意向人民群众发号施令的,也是迟早要被司马懿抓去砍头的。所以,我考虑再三,决定在全国所有学校取消宪法课,开设政治课,让全国人民明白,第一,阿斗还是有的,诸葛亮也受他的领导,不会胡作非为的,放心好啦;第二,诸葛亮是最厉害的,是会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不听他的话,后果会非常严重的,严重到比地球爆炸还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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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秀于林 留言时间:2019-11-24 08:35:52

世上本无事,洋人自扰之。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中华五千年,从来没有宪法,也没见什么损失嘛!汉唐强盛,有宪法吗?满清准备玩宪法,结果亡的更快。教训是深刻的嘛!可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所以,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人民群众还受国民党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惨国情,为了争取时间,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在不得以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的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公安机关不是汇报说国民党很难抓吗?我看,到了一定时候,他们会自己跳出来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如果没有我们党的领导,谁会执行现在这部宪法呢?有人不是说,敌对势力最尊重宪法吗?敌对势力如果把党赶下台,头一件事肯定就是废除这部宪法,这你们能否认吗?如果党不领导宪法,党就得下台;党下了台,宪法也就完蛋了。同志们,你们说,党不领导宪法能行吗?如果哪个人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那我们也只好说:这个人比工农群众还无知,需要到广阔天地接受工农群众的再教育、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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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秀于林 留言时间:2019-11-24 08:34:58

我们的党,好比诸葛亮,对于“宪法”这个阿斗,是怀有极其复杂的感情啊!不公开承认阿斗的领导地位是不好的,是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的;如果不把阿斗当摆设,也是不好的,是无法让党随意向人民群众发号施令的,也是迟早要被司马懿抓去砍头的。所以,我考虑再三,决定在全国所有学校取消宪法课,开设政治课,让全国人民明白,第一,阿斗还是有的,诸葛亮也受他的领导,不会胡作非为的,放心好啦;第二,诸葛亮是最厉害的,是会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不听他的话,后果会非常严重的,严重到比地球爆炸还可怕!

——1961年,在秦皇岛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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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秀于林 留言时间:2019-11-24 08:34:23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 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次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1961年,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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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秀于林 留言时间:2019-11-24 08: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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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ubuding 回复 新天狱博 留言时间:2019-11-24 06:37:37

我顶你个肺呀,你食党的饭,砸党的锅。最高法院是党直接领导的,所谓党管法,是党有最后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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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博 回复 高胜寒 留言时间:2019-11-24 03:18:15

好吧,即使按照美国式的Judicial interpretation的话,也应该是中国的最高法院有最后的解释权。博主愿意接受中国最高法的解释?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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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ubuding 留言时间:2019-11-24 00:37: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公安倪匡同志早在80年代中中英联合声明签署时已经判了一国两制的死刑,还写了一本小说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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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胜寒 回复 新天狱博 留言时间:2019-11-24 00:30:00

谢谢来信指正。

我的焦点议题,正是阁下文中所提到的”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构。

绝对不允许立法机构解释法律,是全世界所有文明社会的共同准则,亦是普实价值社会的共同司法伦理,各国无一不是用成文法例规范之。

这是司法伦理的基本原则。在权力制衡与利益冲突的法理下,这已经是文明社会的共同司法标准。

解释法律是一门极其专业的学识,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的法官为止,才可达到公平而精准之目的。

允许立法机构去解释法理,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心术不正,二是不知法理。

高胜寒 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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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尚童 回复 新天狱博 留言时间:2019-11-23 21:09:26

撸管兼揩腚,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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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博 留言时间:2019-11-23 20:25:57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博主对基本法的这一条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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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留言时间:2019-11-23 19:12:31

三十年前由中英双方制定的基本法,远远优越于美国古人两百年前的宪法。这个世界上,除了古董,还有什么是新不如旧呢?只有食古不化之人才能如此厚古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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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lth is no.1 留言时间:2019-11-23 17:54:56

不要总是以为自己聪明,别人笨。一国两制总比一国一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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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YA_ 留言时间:2019-11-23 13:26:34

这是制度”设计者“所预想的,毫不出其意外,就像朱镕基根本不觉得今天中美经济关系困境意外一样,因为他在当初进入WTO时他代表政府那些承诺根本就做不到,也不想做到,只是骗一时算一时权宜之计,这些谎言(虚假承诺)终有败露的一天,只是时间问题,没想到他没死看到不幸的这一天,所以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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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秀于林 留言时间:2019-11-23 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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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carl 留言时间:2019-11-23 10:26:35

迫于压力,香港允许蒙面法临时实行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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