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有貼從演化心理學角度談秦制。 我的討論有兩個假定,個人是自私的,但又是群居的。 人不同於猛虎那樣大型食肉動物,成年後單獨出沒,各有個的王國,一山容不得二虎。 成年的人依舊依賴群體(部族或氏族), 因而演化出利他主義和道德。 現在我們繼續討論這個主題。 當人類的小團體逐漸發展,又會出現什麼新的現象呢? 這裡我們把上面的假定略微擴大,我們假定小團體也是“自私”的, 我想這個假定並不太出格。 人類之間的戰爭起源就是部族氏族為了維護自己利益(往往涉及資源和人口)發動的。 那麼下面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以小團體為基本單位,這些小團體之間是否有足夠動機組成更大團體呢? 換句話,小團體是否有群居的習性呢?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個人的確很難在大自然中生存,必須群居。 小團體嗎? 自己生存的能力遠超過個人,是否傾向群居,取決很多條件。 個人和小團體不同的是,個人甚至無法繁殖後代,而小團體能自我繁殖,在一定條件下,人口可能呈現增長趨勢。 這又帶來一個問題, 增長後如何? 常見的模式是分裂。 至少,大量同源部族分布在廣大地域或氏族是歷史的現實。 DNA研究認為現代人類的祖先(無論父系母系)都不多。在人類演化中,大部分人沒有後代,少數“成功”的人繁育了現在幾十億人的後代。 所以,在多數情況下,小團體,不管原因不願意,不管如何自我,也會發展起小團體某種合作關係。 當然,當不同大族群衝突的時候,小團體必須結盟。 從這點而言, 個人有群居性, 小團體也有群居性。 歷史更晚階段人群居的小團體社會又演化出國家。 現在我們的歷史模型可以包括三層。最底層是個人。中間一層是小團體, 最上一層是大團體, 部落聯盟或國家都是大團體的表現。 我們的模型容許多個大團體存在。 人生活在小團體裡面,小團體對個人私利有一定限制, 從這個意義,個人有所得有所失去。所得和所失,依賴具體環境,可能平衡在某點。 有的小團體,多數個人付出相當多而所得甚少。也有的團體,個人有比較多的自由,付出不太多,而所得不少。 當然,如果多數人所得超過付出,那麼總有人要為兩種差付出代價。 否則小團體勢必崩潰。 小團體這種平衡可以看成個人私利之間的戰鬥,也可以看出私利和共同利益的衝突。 現在上升到小團體和大團體之間,仍舊涉及各種力量的鬥爭,涉及私利,也涉及共同利益。 小團體和大團體之間的關係可以看出是一種又鬥爭又合作的關係,正像小團體和小團體之內個人的關係也是又鬥爭又合作的關係。 現在要討論的關鍵是,何種條件下,大團體和小團體的對抗成為主要因素, 當對抗成為主要因素,又有何種結果? 一種結果是大團體粉碎小團體的抗力,創造一個基本只有大團體和個人的社會關係 一種是小團體成功的抗拒了大團體,大團體或分裂,或大團體和小團體放棄對抗為主的態度,發展共存規則。 從歷史模型的角度, 大團體認為有足夠的動機粉碎小團體,把原來由小團體掌握的資源(個人為了自己利益付出的部分)掌握到自己手裡,能給大團體帶來多大好處? 大團體又能走多遠? 什麼制約大團體的壽命? 等等,等等。 當然, 我還在探索如何建立這個模型,一個問題是如何定義對抗和合作力量類型。 我們知道混沌模型,是否混沌或非混沌,有時取決於某個參數。 在混沌模型裡面,某個數值可能決定演化的分叉點。 同樣,在上述三層歷史模型中,我相信也存在一些分叉點, 這些分叉點影響到模型的演化途徑。 從這個意義,秦制帶來兩個挑戰,一個是為什麼開始會演化到秦制? 第二個挑戰是秦制後兩千年,中國分了合,合了分,反覆多次,但“秦制”成為政治鬥爭收斂的一個大趨勢。 要注意的是,在中原演化中,秦制度基本總占上風。但如果跳出中原,把蒙古新疆東北包括在內,“秦制”並不占上風。 龐大的“中原”帝國,不止一次被弱小的處於封建(分裂)狀態的游牧族或半游牧族擊敗。 本來應該呈現分裂狀態的小民族,如金,蒙,滿內部凝聚力有時強於中原本該“萬眾一心”的大王朝。 為什麼呢? 農業生產方式,游牧生產方式或商業生產方式也許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 秦朝漢朝採取相當極端措施壓制商業,也許有更深層的原因。 就想到這裡,也就寫到這裡,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