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霹靂上手段 —— 國務院總理(副)劉鶴同志
親手遞交美方貿易談判代表羅伯特·埃米特·萊特希澤
( Robert Emmet Lighthizer )一份要求美國遣返
包括路德 Sarah 在內 隱匿美利堅陰謀煽動顛覆勞動
人民政府反華罪犯分子21人名單 作為中方讓步條件
北京市公安局搜捕21名高自聯在逃反華分子通緝令 1989年6月13日
31:09 —— 32:33
劉鶴遞交美方貿易談判代表一份要求美國遣返包括路德 Sarah 在內的反華罪犯分子,以此作為中方讓步條件……。匪夷所思、令人震驚!路德等人或許已經是美國公民了,至少他們會有美國永久居留權,在美國,公民可以上街罵總統;在美國,公民可以面對面與總統展開辯論,現在路德等人對中國當局有意見,就犯罪了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現在路德等人在美國說說話就犯罪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