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 Dershowitz指出這個彈劾程序有多個地方違憲:1. 以川普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作為彈劾理由違憲。2. 總統下台後彈劾審判平民違憲。3. 眾議院的彈劾案書寫不當違憲;4. 眾議院以川普作為總統的名義彈劾他,而首席大法官拒絕主持,程序違憲。總之,佩洛西和民主黨議員凌駕於法律之上違憲!
美國的立法機構和執法機構現在目無法紀,為所欲為。
通過第二次彈劾,眾議院已經被分類了。
現在再把參議院分分類,讓他們的選民知道,他們選出的那些幾近敗類的議員是些什麼貨色,下次就堅決不會選他們了,他們的議員老爺做到頭了!
他們以為做了議員,就能上不能下啊?
選民還能在這些議員任期期滿前recall這些議員,就像那些汽車零件不合格的汽車一樣,被車行recall。
按:2017年7月28日,本文發表於世界日報。程序正義重於實質正義 畢汝諧(紐約 作家)"通俄門"持續延燒,川普口出驚人之語:有可能特赦助手、家人甚至其本人。輿論大嘩。美國憲法賦予美國總統特赦的權力。根據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第1項,美國總統有權對某一公民的犯罪行為給予緩刑和赦免,但是不包括彈劾案。既然總統也是一個公民,自然也可以依法成為特赦對象。如果川普悍然特赦包括本尊在內的一窩狐鼠,天下人自當痛斥其厚顏無恥,卻不能不承認這一厚顏無恥的行為符合程序正義。縱放包括現任總統在內的一窩狐鼠逃脫法網,危害有限;而廢除程序正義,則動搖國本!兩相對比,芝麻西瓜!程序正義是實質正義實現的基礎,其重要性要遠遠高於實質正義。程序正義也許會造成某些個案的實際不正義,但是卻能夠促進法律程序的完善,讓更多的個體最大限度地實現個人的實質正義。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相悖的事例,俯拾皆是。舉個近便的例子:劉曉波因幾篇文稿被囚禁至死,顯系違背實質正義,然劉曉波自被捕、判刑、入獄、保外就醫等等,環環相銜,法律手續齊備;符合程序正義。再舉一個久遠的例子:1947年6月25日,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檢察署發出通緝毛澤東的訓令,謂“毛澤東,竊據國土,稱兵叛亂,禍國殃民,罪大惡極,自應依法緝辦。”這一通緝令是否符合實質正義見仁見智,卻為國民黨剿共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符合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