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中的順服(二) 黃慕仁著,蒼蘭譯 所以,在奉獻上“聽命勝於獻祭”意味着我們在金錢上的奉獻必須源於一個全然委身於神的生命。當我們真正委身於神的時候,我們的奉獻會有幾個特徵:敬畏,信任,慷慨,喜樂。 1.敬畏 當我們委身於神的時候,敬拜神,獻給他配得的榮耀就成了我們生命中最深的渴望。我們的奉獻首先也就是對榮耀的神,至高的君王的敬拜;是對他完全依靠的反映,也是我們看他比一切人或事都更重要的體現。 這種敬畏的態度在奉獻時有幾個非常重要的涵義。首先,我們的奉獻應該是歉卑的,認識到我們所能奉獻給神的不過是他已經賜與給我們的。就如大衛在一筆巨額捐贈後禱告道:“我算什麼,我的民算什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耶和華我們的神啊,我們預備這許多材料,要為你的聖名建造殿宇,都是從你而來,都是屬你的。”(歷代志上 29:14,16)神並不依賴於我們的奉獻。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神給的,所以,我們即使奉獻了,也並不是施恩給神,神更不欠我們什麼。 敬畏的另一個體現就是應該把最好的獻給神,而不是將滿足自己的需要後餘下的給神,因為我們的奉獻體現了神在我們心中的價值。這就是為什麼在舊約聖經中神告誡以色列人將“初熟”的,就是最初最好的莊稼獻給神(出埃及記23:19;利未記23:9-14),但生病或有殘缺的動物不能被接受。(利未記22:19-25;申命記17:1)當瑪拉基時代的以色列人試圖將不能被接受的祭物獻給神時,他斥責他們說:“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麼?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麼?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麽?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瑪拉基書1:6,8,10-11) 以色列人的祭物顯示了他們對神的全然蔑視。他們竟然將連地方官員也會覺得被侮辱的祭物獻給萬軍之耶和華;所以,他們被斥責,祭物也不被接受。同樣,如果掃羅王真的想要榮耀神,他應該將自己最好的牲畜獻給神,而不是試圖將那些白白得來的,甚至根本不屬於他的東西獻給神。他的不順服顯示了神在他眼中多麼不重要。 與掃羅狂妄的不順服和瑪拉基時代以色列人含侮辱性的祭物相對照的是馬利亞傾倒在耶穌身上的香膏。(約翰福音 12:1-8)這相當與一年的工價的香膏可能是馬利亞最珍貴的財產,可是她將其全然傾倒在耶穌身上,因為她認為耶穌值得她這樣做。相反,那些在她周圍的人大聲斥責她說“何必要這樣浪費呢?”(參馬可福音14:4-6)因為耶穌在他們心中不如在馬利亞心中那麼寶貴,所以他們認為耶穌不配這珍貴的香膏。 對於我們這些生活在新約時代基督寶血里的人來說,我們不再需要將動物作為祭物獻給神,但是我們對神的奉獻依然能體現神在我們心中的地位和價值。如果我們獻給他的是“白得之物”(參撒母爾記下24:24)就說明我們在心裡蔑視神,覺得神不值得我們付出。所以,在我們奉獻的時候,應該給神最好的,而不是多餘的。在以錢為經濟基礎的今天,這就意味着我們應當將收入的第一份給神,而不是在滿足了自己各樣的需要後再扔幾個小錢給神。 “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拉基書1:14)當我們首先委身於神後,我們的奉獻能給神帶來他配得的敬畏。 上文連接: 奉獻中的順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