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聽有人說網上有一位中國文化界的巨腕講《道德經》的視頻,而且還特意向我推薦要看看這位巨腕所講的老子的“道法自然”的高論。因為在此之前我本人也在對《道德經》進行註解,所以就饒有興致地到網上看了該巨腕有關“道法自然”的視頻,結果讓我感到意外的是該巨腕居然將“道法自然”中的自然解釋成了今天我們所說的大自然的意思,這等於是將整個《道德經》的基本意思進行了重大的修改。
老子在《道德經》中通篇論述的就是道是一切的根本,萬物起自道而且受制於道,今天我們所說的大自然在《道德經》中則用“天地”及“萬物”來表達。把老子的道說成是要“法”大自然,等於是將老子所說的道與天地或萬物之間的關係進行一個顛倒,把天地和萬物放在了道之上。
老子在《道德經》中共有四處提到“自然”,第一處是第十七章的“功成事遂, 百姓皆謂我自然”,第二處是第二十三章的“希言自然”,第三處便是第二十五章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第四處是第五十一章的“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很明顯,這四處的“自然”沒有一處指的是我們今天所說的“大自然”的意思,而都是“自己然”或“自己而然”的意思。其中的“道法自然”無非是重複了整本《道德經》所說的道是根本的所以只有天地萬物法道,而道不會法任何物,只法道自身這樣一個道理而已。
後來,我又在網上進行了一下搜索,發現把“道法自然”中的“自然”解釋成今天人們所說的大自然的意思並非這位巨腕的獨創,而是眾多所謂的《道德經》權威人士們的共識,着實讓人啼笑皆非。
象這種用今天的詞彙概念來解釋諸如“道法自然”的古文詞義的現象是今天人們解譯古文的一大誤區。當然,語言的發展有着內在的延承,今天中文裡的“大自然”是否源自《道德經》中的“道法自然”是另一個話題。即便今天中文的“大自然”源自《道德經》中的“道法自然”,我們也不應該全然不顧整本《道德經》所論述的“道”的本意而本末倒置地用“大自然”來解釋“道法自然”中所說的“自然”。
出現這種現象的一個原因是過去2500來年裡人們忽視《道德經》的內在邏輯關聯,將《道德經》的不同章節,甚至同一章節中的不同句子彼此閹割開來進行孤立的解釋的結果。若干年前當今天出土的最早版本的《道德經》從馬王堆中被取出時因為是《德經》在上《道經》在下,一些國家級別的所謂《道德經》的專家們便得出結論說過去兩千多年裡人們誤將《道經》放在了《德經》之前。這種所謂的專家們都對《道德經》的內在前後邏輯關聯缺乏基本的了解的現象,不能不說是一種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研究的奇觀,當然更是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