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榭門千乘  
湖泖家風  
https://blog.creaders.net/u/5542/ > 複製 > 收藏本頁
我的名片
榭門千乘
註冊日期: 2011-10-14
訪問總量: 97,341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最新發布
· 鳳凰台上憶吹簫 - 記女王登基60
· 醉花陰·換置易安上下闋韻步之
· 漢譯須合乎十四行詩韻格 - 以 Th
· 聲聲慢 - 集嵌流行辭戲嘲“外交
· 為什麼現在出香港牌
· 五四0100與六四0030回眸追憶
· 中國邁向強國路線圖暨頂層設計的
友好鏈接
分類目錄
【擇路與眼界】
· 中國邁向強國路線圖暨頂層設計的
· 中國邁向強國路線圖暨頂層設計的
· 中國邁向強國路線圖暨頂層設計的
· 中國邁向強國路線圖暨頂層設計的
【親情】
· 母親的庭園 - 譯自 Mother'
【民主謀與行】
· 辨析《增量民主與政治改革》(4
· 辨析《增量民主與政治改革》(3
· 辨析《增量民主與政治改革》(2)
· 辨析《增量民主與政治改革》(1)
【千年之眼(3)】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27)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26)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25)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24)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23)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22)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21)
【千年之眼(2)】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20)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9)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8)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7)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6)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5)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4)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3)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2)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1)
【偶發之想】
· 醉花陰·換置易安上下闋韻步之
· 聲聲慢 - 集嵌流行辭戲嘲“外交
· 為什麼現在出香港牌
· 【多麗•女排奧運連克巴西
· 【夜遊宮•觀猴年春晚直播
· 以詞感時 - 千秋歲引
· 夢詞話改革
· 批評者應有胸襟,獲獎人莫失底氣
· 薄督大戲驚人醒世,且以舊體詞調
· 探究庭審紀實
【文華之韻】
· 鳳凰台上憶吹簫 - 記女王登基60
· 漢譯須合乎十四行詩韻格 - 以 Th
· 五四0100與六四0030回眸追憶
· 釵頭鳳兩格編故事-嚴格版 * 路過
· 【望海潮•Lake Michigan&#
· 【念奴嬌 - 湊趣“雪嶺驚艷”為
· 《漁樵十二詠》(下) - 組詞溯
· 《漁樵十二詠》(上)- 組詞溯評
· 【瑞鶴仙 普希金銅像】- 滬申景
· 【八聲甘州 徐匯天主堂】- 滬申
【千年之眼】
· 換一種眼界看政治秩序的由來,發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0)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9)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8)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7)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6)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6)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5)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4)
· 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3)
存檔目錄
09/01/2022 - 09/30/2022
10/01/2020 - 10/31/2020
07/01/2020 - 07/31/2020
05/01/2020 - 05/31/2020
01/01/2020 - 01/31/2020
04/01/2019 - 04/30/2019
07/01/2018 - 07/31/2018
02/01/2018 - 02/28/2018
05/01/2017 - 05/31/2017
11/01/2016 - 11/30/2016
08/01/2016 - 08/31/2016
02/01/2016 - 02/29/2016
07/01/2015 - 07/31/2015
01/01/2014 - 01/31/2014
09/01/2013 - 09/30/2013
07/01/2013 - 07/31/2013
05/01/2013 - 05/31/2013
01/01/2013 - 01/31/2013
12/01/2012 - 12/31/2012
10/01/2012 - 10/31/2012
08/01/2012 - 08/31/2012
11/01/2011 - 11/30/2011
10/01/2011 - 10/31/2011
發表評論
作者:
用戶名: 密碼: 您還不是博客/論壇用戶?現在就註冊!
     
評論:
辨析《增量民主與政治改革》(2)
   

. 俞文所言

    俞文開宗明義,甚至在標題上就首先點出文章所說的是增量民主-增量是修飾語,落腳點在民主”.而民主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缺了它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沒有人民的幸福,沒有國家的長治久安,沒有中華民族的偉大振興”.

    * 增量民主的意義

    俞文將民主加以增量的修飾,乃相對於存量而言;而存量按俞文的意思,是指已經存在於中國社會的種種制度和施行方法及政治文化等.

    使用存量增量的定義,是為了將增量民主漸進民主做對比而相區別. 俞文認為後者強調時間和過程的演進,並無着手處和推進方向的規定性,而前者則重結果且明確重點步驟和路徑.

    * 增量民主的目標

    善治的理念

     - 俞文將增量民主的觀點落實為治理特別是善治的理念,善治將是人類在21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合法性來源”.治理的主體包括政府和非政府民間組織.這種國家與公民社會的新穎關係有十個要素.

    十要素

    1.     合法性人們內心所體認的權威和秩序.

    2.     透明性政治信息的公開性.

     3.     責任性政府管理機構和公務人員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4.     法治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準則,既規範公民的行為,更制約政府的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     回應 - 政府管理機構和公務人員對公民的要求及時負責回應.

    6.     有效管理效率涉及機構、程序設置和降低管理成本.

    7.     參與公民對政治和其他社會生活的參與.

    8.     穩定國內的和平,有序,安全,團結和公共政策的連貫.

    9.     廉潔政府公務人員的奉公守法,不以職權尋租謀私.

    10.  公正社會的政治、經濟和其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地分配.權利平等,分配合理,機會均等,司法公正.

    * 增量民主的途徑

    俞文專門指出增量民主非關政治制度的框架,而是通往和實現民主政治的發展模式,強調步驟和路徑.亦即:

    (1) 符合現存的政治法律框架.

    (2) 在既有存量基礎上以增量為新的突破,而不是(改變現有體制的)突變.

    (3) “增量改變有路徑依賴的特徵,不能脫離先前的歷史軌道.

    (4) 當前的突破口在深化黨內民主和基層民主.

    * 推進增量民主的關節點

    [1] 程序民主決定實質民主.

    [2] 民主政治需要公民社會.

    [3] 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

    [4] 依法治黨帶動依法治國.

    [5] 基層民主向高層民主推進.

    [6] 動態穩定取代靜態穩定.

. 俞文的缺失

    俞文沒有直言,但通過承認“以堵為主”的壓製做法已經或正在失靈來認可社會已經變化,統治層不得不作出適應變化的應對.

    那麼是什麼促使當今中國社會的變化、發展和變遷?俞文並未探究.誠然,如此巨大的一個國家和社會的變化,人們可以找出千條萬條理由或原因,但根本的一條,是中國為了跟上世界的步伐使國家現代化,接納並採行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基點是無孔不入的市場(巨大的需求),現代化大生產(滿足巨大需求)和無處不在的交換(貿易).需求通過交換釋放和延展,生產則早已脫離自給自足的羈絆而以交換謀利為目的.市場經濟幾乎所有的行為都涉及交換或稱貿易.交換的前提是互相認可交換方各自的個權包括產權和平等的地位,然後才有兩廂情願、雙方認可的互利交換行為發生和完成.如若不是這樣就只剩下類似戰場或叢林的殺戮征搶和倚強掠奪.與需求和生產(供給)相適應,現代的種種生產組織、貨品流通方式無不滲透交換還有合作而互利的神髓.作為社會成員的全體民眾,既是消費者也是生產者,日復一日生存其中,行為和思想方式必受其浸淫.加上越來越多的人進入一切依賴交換才能互依互存的城市生活,徹底告別農耕聚居、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也不再習慣於按血緣親疏或依政治勢力大小等級排序的社會角色.無處不在的交換,必然有爭議和衝突.民眾自然呼喚公正(同一規則)、公平(不偏不倚應用於所有人)的裁決.如此裁決只有得到各方公認才能實現,因此就必須使裁決者不能與任何個人或派別有利害關係.個權(產權)、平等(除了不偏不倚,另一體現是機會均等)、公正和不與任何社會成員利害相關因而得到全體成員公認並接受的裁決是交換的潤滑劑和保障.它們和市場經濟亦步亦趨,缺一不可.任何“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想法都是不切實際的.所以說,社會的變化-體現在人們與他人如何相處並推而廣之與各種社會組織包括政府如何打交道的行為方式、思維判斷和價值取向-來自最接近生存需求、因而具有根本推動作用的經濟行為.

    俞文在推崇其善治目標和闡明這種民間在政府治下配合的新穎治理關係的十要素時倒是直陳其詞,並着意使用國際通用的詞彙和語義(每一要素都有英文詞腳註,詞義與全球通解無異),以幫助讀者確切了解其文要表達的意思.依循這個思路,我們看看有關俞文中心內容的政治民主的本意來源.

    現代通行意義上的政治(politics)一詞,最早來自希臘文πολις(城堡)衍生的Πολιτικά (politika) πολιτικός (politikos),意為屬於公民的,為公民的,與公民相關的(of, for, or relating to citizens)”,也就是有關眾人之事務.民主(democracy)”所指,是說由被轄治者治理(rule by the governed)”,來自雅典哲學家柏拉圖(Plato)在與君主治理、寡頭治理和精英治理等作比較時的闡述,也就是由民眾(被轄治者)來治理.

    有關眾人之事務,由民眾來治理既如此,就有必要理清什麼是眾人的事務,它從何而來.

    相處一詞,可以一言以蔽之囊括所有眾人的事務:親情,友情,乃至愛情;合作,爭鬥,乃至戰爭.互利合作,平等包容,是和諧共處;己意強加於人,以暴力維持,是壓制而處;勢不兩立,你死我活,是不共戴天分處.社會的演進,人類求存、求更好生存的自然願望使得壓制、分處等等終究都會走向共處.全球化就是明顯的一步.

    人類相處而不是個體獨居,是在自然界環境中因群聚有更好的生存概率而經進化將其納入近乎本能的行為.群聚而有血緣群、氏族、部落、酋邦、方國等等再經古代社會一路演變為近現代社會.

    群體能更好生存而相處.相處產生所有的眾人事務.幾千年的文明史就被這樣濃縮.

    明白了什麼是眾人的事務,再來看為什麼要民眾來治理.

    民眾來治理(民主)”的道理要說得複雜可以長篇累牘繁複解析,要說得簡單也就是一個詞:服眾-要使眾人(全體社會成員即民眾)心悅誠服,無可爭議.

    就是在深入思考社會共處和民眾心悅誠服、無可爭議這些方面,俞文顯得有缺失.

    善治與共處

    增量民主的目標一段中, 俞文稱治理和善治的理念對於21世紀的民主政治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其行文字裡行間的意思是民主政治到了如今是為了善治.無論善治或惡治,其文辭修飾的落腳點都在一個.治者,在國家和社會管理層面,有指稱治理和描述安定、有秩序社會局面的兩層意思.前者見《商君書.更法》:“治世不一道”;後者見《孟子.滕文公下》: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這都與執權當局由上而下的行為有關.即使如俞文說的鼓動公民組織協調政府管理,也還是配合執權在上者貫徹而下的舉動.這有什麼不對嗎?從執權者的角度說,我都為天下百姓想善治的事了,還有什麼錯?但若從民眾、社會、政府三者的產生、由來和相互關係看,將民主政治鎖定為善治,有點本末倒置,至少是喧賓奪主.民主政治要面對的是民眾如何組成社會,這樣組成的社會如何共存共處;社會發展呼喚公權力行使人從而產生政府,這樣產生的政府與民眾和社會如何處理相互關係這些問題.因此,在什麼基礎上共處和規範人與人、民眾與政府的關係才是着眼點的所在.其實,俞文所說的民主的根本意義,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是不確切的或者是以偏蓋全的表述.在這一點上即使西方流行強調的民主自由之解,也是不準確的.何以這麼說?因兩者使用民主一詞,在通義上都意味多數決定(潛在前提是每個個體有發表見解的權利).不要忘記,多數並不能保證正義.在這種非正義但多數的情況下,往往會成為多數暴政-儘管它是民主(多數決定).所以,真正值得嚮往的人與人之間相處、民眾和社會組織(包括政府)之間關係規範的表述在筆者看來不是民主,而是共存”(mutually co-existence)包容”(inclusiveness),或借用一個比較通行的詞共和”(republic),也就是:每個個體有當然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得到保障而不受侵犯(個權).尊重和保障每個個體的基本權利以認同他人有同樣的權利並不受侵犯為限(平等).任何個體作為自然人以及任何社會組織和政府作為法人,遵守同一法規(法制)並受同樣約束(公平和公正).如此,多數決定照樣可以體現,但同時保障了個權和保護了少數,避免了多數非正義的缺陷和強權(任何集團、組織包括政府)越軌的不公.

    強調個人基本權利及其保障,是因為它最貼近個體求存的需求這一自然法則.順應自然法則,無疑能得到組成社會的每個個體自覺認可和遵從.政治和民主都是談眾人的事.眾人的事首先是如何生活在一起(共處),即以什麼法則來形成和組織社會.這是基礎,在一切之先.政府的出現,是因為社會規模擴大而召喚代行公權人才應運而生.與之同行的治,理想的狀態不過是對依循人的生存自然法則組成的社會的協調管理.當然面對現實社會要杜絕空談,但追究根本正是講求實際的表現.如何從建立和維持眾人的社會做深入思考,才能使這個社會長治久安(因為符合人生存生活的自然法則,人們內心體認,從而沒有動亂因素)和維護成本最低.所謂善治,只有在社會組成的基礎和架構基本合理的前提下才能去有效進行.不然,還是有標本之辨的必要.

    合法性(legitimacy)的自然正當無可爭議

    俞文中出現兩個中文字面相同而含義不同的合法性,因此用legitimacylegality來分注,並把前者納入政治學範疇,後者納入法學範疇.後者指符合現行的法律條文,前者則必須是人們內心所體認的權威和秩序才具備.內心體認即心悅誠服,自然而然地歸順因此無可爭議也不必爭議.有什麼能比作為前述共存和包容社會基礎的個權、平等、公正和公平更接近個體求存的天然偏好呢?趨進天然的,才無可爭議.我們盡可以用接近學術的話語來討論,但舉個日常的例子可能更使人一目了然.比如說中國的戶口制度,城市和農村戶口有別(主要在公共福利和工作機會的差別).在現行法律層面上,它具合法性(legality),但仍然具爭議性(dispute).只有說所有中國人生來平等,無論出生在何處並無差別,人人有選擇居住和遷徙的自由.這樣的戶口制度(如果還需要戶口制的話)才具有無可爭議(undisputed)的合法性(legitimacy).

    俞文提到用legitimacy這個英文詞腳註的合法性之義有(社會成員)內心體認的要求,但釋之為善治者要協調公民之間及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利益矛盾.不免有點顧左右而言他.這裡首先是社會如何組成、社會的公權代理人-政府-如何產生和受規範的問題,也就是所謂的政治或民主等涉及眾人之事的基礎和框架.筆者能理解俞文只談增量的實際步驟而避談框架的苦衷或無奈,但既然這是十要素中的首項,作為執權者的思索先行人,認真面對才有可能促使已然執於手中之政向眾人心悅誠服、無可爭議的目標努力.自己對至關重要的基礎和框架心有餘悸不敢直面,如何能做好這件事?當然,這是說的思考和理辨.只要是真朝着這個方向努力,並且你必須使民眾明白這個方向,那麼講求實際、分階段的做法是可以被社會各界(所謂被轄治者)接受的.就怕心存僥倖,以為能繞過本來繞不過去的東西.那就不是社會之福,也不是統治層之福.因為跟不上歷史前進的步伐,終究會全盤皆輸.

    法治還是法制

    俞文在法治這一要素條目下的闡述,都是依法而治的意思.相對中國社會長期依執權者(歷史上是皇帝,現、當代是領袖)人意而治,無疑是意識和做法上的進步,但法治同法制仍然有別.法治指依(已有)成文法為治行準則,限於施治行為.而法制是指建立、建成在不可動搖因而能長治久安的基礎(可以參見前述的共存包容準則)上的一整套法規制度來作為全社會的同一且唯一規則約束社會中所有自然人和法人(一切社會組織包括政府).強調法治,潛台詞是既有章法夠用,要點在合法運用.突出法制,着眼點在深知健全和完善法制的任重道遠,特別要深思探究法制據以建立的人性天然,章法的無可爭議,以及原則的使人信服誠服.這是法制的精神.如此去做,為的是使典章制度植根於符合最大多數人天然利益的本原而免卻日後的動搖、反覆和修正,也是實現任何執權者夢寐以求的社會長治久安的正道.或稱在中國的情境下,從人治走向法治而且由執權者說出並開始小步試行已屬不易,再以法制的精神來要求,是否嚴苛過分?答曰:.既為執權者的改革思索探路人,必須勉為其難,思考這個始終困擾當今政權、幾欲揮之而不去的難題,努力找到答案實現由暴力奪取政權坐天下(畢竟心虛不實)到獲得民眾內心體認的無可爭議的合法(終究坦然正當)而治天下的轉變.這關乎執權者代表的統治層切身利益,也有關全社會民眾安居樂業的利益,除了在野又覬覦權力的雄心人士希圖在亂局中撈一把私利,沒有誰喜歡爭亂這種不幸的危局.(失控無序)與不亂(穩定有序),全在執權者的思維定向、實際行為外加是否持有同普通民眾一樣服膺同一規則的法制精神的誠意.   

    俞文稱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準則”.筆者認為法律條文是規範社會行為(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組織包括政府相互關係)的最低準則.何也?因為只有儘可能低、同時又能為絕大多數人認可(即公正)和遵行(即可行)的條文才能成為廣泛運用的通則.這也是從個體求存、利己為先的自然法則演繹而出.人類社會確實有高於法律條文要求的準則,那是在利他、道德的範疇.如若以這種更高(尚不是最高,最高恐怕得歸在聖和賢的範疇)準則作為法律,那麼這種法律將推行不開,因為大多數人做不到.律不治眾,法之焉存?以此為筆者的立論作據,想來已是足夠. 俞文那層最高準則的意思,實際上是強調法治比人治的合理和嚴肅,法律既規範公民的行為,但更制約政府的行為”.就是說握有公權力的高高在上的政府也不能恣意妄為違法.這樣明言宣稱是一種進步,俞文沒有說到根本:制約政府行為的法,由誰來定?依據什麼基礎來定?立法者是否具有民眾的代表性(代表性的前提是承諾每一個體有發表意見的權利,然後代表人在立法上代表這種公民見解)?立法依據的基礎是否體現俞文前稱的人們內心所體認的權威和秩序帶來的自然正當而無可爭議的合法性?如果法為政府制定又由政府施行,那麼當代社會公共生活中通行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s)”條款有否引入?即使無利害衝突,公民社會立法的個權、平等、公平、公正原則如何實現以及足以保障其施行的監督如何公示服眾?什麼機構和機制體現這種公論的求證和監督?要為大多數人所認可,又必須導入獨立不偏公眾認可的通則.且借俞文也使用的制約二字展開談.“可理解為外在和自我兩種約束.既然法律保障個人權利,享受權利的外限是認可他人的同等權利.人人受此約束,最高境界是內心體認,自覺服膺.“是強制實行(enforcement).偌大社會,總有企圖占更多私利侵犯他人權利的違法分子,更有掌握優勢資源的社會組織如公司、社團等和掌握公權力的政府.因其執掌資源和權力的便利,易於侵犯普通民眾的權利.這些情況的存在,必須有強制機構和法定的強制措施維護平等和公正,制裁可能的違法者包括政府.只有這樣才能以實證示人公正和平等得以維持,社會共處的基礎不受損蝕.這種種條款、通則、監督、強制機構和措施等等,實際都包含在一整套以個權、平等、公平、公正為準則的先約共守的體制中.這就是從根本上強調法制精神而不僅僅陶醉於()()治的理由.

    公正的細分

    俞文談的公正一詞給了兩個英文詞的註解,實際上是公平(fairness)和公正(justice)兩層意思,也泛談觸及了權利平等分配合理機會均等和司法公正,強調在當代重在消除貧富分化和維護弱勢群體權利.  

    筆者不否認消除貧富分化和維護弱勢群體權利的重要性,但公正的第一要義是獲得公信力以服眾,而服眾是政治、民主等等涉及眾人之事的起點,也是終極目標.

    如果同意這個第一要義,再看俞文提到的公平和公正兩層意思,應該突出而被忽略的是以下幾點:

    公平首先是權利平等.權利平等的前提是承認每一個體的基本權利和保障其不受侵犯.

    權利平等能否得到堅實保障必須具有在爭議情況下的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的基點其一體現在前述法制精神的同一規則在一切人之上,其二體現在裁決的超然(獨立)和被公認.裁決的這種特點是獲得公信力也就是達到內心體認的自然正當從而無可爭議的合法性的核心一環.沒有同一規則和裁決超然的保證,公信力蕩然無存,一切構築框架和改進運作善治的努力,不過付之流水.

    公平還須機會均等,但不是結果同等.機會均等給每人以同樣的發展機會,但不保證結果.結果同等則損害效益,摧毀創新,阻礙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所以調節貧富分化和維護弱勢群體只能在進一步促進機會均等和不損及鼓勵創新和提高效益的情況下進行.只有在不妨礙能做成和不斷做大蛋糕”(經濟發展和財富的創造根本上靠創新和效益)的前提下才能討論如何更好分蛋糕”(財富的分配)的事.這是說的在根本和長遠的圖景層面.當前中國面對的貧富分化現象主要來自機會的嚴重不均等-產業壟斷、權力尋租造成非正常手段致富引起民眾抱怨不公;教育機會的不均等使部分人難以有機會參與公平競爭;公共福利提供的不均使城市和鄉村居民不能享受平等公民待遇.如何減弱和消除機會不均等?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監督和限制以權謀私.或曰這些話中國不也說了幾十年了怎不見效?那麼請回看前面所說的法制精神(同一規則在一切人之上)和公正(裁決的超然和被公認)被認識和落實了多少.以中國的現狀和幾千年的路徑依賴,確實實行起來難上加難.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有沒有首先認識這是當今立足於大生產和市場交換的社會得以有效共處的繞不過去的必然,然後實事求是地小步朝着這個方向去踐行?這就象建一座房子,範圍清理出來,地基打好,然後的建設才事半功倍,不須回頭反覆和重建.基礎層面的問題解決了,其後的善治才可以盡情發揮.比如義務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在費用上對低收入家庭的支持,社會財政政策向弱勢群體的傾斜……如果基礎層面的問題依然語之不詳(或思之不清?或思則清矣,但語不可清而使之不詳?),那麼必須在這繞不過的層面之上才能施行的善治又會效果如何呢?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