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权在位以身作则
在如何去做的问题上,握权者的地位可以起到无可比拟的作用.君不见,即使有辛亥革命平地一声雷,有国民政府体制和人民共和国政府体制的更迭,传统中国模式的历史痕迹依然无处不在.现在的握权者仍然集至高无上不容挑战的权威象征和自上而下无孔不入的实际施政功能于一身.如能利用这一历史因袭的巨大能力,将权威象征从自身逐渐转移至共同祖先并让它成为社会凝聚剂,再通过此象征与全民共约即根本大法相接,具化权威在一切人(包括握权者和立法者)之上并以根本法不加区别地约束所有人,首先从约束握权者自己开始.具无以伦比能力的握权者都服从这个权威和这份大法,谁还有不服从的理由和抗拒能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这同时,握权者继续掌控实际施政功能保障社会平稳运行,防止和纠正损害权威行为的发生,维护乃至惩罚不受根本法约束的行为以示约束的严肃性和不可违抗性.握权者的以身作则(榜样)和执行贯彻力(卫护根本法)可以保证这个渐进的过程平稳过渡.社会中还没有其他个人或团体有这样的资源和能力.这也是为什么要由握权者来主导的原因.这样的正面导向,比围堵设防其他人企图争夺主导权的行为,要有效得多,也能争得民心,同时也争得了握权者在历史进程中应有的地位.
摆正了权威同所有人包括握权者自己的关系,社会共处的基础得以夯实.竞争和异议有共同权威和根本大法约束着,分裂﹑动乱﹑你死我活的消灭和斗争等等在社会的共同语言中应该被逐渐涤汰.促使民间共识由无奈认可成王败寇向信服依法共处的迁移变化是防治动乱的制胜一招.其能否成功很重要的一条是看握权者是否身体力行尊崇同样的权威,受同样的法律约束.如果在上位者言必信,行必果,对百姓的号召力会不言而喻,那么在主导下推行移风易俗改变民众共识会有更快更大的成效.中国几千年来一直重教化,而当代中国几十年来一直实行的政治学习,若能腾出些许时间来普及这些共识和有关市场体系运作的常识及该体系对社会机制的基本要求,真不枉是时间的有效利用,于国于民皆有好处.
民众知情和维权为参与做准备
应变以免乱为先决考虑是为了保证生产能持续发展和社会能有序进步.有了持续和有序,主导下的变化应对的是接纳完善市场体系和生产力长足进步之变.
市场体系的效益由竞争和创新而来.竞争和创新需要广泛参与,而参与的前提是平等权利.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政治生活中实现平权和参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难奢望一蹴而就.在当下既有的秩序和做法还能运转的情况下,可以渐近但不断地开放透明度,让民众有基本并且越来越多的知情权.知情还不是参与,但离参与近了一步.知情越多,就离参与越近.不要以为这是给握权施政者自找麻烦,须明白市场体系的有效运作要求信息的透明和对称(即所有参加方的完全知情),更以每一参与者的当然平等权利为前提.没有平权,何来交换?没有交换,何来互利?没有交换互利,何来市场体系的效益?平等权利看似简单,但彻底实行也不容易,就象参与说来容易做来难一样.那么,就从眼下脚下做起,让民众对自己基本的眼前实利有个认识,并允许和鼓励他们站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实利.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对权利的觉醒是平等权利的催化剂.再接着前面的市场效益说.没有效益,如何能坚定不移地走这条选定的道路去满足最大多数人要过好日子的需求?因此,看不到社会进化的大势,不去学会更自觉地走好使国家得以生存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市场道路,才是给自己添麻烦-你不能在执政施政的位置上使人信服并做出成绩,长此以往,不管愿不愿意,下课就会被提上日程.
共处不排斥包容
国家和社会的任何变化,都取决于三方面:握权和执政集团;广大民众;觊觎权位的在野人士或集团.说了握权者为国家整体利益计,须将维系社会的权威同自身分离并代以最广泛接受的共同祖先来象征崇隆之,同时生根在约束一切人包括握权者自身的根本大法,并以掌权施政之力,做好监护人和护航者的角色,保证这一为长治久安奠基的过程平稳进行;也说了对民众而言在目前阶段,多数情况下还处在被动接受的位置,但至少将接受的观念换成依法共处,排斥揭竿而起的动乱之惑,同时借透明知情和维权萌动意识,从而向主动参与迈进;不能遗漏的是在野人士.他们同当年起事(或称闹革命)的那些如今在位者的前辈类同,可以是社会安定和进步的促进或破坏力量.握权者忌讳给他们行动乃至仅仅言语的空间,是怕蛊惑人心(因为那个“宁有种乎”的呼号仍存在于传统观念中)造成不可收拾的乱局.这个担忧并非无中生有,但若权威和共约大法无偏见地约束一切人的根基铸定,谁人还有行此蛊惑的余地?异议可以,压力乃至竞争也无妨,只要承诺在共同权威和约法下行事,乱局就休想成气候.因此,更应该花大力气在权威和共约大法的建设上.有了那个大氛围,也应该给异议人士空间表达不同意见,前提是服从共同权威和约法,公开谴责分裂动乱和共处约法不允许的作为.
在握权者主导下应变的粗线条已经描具,至于得失权衡和细节及具体的规条﹑政策等等可以有其他详尽的各各聚焦一点的行文讨论,恕不在这里一一细述.
植根传统汲取营养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构建和培育适应市场体系并使之有效运作的社会机制及其元素,并非样样要照抄他人从不同的历史文化环境沿袭汰选出的做法和样式.首要的关键是认真钻研和理解市场体系的由来﹑发展和促其有效运作的前提﹑基础﹑润滑剂等.切实了解了这些建构和连接整个体系的元素要件,我们就能回头从自己的历史文化中寻找类似﹑相近的东西引以为据.何以如此?植根自己的历史文化土壤,能使适应和完善市场体系的元素要件更容易生根和具备生命力,也就更能自然天成地融入既有并在继续发展的中华传承.
使市场体系能有效运作至关重要的平等权利,亦即不加区别地保障每个人同等的个人权利空间,在为了息兵永无战而由秦﹑汉起实行壹君集权制后的中国确被挤压消弭,但在更古老的中国传统中并不是没有痕迹可寻.《论语.尧曰》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矣.”46而《礼记.中庸》则言:“继绝世,举废国……所以怀诸侯也.”47诸侯为古代拥有封土和属地庶民的贵族,有世袭这些封赐的权利.已然灭绝的国度,已绝祀的世系,已散佚的侯门等都是指在折冲兼并中被剥夺了这些权利的诸侯贵族.为了怀柔而使他们归心,就要尊重并给还他们应有的权利.这样也使尚在位有土的贵族们仰服,因为即使将来万一他们也落魄,权利还得到尊重.这里有对诸侯间相同的权利的认可﹑尊重和平等给予.或许觉得这和当代的全民平等权利风马牛不相及,殊不知西方引以自傲的人权和民主等也是从小部分人之间的平等权利的认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才逐渐推广到更多的阶层乃至全民.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实行早期民主的雅典只是给予男性公民平等的权利,妇女﹑奴隶和客居外邦人都不在内48.古罗马的公民权利,也是先给予三个最早族团的成员,然后扩展至其他罗马客民﹑渐进加入的拉丁族团乃至各个行省的平民49.英国无地王约翰(John Lackland)在1215年签署《大宪章》(Magna Carta)第一次以成文法限制王权,保障封建领主和教会特权及骑士的利益50,也是先认可领主等小部分人的权利,然后经由模范议会(Model Parliament, 1295)直至十七世纪的渐进演变将其推广为普通公民权利以及厉行商业自由﹑依法治理等.因此,认可平等权利的历史智慧并非为西方专有,尽管东﹑西方都是由非常受局限的少部分人起步.
还有导致市场体系公平竞争从而保证效率和活力的信息透明公开,推及到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依法和公平,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也可以找到比其他文明更早的范例,其精神和意旨可以借为今日所用,使为适应市场体系的新社会建设生根于悠远的传统中.《周礼.天官冢宰.大宰》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悬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51 “魏”指高台上的观阙,“象”即《尚书.舜典》所称的“象以典刑”52的刑罚的图示.在文字尚未完善的远古时代,治天下者已经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民众传播信息.当然这里有公告天下﹑令行禁止的意味,但古已有之的公告天下,为什么不可以根据当今开放社会的需要,既演示领导层希望百姓了解遵从的内容,又公告为民施政的执权机构和人士的作为以取得所有权力来源的民众的监督和认可呢?
同样,保护公平竞争,维系共处平台而使交换互利的市场行为持之以恒并不断发展的“仲裁”,听来陌生,实际上在中国的传统中早已有之,那就是“公断”.断即裁决的意思.以“公”字修饰“断”,就是明言裁决必须秉公.秉公就是秉持涉事争议双方都认为公平并且为共处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认同的原则和方法来裁明是非得失.如此,裁决者自然是争议双方自愿接受的无利害关联的中立第三者.或曰中国已习惯等级依序﹑由下对上的遵从,有这种中立或独立第三者之例么?答案是有,且载于被专家学者和历代知识层认为信史的太史公之记.《史记.周本纪》载:“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53西伯为尚在殷商主治天下时西隅周地的周文王.诸侯为当时封土称侯的各国之君.他们有纠纷,纷纷趋周求一个端平一碗水的裁决.司马迁接着记载了虞地和芮地人因耕地边界和长幼不相让等争讼而往周国求公断的故事.短短几行字,可以品出许多意思.诸侯皆来,说明周文王断事的原则﹑方法和结果被广泛接受.求“决平”,说明争议双方都想求个不带偏袒的公平裁决,且共同认可周文王这位置身事外的第三者.广泛认同接受,当事双方认可,独立第三者不带偏袒施以同一法则,这些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共处生活所要求的要素在远古的中华文明中都已具有,为什么不能从这深深的根基上引出新的枝蔓,构造当今中国所需要的社会机制呢?
知变,主导应变,杜绝失序,修补传承的机制缺陷,改换和培育全社会的共识观念,从传统中植根嫁接当今社会需要的新元素,做社会应变的护航者.在持续保障有序的过程中不断带领社会汰旧换新,以身作则服从与任何个人和集团分离却为社会广泛接受的抽象权威和遵循约束一切人的共约(根本大法),以增加新秩序的信用度而成社会习惯.握权者若能在其尚有掌控能力的范围内如此去做,那是全社会之幸-因为这样社会变革成本最低,同时也是握权者自身之幸-历史会将社会进步的功绩归其名下.为有利于做这一切,另外必须指出的与成事与否息息相关的一点,那就是: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