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權在位以身作則
在如何去做的問題上,握權者的地位可以起到無可比擬的作用.君不見,即使有辛亥革命平地一聲雷,有國民政府體制和人民共和國政府體制的更迭,傳統中國模式的歷史痕跡依然無處不在.現在的握權者仍然集至高無上不容挑戰的權威象徵和自上而下無孔不入的實際施政功能於一身.如能利用這一歷史因襲的巨大能力,將權威象徵從自身逐漸轉移至共同祖先並讓它成為社會凝聚劑,再通過此象徵與全民共約即根本大法相接,具化權威在一切人(包括握權者和立法者)之上並以根本法不加區別地約束所有人,首先從約束握權者自己開始.具無以倫比能力的握權者都服從這個權威和這份大法,誰還有不服從的理由和抗拒能力?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這同時,握權者繼續掌控實際施政功能保障社會平穩運行,防止和糾正損害權威行為的發生,維護乃至懲罰不受根本法約束的行為以示約束的嚴肅性和不可違抗性.握權者的以身作則(榜樣)和執行貫徹力(衛護根本法)可以保證這個漸進的過程平穩過渡.社會中還沒有其他個人或團體有這樣的資源和能力.這也是為什麼要由握權者來主導的原因.這樣的正面導向,比圍堵設防其他人企圖爭奪主導權的行為,要有效得多,也能爭得民心,同時也爭得了握權者在歷史進程中應有的地位.
擺正了權威同所有人包括握權者自己的關係,社會共處的基礎得以夯實.競爭和異議有共同權威和根本大法約束着,分裂﹑動亂﹑你死我活的消滅和鬥爭等等在社會的共同語言中應該被逐漸滌汰.促使民間共識由無奈認可成王敗寇向信服依法共處的遷移變化是防治動亂的制勝一招.其能否成功很重要的一條是看握權者是否身體力行尊崇同樣的權威,受同樣的法律約束.如果在上位者言必信,行必果,對百姓的號召力會不言而喻,那麼在主導下推行移風易俗改變民眾共識會有更快更大的成效.中國幾千年來一直重教化,而當代中國幾十年來一直實行的政治學習,若能騰出些許時間來普及這些共識和有關市場體系運作的常識及該體系對社會機制的基本要求,真不枉是時間的有效利用,於國於民皆有好處.
民眾知情和維權為參與做準備
應變以免亂為先決考慮是為了保證生產能持續發展和社會能有序進步.有了持續和有序,主導下的變化應對的是接納完善市場體系和生產力長足進步之變.
市場體系的效益由競爭和創新而來.競爭和創新需要廣泛參與,而參與的前提是平等權利.在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包括政治生活中實現平權和參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很難奢望一蹴而就.在當下既有的秩序和做法還能運轉的情況下,可以漸近但不斷地開放透明度,讓民眾有基本並且越來越多的知情權.知情還不是參與,但離參與近了一步.知情越多,就離參與越近.不要以為這是給握權施政者自找麻煩,須明白市場體系的有效運作要求信息的透明和對稱(即所有參加方的完全知情),更以每一參與者的當然平等權利為前提.沒有平權,何來交換?沒有交換,何來互利?沒有交換互利,何來市場體系的效益?平等權利看似簡單,但徹底實行也不容易,就象參與說來容易做來難一樣.那麼,就從眼下腳下做起,讓民眾對自己基本的眼前實利有個認識,並允許和鼓勵他們站起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實利.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對權利的覺醒是平等權利的催化劑.再接着前面的市場效益說.沒有效益,如何能堅定不移地走這條選定的道路去滿足最大多數人要過好日子的需求?因此,看不到社會進化的大勢,不去學會更自覺地走好使國家得以生存並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市場道路,才是給自己添麻煩-你不能在執政施政的位置上使人信服並做出成績,長此以往,不管願不願意,下課就會被提上日程.
共處不排斥包容
國家和社會的任何變化,都取決於三方面:握權和執政集團;廣大民眾;覬覦權位的在野人士或集團.說了握權者為國家整體利益計,須將維繫社會的權威同自身分離並代以最廣泛接受的共同祖先來象徵崇隆之,同時生根在約束一切人包括握權者自身的根本大法,並以掌權施政之力,做好監護人和護航者的角色,保證這一為長治久安奠基的過程平穩進行;也說了對民眾而言在目前階段,多數情況下還處在被動接受的位置,但至少將接受的觀念換成依法共處,排斥揭竿而起的動亂之惑,同時借透明知情和維權萌動意識,從而向主動參與邁進;不能遺漏的是在野人士.他們同當年起事(或稱鬧革命)的那些如今在位者的前輩類同,可以是社會安定和進步的促進或破壞力量.握權者忌諱給他們行動乃至僅僅言語的空間,是怕蠱惑人心(因為那個“寧有種乎”的呼號仍存在於傳統觀念中)造成不可收拾的亂局.這個擔憂並非無中生有,但若權威和共約大法無偏見地約束一切人的根基鑄定,誰人還有行此蠱惑的餘地?異議可以,壓力乃至競爭也無妨,只要承諾在共同權威和約法下行事,亂局就休想成氣候.因此,更應該花大力氣在權威和共約大法的建設上.有了那個大氛圍,也應該給異議人士空間表達不同意見,前提是服從共同權威和約法,公開譴責分裂動亂和共處約法不允許的作為.
在握權者主導下應變的粗線條已經描具,至於得失權衡和細節及具體的規條﹑政策等等可以有其他詳盡的各各聚焦一點的行文討論,恕不在這裡一一細述.
植根傳統汲取營養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構建和培育適應市場體系並使之有效運作的社會機制及其元素,並非樣樣要照抄他人從不同的歷史文化環境沿襲汰選出的做法和樣式.首要的關鍵是認真鑽研和理解市場體系的由來﹑發展和促其有效運作的前提﹑基礎﹑潤滑劑等.切實了解了這些建構和連接整個體系的元素要件,我們就能回頭從自己的歷史文化中尋找類似﹑相近的東西引以為據.何以如此?植根自己的歷史文化土壤,能使適應和完善市場體系的元素要件更容易生根和具備生命力,也就更能自然天成地融入既有並在繼續發展的中華傳承.
使市場體系能有效運作至關重要的平等權利,亦即不加區別地保障每個人同等的個人權利空間,在為了息兵永無戰而由秦﹑漢起實行壹君集權制後的中國確被擠壓消弭,但在更古老的中國傳統中並不是沒有痕跡可尋.《論語.堯曰》稱:“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矣.”46而《禮記.中庸》則言:“繼絕世,舉廢國……所以懷諸侯也.”47諸侯為古代擁有封土和屬地庶民的貴族,有世襲這些封賜的權利.已然滅絕的國度,已絕祀的世系,已散佚的侯門等都是指在折衝兼併中被剝奪了這些權利的諸侯貴族.為了懷柔而使他們歸心,就要尊重並給還他們應有的權利.這樣也使尚在位有土的貴族們仰服,因為即使將來萬一他們也落魄,權利還得到尊重.這裡有對諸侯間相同的權利的認可﹑尊重和平等給予.或許覺得這和當代的全民平等權利風馬牛不相及,殊不知西方引以自傲的人權和民主等也是從小部分人之間的平等權利的認可開始.隨着社會的發展才逐漸推廣到更多的階層乃至全民.古希臘城邦國家中實行早期民主的雅典只是給予男性公民平等的權利,婦女﹑奴隸和客居外邦人都不在內48.古羅馬的公民權利,也是先給予三個最早族團的成員,然後擴展至其他羅馬客民﹑漸進加入的拉丁族團乃至各個行省的平民49.英國無地王約翰(John Lackland)在1215年簽署《大憲章》(Magna Carta)第一次以成文法限制王權,保障封建領主和教會特權及騎士的利益50,也是先認可領主等小部分人的權利,然後經由模範議會(Model Parliament, 1295)直至十七世紀的漸進演變將其推廣為普通公民權利以及厲行商業自由﹑依法治理等.因此,認可平等權利的歷史智慧並非為西方專有,儘管東﹑西方都是由非常受局限的少部分人起步.
還有導致市場體系公平競爭從而保證效率和活力的信息透明公開,推及到社會公共事務治理的依法和公平,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上,也可以找到比其他文明更早的範例,其精神和意旨可以借為今日所用,使為適應市場體系的新社會建設生根於悠遠的傳統中.《周禮.天官冢宰.大宰》雲:“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懸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51 “魏”指高台上的觀闕,“象”即《尚書.舜典》所稱的“象以典刑”52的刑罰的圖示.在文字尚未完善的遠古時代,治天下者已經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向民眾傳播信息.當然這裡有公告天下﹑令行禁止的意味,但古已有之的公告天下,為什麼不可以根據當今開放社會的需要,既演示領導層希望百姓了解遵從的內容,又公告為民施政的執權機構和人士的作為以取得所有權力來源的民眾的監督和認可呢?
同樣,保護公平競爭,維繫共處平台而使交換互利的市場行為持之以恆並不斷發展的“仲裁”,聽來陌生,實際上在中國的傳統中早已有之,那就是“公斷”.斷即裁決的意思.以“公”字修飾“斷”,就是明言裁決必須秉公.秉公就是秉持涉事爭議雙方都認為公平並且為共處社會中的大多數人認同的原則和方法來裁明是非得失.如此,裁決者自然是爭議雙方自願接受的無利害關聯的中立第三者.或曰中國已習慣等級依序﹑由下對上的遵從,有這種中立或獨立第三者之例麼?答案是有,且載於被專家學者和歷代知識層認為信史的太史公之記.《史記.周本紀》載:“西伯陰行善,諸侯皆來決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53西伯為尚在殷商主治天下時西隅周地的周文王.諸侯為當時封土稱侯的各國之君.他們有糾紛,紛紛趨周求一個端平一碗水的裁決.司馬遷接着記載了虞地和芮地人因耕地邊界和長幼不相讓等爭訟而往周國求公斷的故事.短短幾行字,可以品出許多意思.諸侯皆來,說明周文王斷事的原則﹑方法和結果被廣泛接受.求“決平”,說明爭議雙方都想求個不帶偏袒的公平裁決,且共同認可周文王這位置身事外的第三者.廣泛認同接受,當事雙方認可,獨立第三者不帶偏袒施以同一法則,這些與現代市場體系相適應的社會共處生活所要求的要素在遠古的中華文明中都已具有,為什麼不能從這深深的根基上引出新的枝蔓,構造當今中國所需要的社會機制呢?
知變,主導應變,杜絕失序,修補傳承的機制缺陷,改換和培育全社會的共識觀念,從傳統中植根嫁接當今社會需要的新元素,做社會應變的護航者.在持續保障有序的過程中不斷帶領社會汰舊換新,以身作則服從與任何個人和集團分離卻為社會廣泛接受的抽象權威和遵循約束一切人的共約(根本大法),以增加新秩序的信用度而成社會習慣.握權者若能在其尚有掌控能力的範圍內如此去做,那是全社會之幸-因為這樣社會變革成本最低,同時也是握權者自身之幸-歷史會將社會進步的功績歸其名下.為有利於做這一切,另外必須指出的與成事與否息息相關的一點,那就是: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