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會對“三自”、政府及自身的認識 (一) 作者:林剛 如何面對“三自教會”和政府,這是今日擺在我們家庭教會面前最首要的問題。“三自教會”、家庭教會和政府之間關係的問題很複雜,我們這裡只能簡單談談,若神容許,我們以後再專門來談。
一、如何看待家庭教會和“三自教會”的關係
(一)對“三自教會”的認識
“三自”是“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的簡稱,上世紀八十年代成立的“中國基督教協會”(簡稱“基協”)與“三自”人員多有套疊,實際上是“三自”的另一種體現而已,這二者通常被會眾簡稱為“兩會”。這是由“愛國宗教人士”所發起的一個“民間”社團組織,“三自教會”就是指該組織控制之下的掛基督教之名的宗教團體。 今天中國大陸的“三自教會”蒙蔽了特別多的人,甚至是在海外一些很著名的不了解情況的神的僕人。我們要清楚,“三自教會”雖自稱為教會,但不是按《聖經》原則由神所設立的真教會。雖然“三自教會”裡面也不乏神的僕人和神的兒女,但在整體地位上,我們絕不能認同它是真教會,這是代表性的問題,是地位的問題,是立場的問題,絕不容妥協,不容調稀泥! 當然,我們也在某種意義上承認“三自教會”,也就是說我們承認“三自教會”是一個經政府合法登記的掛基督教之名的宗教社團,但我們正如當初王明道先生所堅持的那樣,“因着信仰的緣故”,不承認它具有合乎《聖經》的正統教會地位,不承認它是神所建立的、按照《聖經》原則治理的真正的地方教會。因為:
1、教會的元首是主耶穌基督,而不是任何暫時性的政治性的政府(弗4:15); 2、教會的基本成員是由具有共同信仰、已認罪悔改、接受耶穌作救主和生命之主、已被神所重生的聖徒所構成的(約1:13),而不是仍然活在世界和罪惡敗壞中的人(提後2:19); 3、教會存在的使命是要見證基督、尊榮基督,既不是崇尚自我、高舉自己,利用基督成就個人肉體的私慾,更不是利用基督成就黨派、民族利益(約14:12、13); 4、教會只有一個根基,那就是耶穌基督(林前3:11),教會建造在使徒和先知所教訓的聖道上(弗2:20),而不受制於任何人的權威、傳統或政治勢力; 5、教會存在的狀態是與世界分別(約壹2:15,雅4:4),而不是僅僅掛個“教會”之名,實際上卻是世界的翻版; 6、教會存在的目的和結果是彰顯神的美德(彼前2:9),透過善行和美德把生命表達出來(弗2:10),如光顯在人前,以榮耀神的名;而不是彰顯撒旦的性情、敗壞生命的丑德,讓主的名終日受羞辱,繼續虧欠主的榮耀,
我們當然承認,教會在地上並不完全,但再不完全的教會都會擁有這些基本的原則和追求。可是在“三自教會”中,不但這些最基本的原則沒有,連這些基本的追求也都沒有了。就算有一些,也已被“偷梁換柱”了,只有表面的功夫,沒有生命的實質。所以我們不承認目前的“三自教會”是真教會,這是絕不能妥協的原則問題。 今天已有多少人妥協了?有的神仆開始改變觀點,為迎合潮流而宣稱“三自教會也是教會”,說這是提倡“合一”。他們以自己的主觀判斷和主觀感情來混淆真道的原則,以人本的愛來代替神的聖愛。他們存着向政權、世界妥協的跪拜大金像的卑奴之心(參但3:5-6;啟13:15),卻稱自己這樣做是“為了神的國度不被分裂”。他們正被撒旦欺騙、蒙蔽,正在混亂神的國度卻不自知。為了不與“三自教會”聯合,幾十年來已有多少神的兒女坐監?多少神的兒女殉道?直到今天,王明道、倪柝聲弟兄還未平反;為了不與“三自教會”聯合,今日還有多少的弟兄姐妹正在為信仰受苦?我們若與“三自教會”合作,何至於受這麼多苦?主用祂僕人的血和淚在給我們這些後人指出真正的十字架道路,但我們卻那麼“屬靈”的隨意踐踏,如無知的野驢直奔屠宰場而不自知(耶2:23-25)。 對目前所謂的“三自教會”立場如何,確實試驗了許多人。有人在這個問題上懼怕,不敢做見證,是因為沒有真正委身的心志,信仰停留在知識上,沒有上升到行動中,並沒有真正的跟從主。另有一些信徒已經認識到了,只因為自身軟弱而搖擺。還有一些人之所以懼怕談“三自教會”是出於誤會:他們以為反對“三自教會”就是反對政府,反對國家。其實這完全是誤解,順服獎善罰惡的執政掌權者是神的命令。如前所述,我們反對“三自教會”,核心在於不承認“三自教會”是合乎神心意的真教會,不承認“三自教會”及其組織(“三自”“基協”)對其他教會有領導權,但我們承認“三自教會”是一個合法註冊的宗教性社團組織,其中所涉及到的問題核心是屬於信仰範疇,而不是屬於政治範疇。“三自教會”是一個經登記的民間宗教社團組織,既不是“政府”組織,也不是“國家”組織,如何能將反對“三自教會”的信仰地位和“反對政府”、“反對國家”相提並論?
(二)對“三自教會”的態度
基於上述真理的原則,我們就明確了對“三自教會”的態度: 我們反對違背《聖經》真理,因懼怕政府的誤解和政治、宗教、社會的壓力,硬將“三自教會”當作神的教會,視它為“合神之法(聖經)”的“教會”。“三自教會”雖一時具有地上宗教組織中的合法性,卻不具有《聖經》上的合法性。我們在教義上反對、否定它的權威,卻不是在政治上反對它“合人之法(法律)”的社團地位。我們反對把“三自教會”當作真的、神所設立的“教會”,這不等於我們可以去反對政府,反對國家,不愛神所量給我們在地上的這個國家和政府。我被有關當局帶去時,他們說我“反政府”,說“反三自就是反政府”。我曾嚴肅地要他們收回這句話,並回答他們:我反對“三自教會”是真教會不假,但我決不反對政府,相反,我是順服政府的。再說,我反對把“三自教會”認同為合乎《聖經》原則所建立的教會,但我並沒有反對“三自教會”擁有政府所認可的宗教社團地位。這是涉及宗教信仰領域的見解不同,而不要上綱上線成政治領域之爭。有關部門要依法行政,不得介入宗教內部教義和組織的問題,在此類問題上用行政手段強制介入,一味站在“三自教會”這一個民間社團的立場上,就混淆了自己的地位和立場,人為導致了一個國家中不同宗教團體的對立,既不合乎情理,也不合乎法律。只會產生中國基督教界更大混亂,不利於和諧社會地構建。 經常會有一些人出於好意勸我不要在講台上講“三自教會”的問題。我回答說:我如果不講,你怎麼能從“三自教會”錯謬宗教的網羅中掙脫出來呢?因為只有真理才能使你得自由(約8:32),能使你從“三自教會”網羅中掙脫出來的唯一原因不是人,乃是主的道。在座的許多人可以回想:當初你被陷在“三自教會”假信仰中,有真正心靈的平安嗎?有生命真實的歸正嗎?有棄罪離惡的聖潔生活嗎?有經歷聖潔之主真實的同在嗎?那時你除了星期天上一次教堂外,與世人還有什麼區別?滿口仁義道德,滿心貪婪污穢,人前人模人樣,家中原形畢露。如何為主發光,為主作見證?你只會用虛謊的宗教感覺、迷信化的自我經歷說“神感動”,“神同在”。有一位政府官員說,中國的基督教是幾大宗教中最亂、問題最多的。我說還要再加上一句:是最假冒為善的,但這是指“三自教會”。
但我們要注意:我們要堅定的反對“三自教會”整體的教會地位,但我們不能否認還有部分神的僕人和兒女分散在“三自教會”中;我們反對“三自教會”錯謬的教義教導,但我們不能反對它偶有的、合乎《聖經》的正確教導;我們也不能否認神也利用“三自教會”在做祂自己的工,比如《聖經》的印刷推廣,一些屬靈讀物的公開出版發行等。我們還要看到,“三自教會”中的“信徒”構成很複雜,有神的子民,有敵擋真理者,有屬世界的掛名基督徒。其中大部分是雖未明真道但卻真想要信主的人,只不過他們不明白自己正被擄在一個虛假宗教的“營”里,可憐被擄還不自知的這些人! 被擄掠的日子是多麼可怕,我們都親身經歷過了,只有走出來回頭看才會曉得原來的可怕,只有心靈享受自由才會真正曉得原來被罪惡捆綁的痛苦,只有親嘗主恩滋味後才會曉得原來是活在宗教的虛假包裝中。被擄之人當如何歸回?惟有拼命撒下主的道種,主是藉着真道使那些被擄掠的屬祂的子民得以招聚(詩126篇)。作為神的僕人,既以救魂為念,就要合乎《聖經》原則傳講全備的真道。誠誠實實傳主的道,這是神所託付的。將來所有的人都要站在祂的面前,若怕人過於怕神就有禍了!我之所以講“三自教會”,不是因為我比別人勇敢,乃是因為這是神所差派在這個時代做工的工人所不能迴避的問題。在今日中國,只要是神所差來的僕人,就絕不應當迴避談五大問題:一是廣泛泛濫的極端靈恩派問題;二是小群聚會處裡面極端屬靈神學問題;三是亞米念派人本神學問題;四是家庭教會內部泛濫成災的諸多問題;五就是這個三自問題。這幾大問題是今日困擾中國大陸家庭教會的深層問題,這其中有異端有極端,有神學性的有組織性的,需要用真理作出辨析。我們既蒙祂憐憫受了這職分,當然就要照實傳講,誰敢增加、刪減祂的道呢?
二、家庭教會與政府的關係
談到家庭教會與政府的關係,要本着《聖經》來談,要先看《聖經》的政治觀是怎樣的。我們常離開《聖經》在談自己的觀點,帶來的必然是混亂。今日家庭教會“政教觀”的混亂必須要不遺餘力的糾正,否則不是教會之福,而是教會之禍。家庭教會和政府之間的對立,除了政治原因之外,難道我們家庭教會自身都沒有一點責任?我們要反思,要在主的道中去看這個問題。
(一)對家庭教會和政府關係的省察
受限於時間,我們不可能細講這個主題,但我想,我們對家庭教會和政府的緊張關係可以從這五個方向去思想: 第一,信仰的原因。 無神論的“信仰”和基督教信仰在本質是對立的; 第二,政治的原因。 我們目前所處的國家政府仍然是高度中央集權政府,而不是民選憲政政府;我們能夠理解:所有的集權政權對宗教團體,尤其是成建制、有組織的宗教社團都存有本能的警戒,除非它能直接控制; 第三,“三自教會”的原因。 “三自教會”和政府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政府對家庭教會的了解往往是透過“三自教會”的個別宗教領袖來完成。“三自教會”的宗教領袖常常在政府和家庭教會關係中興風作浪,政府對“家庭教會”的誤解多是由這些人挑撥的。而一些家庭教會往往也因此將對“三自教會”的反感擴大成與政府的對立; 第四,假“家庭教會”的原因。 許多異端以家庭教會的名目出現,還有許多不法之徒利用家庭教會來謀財害命,這一切反過來又增加了政府對家庭教會的誤解; 第五,家庭教會自身的原因。 家庭教會自身內部問題多多,有組織上的,有教義上的,有歷史形成的原因,也有現實環境的因素。
對我們而言,要解決好和政府的關係,先要對自身進行三大歸正: 首先要從錯誤的“屬靈觀”中歸正。 要從長期把教會置於和社會對立的誤區中走出來,重新樹立正確的社會責任感和公民意識,離開那種離群索居、不食人間煙火的宗教象牙塔,積極入世發光; 其次要從錯誤的“政教觀”中歸正。 要從對政治的漠然、隔絕,甚至是敵視狀態中走出來,意識到自己的文化使命,意識到自己的政治責任和公民責任。“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基督徒更當在屬世領域中扮演好神所賦予的角色,盡諸般的義; 第三要從錯誤的“順服觀”歸正。 要正確認識基督徒和政權的關係,要明白基督徒的自由與順從的實意。順服當順服的,不順服不當順服的。 這樣看來,先認識清楚《聖經》所教導的教會和政權之間的關係就尤為重要。
(二)認識教會和政權的關係
慈悲的神為了挽回世人,造就祂的兒女,在地上設立了三大組織形態;一是家庭,二是教會,三是政府。它們各有分工,各自有自身的管轄範圍和責任。這裡我們只簡單講講其中教會和政權的分工和關係: 首先,教會權柄在屬靈的領域中,政府權柄在屬世的範疇里,二者都是要在不同的領域裡榮耀神,照神的原則行事,互相補充,互不衝突。 其次,教會是神真道的管家,管理屬靈屬天的事,她用真理教導人,引導人明白永生的事,要帶領人進入永生;政府則是神世事的受託者,行使保家衛國,獎善罰惡的職責。 第三、基督為教會作萬有的元首(弗1:22),政府和教會的元首都是基督,但基督在教會中直接作王,籍聖靈內住管治聖徒;基督在政府中則用聖靈的一般工作,間接使用罪人作王治理國家。二者的區別在於:教會承認並順服基督為王來治理,世俗的政府未必會承認順服基督作王。 第四、教會存到永遠,是為永恆的使命而暫時在地上;政府是暫時的,其存在是為了神救贖計劃的推行而抑制地上的罪惡,維繫地上的和平秩序。 第五、因政府所治理的是不能順服神律法的罪人,因此,神賦予政府佩戴刀劍的權柄來獎善罰惡、安邦治國(羅13:4-6)。但教會既是已重生的、以遵行神旨意為天職、以樂善好施為生命本能的神子民的聚集,他們何須刀劍管理(可10:42-45)?因此教會的權柄是屬靈的,是屬真理的,聖靈是用聖道引導信徒的良心。 |